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
風險存在: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讓人眼花繚亂,但實際上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還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存在四大主要風險:
一是互聯網金融風險比傳統金融行業大。金融行業和互聯網行業本身就是高風險行業。互聯網金融屬於互聯網與傳統金融的融合與創新,其風險遠比互聯網和傳統金融本身要大。此外,互聯網金融中普遍存在的跨業經營,非傳統金融行業進入到金融領域,對金融風險和管控存在認識不足和能力不夠的問題。當下「余額寶」發展如日中天,但其實存在的風險與我國資本市場是一致的,任何企業無法保證投資者能持續不斷的獲得高於銀行存款的回報。一旦達不到所承諾的預期收益或出現基金困損,所帶來的風險將是巨大的。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太快,而監管模式和手段還比較落後。由於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互聯網公司、通信運營商等非金融類企業紛紛進入金融領域攪局,傳統金融產品加快了創新步伐,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新產品、新業態與新模式不斷涌現,而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還相當滯後。傳統金融監管缺乏對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監管,跨部門的監管協調機制尚未形成,部門間職能不清等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
三是整個社會信用環境缺失,產業發展環境還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是互聯網金融的心臟。而當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有的公司利用互聯網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資,損害投資者利益;以個人信息牟利現象比較嚴重,個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護;社會民眾對互聯網金融知識還比較缺乏,影響了新型互聯網金融業務規模進一步拓展;政府對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和有關公共服務未能及時配套。
四是金融市場環境還不完善。當前,我國金融行業發展不充分,金融業開放度不夠。金融牌照嚴格管制、行業壟斷明顯、利率市場化進程緩慢、存款保險制度缺失、多層次金融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場環境不完善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了諸多不確定性。
風險規避:四大問題不僅制約著互聯網金融發展,同時也給互聯網金融產業鏈中的企業與投資者帶來了極大風險。如何規避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需要政府、行業和投資者三方共同努力。
對政府而言:需要盡快改變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監管部門聯合的跨部門監管機制。將互聯網金融企業由審批制逐漸過渡到備案制,列出負面清單。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探索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機制。加快利率市場化和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進程,倒逼傳統金融機構改革。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個人信息行為。
對行業而言:加強行業自律,對損害投資和利益、導致行業惡性競爭的市場主體形成行業懲罰機制。充分發揮金融行業協會、互聯網行業協會的作用,倡議互聯網金融行業維護行業競爭秩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自覺防範管控風險和維護公共利益,共同維護行業利益。同時,要倡導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探索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規范。
對投資者而言:投資者需要提高風險意識和投資管理水平,認清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不要輕信企業所承諾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風險」的過度宣傳。形成良好的網路使用習慣,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技能。
唯有政府、行業和投資者齊心協力,共同打造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環境,互聯網金融才能在不斷創新中承載更多使命,倒逼金融機構改革,推動金融行業市場化進程和給普通投資者更多投資理財選擇,金融行業也將成為一個充滿競爭的行業。(作者: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高級經濟師)
❷ 如何加強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控制能力
當前,隨著銀行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業務不斷整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有人斷言,如果互聯網金融能夠健康發展下去,會從根本上沖擊商業銀行的傳統優勢。王岩岫對此持相反的觀點:「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這樣一個發展的可能性。傳統銀行的實力是互聯網金融沒法比擬的,比如監管的嚴格性,資本的強大,風控的能力以及眾多的物理網點、廣大的客戶群。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跟銀行的關系應該是拾遺補缺、互利互補,決不是一個想顛覆另外一個的關系,實際上互聯網金融也做不到。」
❸ 網上銀行風險防範論文
這有幾篇,你參考下,1500~2000不成問題。 http://www.studa.net/network/081128/09594168.html http://www.studa.net/faxuelilun/060921/10330884.html http://www.studa.net/bank/060814/16463842.html http://www.studa.net/bank/060512/15481937.html
❹ 能不能幫我提供一篇金融風險防範與管理的論文
網路金融風險防範與管理
網路金融是金融與網路技術全面結合的產物,其內容包括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網路期貨、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等金融業務。網路金融的發展使我們面臨著不同於傳統金融的新的金融風險。認識網路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和特點,對於健全和完善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管 理機制,發揮金融對經濟發展的良性促進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一)網路金融條件下的金融風險
網路金融風險可分為兩類:基於網路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於網路金融業務特徵導致的業務風險。
1.網路金融技術風險
(1)安全風險。網路金融的業務及大量風險控制工作均是由電腦程序和軟體系統完成,所以,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為網路金融運行的最為重要的技術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計算機系統停機、磁碟列陣破壞等不確定因素,也來自網路外部的數字攻擊,以及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根據對發達國家不同行業的調查,系統停機對金融業造成的損失最大。網上黑客的攻擊活動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長,其可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進入主機、竊取信息、發送假冒電子郵件等。計算機網路病毒可通過網路進行擴散與傳染,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台機器、整個網路也很快被感染,破壞力極大。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可能只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路金融中,安全風險會導致整個網路的癱瘓,是一種系統性風險。
(2)技術選擇風險。網路金融業務的開展必須選擇一種成熟的技術解決方案來支撐。在技術選擇上存在著技術選擇失誤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於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差導致的信息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來自於選擇了被技術變革所淘汰的技術方案,造成技術相對落後、網路過時的狀況,導致巨大的技術和商業機會的損失。對於傳統金融而言,技術選擇失誤,只是導致業務流程趨緩,業務處理成本上升,但對網路金融機構而言,則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場,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礎。
2.業務風險
(1)信用風險。這是指網路金融交易者在合約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義務的風險。網路金融服務方式具有虛擬性的特點,即網路金融業務和服務機構都具有顯著的虛擬性。網路信息技術在金融業中的應用可以實現在互聯網上設立網路銀行等網路金融機構,如美國安全第一網路銀行就是一個典型的網路銀行。虛擬化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虛擬現實信息技術增設虛擬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從事虛擬化的金融服務。網路金融中的一切業務活動,如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都在由電子信息構成的虛擬世界中進行。與傳統金融相比,金融機構的物理結構和建築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網路金融服務方式的虛擬性使交易、支付的雙方互不見面,只是通過網路發生聯系,這使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對我國而言,網路金融中的信用風險不僅來自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還有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違約可能性。因此,在我國網路金融發展中的信用風險不僅有技術層面的因素,還有制度層面的因素。我國目前的社會信用狀況是大多數個人、企業客戶對網路銀行、電子商務採取觀望態度的一個重要原因。
(2)流動性風險。這是指網路金融機構沒有足夠的資金滿足客戶兌現電子貨幣的風險。風險的大小與電子貨幣的發行規模和余額有關。發行的規模越大,用於結算的余額越大,發行者不能等值贖回其發行的電子貨幣或清算資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因為目前的電子貨幣是發行者以既有貨幣(現行紙幣等信用貨幣)所代表的現有價值為前提發行出去的,是電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一種獨立的貨幣。交易者收取電子貨幣後,並未最終完成支付,還需從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收取實際貨幣,相應地,電子貨幣發行者就需要滿足這種流動性要求。當發行者實際貨幣儲備不足時,就會引發流動性危機。流動性風險也可由網路系統的安全因素引起。當計算機系統及網路通信發生故障,或病毒破壞造成支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必然會影響正常的支付行為,降低貨幣的流動性。
(3)支付和結算風險。由於網路金融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可突破時空局限,打破傳統金融的分支機構及業務網點的地域限制;只需開通網路金融業務就可能吸引相當大的客戶群體,並且能夠向客戶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實時服務,因此,網路金融有3A金融(即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提供服務)之稱。網路金融的經營者或客戶通過各自的電腦終端就能隨時與世界任何一家客戶或金融機構辦理證券投資、保險、信貸、期貨交易等金融業務。這使網路金融業務環境具有很大的地域開放性,並導致網路金融中支付、結算系統的國際化,從而大大提高了結算風險。基於電子化支付系統的跨國跨地區的各類金融交易數量巨大。這樣,一個地區金融網路的故障會影響全國乃至全球金融網路的正常運行和支付結算,並會造成經濟損失。20世紀80年代美國財政證券交易系統曾發生只能買入、不能賣出的情況,一夜就形成200多億美元的債務。我國也曾發生類似情況。
(4)法律風險。這是針對目前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 導致的交易風險。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於傳統金融業務,如銀行法、證券法、財務披露制度等,缺少有關網路金融的配套法規,這是很多發展網路金融的國家普遍存在的情況,我國亦然。網路金融在我國還處於剛起步階段,相應的法規還相當缺乏,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定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結果是使交易者面對著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
(5)其他風險。如市場風險,即利率、匯率等市場價格的變動對網路金融交易者的資產、負債項目損益變化的影響,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帶來的風險等,在網路金融中同樣存在。
綜上所述,網路金融的各種業務風險與傳統金融並無本質區別,但由於網路金融是基於網路信息技術,這使得網路金融在延續、融合傳統金融風險的同時,更新、擴充了傳統金融風險的內涵和表現形式。首先,網路金融的技術支持系統的安全風險成為網路金融最為基礎性的風險,亦即它不僅關繫到網路運行的安全問題,還關乎其它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風險、結算風險的狀況;其次,網路金融具有傳統金融所沒有或遠不重要的特殊風險形式,如技術選擇風險;第三,由於網路信息傳遞的快捷和不受時空限制,網路金融會使傳統金融風險在發生程度和作用范圍上產生放大效應,如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國際金融風險發生的突然性、傳染性都增強了,危害也更大。因此,網路金融風險的監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於傳統金融風險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二)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與控制
1.大力發展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
目前我國在金融電子化業務中使用的計算機、路由器等軟、硬體系統大部分由國外引進,而且信息技術相對落後,因此增大了我國網路金融發展的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因此,應大力發展我國先進的信息技術,提高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水平,在硬體設備方面迅速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提高關鍵設備的安全防禦能力。我國目前的加密技術、密鑰管理技術及數字簽名技術都落後於網路金融發展的要求,因此應大力開發網路加密技術,開發並擁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這是防範和減少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提高網路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健全金融系統計算機安全管理體系
從金融系統內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上防範和消除網路金融安全風險,要搞好金融系統計算機安全工作管理的組織機構建設,並建立專職管理和專門從事防範計算機犯罪的技術隊伍,落實相應的專職組織機構。對現有的計算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項計算機安全管理和防範制度;完善業務的操作規程;加強要害崗位管理,健全內部制約機制。
3.加強防範和控制網路金融風險的制度建設
(1)法律制度建設。我國目前已初步制定關於網上證券交易、計算機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規,但還遠不能適應網路金融發展的要求。應借鑒外國經驗,在網路金融發展的初期及時制定和頒布有關法律法規,如在電子交易合法性、電子商務的安全保密、禁止利用計算機犯罪等方面加緊立法,修改《合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條文中不適合網路金融發展的部分。盡管這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網路金融發展中的金融創新,但為網路金融的規范、健康發展是必要和值得的。否則,在有關法律規范長期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展網路金融會積聚新的更大的金融風險,增大調整的成本。
(2)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是減少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規范發展的制度保障。沒有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人們就會減少經濟行為的確定性預期,網路金融業務的虛擬性會使這種不確定性預期得到強化,不利於網路金融的正常發展,也會增大法律調節的障礙和成本。網路銀行業務在美國得以較快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美國具有完善的社會信用機制。據統計,在發達國家,企業逾期應收賬款占貿易總額的0.25%~0.5%,而我國卻在5%以上。個人信用體系在我國也基本屬於空白。因此,應在我國大力培育社會的信用意識,建立客觀公正的企業、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和電子商務身份認證體系,使「誠信」成為我國社會的道德基礎,以減小信用風險。
(3)金融制度建設。為有效控制流動性風險,應當有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數量,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和電子貨幣的種類進行必要的限制。我國在確定電子貨幣發行者時,應當首先考慮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信用等級,並根據其信用等級決定獲取電子貨幣發行資格、發行電子貨幣的數量、種類和業務范圍。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信用等級應當每年進行考核,考核的指標可以選擇資本金、已發行電子貨幣的數量及其餘額、流通速度、外匯交易額、准備金和存款保險等內容。此外,要對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特別是發行電子貨幣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管理,對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要求在中央銀行存有相應規模的准備金,以實現流動性管理的目標。如果能夠將電子貨幣和傳統貨幣區分開來,分別制定各自的准備金率,會更有利於流動性風險的控制。
4.建立發展網路金融的總體規劃和統一的技術標准
我國的金融電子化是在沒有統一規劃和標準的情況下起步的。應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按照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根據管理信息系統原理,在總體規劃指導下,按一定的標准和規范,分階段逐步開發建設網路金融系統。這既有利於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網路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範。目前我國金融系統電子化建設存在規劃不統一、商業銀行技術標准不統一、技術規范不統一、商業銀行之間使用的安全協議各不相同的問題。應制定金融業統一的技術標准。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的成立為此奠定了基礎。確立統一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標准,才有利於統一監管,增強網路金融系統內的協調性,減少支付結算風險,並有利於其它風險的監測。
5.加強網路金融風險控制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網路金融業務環境的開放性、交易信息傳遞的快捷性強化了國際金融風險的傳染性。網路經濟的發展使得各國之間的市場屏障大大減少。各國網路金融業務和客戶的相互滲入和交叉,巨額國際投機資本的流動,使國與國之間的風險相關性日益增強。因此,一個國家單獨進行金融風險的控制將會事倍功半,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控制的國際性協調日益重要。為有效控制和化解金融風險,要建立與國際體系中其它金融制度相適應的規則體系和市場標准,並與其它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
❺ 研究P2P模式的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互聯網金融有份很多不同的類型,像最近興起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比以往要高得多。雖說短暫期間是取代不了銀行等行業,相信假以時日會有不一樣的風采。據說是資金均由第三方託管,平台無觸碰資金,資金流向自己把控,風險看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