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三方保險平台怎樣獲得保險資質
一、定義:
指秉持客觀中立的第三方身份,獨立於保險買賣雙方內而為雙方服務,本身並容不銷售任何保險產品,不參與保險買賣雙方的實際交易活動,完全致力於為保險買賣雙方搭建交流、交易的公共專業平台的公司。
二、意義:
人們對保險有需求的人不能夠正確認識保險的意義和功能,對於如何正確地購買保險,以及獲得一份量身定製的保險規劃缺乏足夠了解。他們需要去了解,更需要全方位正確客觀地了解,但同時又極度重視個人隱私,不喜歡受到代理人無謂的追逐和打擾,害怕人情保單的困擾,在保險購買過程中自主意識比較強,亟需一個以客觀中立為立場同時又提供專業服務的第三方保險服務平台。
三、優點:
1、對保險有需求的人只需在第三方保險服務平台發布自己的保險需求信息,就可以獲得在地各大保險公司的不同代理人為其量身定製的保險方案。
2、其私人信息完全隱蔽,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騷擾,可以在沒有任何壓力的輕松環境下,自主地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方案,主動聯系中意的保險代理人。
3、第三方保險服務平台同時為保險從業人員提供了開拓網路客戶資源的重要渠道,有利於保險從業人員形成積極、良性的競爭氛圍,提高整體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B. 我公司是家保險代理公司,如果要進行保險網上銷售請問需要什麼資質,辦理什麼證件
保監會規定:除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在互聯網站上比較和推薦保險產品、為保險合同訂立提供其他中介服務等。
貴公司需要向保監會申請網銷資格證明。可以在保監會網站察看相關政策。
C. 保險第三方平台指的是保險中介嗎
正規的保險第三抄方平台指的就襲是具有銀保監會核發的「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的保險經紀公司,由保險經紀公司按照各個客戶的需求,負責去對比各個保險公司的產品,然後推薦最合適的保險產品或者推薦不同保險公司的組合產品給客戶,旨在讓客戶用更實惠的價格得到更實惠的保障。是您的私人保險經紀人而不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
盛世創富是一家銀保監會認證的保險經紀公司,專業打造高性價比保險產品。給您最全面的風險評估,最精準的需求梳理,最清晰的產品介紹,最貼心的理賠跟進服務。
D. 互聯網保險強監管時代 第三方網路平台哪些業務不能碰
非持牌機構不得違規從事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除了「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外,還有哪些業務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第三方網路平台發布保險產品廣告,提供保險產品排名服務、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免費贈送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是否合規?
近期保監會下發《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第三方網路平台合作車險業務的合規性管控。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委託第三方網路平台提供網頁鏈接服務,但不得委託或允許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格的第三方網路平台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
因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早已對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台進行了明確的角色分工:(1)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2)第三方網路平台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路技術支持輔助服務。若要開展保險業務,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而在實踐中,第三方網路平台容易僭越「網路技術服務」的角色,充當互聯網保險中介的角色,此次明確禁止的幾類保險銷售行為就是大部分第三方網路平台從事互聯網中介業務常採用的模式。
這一通知的下發釋放的不僅僅是對車險的整治信號,也對第三方網路平台非法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發出了警告。
一
監管收緊,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在哪?
此次《通知》還禁止了「保險機構委託第三方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意味著以往第三方網路平台通過在網頁上註明「XX服務由XX保險機構提供」的方式也行不通了,也表明了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政策進一步收緊。
然而在《通知》下發前,我國《保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對互聯網保險銷售等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的認定標准和表現形式並沒有明確,而且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相比傳統保險中介服務呈現出了跨地域經營、程序化運行、線上交流等新特徵,對於本身就融合了技術服務與信息中介服務功能為一體的第三方網路平台來說,合法與非法界限模糊。
但通過近一年對非持牌機構違規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排查,此次保監會在《通知》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三方網路平台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活動為保險銷售活動。
該通知下發後,有很多第三方網路平台負責人咨詢我們,除了「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還有哪些業務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第三方網路平台還能發布保險產品廣告嗎?提供保險產品排名服務、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免費贈送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是否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活動?筆者針對上述問題主要從保險中介業務內涵來分析第三方網路平台哪些行為屬於違規從事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
二
保險中介業務內涵
根據我國《保險法》,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雖然三者立場不同,但共同特徵在於介於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在保險合同訂立前、中、後提供一系列服務,包括咨詢與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機構。而根據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的定義,保險中介指通過任何媒介招攬、協商、銷售保險合同的行為。
因此保險中介業務內涵很廣泛,圍繞保險合同訂立產生一系列中介服務基本都可以被納入保險中介范疇。
三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認定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本質仍然是保險中介服務,並非網路技術服務。根據最新監管趨勢及《保險法》《辦法》《通知》的基本精神,筆者認為若第三方網路平台以介於保險機構和投保人之間的第三方的身份,負責在保險合同訂立前、中、後提供包括咨詢與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活動就是從事保險中介服務,應取得保險中介經營資格。通過上述分析,針對第三方網路平台的疑問,筆者觀點如下:
1
第三方網路平台若只是接受保險機構委託發布廣告、為消費者提供信息,保險機構對廣告的合規性、真實性負責,則不屬於保險中介行為。
2
第三方網路平台對保險產品進行排序、評價、比較的行為或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往往有向用戶推介保險產品的主觀意圖,應屬於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行為。
3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相關規定,只有人身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贈送人身保險,贈送保險的行為視為保險銷售行為。因此若第三方網路平台向用戶贈送保險產品或者保險服務等,應視為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行為。
四
第三方網路平台合規與創新
互聯網保險業務興起於2011年,2012年-2015年進入高速增長階段, 「互聯網+保險」開啟了保險銷售與產品的創新時代。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加入到保險行業的盛宴中,為保險行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隨著互聯網保險規模爆發、業務不斷擴張也帶來了種種風險。事實上,大部分互聯網企業對保險業務和經營規則並不熟悉,合規風控意識淡薄,很多平台以科技創新為名實質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斷觸及監管邊界。2016年10月保監會聯合14個部門發布了《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強調加強風險排查,對借創新之名實行違法違規活動的機構予以查處。其中無牌機構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整治工作的重點之一。
鑒於互聯網保險中介行為內涵廣泛,並且監管呈現不斷從嚴趨勢,若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質,第三方網路平台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路鏈接、界面搭建等網路技術輔助服務和非推介性質的廣告服務,不能進行保費試算、咨詢、報價比價、投保方案建議與制定、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中介業務,不能對保險信息做任何主觀分析、加工、處理。
因此第三方網路平台若想繼續在互聯網保險業務中分一杯羹,要麼爭取通過申請或收購方式成為持牌機構,要麼只能轉型為專業技術公司,用核心技術降低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運營風險,提升業務轉化效率和用戶體驗。
在互聯網保險強監管時代,如何在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創新與發展已成為互聯網企業需要重點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E. 第三方網路平台銷售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在專業互聯網保險購買平台購版買的保險,後續理權賠是靠譜的,只要發生了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即可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並申請理賠,有專業的理賠人員進行審核。如不明白理賠的手續和流程,也可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會有專業的人員進行協助理賠。
F. 互聯網金融異地開展業務需要辦許可嗎'
前陣子,互聯網金融ICP證鬧得沸沸揚揚的,這就涉及到互聯網金融異地開展業務。
ICP證分為兩種,省內和全國,按照ICP證的法定要求,是有地域限制的。但是對於互聯網金融,由於是新生事物,目前沒有配套的法律法規。
比如說湖北的一家互聯網金融平台鄂匯金融,他們有ICP證(省內版),但是他們家的業務遍及全國,目前也是合法的。最新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也沒有具體要求辦ICP許可證
G. 申辦互聯網金融服務需要哪些條件
互聯網金融是指依託互聯網、移動通信和大數據處理等技術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結算、移動支付、網路信貸、眾籌融資(股權)、金融產品銷售、電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務的法人企業;以及傳統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設立的創新型網路金融機構、電商機構、專營機構和研發中心等。
申辦互聯網金融服務需要條件 :
第一,必須按業務分類取得批復文件:銀行牌照歸銀監會批,第三方支付平台歸人民銀行批,基金、券商、期貨歸證監會批、保險歸保監會批、融資租賃典當歸商務部批、小貸、融資擔保歸省金融辦批;
第二,不同業務有不同的注冊資金要求;
第三、對高管人員有相關從業資格要求;
第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第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七,有權審批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H. 如何判斷一個互聯網金融理財平台的資質
判斷一抄個平台是否安全,可襲以從以下四個要素來看。
1、銀行存管:有銀行存管的平台可以從根本上杜絕「詐騙」 「跑路」「提現困難」四大問題。畢竟這四大問題往往是由資金池這個根源所引起的。而有銀行存管的平台,風險可以降低90%以上。
2、實地風控:平台與其吹噓自己的風控技術和能力,還不如組織投資人一同到現場進行風控調研,把風控過程、信息都披露出來就可以了。畢竟一家將風控升級成看得見摸得著的平台比一家在網站里放各種煙花的平台要安全幾倍。
3、足值資產抵押。這是極端極端情況下的根本保障。很多人都擔心公司經營狀況不好,運營出錯等等,最害怕就是出問題的時候「擔而不保」。事實上,這種極端情況的發生的原因就是反擔保措施沒有做足。
4、擔保保障措施。這個最好是融資性擔保公司來擔保。因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屬於第三方,引入融擔來做擔保的話,就是逾期有人墊付,違約有人兜底。(一般適用於中小平台)。而且這個擔保要做到規范,一定要有一對一的具體到項目的擔保函。當然,有些足額的風險准備金也是可以的。關鍵在於足額兩個字。
I. 做互聯網金融的網站需要什麼資質
第一,必須按業務分類取得批復文件:銀行牌照歸銀監會批,第三方支付平台歸人民銀行批,基金、券商、期貨歸證監會批、保險歸保監會批、融資租賃典當歸商務部批、小貸、融資擔保歸省金融辦批;
第二,不同業務有不同的注冊資金要求;
第三、對高管人員有相關從業資格要求;
第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第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七,有權審批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J. 有哪些法規規定在第三方平台進行銷售不需要申請icp證
現在好像沒有哪個法規規定在第三方平台進行銷售不需要申請icp證
但是回目前在淘寶上開店答是不需要自己申請icp許可證的。
icp許可證申請需要滿足一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2、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5、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