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臨時身份證能用來開銀行卡嗎
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銀行卡,臨時身份證具備法律效力,本人攜帶臨時身份證前去銀行辦理即可。
一、辦理條件:辦理銀行卡需要年滿16歲周歲,不滿16周歲需監護人陪同,可以使用戶口薄及監護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
二、辦理銀行卡所需資料:
辦理借記卡(即儲蓄卡),需要准備身份證即可。
三、辦理步驟:
1、本人攜帶臨時身份證去銀行;
2、對大堂經理說,我要辦張銀行卡,她會教填表格的;
3、填好表格以後給櫃台就可以了,基本大堂經理都會全程陪同的;
4、櫃台辦好手續後,會讓設置密碼,最後得到一張銀行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代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200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該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2005年6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8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發布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該辦法還規定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簽發的有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