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消費金融是什麼有哪些好的平台
農 村 消 費來 金 融 就 是 指 向 農 村 消 費源 者 提 供 消 費 貸 款 的 現 代 金 融 服 務 方 式 。 農 村 消 費 金 融 這 一 概 念 之 前 就 有 , 現 在 之 所 以 被 人 熟 知 , 還 是 多 虧 年 初 國 務 院 印 發 《 推 進 普 惠 金 融 發 展 規 劃 ( 2 0 1 6 ~ 2 0 2 0 年 ) 》 , 正 是 因 為 這 一 文 件 的 發 布 , 引 起 了 諸 多 互 聯 網 金 融 機 構 的 覬 覦 。 花 果 金 融 上 線 的 農 友 寶 就 是 針 對 農 村 消 費 市 場 的 一 款 產 品 , 目 的 就 是 通 過 互 聯 網 大 數 據 幫 助 農 產 者 和 生 產 資 料 供 應 商 的 精 准 對 接 , 作 為 一 個 金 融 中 介 來 幫 助 雙 方 縮 減 成 本 , 更 好 的 享 受 互 聯 網 金 融 服 務 。
B.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C. 教育政策的變化對於農村家庭教育消費的影響這些數據在哪裡能夠查到
教育政策變化對農村家庭教育消費的影響分析
摘要:從1985年開始的教育體制改革到2006年這22年間,中國教育政策隨著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出現了較大幅度的變化與發展,文章以江西省教育統計數據為依據,深入分析教育政策的變化對農村家庭教育消費的影響,並針對當前農村教育消費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提升農村教育消費的對策。
關鍵詞:教育政策;農村家庭;教育消費;影響
教育政策是實現整個國家教育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會發展階段對教育發展不同途徑和方向的選擇,其變化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政府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志與願望。從1985年開始的教育體制改革到2006年這22年間,年均出台88.8件教育政策,這些政策的出台促進了教育的快速發展,同時也改變了家庭教育消費,特別對收入增長緩慢的農村來說,教育政策變化影響著他們的家庭生活消費。
一、教育政策的變化發展
(一)不同類型劃分的教育政策變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內容及主要變化。一是各種宏觀指導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設、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內容,該政策的變化主要強調了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弘揚社會主義精神風貌。二是教育經費的政策,主要包括撥款、學費、國家助學貸款等方面的政策,其變化始於1985年。在這之前,中國教育財政體制主要是單一的國家供給制,無論義務教育還是非義務教育,由私人分擔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後,基礎教育實施財政分權改革,基礎教育投資責任層層下放,農村地區教育籌資負擔加重,特別是非義務教育收費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費標准,使家庭分擔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斷上升,其變化對家庭教育消費影響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舉辦權、後勤社會化等問題,該政策的變化強調了教育決策的自主權、不同層次辦學主體的資格以及高校後勤管理社會化的問題。四是教育環境的政策,該政策主要強調包括校園周邊環境、學生外出活動安全、校園文化建設等內容。
2、教育教學政策的主要內容及主要變化。教育教學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種政策:一是教學的各種具體政策,包括課程、教材、教學計劃等方面的政策;二是關於教師的政策,包括教師的培養、培訓、聘任等問題;三是關於學生的政策,包括學生的學習、思想、品德等問題;四是關於質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優秀人員獎勵、教學評估等方面;五是有關學術的政策,包括學術組織建設、學科建設等方面的政策。這些政策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對教育教學單位自主辦學條件下的教學活動規范化管理,其變化對農村教育消費的影響很小。
(二)不同層次劃分的教育政策變化分析
1、基礎教育教育政策變化。基礎教育是提高整個人民群眾和民族的文化素質,關繫到整個民族文化和素質的根本。因此,國家不斷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不斷制定和出台政策指導來支持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基礎教育投資責任的變化:基礎教育投資責任層層下放,農村地區教育籌資負擔加重,為了扭轉了農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狀況,2006年起開始實行了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變化。高等教育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種非義務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專業性。中國的高等教育由過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眾化教育轉化,高等教育收費由國家主要供給逐步向個人負擔轉變,大眾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斷擴展,特別是1999年後的擴招,高等學校的數量急劇上升,為了適應時代對高等教育超常規發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來規范和引導高等教育。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教育經費、教育教學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這些政策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教育的產業化
和市場化。
二、教育政策變化與農村教育消費的影響
(一)農村教育消費變化狀況
本文以中部地區的江西省1995~2007年農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現金支出為例來說明農村家庭教育消費的變化狀況。
1、農民家庭教育消費支出成為家庭消費的主要部分。從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的比重一直維持10%以上,最高達16.23%。對於廣大農村家庭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家庭來說,教育消費支出在農村家庭總支出中居於首位,這多是以農村家庭一部分成員取消享受資料、發展資料,僅維持低層次的生存需要為代價的。
2、農民家庭教育消費結構比較單一,學費支出成為教育消費的主要部分。農村教育消費比較單一,消費支出主要為學費支出,學費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5%以上,特別在高校擴招和還沒有實行農村義務教育免費的那幾年,學費支出基本上占教育支出的80%以上,最高達84.94%。這一點說明農村除了繳納學費以外,用於提高綜合素質的其他教育卻很少。
3、國家義務教育免費政策使農民受益。2006年開始在西部地區和部分中部地區實施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重要政策,從表1的數據可以看出,農村教育消費占收入和占消費支出的比例從2006年開始有所下降,到2007年均下降近2個百分點。
(二)教育政策變化對農村教育消費的影響
教育政策對農村消費影響最大的政策就是教育經費的政策,其變化特點若拿「90後」的話來說就是「以前讀小學要錢,讀大學不要錢,輪到我們現在是讀小學不要錢,讀大學出大錢」,這說明了基礎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在收費方面的差異。由於目前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免除了學雜費、書本費,初中生每學年的收費僅400元至800元,對於農村來說負擔也不算不大。隨著中考和高考升學率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村學生進入高中或中職學習,非義務教育的高中(高職)及高等教育的教育消費支出大增。以江西省調查為例,高中生每學年的收費為2000~3800元,另外由於鄉鎮級的高中制學校較少,基本都集中到縣城及以上,所以農村學生多數都是住校,因此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的支出對於農村家庭來說偏高。
另外,高等教育消費年年遞增,已成為一些農村家庭的最大負擔。從1995年至今,大學學費從每年幾百元一路飆升至4000-8000元不等,學費猛漲約15倍。40%的農村家庭認為教育消費支出負擔重,50%認為較重,只有10%認為輕。這道出了教育體制的改革使我國高等教育經費由國家財政單一供給向多渠道籌集轉變,多種渠道的學校自籌經費在高校經費投入結構中的比例呈上升趨勢,這使得高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較高的學費,這對大部分農村家庭的教育消費形成了一定的壓力。
(三)教育消費支出對農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響
教育政策使農村的文化水平大幅上升,科技文化給農民增收帶來了收益,農村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農村教育消費支出增加。但在農村出現的教育消費型貧困與當前教育收費居高不下密切相關,使得農民不堪重負。從表1數據可知2007年江西省人均可用於儲蓄的金額最大為1102元(用收入減去生活消費支出),而1位大中專生1年的學費最低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說,農民家庭中4人才能送1個大中專生上學。而因「家庭收入低-沒錢投資教育-子女就業機會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家庭收入低」,這成為一個貧困代際傳遞的「怪圈」,「教育消費型貧困」帶給許多農民擔憂的前景。
三、提升農村教育消費的對策
(一)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致富能力,提升教育消費能力
雖然全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政策,使農村文化水平得以提高,但農民的教育消費質量和水平依然不容樂觀,現行的高教收費政策對廣大農民來說壓力依然巨大。因此,積極關注地方特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出台具體的支農措施,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致富能力,拓寬農民增收的渠道,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村居民教育消費的承受能力。
(二)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率和教育投資回報率,增強農民教育消費的信心
對於農村家庭而言,接受教育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其接受教育是為了改善生存條件,但其收益卻並不明顯,這顯然會抑制農村教育消費的增加。各級主管部門、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要積極推動大學生就業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活動,搭建各種雙選平台,提供公平競爭的就業機會,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率。另外一方面可以對農村大學生回鄉創業提供補助或提供創業基金,一定程度上實現教育消費的投資回報,提高農民教育消費的積極性。
(三)加強金融部門對農村教育國家助學貸款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金融部門要在教育消費方面有所作為,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已經出台的各項助學貸款政策,及時了解掌握貧困學生助學貸款的實際需求,加強助學貸款品種和服務方式創新,探索將保險引入助學貸款業務的新途徑,對符合條件要求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貸款支持。
(四)設立國家獎學金、助學金支持農村學生,減輕農村家庭教育消費負擔
政府可以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投放更多的資金用於國家獎學金、助學金項目,鼓勵學校通過各種途徑設立更多的獎學金項目,這樣既可以鼓勵農村貧困的品學兼優學生勤奮學習,有可以為農村家庭教育消費減輕負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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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林順.提升農民教育消費力的思考[J].河南職業技術師范學院學報(職業教育版),2005(4).
D. 什麼是農村消費信貸
就是為了促進農村人民的消費,而發的一種貸款
E. 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農村金融要改革,要發展,必須首先要考慮為農民搞好服務,堅持以農村客戶為中心,為此,各級農村金融機構,一是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警示教育。利用法律法規來約束金融機構自身行為,知道中國的老百姓在想什麼?盼什麼?增加金融業務透明度,不能想怎麼干,就怎麼干。
二是要加大處罰力度。針對金融機構出現的問題,金融主管部門要及時、審慎、嚴肅處理,一時無法解決的,也要向客戶講清楚,不能留有隱患。三是要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路等多種形式,使廣大金融消費者,了解銀行,知曉銀行,理解銀行,熟悉銀行理財產品,並逐步增強自身風險防範意識,做到自我理財,自擔風險。四是要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通過各種政策的實施,努力營造和諧、寬松的金融消費環境,做到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同時保護,不顧此失彼,力爭達到金融管理經營者利益與金融消費者利益趨於一致。同時,要繼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逐步改變「國家信用包打天下」的局面,讓市場成為真正的金融主體。
(一)、必須明確農村金融消費者的權利
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村金融消費者保護這項工作,必須明確金融消費者可以享受的權利和相關知識:
金融消費者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非按照法定原則,並經過法定程序,不得查詢、凍結、扣劃金融消費者賬戶和錢款。2、個人信用信息、賬戶信息、身份信息、財產信息、交易信息等,都受法律保護。3、購買金融產品時,享有自主選擇權、機會均等權以及合理付費等公平交易的權利。4、有權知悉所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5、有獲取相關金融消費或接受金融服務真實情況權利。6、有投訴、檢舉、控告金融機構侵害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在投訴時,應提供如下信息:
1、本人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投訴理由;3、明確投訴處理請求。
(二)、必須明確農村金融機構應承擔的義務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保障金融消費者個人合法權益,有助於提高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是改進金融服務的必然選擇。金融管理部門要統一制定工作規劃,扎實推進,穩步實施。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應主動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進一步強化為三農服務的意識,量化服務細則,如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明確投訴處理時限,並以最快的時間,以電話、簡訊、郵件、信函等方式告知投訴者。
1、農村金融機構在營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消費者心理,兼顧消費者利益,以雙贏為手段,以消費者利益為保障,以銀行信譽為核心,以金融業務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為目標,不能見異思遷,隨心所欲。
2、進一步完善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法規,逐步把金融體系消費者納入整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立健全法律救助制度,賦予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事後追償權和投訴裁量權。
3、進一步細化、量化金融機構的誠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等工作,通過規范指引,防止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被侵犯。
4、要搭建多層次的金融消費者訴訟處理平台,構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動機制。
5、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處於我國金融體系宏觀管理和相對中立的地位,應主動承擔起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任,並增設相關維權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處理各種業務糾紛。在法律層面上,要著眼維護金融消費者弱勢訴訟地位,以促進公平合理消費環境的逐步形成,保證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犯。
F. 銀行用的公眾教育櫃是什麼意思
一國金融體系和制度的發達與完備,需要有長久和有效的公眾金融教育,以形成具備金融素質的社會公眾基礎。本文針對目前我國公眾金融教育體系不完備、宣教工作缺乏連貫性的現狀,提出建立我國銀行業公眾教育服務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我國公眾金融教育的現狀
公眾金融教育, 旨在提高全民的金融素養, 其主要任務是針對全體國民傳播金融知識、培育金融意識和塑造金融行為。當前,我國的公眾金融教育工作已經起步,2007年1月,人民銀行組織出版了《金融知識國民讀本》,發起「信用記錄關愛日」活動;2007年7月,銀監會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公眾教育服務區,並在其網站上開設「公眾教育服務網」;2009年8月,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制定了《中國農村金融教育十年規劃》,組織發動了廣泛的教育培訓活動等等,這些活動均對大眾產生了積極影響。但是,我國目前整體的公眾金融教育還未達到系統化和規范化的層次。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創新,我國參與金融活動的個體逐步增多。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4月底,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共收錄了6.78億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其中1.97億人曾經或正在與銀行產生信貸關系。然而,公眾現階段的金融知識缺乏、風險防範意識不強、信用觀念薄弱,自身尚不具備足夠的能力進行金融產品選擇以及金融風險的防範。可以說,我國的公眾金融教育已經明顯滯後於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教育的缺失使金融消費者的知識儲備明顯不足, 難以應對復雜的國內外金融市場環境。
(一)金融教育體系不完備。金融教育工作需要一個完整的體系架構。在我國當前的金融體系中,尚缺乏由組織者、參與者和實施者構成的金融教育體系框架,未明確一個專門的機構來履行金融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以及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的職責定位。另外,還沒有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教育發展規劃綱要,用以確定我國金融普及教育的目標、途徑以及方法措施。
(二)宣教工作缺乏長期性和連貫性。當前的金融教育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在「宣傳月」「宣傳周」等集中宣傳活動時間進行突擊性的金融宣傳,缺乏長期性和連貫性,致使宣教效果明顯減弱。因為金融知識涉及面廣、專業性強,不易被普通民眾消化和理解,而且,公眾金融教育涵蓋了對全體國民傳播金融知識、培育金融意識以及塑造金融行為的整個系統性過程,具有長期性和循序漸進的特點,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在我國公眾金融素質整體水平較低的情況下,教育內容和宣教期間應該具有系統性和連貫性。
(三)教育觀念和宣傳手段陳舊。金融教育不是信息的灌輸,而是行為上的改變。而當前的教育觀念往往習慣於用「我說你聽」、「我宣傳你貫徹」的思維方式來進行,多為自上而下的宣傳教育,缺乏有效的互動、溝通。另外,金融教育的渠道和手段比較單一,大多採用掛橫幅、發資料、上街咨詢等傳統形式,缺乏新意和深度,未能有效調動大眾的參與積極性,且載體少、輻射面小、成本較高,宣傳效果不明顯。
(四)缺乏有效的評估反饋機制。金融教育的目的在於受教育者通過掌握的信息和工具作出更佳的金融決策,並朝向他們的財務目標努力以增進經濟福利,而並非簡單地傳授金融知識。在我國當前的金融教育工作中,對宣教效果缺乏准確全面的認識,尚未建立有效的評估反饋機制。在評估宣教活動成效時,往往只注重一些表面的數據資料,如散發了多少資料;接受了多少次咨詢等,至於公眾對宣傳教育的內容能否理解並贊同,教育對公眾的金融意識、經濟行為產生何種影響等等,尚缺乏跟蹤調查和分析研究。
G. 農村消費金融是什麼有哪些平台
在挑選平台時,可以注意以下幾點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平台:
(1)公司的注冊資金。雖然注冊資金的大小不能完全意義上決定著平台的實力,然而平台大、注冊資金多,說明公司勢力雄厚。
(2)四大證件,即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開戶證明披露是非常有必要的。投資者可以根據這些信息到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戶銀行等第三方網站查詢運營公司的背景資料。
(3)公司高管的信息披露也很重要。公司高管管理著公司,他們的學歷、從業經驗和道德操守對平台的項目和運營有著直接的影響和作用。
(4)運營公司的經營報告,是對平台經營的概括。例如業務總量,貸款種類、區域分布、集中度情況、逾期率等等。可以使投資者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與項目成交量,從而成為決策的參考。
我就是從這些方面考量國資系銀行存管的四海眾投的
H. 如何促進農村居民消費能力和提高消費水平
堅持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保障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第一節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建立健全居民收入增長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質量與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不斷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十一五"時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8%,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6%。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城鎮居民增收長效機制。改進和完善職工收入與經濟效益協調增長機制,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在提高效益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和離退休人員待遇。積極擴大就業,加快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促進多種形式就業,增加城鎮居民收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適時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積極扶持生活困難群體自主脫貧。繼續完善和規范公務員工資制度。
(二)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加快農業結構調整,讓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更多收益。積極發展專用糧食和蔬菜、林果、畜牧水產等高收益產業,促進農產品更新換代,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快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健全營銷網路,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帶動農民增收。培植規模化特色產業集群,促進農村分散生產要素向特色產業和城鎮聚集,拓寬農民就業空間和增收渠道。積極探索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治理亂攤派、亂收費,減輕農民負擔。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家庭工資性收入。
(三)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堅持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鼓勵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更加註重社會公平,以共同富裕為目標,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努力緩解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完善年薪制、職工持股、技術和知識產權入股等分配製度。合理調節行業收入分配,加強對壟斷行業和收入過高企業的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管。規范職務消費和公務消費,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待遇貨幣化。規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治理整頓不合理收入,依法取締非法收入。加大監察力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禁止拖欠、剋扣工資等侵害職工利益的行為。加強對城鎮低收入群體的扶助,發展和完善適合市場經濟體制的開發式扶貧機制。認真解決好低收入群眾的醫療、子女就學困難等問題。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
第二節改善居民消費結構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加快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促進以住房、交通、通信、衛生保健消費為熱點的消費結構不斷升級,加快由生存型向發展型、享受型轉變,由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向追求高檔需求轉變,由重視生活水平提高向重視生活質量提高轉變。
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升級主要趨勢是:恩格爾系數穩步下降,2010年,城市將穩定在35%左右,農村將穩定在38%左右。積極推進公眾營養改善行動,優化居民膳食結構,促進食品消費向營養型、健康型發展;積極促進耐用消費品升級換代,推進綠色環保、節能性耐用消費品的普及;鼓勵提高服務性消費,擴大教育培訓、醫療保健、文教娛樂、旅遊休閑等服務消費和休閑消費;健全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住房為輔的住房供應體系,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17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31平方米,居住環境和生產生活環境有較大改善。積極推進通信、計算機的普及,鼓勵節能環保轎車進入家庭,2010年,城市每百戶居民家庭擁有小轎車15輛。鼓勵產品和服務創新,滿足多層次、個性化消費需求。
二、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積極拓寬消費領域。加強宏觀調節,加大投入力度,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努力增加商品房供給,控制商品房價格過快上漲,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積和質量有較大改善。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更好滿足人們健康醫療消費需求。大力發展民間辦學等各類教育,抑制教育收費過快增長。加快旅遊業發展,倡導積極健康的娛樂休閑方式,提高人們精神生活質量。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完善法定節假日休假制度。積極促進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落戶定居城市,壯大城市消費群體的規模。
(二)更新居民消費觀念。努力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和城鎮低收入者的消費能力,啟動和擴大消費需求。引導消費預期,增加即期消費。通過健全公共服務、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發展商業保險等措施,努力解除居民擴大消費的後顧之憂。積極倡導信貸消費,簡化貸款手續,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拓寬消費信貸領域,延長貸款償還年限,支撐和促進居民消費升級。加強消費政策引導,著重發展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交通、通信、教育、醫療、金融、保險、房地產、商業、家庭服務、咨詢等服務行業及計算機網路、軟體等高科技信息產品產業的發展,為居民消費結構向更高層次發展提供條件。
(三)強化消費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對教育、醫療、住房等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監管,遏制價格過快上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市場秩序,優化消費環境,降低居民消費風險。提高消費者素質,建立科學、健康的消費觀,積極運用輿論工具,宣傳消費知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意識,把消費結構引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結合的方向。
第三節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統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積極推進保險制度的改革,構建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互促進的社會保障體系;增加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依法強化資金徵集,加快"金保工程"建設,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提高統籌層次,合理確定保障標准和方式,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十一五"時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以最低生活保障、災民救助和"五保"供養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法律等專項救助為輔助,其他救助和社會幫扶為補充、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得到完善和加強。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擴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完善社會統籌機制,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建立企業年金,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形成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逐步將基本養老保險擴大到城鎮所有從業人員,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建立適合不同人群特點和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體系,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規范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運作;健全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失業保險待遇與繳費適當掛鉤的機制,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功能。以高風險行業和進城務工人員為重點,發展工傷保險,實行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相結合,逐步形成統一制度。探索建立農村保險制度,以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為重點,穩妥推進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和鞏固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統一建立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各項工作管理制度、服務標准和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籌集、運營、給付的良性循環機制,提高社會保險事業綜合管理水平。建立網路互聯、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統一社會保險信息服務網路,優化業務處理模式,建立規范的業務管理體系、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和科學的宏觀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依託社區開展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制,將全市所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按照"應保盡保、分類施保"的原則,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合理增長機制,確保城鄉低保對象的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發展和廣大群眾生活水平相協調。將"五保"供養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五保"供養長效機制,實現由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向社會福利事業轉變。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對困難戶的醫療救助水平。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保障貧困家庭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力。進一步落實住房保障制度,通過建立城市廉租房等措施,確保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居住條件。積極做好法律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縣(市)區、鄉(鎮)、村(居)四位一體的社會救助機構,確保救助政策落到實處。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事業。
(四)加強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加大政府對公共福利設施的投入力度,提高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水平,建立健全社會福利事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積極發展殘疾人和社會慈善事業。認真做好優撫安置工作,完善優撫保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福利事業,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扶貧濟困,提高社會救助能力,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