⑴ 大專法律事務都有什麼課程
大專法律事務專業相關的課程安排
1、專業主要課程:法學導論、國際經濟法學版、民法權學、刑法學、海關法學、比較海關法、海關緝私、案例海關法教程、海關法律英語、海關監管、刑法學、經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協調制度與歸類、關稅制度、海關管理信息處理系統、海關稽查、世界海關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
2、專業實訓課程:社會調查、法律咨詢、宣傳服務,公安、法院、檢察院、海關緝私局認識實習、海關實際監管現場認識實習、海關執法實踐與專業實習、海關信息處理模擬操作及計算機辦公自動化操作實習等。
3、實踐教學環節安排:本專業的教學實踐分為社會認識實踐和業務技能實踐,社會認識實踐將利用第二學年暑假,由學生自定實習單位,學校予以推薦,主要目的是為學生提供一個認識社會,融入社會的機會。
⑵ 求電子書 事務信息系統(並發控制與恢復的理論演算法與實踐)
本書涵蓋多版本並發控制,包括索引結構上的並發,事務恢復、崩潰恢復、介質恢復和應用恢復,分布式事務的並發與恢復等,同時也對在工作流以及電子商務應用中如何運用事務技術給出了參照標准。
⑶ 法律事務的社會實踐
應該是學校的實習報告,我寫過。我自己在中級法院實習了一年,畢業之前寫了兩本實踐報告,這個就是自己選取一個比較經典的案例寫就行。如果你沒有實習,就在網上搜個案例,自己仔細琢磨一下,然後再寫。
⑷ 實踐題目,參加實踐的地點,方式,過程,發現的問題,結論,效果和體會畢業論文,法律事務
畢業實踐報告來主要是源針對一些大四(高職是大三)畢業生在校的最後一學期已經和用人單位簽好就業協議的,最後半年在用人單位作實習的學生,學校承認這個實習可以等同於畢業設計,需要寫一份畢業實踐報告,寫實習做的內容,效果相當於畢業論文。
畢業實踐報告從內容上來看跟畢業論文沒什麼區別,只不過實踐的地點不一樣,一個在學校,一個在單位,也可以看作是實踐版的畢業論文,兩者封面不一樣而已。而且畢業論文選題比較廣泛,畢業實踐報告則只能是於你現在工作內容相關的,這樣解釋不知道是否能明白呢?
⑸ 高起專法律事務實踐報告如何寫
08-09學年度第二學期
畢業實踐報告(0709批次)
學生姓名 *** 學習中心 北京
學號 0709*********** 考 號 *******
專 業 年級層次 0709高起專
2009年9月
實習計劃
指導教師意見:
指導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畢業實習報告
畢業實習報告
學生畢業實習成績評定表
學院
北京語言大學網路教育學院
年級
0709
專業
姓名
學號
實習
單位
實習報
告題目
實習起
止時間
2009年7月25日---2009年9月1日
實習單位鑒定:(實習期間表現、主要完成任務、工作態度、專業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評價)
單位指導教師(簽名) 實習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指導教師評語:
本校指導教師(簽名) 學 院(蓋章)
年 月 日
⑹ 我在一家會計事務所實習,老師叫我寫會計實踐報告,但不曉得怎麼定題目
實習期間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實習工作任務:
1。了解會計師事物所機構組成,人員職責,基本業務。
2。分別熟悉事物所各種會計業務的操作流程,行業規范,協助會計師完成各類業務。
3。配合工作人員完成各種辦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審計4部進行實習,現按照時間進度將實習內容報告如下:
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報道,之後,由部門秘書阿蘭具體負責我們在公司實習期間的事項安排,我被安排給部門里的一位注冊會計師李瑞玲,在未來的兩個月內,我將聽從她的安排,在事務所的實習也便正式開始。
上班的第一天我就跟著注師出外勤去了順德,經過40多分鍾的車程,到了順德的XX公司,老師和客戶做了適當溝通後,我們便開始了緊張的工作。主要對公司03-06年度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剛開始我們幾個3個實習生對審計工作十分不了解,注師就交給我們一些比較簡單的工作,發尋證函,無非就是一些謝謝地址貼貼郵票的事情。之後就慢慢的教我如何抽查憑證,都要注意些什麼。與大學課堂上的講授不同,這里更注重工作環節中的實際應用。起初,比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戶提供的各種資料,包括憑證,總分賬,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表等等。然後開始進入抽查憑證工作,開始由老師寫出需要抽查的內容和項目憑證號,我們實習生只負責查找憑證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額支出項目,計提折舊項目以及涉及稅金項目。抽查憑證工作是審計過程中一個至關重要的程序,很多問題都是在抽憑時發現和暴露出來的。在我們逐漸熟悉抽查憑證的原則和方法後,便獨立完成抽查工作,決定抽查的項目並簽署審計抽查意見。在此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例如憑證號不相符合,原始憑證不完整等等,在經過老師確認指導後我們寫下自己的意見建議。在完成這一工作中,雖然抽憑並不難,但查找對照比較煩瑣,而且責任重大,讓我有較深刻的體會。
接下來的一周,我們大部分時間做的都是抽查憑證的工作。由於我們接觸的業務都是相對比較簡單的,(中國報告網)沒有特別復雜的審計過程,在完成底稿後,我們又參與資產負債表和收支平衡表的編制核對過程,將各項數據綜合統一後與客戶提供的報表相對照。
這些都是比較零散的工作,但是的確學到了不少東西,很多看似簡單的問題有時自己都會遇到麻煩,在此解決過程中也積累了不少經驗。
在公司的審計工作做了6天,之後我們在事務所協助完成後續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審計報告的編寫,並裝訂成冊,直到送到客戶手中,做這些事情時,心中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因為那裡麵包含著自己的工作,包含著自己的努力,也包含著自己的成就感。
之後先後又去了3家公司,在每家公司做的幾乎都是相同的工作,很快,我在廣東羊城會計師事務所為期兩個月的實習就結束了,時間雖短,但內容豐富,讓我受益很深。
通過這次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實習,使我在即將畢業前學到了很多東西,很多課本上沒有而工作以後又必須具備的東西。
明白事務所工作的主要職責范圍,機構構成,學到了一些必備的辦公室事物處理,了解了最近的會計政策法規,並逐漸熟悉了審計業務的流程以及關鍵步驟。
體會到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審計職責的重要性,無論從社會發展還是企業生存,完善的財務制度<>是至關重要的,而作為會計師事務所,肩負著外部審計這一重任。而作為事務所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個人品質,同時應具備較好的業務能力和身體素質,這樣才能很好的適應並勝任這一重要的工作。同時,作為事務所的實習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看到了很多的賬本賬冊,也體會到了作為企業或者單位會計人員的工作。會計其實更講究的是它的實際操作性和實踐性。每一筆業務的發生,都要根據其原始憑證,一一登記入記賬憑證,明細賬,日記賬,三欄式賬,多欄式賬,總賬等等可能連通起來的賬戶。這為其一。會計的每一筆賬務都有依有
據,而且是逐一按時間順序登記下來的,極具邏輯性,這為其二。在會計的實踐中,漏賬,錯賬的更正,都不允許隨意添改,不容弄虛作假。每一個程序,步驟都得以會計制度為前提,為基礎。體現了會計的規范性。對於登賬:首先要根據業務的發生,取得原始憑證,將其登記記賬憑證。然後,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其明細賬。期末,填寫科目匯總表以及試算平衡表,最後才把它登記入總賬。結轉其成本後,根據總賬合計,填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等等年度報表。這就是會計操作的一般順序和基本流程。另外,財務,審計本身就是比較煩瑣的工作,面對那麼多的枯燥無味的賬目和數字時常會心生煩悶,厭倦,以致於錯漏百出,而愈錯愈煩,愈煩愈錯。必須調整好心態,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會左右逢源。越做越覺樂趣,越做越起勁。
對於這次實習,同樣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那就是由於所學知識有限,不足以對事務所所有業務都有一完整的了解,對於審計業務也是淺嘗輒止,沒能接觸到更多業務類型;還有在時間中,體現出來我對所學的知識掌握的不牢固,以至於碰到有些問題不知該如何解決。對於以上問題,還需要在今後的學習過程或者工作過程中注意改進和解決。
總之,這兩個月的實習使即將走上工作崗位的我受益匪淺!
⑺ 在國際貨運代理實踐中,國際貨運代理委託合同起什麼作用(會的進,不會的不要亂回答,這是大學國際貨代
國際貨運代理委託合同的本質也是合同; 就是確定各自在國際運輸中的利益和責任;
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本規定所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稱「實施細則」)的第二條的規定: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以下簡稱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以委託人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並收取運費以及服務費的行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本規定所稱的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是指境外的投資者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獨資形式設立的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務報酬的外商投資企業」。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明確地知道到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即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是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或者作為獨立經營人」,進行相應的法律活動的。由此,根據其所處的法律地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如僅作為代理人時,則其接受貨主的授權委託而依法代理事項所對應的法律責任應當由貨主承擔,,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只限於發生無權代理或者其他違反代理法律規定時需要由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責任。而當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如作為獨立經營人時,則其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僅限於代理人的法律責任,還需要對其自身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即作為運輸單證的簽發人,以及運輸合同的履行人)時進行的相關法律活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了防止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需承擔法律責任的不合理擴大,在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法律實務中,需要在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與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中,通過具體的約定,確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明晰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合同中實際的法律關系。
二、國際貨運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
結合我國相關主管部門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實施行政管理時出台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從事具體業務時所遵循的相關法律規定,在起草、修改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時,應當注意參考以下主要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國際公約的規定: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2、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3、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4、國際公約:《代理統一公約》、《代理合同統一法公約》。
對於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的條款,在中國國內法沒有規定時,則可以參考《代理統一公約》、《代理合同統一法公約》等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進行製作。
三、國際貨運代理合同實務
1、國際貨運代理合同的具體操作模式
作為為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應當針對目前大部分企業由於工作繁忙等原因,並不十分重視訂單、往來傳真等法律文書的現狀,建議顧問單位建立國際貨運代理合同的具體操作模式為:「基本代理合同+補充協議、數據電文」模式。
即首先,應當由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與委託人簽訂基本委託合同,在該合同中約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及其代理事務,委託人以及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補充協議、數據電文的定義及其法律效力,准據法,爭議解決等條款,作為日後業務操作中,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主張權利的基本依據;然後,再由締約各方之間日後達成合意的補充協議、數據電文等作為上述基本委託合同的補充法律文件,共同組成「基本委託合同+補充協議、數據電文」的合同模式。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及其代理事務或獨立經營事務條款
針對在發生糾紛後,如何確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是解決當事人糾紛的關鍵難點的實務情況,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當正視「收取1~3%的手續費,卻要承擔100%的風險」目前貨代企業普遍存在的難題,在製作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時,根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獲得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在國際貨運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 ,「或者作為獨立經營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責任的具體范圍,從而為在糾紛出現後的爭取合法權利奠定基礎。
另外,為了使締約各方明確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范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17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第32條的規定,結合在國際貨運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代理事務內容或獨立經營事務內容。同時,分別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范圍進行明確的約定。如:
(1)攬貨、訂艙(個體戶含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
(2)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裝拆箱、分拔、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
(3)報關、報檢、報驗、保險;
(4)繕制簽發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
(5)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
(6)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
(7)國際快遞(不含私人信函);
(8)咨詢及其他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3、轉委託條款
根據《合同法》第400條的規定,「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在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中,為了提供令貨主滿意的服務,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當根據其依法獲得的經營范圍,進行代理等活動,但出於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考慮,往往需要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將其受託事務進行轉委託,由此,為了避免貨主在出現糾紛後,不予承認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進行轉委託的口頭許可,在製作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時,應當書面明確約定,貨主同意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對一定范圍內的具體業務進行轉委託,並授權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有權選任轉委託人。
4、關於貨運代理的收費條款
與貨運代理有關的主要費用包括運費、包干費、傭金、貨物索賠費、關稅手續費、超期堆存費、銀行手續費、代辦費、速遣費等。由於貨代市場混亂局面尚待進一步規范,在實際的業務操作中,難免存在有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形式。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為了發展、壯大其自身的業務,應當恪守國家法律的規定,在合同以及實務操作中應用合法的收費方式,對於法律規定並不明確的,應當在基本委託合同中說明收費的原因以及計費方法,並在實際業務操作切實貫徹合同的約定,盡量減少被錯誤解釋為違法收費的可能性。
根據貨運代理目前大多的收費做法,在以傭金、手續費等代理業務收費形式外,還主要以運費、包干費等費用形式,依靠與實際費用之間存在的「剪刀差」形式,從船主以及貨主兩方獲得利潤。對於運費、包干費等費用形式,在案件審理中,難以擺脫被法院認定不包含代理費用的可能性,對於該問題,貨代企業應當予以注意。即如果貨代企業僅被認定作為「代理人」,在合同被認定無效或者合同被認定解除後,根據《合同法》第58條或者第97條的規定,履行返還義務時,則由於傭金、包干費等的合同約定並非傭金或者業務代理費用,同時往往認定傭金、包干費中包含傭金或者代理費用也難以找到依據,因此,經常出現只有貨代企業為貨主墊付的,應當由貨主單獨承擔的費用被判決支持,其餘運費、包干費不得不返還貨主的情況。
5、關於合同法402、403條
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突破了《民法通則》關於委託代理的規定,並導入了英美法系的隱名代理制度,賦予了受託人以自己名義辦理委託事務而由委託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做法的合法性,為作為「獨立經營人」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避免過度承擔法律責任提供了法律依據。
合同法的具體規定包括如下:
《合同法》第402的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合同法》第403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託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由於種種原因,合同法的上述條款在海事審判實踐中並未得到廣泛的共識,而法院根據審慎原則,並不傾向於根據合同法的上述條款的規定,完全排除貨代企業的法律責任,而主要是結合貨主或者船主提供的提單或者其他證據認定貨代企業的法律責任。由此,貨代企業在製作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時,還是應當從穩妥的角度出發,確定其具體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責任的具體范圍。
6、關於電子文件
《合同法》第11條,對數據電文的形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使用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作為訂立合同的書面形式的情況已經很普遍,但由於國內法律對電子證據並未做出特別規定,電子形式容易遭受篡改的特性,往往在訴訟中被抗辯電子文件不具有真實性、有效性以及已被提供方篡改等。由此,在製作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時,建議增加確認電子文件的第三方認證效力的約定,或者確認經加密程序後的電子文件的有效性、真實性、未被篡改性的等約定。
⑻ 中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踐(上) 課後測驗,求正確答案
不能直接查找答案直接抄襲的
有的資料不得當,最終將得不償失
反而會讓自己繞彎路
滿意採納奧
有疑問請追問~
⑼ 五、生活實踐,做一做。請管理一天家中的事務,將你的管家記錄下來 ,並談談感受 。我的管家記錄
管家記錄就是你在家裡都幹啥啦,比如說,打掃衛生,做飯。感受是家務勞動也是很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