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3.完善監管體制。4.調整監管策略。5.構建安全體系。6.加快人才培養。
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貳』 如何加強我國互聯網銀行的金融監管
互聯網銀行的來金融監管的實施自方針如下:
首先是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制和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協調;
其次是盡快出台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引導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
第三是注重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監管的一致性,防止監管套利,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第四是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法律約束;
第五是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強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加強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強化信息安全管理,確保消費者信息和資金安全;優化互聯網金融的生態環境,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叄』 如何看待網路銀行的監管問題
從道的層次來看,復互聯網金融的制延展周期將會很長、變數較大,不好預測優劣。如果從法的層面來看,誰能將金融和生活生產結合得越好,誰能將各種的金融需求整合得越好,誰就擁有未來。
從需求視角來解讀互聯網金融,我們可釐清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化的金融。傳統的金融服務遷移到網路上來,金融服務本身沒有發生多大的變化,而是場所和渠道發生了變化;
第二層次,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經濟需要的金融。我們需要怎樣的金融,去服務於互聯網經濟;
第三層次,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生活需要的金融。如果我們未來生活在高度互聯網化、信息化、甚至虛擬化的社會中,我們需要怎樣的金融,去適應新的生活方式。
新的互聯方式、經濟方式、生活方式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需求,從而引導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變化。如果技術、結構和思維是外部性的條件,需求則催生了內生式的變化。迄今為止,我們仍然還很難看到互聯網金融的全貌,因此對它的定義也只能是一些猜想。
『肆』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電子商務有哪些影響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給金融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傳統的業務模式已不能適應需要。銀行業為了在未來的網路經濟環境中求得生存並取得競爭優勢,它們努力在信息技術上投入巨資並極力推出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網上銀行的發展給商業銀行傳統業務模式和服務方式帶來了巨大的變革,要求銀行對內部管理和運營機制進行戰略性的調整。服務方式的變革給客戶帶來了便利,同時,銀行可以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定製的客戶化服務。從前以銀行為中心的服務供給制正轉變成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需求制,這是銀行經營理念的根本性變革。銀行網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將推動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網上支付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統支付系統的發展和創新。傳統支付變革的目的在於減少銀行成本、加快處理速度、方便客戶、減少欺詐等,而網上支付創新改變了支付處理的方式,使得消費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經互聯網獲得銀行的支付服務,而無需再到銀行傳統的營業櫃台。
不兼容的網上支付機制無疑會阻礙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賴中央銀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會影響到傳統的支付系統。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具有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作的職能。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為防範支付風險,確保銀行安全,金融系統有必要建立行業內的、為網上支付清算服務的安全認證體系,以保證網上支付系統和網上銀行的健康發展。
隨著安全技術和認證機制的廣泛應用,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發展無疑給中央銀行監管和金融立法帶來了新的課題。老的監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難再適用於新型的金融業務,現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礙或限制著新型業務的發展。隨著商業銀行業務模式和內部管理機制的變革,中央銀行監管模式也將隨之改變。
中央銀行必須針對領先技術在金融行業中的廣泛應用作戰略性的思考,鼓勵創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人民銀行支持、推動電子商務在中國的發展,也積極支持國內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金融服務,並鼓勵部分銀行的試點工作。同時,為確保銀行安全,積極防範新形式的金融風險,人民銀行主張對互聯網金融服務施行更加嚴格、科學和有針對性的監管。
大范圍應用是現狀
自1998年初,人民銀行就已注意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工作。我們認識到,電子商務的發展依賴如下的支撐環境:發達的網路通訊設施,包括有關標准和規范的建立;規則的設定,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等的制定或修改;網路信任關系的建立或安全性保障,即要建立安全的認證體系;傳統支付系統的強大後台支持,以滿足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需要;真正實際的需求以創造所需的利潤。
近年來,我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為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的支付系統相比,我國的支付系統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為網上支付提供後台支持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同時,我國的通訊設施還在不斷完善、有關的法規尚不健全、社會信用的匱乏極大地削弱了依賴技術手段在網路環境中建立信任關系的有效性、工業化程度十分不平衡等,都是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因素。
基於以上認識,我們在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工作中保持了清醒的頭腦,採取了審慎、穩妥、科學的態度,堅持了「加強研究、整體規劃、積極推動、搞好試點」的原則。
1.積極參與「首都電子商務工程」建設,承建金融ca和支付網關。
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一起參加了由北京市政府牽頭的「首都電子商務工程」建設。作為銀行的電子商務試點工程,人民銀行派人參加了工程領導小組、工程總體組和工程推進組的工作,並承擔了牽頭建設金融ca和支付網關的重任。經過近兩年的艱苦工作,「首都電子商務工程」已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
2.聯合共建金融ca,推動金融認證體系的發展。
為了給各家商業銀行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並節約投資,經協商,由人民銀行聯合工商銀行等13家商業銀行共同建設金融ca,由銀行卡總中心臨時負責建設和運行。
金融ca包括set ca和non-set ca兩個系統,set ca採用了visa/mastercard推出的set協議,主要服務於互聯網上的銀行卡支付。我們對網上支付安全性的考慮是第一位的。盡管set用起來較為復雜,但考慮到我國的社會信用還比較低,我們只能更多地依賴技術的手段來保障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因此我們認為建設set ca是十分必要的。non-set ca主要基於entrust公司的公開密鑰體系結構(pki)框架,這也是目前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ca模式。
1999年初,金融ca工程正式啟動。目前,金融ca已成功試發證書,預期於6月底投入試運行。
我們還積極支持聯合建設支付網關。根據需要,商業銀行也可以自建支付網關。在今後的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我們將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探索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電子商務的道路。
3.成立電子商務研究中組,研究中央銀行的作用。
1998年7月,人民銀行成立了電子商務研究課題組,對中央銀行在電子商務安全認證、網上支付和相關立法中應該發揮的積極作用和應該採取的對策進行了系統性的研究。該小組的研究成果為人民銀行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成立「金融系統電子商務聯絡與研究小組」,加強與商業銀行的溝通。
為了及時了解各家商業銀行電子商務工作的進展,加強溝通,並對金融認證體系和支付網關建設、網上銀行以及金融相關立法等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商討,1998年10月,人民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共同成立了「金融系統電子商務聯絡與研究小組」。該小組為金融ca建設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備工作,及時溝通了各行對重大問題的想法和建議。
5.加強與國內有關部門、單位的交流與合作。
近兩年,人民銀行在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工作的同時,還十分注意與國內有關部門、單位的交流和合作,學習其先進經驗,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今年4月份,人民銀行與北京市政府聯合舉辦了「三菱銀行:it戰略在金融業中的應用和發展研討會」。我們還積極參與了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科技部、密碼委等部門舉辦的電子商務研討活動。另外,我們還多次與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山東大學信息技術研究所、四川聯合大學信息安全研究所等研究機構以及中國國家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等部門就電子商務發展問題進行探討和交流。
嚴格監管探索未來
當前我們正進行的一些工作是:
1.加強對金融認證體系的規劃和管理,逐步確立金融認證體系的管理體制。
安全的金融認證體系是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最重要基礎,它事關銀行支付系統的安全,事關銀行自身的安全。因此,人民銀行有責任對金融認證體系實施嚴格的監管。
金融ca將於6月底投入試運行,部分商業銀行自建的行內ca也已投入使用或即將投入使用。如何規範金融認證體系的未來發展、如何盡快對金融認證體系實施監管,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任務。
目前,我們計劃組織成立「金融認證策略管理委員會」,並在人民銀行下設辦事機構,以加強對金融認證體系的規劃和管理。
2.成立「網上銀行研究小組」,加強對網上銀行審批、檢查和監管程序的研究,盡快實施對網上銀行的監管。
自1998年3月,中國銀行在國內率先開通了網上銀行服務以來,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也先後推出了自己的網上銀行。網上銀行在降低銀行經營成本、提高銀行服務質量、增強銀行競爭力的同時,也給銀行造成了很大的風險暴露。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對其互聯網金融服務制定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如何對互聯網金融服務實行切實可行的、科學的監管,這也是擺在人民銀行面前的又一大任務。
今年初,人民銀行聯合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共同成立了「網上銀行研究小組」,對網上銀行發展、網上銀行的安全體系、網上銀行風險與防範、網上銀行的監管等進行系統性的研究,並對我國網上銀行的建設和發展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3.成立「網上支付研究小組」,探討網上支付在中國的未來發展,加強對網上支付的管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部分商業銀行已開發了自己的網上支付系統,建立了行內支付網關,以向客戶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網上支付給銀行的支付系統乃至整個銀行系統帶來了新的潛在風險,如果解決不好,將威脅我國金融系統的穩定運行。因此,我們將盡早對網上支儲系統建設進行管理,積極防範、化解潛在的風險,推動網上支付系統的規范、健康發展。
今年2月份,我們組織成立了「網上支付研究小組」。該小組將對電子現金、電子支票、電子信用證等在我國的應用前景進行可行性研究,並對我國網上支付系統的管理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4.逐步建立與金融相關的法規。
電子商務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立法,其中也涉及到與金融相關的立法。比如,網上支付必須承認數字簽名的立法有效性,我國以圖章作為支付有效性的傳統做法顯然已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今後,我們將加強這方面的工作,爭取為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立法環境。
5.抓緊專門人才的培養。
互聯網金融服務給中央銀行監管提出了挑戰,老的監管模式、陳舊的知識已不能滿足新業務監管的需要,專門的管理人員成為必需。目前,人才的培養已成為當務之急。
總之,人民銀行在今後將更加積極、主動地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工作,努力推動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服務在中國的健康發展。
『伍』 互聯網金融對電子商務的作用
互聯網金融對電子商務的作用:
(1)信息時代金融機構與系統的規劃和發展戰略問題。電子商務要求在網上進行支付和結算,因此,銀行業只有在網上設立銀行,才能更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同時各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公司,只有設立網上證券交易業務,才能有效的佔有市場,各保險公司只有在網上設立保險銷售,才能降低成本,擴大市場,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
(2)電子貨幣的發行與管理。電子商務是在虛擬的網路空間進行的,不可能用現金結算,只能用信用卡、智能信用卡、數字貨幣、網路貨幣等電子貨幣來支付,在國際上,非金融機構也發行電子貨幣並進行結算,如維薩和萬事達國際信用卡組織發行的電子錢包也可以在網際網路上支付,這樣由誰來發行電子貨幣和進行管理涉及到電子商務的結算能否順利完成。
(3)金融監管部門對新的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和金融服務信息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法律也規定,證監會對證券業進行監督管理。由於電子商務不受時空限制可以繼續24小時進行,在網上設立的金融機構也是持續24小時運行交易,同時網上金融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關繫到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如單獨開設網上銀行、那將產生如何徵收儲備金的問題,這都涉及到金融監管部門如何設立網上監督機構並使之良好運行的問題。
(4)金融機構對傳統業務轉型和網路系統的建設,原有系統的改造及標准統一問題。建立在原子基礎上的傳統金融機構和業務已無法適應電子商務、金融電子化這一比特基礎上的業務發展的需要,這必然要求金融機構減少分行、儲蓄所的建立和精減人員以減少成本、加大網上金融機構的業務量,使傳統手工作業向金融電子化轉變。這也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信息基礎設施的投入並對原有系統進行改造和更新換代,同時,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務要想得支付和結算最終完成,除了通過認證中心進行數字簽章,確保電子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之外,還要求有一個安全性高的支付網關,這就涉及到各網上金融機構的認證中心(CA)支付網關標准要統一並與國際接軌和根認證中心如何設立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給金融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傳統的業務模式已不能適應需要。銀行業為了在未來的網路經濟環境中求得生存並取得競爭優勢,它們努力在信息技術上投入巨資並極力推出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網上銀行的發展給商業銀行傳統業務模式和服務方式帶來了巨大的變革,要求銀行對內部管理和運營機制進行戰略性的調整。服務方式的變革給客戶帶來了便利,同時,銀行可以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定製的客戶化服務。從前以銀行為中心的服務供給制正轉變成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需求制,這是銀行經營理念的根本性變革。銀行網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將推動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網上支付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統支付系統的發展和創新。傳統支付變革的目的在於減少銀行成本、加快處理速度、方便客戶、減少欺詐等,而網上支付創新改變了支付處理的方式,使得消費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經互聯網獲得銀行的支付服務,而無需再到銀行傳統的營業櫃台。
不兼容的網上支付機制無疑會阻礙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賴中央銀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會影響到傳統的支付系統。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具有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作的職能。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為防範支付風險,確保銀行安全,金融系統有必要建立行業內的、為網上支付清算服務的安全認證體系,以保證網上支付系統和網上銀行的健康發展。
『陸』 金融科技時代的強監管時代就要來臨,金融科技公司如何積極應對
互聯網快速地迭代,也促使各行各業不斷加速升級。從1.0版本到4.0時代,互聯網引領全行業走過是一個“進化”過程。
而招銀雲創是招商銀行全資子公司,其服務范圍是將招商銀行IT系統30年穩定運行成功經驗和金融IT成熟解決方案開放給金融同業。憑借團隊在互聯網應用架構和企業級IT豐富經驗,紮根銀行企業,再做深做透客戶業務特性,這無疑是招銀雲創優勢。
更准確說,招商銀行是銀行業創新的標桿,招商銀行金融科技輸出也是銀行業在科技層面孜孜不倦創新楷模。
『柒』 互聯網金融時代網上銀行監管問題的研究的論文開題報告怎麼寫
互聯網金融時代網上銀行監管問題的研究
好的,我給你
『捌』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成立於2018年,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8)互聯網金融時代網路銀行的監管問題研究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點:
1、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
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如阿里小貸依託電商積累的信用資料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鍾,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
3、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余額寶規模500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6、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
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金融(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監管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玖』 怎麼看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影響
專家表示,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虛擬特徵,使得其安全性尚存在不足,如何實現便利性與安全性的結合是今後互聯網金融面臨的重大課題,建立包容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體系勢在必行。 「余額寶」的誕生,不僅起到了「鯰魚效應」,也對銀行業傳統經營方式帶來了巨大沖擊,更重要的是改變了人們的理財觀念和生活方式,甚至有人說,「余額寶」顛覆了傳統的銀行體系。對此,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籌)國內事業群總裁樊治銘日前在中青年改革開放論壇(莫干山會議2013)分論壇上回應稱,這個講得太過,但是「余額寶」為中國廣大消費者帶來了最便利的理財工具。「余額寶」現在這么熱,主要是體現了廣大老百姓最迫切的需要。 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寶是不能直接給予自身客戶閑置資金利息。中信銀行網路金融部總經理助理陳樹軍認為,「余額寶」的本質是貨幣基金。它本質上是支付寶為了提升自己客戶的閑置資金收益而推出的一種基金,滿足了支付寶客戶的需求。阿里通過和天弘貨幣基金合作創新推出「余額寶」,體現了互聯網企業的靈活性、進取心。 「余額寶」做到「T+0」為消費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性,它的成功顯示了互聯網金融強大的生命力,這僅僅是當前互聯網金融大潮中搶眼的一道風景線。實際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互聯網金融早已在很多領域如火如荼地,不僅包括民間資本推動P2P、「眾籌貸」的蓬勃發展,更重要的是還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第三方支付等的普及,正如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所言:「互聯網金融主流應該說還是金融體系。」他表示,近年來網路金融發展步伐相當快,尤其是今年以來,各個主要銀行都往電商延伸,充分運用互聯網。 面對互聯網金融掀起的一場革命,商業銀行難以置身其外,但是「余額寶」的火爆、P2P的紅火,對銀行業的網路化生存提出新的挑戰。楊再平認為,商業銀行一定要有危機意識,最大限度地運用網路技術的成果,能夠採用的都應該採用,要重新裝備銀行業、重新改造銀行業,包括硬體和傳播。還要向銀行業的挑戰者、競爭者學習。 陳樹軍認為,金融多元化是一個趨勢,銀行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所以出現了多種形式,網路銀行適應了這一發展規律。但是,商業銀行也在加強學習,也在努力改進自己的服務能力,也在不斷地提高自己解決方案的能力,相信未來會形成百花齊放的格局,為中國的互聯網金融提供優質服務。 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便利性以及為普惠金融提供了重要載體,迅速受到消費者的追捧,那麼,它將完全取代實體系統,「只要線上不要線下」,完全顛覆一切金融活動嗎?事實並非如此。經過7年多實戰的宜信公司創始人、CEO唐寧表示,互聯網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互聯網是萬萬不能的。在多年信用管理系統的實踐之中,發現很難用互聯網完全替代傳統的信用評估、風險管理,僅僅是互聯網上的信息和交易是不夠的。當然,可能對於某類人群比如電商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風險評估,但是對於幾千萬小微企業主、貧困群體,純粹依靠虛擬世界的信息去做風險評估不太可能。互聯網可以大大地推動進程,但是也要和實體經濟相結合。 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通過線上來解決,很多產品的營銷、風險管控等都需要線下工作,其中很多需要以面對面的方式來解決。尤其在廣大的農村,人們還需要通過線下面對面的方式去解決信用問題。當然,隨著生物識別技術的推進或將有助於線上信用體系的構築。 互聯網金融之所以「火」起來,關鍵在於其提供的便利性以及推動了普惠金融在中國的逐步實現。但是,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虛擬特徵,使得其安全性尚存在不足,如何實現便利性與安全性的結合是今後互聯網金融面臨的重大課題,因此,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問題亟待提上日程。 楊再平表示,建立包容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體系勢在必行。金融沒有有效監管是不可持續的。對互聯網金融要包容而不是排斥,要看到互聯網金融包括銀行業正規金融機構所做的互聯網金融都有新的風險。他表示,首先要修法,修訂商業法、證券法、票據法等;其次還要增法,要增加相關的法律;最後要建立准入機制。 由於新模式的發展過程中,往往具有創新在前、監管法規體系完善滯後的特點,因此創新者要把握好創新的原則。唐寧認為,在監管方面始終要秉承合法合規、利國利民的原則。合法合規、利國利民,是指現在所做的事情和既有的法律法規、監管環境不相抵觸,與此同時,大力創新又利國利民,和法律法規監管完善的方向相吻合。 分析人士認為,總體而言,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還需要立法、行政、行業協會等的監管以及行業的自律,共同構築起一道科學的風險「防火牆」。
『拾』 互聯網監管風險與商業銀行監管風險有什麼區別
淺析我國網路銀行的監管
網上銀行的產生和發展,推動了銀行業務流程的再造,優化了經營過程,降低了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金融活動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狀況為網路的發展提供了更有效的支持和更大的發展空間,但同時。銀行業務的虛擬化,突破了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價值觀念和管理,改變了現有銀行業的競爭格局,形成了新的銀行業組織形式。使銀行機構的傳統角色發生了進一步的變化,也使金融風險更具復雜性和蔓延性,對銀行經營管理和外部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與挑戰。
一是網上銀行將改變傳統銀行的競爭格局。以往金融業的競爭主要體現在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網點數、從業人員數等方面,而在網路經濟,無論金融機構規模的大小,在網路上都是平等的,大、中、小金融機構將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傳統商業銀行的分支行網路和雇員逐漸成為銀行拓展業務的沉重負擔,金融業的競爭將主要是金融產品的功能和金融服務的質量的競爭,許多金融機構將有機會在網路上利用其優秀的服務重建自己的地位,中小金融機構可憑借技術優勢掌握商業先機,贏得傳統金融時代難以得到的客戶資源和競爭優勢。
二是網上銀行將改變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網路信息技術在銀行業的應用,打破了傳統銀行業務的地域、時間限制,上,銀行可以全天候地連續運行,可吸納本地區、本國乃至國外客戶,可以以接近於實時的速度收集、處理和應用大量的信息,使金融機構能在更廣的地域和范圍開發新的客戶群,開辟新的利潤來源。這樣,銀行的業務戰略不能再局限於某一個市場,競爭對手不再限於某幾家銀行,任何一家銀行,即使是很遙遠的金融機構都可以成為潛在的競爭對手。與傳統銀行業相比,網上銀行經營成本下降,利差大大降低。銀行無法再靠資金規模、網點優勢或其他壟斷優勢盈利,銀行必須改變傳統的定價策略。
三是網上銀行增加了銀行業風險管理的難度。信息技術的應用使得網,亡銀行的風險具有了跨行業性和外牛性。跨行業性就是其風險超出了傳統意義上金融風險的概念。風險不僅產生於市場價格的波動、經濟增長的質量,而且產生於軟硬體配置和技術設備的可靠程度,技術性風險成為網上銀行業務風險的重要特徵。網上銀行業務的外生性是技術性風險本身的主要特徵。由於以上風險問題的存在,前幾年,在一些國家,客戶顧慮安全、服務質量等問題,接受網路金融服務的趨勢並不明顯。許多銀行只把開發網上銀行業務當作保留客戶和提高銀行形象的手段,並沒有視為一個利潤中心來對待。
四是網上銀行的興起,增加了監管的難度。僅從網上銀行本身業務的內涵和屬性看,網上銀行已經具備了新的風險特徵,改變了傳統銀行業務的提供方式和銀行運作的存在形式,要求銀行監管當局在監管內容、手段、方法等方面作出相應的調整。首先是監管當局將不得不在評價銀行機構業務風險的同時,更加註重對銀行運行的技術性風險,也就是安全性的評估;其次,銀行向客戶提供的產品進一步走向綜合化,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交叉程度加深,分業管理的難度加大,監管的邊界更加模糊;再次,大量交易由有形走向無形,紙質憑證逐漸被憑證取代,交易頻率增加,交易量隨之增加,傳統的監管方式將難以對交易的風險、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評估。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網際網路技術的應用,進一步打破了銀行業務經營的地域界限和行業界限。一方面,跨地區、跨國境經營將變得更加便捷,任何一個地方的客戶都可以選擇在傳統情況下無法選擇的異地銀行,任何一家銀行都有可能給在傳統條件下無法接觸的客戶提供銀行服務;另一方面,非金融機構,如網路公司或商貿集團,完全可以藉助自身的技術優勢或業務與客戶優勢,為其客戶提供銀行服務。這將直接改變一個國家或地區金融體系結構的內容,對一些地區或小國家來說,存在著不需要擁有自己的金融體系的可能性,完全可以依靠選擇大型國際性金融機構跨境提供服務。
此外,網上銀行也為業混業經營提供了載體,促成了銀行業與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新型合作方式,對分業經營模式和現有法規框架體系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沖擊。這—切均增加了金融業和監管的難度。
對我國來說,網上銀行的發展還面臨以下挑戰。首先,我國銀行體系還不夠完善,還有較多尚待解決。在傳統銀行的管理經驗尚未充分積累的基礎上發展網上銀行,存在一定的風險。其次,我國缺乏網上銀行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信用制度也不夠完善,缺乏信用評估機構,人們的信用意識比較薄弱,支付方式仍然以現金為主。再次,我國缺乏保障網上銀行和商務活動有效開展的法律框架體系,一些基礎性法規如(電子商務法)尚未出台,電子憑證的有效性、數字簽名的合法性問題尚未解決。最後,占我國銀行業主體的中資銀行的綜合性管理人才和監管當局的電子銀行監管人才非常缺乏,業務人員和監管人員對網上銀行的認識並不充分,現有的業務經驗和管理制度不能滿足發展網上銀行業務的需要。目前,大部分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中資銀行,普遍強調業務的發展,忽視了對網上銀行業務安全性的評估和管理,這是中資銀行發展網上銀行的極大隱患。
銀行監管當局發展和監管網上銀行的對策
有挑戰就意味著有機遇。發展網上銀行,是對我國銀行業傳統的相對低效的經營管理方式進行再造、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整體競爭力、實現跨越式發展的良好機遇;發展網上銀行,將有助於我國銀行業加快國際化進程,向國際水平靠攏。
銀行監管當局充分認識到網上銀行發展對銀行業的重要性,同時也認識到中國銀行業體系存在的問題。考慮到網上銀行是一個新事物,在未完全掌握網上銀行發展的性之前,重要的是先發展起來,「摸著石頭過河」,在發展中發現問題,在發展中解決問題。從實際情況出發,銀行監管當局對我國網上銀行的發展與監管,近年來主要採取了以下三個方面的策略。
(一)依據積極審慎的監管原則對網上銀行實施市場准入監管
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監管當局對「滑鼠+水泥」型的網上銀行,即已經持有銀行營業執照的傳統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一般經過市場准入審核程序,只對純虛擬銀行進行市場准入審核。經過認真,我國銀行監管當局將現有銀行新開網上銀行業務納入市場准入體系。主要是考慮網上銀行業務具有獨特的風險內涵和表現形式,對網上銀行業務進行市場准入監管,對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信息系統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將有利於提高銀行對網上銀行業務風險的管理能力,促進網上銀行業務的穩健發展。在具體審核過程中,監管當局遵循了積極審慎的審核原則。一方面,鼓勵商業銀行進行機制再造,發展網上銀行業務;另一方面,對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能力進行嚴格審核,嚴格評估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運作系統的安全性。
(二)加強網上銀行發展與監管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
依據積極審慎的原則,2001年6月,銀行監管當局制定和發布了《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商業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准入條件和風險管理要求; 2002年4月又發布貫徹該辦法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對商業銀行經營網上銀行業務的監管要求。2002年4月,銀行監管當局組織成立了「網上銀行發展與監管工作組」,以充分利用社會各方面專家的力量,為發展和監管網上銀行研究和制定政策。目前,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網上銀行安全性評估指引」,對商業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在安全性方面提出更系統、更具體的要求;對網上銀行業務的跨境銀行業監管、網上銀行業務的電子化憑證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同時,成立課題小組,充分借鑒國際最佳做法和利用現成的研究成果,研究和設計對網上銀行的監管框架。
(三)強化對銀行監管人員和商業銀行從業人員的培訓
人才缺乏是我國銀行業發展網上銀行業務的一個主要制約因素,培養一批掌握網上銀行業務風險管理和的綜合性專業人才是推進我國網上銀行穩健發展的關鍵。針對銀行監管人員普遍對網上銀行認識不足的特點,銀行監管當局沒有急於對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進行現場檢查,而是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了系統的網上銀行風險監管培訓。同時,通過不同形式要求商業銀行注重對業務人員的培訓。為配合培訓的需要,銀行監管部門還組織人力編寫了《網上銀行風險監管原理與實務》和《金融幹部網上銀行知識讀本》,充分借鑒國內外關於網上銀行發展和監管的研究成果和有益經驗,介紹網上銀行的發展現狀和趨勢、風險特徵和經營管理要求,介紹對網上銀行的監管方法和監管工具,以普及網上銀行以及電子商務知識,提高監管人員的監管能力和商業銀行業務人員的風險管理能力。
當然,要實現對網上銀行的有效監管,促進我國網上銀行的穩健發展,以上三個方面的工作僅僅是基礎性的。下一步,需要將對網上銀行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納入人民銀行正規化監管計劃和之中,並推進對網上銀行業務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制度化和系統化,進一步加快對網上銀行的法規建設進程。
銀行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要認識到網上銀行是銀行業發展歷程的新事物,代表了銀行業的發展方向,要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和研究網上銀行,了解網上銀行的特性和規律性。通過發展網上銀行改造我國銀行業的現有運作方式,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競爭能力,推動我國銀行業的穩健發展。
一、網路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網路銀行的發展如火如荼,但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尚缺乏相應的制度加以規范,由此產生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問題之一:如何對網路銀行實施有效監管?
隨著網路銀行的普及,金融監管當局面臨的棘手問題是如何改變監管方式,以適應形勢的需要。例如設立網路銀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如何保證在網上推出金融業務的機構有充分的信譽擔保和服務實力,採納何種市場准入與市場退出機制,如何在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之間作出選擇,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有待解決。
網路銀行能夠突破時空限制,提供三A服務(Anytime任何時間、Anywhere任何地方、Anyway任何方式)。依託無邊界的網際網路*網路銀行無須設立任何分支機構,就可將其觸角伸向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在其獲准注冊的地區以外經營業務,世界各地的居民都是其潛在客戶。然而公眾並不知曉網路背後到底是個什麼組織,不知曉其物理形態。
如果大家都可以在網際網路上設立網頁,而注冊地又缺乏足夠的監管制度,一旦該金融機構缺乏足夠的資金實力或業務實力,便會引起保障存款人利益以及保密措施等各種監管問題,擴大金融風險。由於網路的普遍性與連動性,金融風險一旦現實地發生,還將波及到世界其他角落,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因此傳統的監管方式必須改革。
現行銀行業是一種實行許可證制度的特殊行業,盡管競爭十分激烈,但各種方式的管制無形中為銀行業創造了一個相對寬松的壟斷環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網路化、全球化為特徵的網上金融時代,銀行業生存的環境將大大改變。根據一項調查顯示,傳統銀行的服務成本占其收入的60%左右,而網路銀行的服務成本只佔收入的15%—20%。由於網路金融降低了市場進入成本,削弱了現有商業銀行所享有的競爭優勢,擴大了競爭所能達到的廣度和深度,這種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可能會吸引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高科技公司分享這片市場,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
事實上,國外有些機構已經有所行動。例如美國安全服務聯邦信用協會等機構已開辦了網路銀行業務,微軟公司也正積極發展網路銀行業務,推出有關的軟體和規格標准。銀行業不僅要應對來自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而且被迫與通用資本(GECapital)、美國在線(A0L)、雅虎(Yahool)等展開競爭。
另外,網路銀行能夠融合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業務,減少各類金融機構針對相同客戶的重復勞動,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務。由於網路銀行從事的金融業務日益多樣化、混業化,而當前多數國家提倡的又是「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監管制度,這一體制在網路時代也將受到嚴峻挑戰。
問題之二:如何規范網路銀行的業務運作程序?
傳統金融業務通常只有銀行和客戶的參與,而網路銀行則需要計算機、網際網路等高科技產品的介入。銀行與客戶的面對面操作通過計算機演化為不受時空限制的人機無紙化操作,使得調整傳統商業銀行的規范不再適用,亟需制定新的規范來調整網路銀行關系。
以電子支付(E1ectronic Fund Transfer,簡稱EFT)為例。無論是Intemet Banking還是Internet Bank,電子支付都是其主要的服務方式。金融電子化之後,大量的現金、票據交易被電子資金劃撥所取代。有資料表明,美國80%以上的美元通過電子方式進行,每天約有2萬億美元通過聯儲電劃系統萬edwire以及清算所銀行間支付系統CHIPs劃撥。
雖然這種支付方式具有快捷、低價等優點,但由於電子劃撥涉及多方當事人,經濟責任較難劃分確認,若無相應的法律規范作保障,則可能帶來某些始料未及的後果。1973年美國發生的埃弗拉案(Evra訴瑞士銀行案)就是佐證。一筆2.7萬美元的資金末及時劃撥到位,卻引起210萬美元的損失,進而引發了一場銀行是否應對間接損失承擔責任的爭論。由於類似的案件難以杜絕,電子資金劃撥的無序狀態令金融界和廣大客戶為之不安。
推而廣之,網路銀行的其他業務也處於缺乏規范制約的狀態。網路的公開性勢必威脅到其安全性,而安全機制的缺位將進一步擴大網路金融的風險。加之目前世界上各主要信息技術公司和軟體開發商都分別推出各自不同的網路銀行運行模式,它們分別基於不同的技術平台和環境,遵循不同的業務處理流程。如果不對之加以統一規范,放任自流,則會影響到金融秩序的穩定乃至社會經濟的發展。
問題之三:如何應對日益猖撅的網路金融犯罪?
計算機犯罪是利用電子數據處理設備作為犯罪工具、或將數據處理設備作為犯罪對象的犯罪行為,而網路金融犯罪則是計算機犯罪在金融領域的具體表現。隨著金融業務的處理日益依賴於網際網路,金融機密和財富也日益集中於網際網路。為了金錢,不法分子可以鋌而走險,利用網路的強大功能實施網路犯罪。近幾年,網路金融犯罪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而預防和懲治網路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卻未能出台。
網路金融犯罪之所以難以應對,是因為其具有下列特徵:第一,犯罪主體智能化。犯罪主體往往受過網路方面的良好培訓,不僅能避開網路安全系統的保護和稽查,而且還能消除作案痕跡。第二,犯罪方式抽象化。網路犯罪持續時間短,地理跨度大,而且犯罪行為是在虛擬化的網路空間進行的,也許惟一的記載就是一閃即逝的電子脈沖。第三,社會危害嚴重化。網路系統的任何故障、非法入侵和破壞、信息泄露等,都會給金融機構帶來巨大損失,甚至造成金融業的癱瘓。
藉助全球龐大的金融電子網,洗錢的醜行可以銷聲匿跡;編造、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若藉助網路技術,則其傳播面更廣,影響後果更大;在金融業務網內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結果不單是危害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更可怕的是公眾存款安全受到威脅。
就種類而言,利用電腦對網路銀行等金融機構實施犯罪行為的種類繁多,主要有:截取傳遞過程中的資料,篡改或不法復制資料內容;未經授權使用電腦的相關設施,載入不實記錄或信息進入網路銀行系統;改變或破壞存儲在網路銀行的信息或檔案;通過電腦打人網路銀行客戶的賬戶,竊取他人金錢。
例如,1997年德國漢堡的黑客在國家電視台表演如何使用控制器在無需提供身份識別號碼的情況下,把錢從一個賬戶移到另一賬戶;又如,2000年3月法蘭西銀行的信用卡解密號碼被黑客在網上公布,使得其3700萬信用卡用戶的經濟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網路金融犯罪日益猖撅。據統計,金融領域的電腦犯罪占電腦犯罪總額的40%以上,居各行業之首。在我國,其比例更是高達60%以上。基於網路金融犯罪的特殊性及其多樣性,各國都難以克服其相關立法的滯後性。尤其是我國,現有刑法制度只有四條有關網路電腦犯罪的法律條文,難以適應網路銀行日益發展的需要。
同時,由於網際網路不受時空限制,在電子空間傳播的網路世界是模糊和不確定的,犯罪分子可以來自全球各個角落,因此在網路金融犯罪中還存在犯罪案件的管轄權如何確定、有罪判決任何執行等問題。
二、發展網路銀行應採取的對策
金融電子化是經濟騰飛的保證。網路銀行屬於金融高科技產物,是銀行業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之一。盡管圍繞網路銀行尚存在不少問題,但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方法總是相伴而生的,只不過各種方法有待於我們去發掘而已。
網路銀行的相關問題也是如此。在即將到來的國際信息商業社會,一個統一、協調、簡明、寬松的法律框架,對消除網路發展中的法律障礙,規范網路金融的發展極其重要。面對日新月異的網路銀行,我們的總方針是:根據網路銀行發展狀況,不斷完善技術,適時修訂法律,以確保網路銀行高效安全運行,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信息化發展。
對策之一:加強金融監管電子化的步伐,採取電子中央銀行的監管方式,對網路銀行實施有效監管。
金融監管當局應運用先進的網路技術改革監管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網路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政府有關部門應密切關注網上銀行的最新發展及科技創新對國際銀行業及其監管所造成的影響,對網上銀行在國內的發展及前景作出冷靜、客觀的分析預測,在「保護競爭、促進效率」的前提下,就市場准入、通訊安全、控制權的法律責任、存款保險等保護措施和爭端解決的適用程序等問題加以立法,確保監管制度能夠配合銀行業結構因科技發展而出現的轉變。
就我國而言,我們應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發展經驗,成立專門機構對網路銀行的設立、管理、具體業務功能的實現及硬體和軟體系統的應用等進行研究,為網路銀行的發展提供技術服務、支持和指導,並利用網路等先進技術進行非現場監管。
至於銀證分離和銀證合一的選擇問題,已有不少國家開始修訂他們的金融法,以便為實施銀證合一掃除法律障礙。典型的如1999年11月美國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案廢除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1ass—Steagall Act),允許銀行、保險、證券三者跨界經營,在銀行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我國銀行業尚不成熟,在必要的法律規范建立前,如允許非銀行機構進入網路銀行市場,可能會對金融秩序的穩定帶來沖擊,容易形成不利局面,影響我國網路銀行發展的整體進程。因此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還將持續一段時間。但隨著網路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金融監管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國也應擴大網路銀行的業務范圍,適當放鬆或解除銀行兼營證券、保險業務的限制,逐步實現銀行的全能化。
對策之二:制定網路銀行業務運作的統一規范。
各國應當盡快建立或完善各類有關網路銀行和在線支付的法律法規。必須根據網路銀行的實際情況,建立安全認證機制,統一技術標准,制定或修改適用於網路銀行操作運行的法律規范。
安全認證機制如有關安全技術(保密性、真空性、數據完整性、進網控制等)、安全服務設施(公共碼認證機構)等的規定。目前,由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科技司牽頭,聯合工行、農行、建行、交行、光大銀行等11家商業銀行共建金融權威認證中心(CA)已進入實施階段,在線支付的標准性、安全性將更有保障。
技術標准如有關電子支付、高速網路技術和數碼資料交換等的標准。這些標准應可靠、統一、易用、相互兼容、並能隨技術進步而改進。
網路銀行業務運行的法律規范,包括對網路銀行服務工具、網路銀行服務方式等的法律規范。例如電子貨幣的發行、電子票據的產生、電子貨幣和電子票據的流通、電子貨幣和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支付網路的建立、網路銀行服務的體制和基本模式、網路銀行服務結果的法律效力等,都需要確立統一的規范,以便明確網路銀行業務操作規則及風險責任的劃分確認。
仍以電子支付為例。國外對此已作出反應,紛紛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則。小額電子資金劃撥(POS、ATM、Homebanking、ACH等)的法律規則,例如美國聯邦《1978年電子資金劃撥法》及聯邦儲備系統頒布的實施條例。大額電子資金劃撥(Fedwire、CHIPS、SWIPT、CNAPS等)的法律規則,例如聯儲J條例、CHIPS規則、SWIFT規則、美國《統一商法典》第4A編中的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或條例,明確了電子資金劃撥中的當事人、適用范圍、權利義務、責任承擔等。
我國目前尚缺乏全國性的有關電子資金劃撥的專門立法。1996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確立的是以紙票據為基礎的結算支付制度,沒有針對電子資金劃撥進行立法,而不少銀行各自推出的章程卻含有許多維護銀行自身利益、削弱消費者地位的條款。
為了保障電子資金劃撥的安全正常運行,我們應當借鑒美國《1978年電子資金劃撥法》和《統一商法典》第4A篇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國際貸記劃撥示範法》等的規定,適時地制定新的支付體系和制度,以便明確電子資金劃撥或使用電子貨幣實現在線支付時的風險責任負擔。
對策之三:加強安全防範,健全法律法規,開展國際合作,共同打擊網路金融犯罪。
應當明確,打擊網路金融犯罪僅靠立法尚不夠,完善技術,使得不法之徒的犯罪成本提高是首選途徑。我們應當不斷採用新的安全技術來確保網路銀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牆、亂碼和加密技術等,及時准確地在客戶和銀行之間傳遞正確的信息,同時防止非授權用戶(如黑客)對網路銀行所存儲的信息進行非法訪問和干擾,營造一個可以信賴的網路金融環境。
同時,我們應當制定有關法律,完善相關條文,從而確保網路安全,懲治網路犯罪。1997年8月德國的《聯邦多元媒體法》,第一次對網際網路進行立法管理。我國法律法規對網路安全與網路犯罪也有所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公安部關於對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份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和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管理使用作出了規定,有關金融從業人員應嚴格依照國家法律規定進行操作並完善管理,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感。
我們還應擴大現行法律法規的適用范圍和調整對象,將以網路為傳播媒介的各種行為包括在內:針對網路特殊性,盡快進行與網路管理相關的單行立法,以便及時准確地界定各種以網路為對象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實施網路銀行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進行嚴懲,從而加大打擊力度,促進網路銀行的發展。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現有刑法制定的四條有關網路計算機犯罪的條文難以適應網路銀行日益發展的需要,應當通過實踐和比較,借鑒發達國家關於網路犯罪的立法經驗,不斷補充我國刑法關於網路金融犯罪的種類或制定我國單獨的懲罰網路金融犯罪的法規條例。
由於網際網路不受時空限制,犯罪分子可以來自不同國家乃至全球各個角落,因此我國還應加強與世界刑警組織以及其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司法部門的聯系和磋商,共同制定打擊網路銀行犯罪和確定網路銀行風險責任的國際條款,開展國際合作,以確保網路銀行的順利發展。
看字面很枯燥吧 下載語丸打給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