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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的起源

發布時間:2020-11-26 16:38:48

金融專業的歷史起源

金融學專業主要研究現代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整個金融經濟的運動法律。具體研究內容包括:關於銀行與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務,關於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理論與實務,關於金融宏觀調控及整個金融經濟的理論與實務,以及關於金融管理特別是金融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務。主要研究方向有貨幣銀行學、金融經濟、投資學、保險學、公司理財。目前,金融學以取消先前的聯考形式。各大學校都是採用自主命題、自主閱卷的方式組織考試。

② 431金融學綜合包括哪些科目

431是科目代碼,金融學綜合包括以下內容:

1、《貨幣金融學》

證券投資的主體和客體、證券中介機構;證券發行市場、證券流通市場、證券市場監管;證券交易

的程序和委託方式、現貨交易與信用交易、期貨交易與期權交易;證券投資的收益、證券投資的風

險、證券風險的衡量;證券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套利定價理論(APT);債券分

析、股票分析、其他投資工具分析;質因分析——經濟分析、量因分析——財務分析析、市場指標

分析;其他分析工具;技術分析概述、圖形分析、市場指標分析、證券投資方法;證券投資管理步

驟、股票投資管理、債券投資管理、投資業績評估。

(2)金融學的起源擴展閱讀:

公司理財又叫財務管理,所以財務管理和公司理財客觀來說是一樣的。最經典的書是羅斯《公司理

財》,考金融專碩,95%以上的考生推薦看這本書,除非報考院校初試不考公司理財或者財務管

理。羅斯《公司理財》一共31章,從考試大綱看,重點考前面19章。部分院校,如人大和外經貿,

考過19章之後的內容。如果時間不是特別充裕,可以就看前19章,後面的內容直接放棄。

公司理財裡麵包含了投資學,部分院校,如清華大學,重視投資學。投資學這一塊,最經典的書是

博迪《投資學》,該書課後習題經典,如果報考院校重視投資學,建議考生多做做,很有幫助。


③ 數字的由來

數字並不是阿拉伯人發明創造的,而是發源於古印度。數字後來被阿拉伯人用於經商而掌握,經改進,並傳到了西方。

西方人由於首先接觸到阿拉伯人使用過這些數據,便誤以為是他們發明的,所以便將這些數字稱為阿拉伯數字,造成了這一歷史的誤會。

後來,隨著在世界各地的普遍傳播,大家都都認同了「阿拉伯數字」這個說法,使世界上很多地方的人都誤認為是阿拉伯人發明的數字,實際上是阿拉伯人最早開始廣泛使用數字。傳到歐洲後,歐洲人非常喜愛這套方便適用的記數符號,盡管後來人們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但由於習慣了,就一直沒有改正過來。

1202年,義大利出版了一本重要的數學書籍《計算之書》,書中廣泛使用了由阿拉伯人改進的印度數字,它標志著新數字在歐洲使用的開始。這本書共分十五章。在第一章開頭就寫道:「印度的九個數目字是『9、8、7、6、5、4、3、2、1』,用這九個數字以及阿拉伯人叫做『零』的記號『0』,任何數都可以表示出來。」

隨著歲月的推移,到十四世紀,中國印刷術傳到歐洲,更加速了印度數字在歐洲的推廣與應用。印度數字逐漸為全歐洲人所採用。

西方人接受了經阿拉伯傳來的印度數字,但他們當時忽視了古代印度人,而只認為是阿拉伯人的功績,因而稱其為阿拉伯數字,這個錯誤的稱呼一直流傳至今。

(3)金融學的起源擴展閱讀

數字分好幾種,阿拉伯數字是最普遍的一種。阿拉伯數字並不是阿拉伯人發明的而是印度人發明的,實際應該列為印度語言,只是先傳播到阿拉伯,然後傳向世界的,所以稱之為「阿拉伯數字」。數字是一種用來表示數的書寫符號。不同的記數系統可以使用相同的數字。

西方人由於首先接觸到阿拉伯人使用過這些數據,便誤以為是他們發明的,所以便將這些數字稱為阿拉伯數字,造成了這一歷史的誤會。

後來,隨著在世界各地的普遍傳播,大家都都認同了「阿拉伯數字」這個說法,使世界上很多地方的人都誤認為是阿拉伯人發明的數字,實際上是阿拉伯人最早開始廣泛使用數字。傳到歐洲後,歐洲人非常喜愛這套方便適用的記數符號,盡管後來人們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但由於習慣了,就一直沒有改正過來。

④ 哪位達人知道 銀行保險業務的由來

銀行保險的定義及起源發展

銀行保險是一個集渠道創新、產品創新、制度創新和組織模式創新為一體的綜合體,從產生到發展變遷,都是實務領域領先於理論研究。即便如此,國內外的專家學者還是致力於銀行保險的理論研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銀行保險的理論界定和產生動因兩個方面。本節將分析銀行保險的概念界定。
一、銀行保險的定義

銀行保險(Bancassurance)是一個法語詞,初始意義具有明顯的「銀行」與「保險」融合特徵。什麼是銀行保險?是一種銷售渠道還是創新產品?是一種業務形態還是新型組織?正如眾多的經濟學概念一樣,銀行保險的概念界定也是多種多樣的。業內學者分別從銷售渠道、經營策略、組織形式、業務流程等不同角度對銀行保險進行界定。本書將各種定義歸納為三種:渠道說、產品服務說和經營策略說。

1.渠道說。渠道說是對銀行保險最為直觀的理解,也是銀行保險發展早期的主要定義方式。從銀行保險的最初形式來看,所謂的銀行保險指的就是利用銀行等渠道來銷售保險產品(壽險產品)。多利薩?K.弗勒(Dolisa K.Flur)就得出這樣的結論:「Bancassurance is a term for selling of insurance by banks.」壽險營銷與研究協會(Life Insurance Marketing and Research Association, LIMRA)所編寫的保險詞典中認為銀行保險指的是「通過銀行與建房互助協會下屬全資分支機構,而不是保險公司提供壽險服務。」我國台灣學者也對此作出類似定義:「透過銀行將保險產品銷售給銀行客戶。」(凌氳寶,1999)在世界著名的瑞士再保險公司2002年發表的《亞洲的銀行保險》報告中也認為,從最為簡單的形式上看,銀行保險就是經由銀行銷售保單。Swiss Re, Sigma, Bancassurace Developments in Asia-shiftinginto a high Gear, July,2002.經合組織(OECD)在2000年的報告《世界金融服務的一體化:前途與問題》中將銀行保險定義為:「通常指銀行銷售保險產品或保險公司銷售銀行產品」(most commonly refers to banks selling insurance procts and usually vice versa)。

2.產品服務說。產品服務說是將銀行保險界定為銀行和保險公司聯手提供的所有產品和服務。學者Alan Leach在其出版物《歐洲銀行保險中的問題及2000年發展前景》一書中提及:「銀行保險是包括傳統銀行、儲蓄銀行和建房協會在內的,對保險產品進行製造、營銷和分銷的服務。」英國保險業將銀行保險定義為「銀行的一種經營行為,即銀行銷售通常由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美國學者Michael D.White博士,將銀行保險定義為「由銀行或其分支機構、銀行和保險公司交叉持股的機構,經營具有資產管理功能的保險類產品、交叉營銷或銷售銀行和保險產品所能帶來的任何產品或服務。」Michael D.White,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Bank Insurance, the National Underwriting Company, 1998. at p.XXV.在德國,銀行保險也被視為由保險公司和銀行所能提供的滿足客戶需求的所有產品和服務。我國的學者鄭偉、孫祁祥也從產品提供的角度來理解銀行保險,認為「銀行保險,又稱銀保融通,是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達成的一種金融服務一體化的安排,其中,保險公司負責產品的製造,銀行負責產品的銷售。」

3.經營策略說。經營策略說將銀行保險定義為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與其主業經營相關的商業策略。瑞士再保險公司1992年發表的《銀行保險: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競爭的調查》中,將銀行保險界定為「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旨在金融服務市場以一種或強或弱的一體化方式經營的策略」。根據慕尼黑再保險集團(Munich Re Group)在2001年的報告《實踐中的銀行保險》中的論述:銀行保險是指「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同時(或者)向一批相同的顧客提供保險與銀行產品和服務」(Bancassurance is the provision of insurance and banking procts and services through a common distribution channel and/or to the same client base)。Munich Re Group, Bancassurance in Practice, 2001.經營策略說強調銀行與保險公司兩個不同的金融部門聯手進行產品開發、營銷和分銷。在我國,學者欒培強(2000)對此定義為「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銀行既可以通過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直接銷售保險產品(Start-up),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保險中介人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還可以與保險公司建立合資公司(Venture)經營保險產品。」(欒培強,2000)張洪濤則將銀行保險視為「保險公司和銀行採用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是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聯系在一起,並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服務,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張洪濤,2003)

通過上述三種定義,我們不難發現:經營策略說比渠道說、產品服務說更為全面地反映了銀行保險這一現象的本質屬性。渠道說還只是停留於對銀行保險現象的表面特徵和初期表現的歸納,無法反映銀行保險所具有的建立銷售聯盟、合資企業、新建企業等其他高級經營模式的特徵,而且還容易使人產生銀行保險就是在保險代理人、經紀人銷售以外的第三條補充性渠道的誤解。其實,隨著銀行保險的逐步發展和深入,作為企業的經營戰略,銀行保險可以創設和包容更多的銀保合作,而不僅僅是藉助銀行的分支網路銷售保險產品這種銀行保險早期的模式。產品服務說更注重的是銀行、保險兩大金融部門聯手開發、營銷和分銷保險產品的特性。此時的銀行保險,已經擁有更多銀行和保險相融合的特點,銀行不再是單一的分銷渠道,而是參與保險產品的前期設計和開發,此時的銀保產品具有更強針對性、更適合銀行銷售的特點。這種說法顯然比渠道說更進一步,但還不是全部,一個成功的銀行保險經營還包括諸如文化、技術、渠道整合等其他因素,因而產品服務說也失之偏頗。經營策略說強調的是,銀行、保險的結合是雙方的一種策略選擇,根據不同的市場條件,雙方間的策略選擇在不同的國家,甚至在相同國家的不同地區可以有不同的模式。策略選擇能否成功的關鍵在於雙方能否有效地實現各自資源的整合,這就要求雙方不僅要在渠道、產品方面實現整合,而且要在技術、文化等方面實現融合,因而經營策略說比渠道說、產品服務說更全面地反映了銀行保險這一現象的本質屬性。

在歸納匯總並比較了國內外研究對銀行保險的幾種定義之後,我們認為,目前國內普遍接受的「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定義方式,還是有失寬泛,並未將合作雙方、全部內容涵蓋其中。因為從金融一體化的角度來看,銀行不僅僅可以銷售保險產品,而且還參與到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向客戶提供的銀行產品同時具有保底、保障、投資等幾種功能〔一般認為,保險業務可以劃分為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manufacturing)和銷售環節(distribution),其中製造環節包括產品設計、承保和理賠,傳統意義上只有保險公司才具有製造環節的專業性;而銷售環節可以外包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來做,並非保險公司的核心技術和競爭力所在〕。

我們認為,銀行保險是隨著金融一體化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的一系列資金互動、工具復合和業務交叉的「全方位融通」。對此,本書理解的是廣義的銀行保險概念,特提出如下定義與讀者探討:「作為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以及金融服務融合和創新的產物,銀行保險是指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相互融合滲透的戰略,是充分利用和協同雙方的優勢資源,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群體、提供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徵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種綜合化金融服務。」

二、與銀行保險相似概念的區別

在理論探討層面,有幾個概念與銀行保險相類似,在理論研究中經常相互借用。但實際上,下述概念具有較大的差異:

1.銀行保險與保險金融

根據Sigma的理解,銀行保險並不僅僅意味著銀行單方面進入保險領域(bancassurance),也包括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領域,即保險公司出售與傳統銀行業務相關的產品,後者被稱為保險金融(assurfinance)。也就是說,廣泛意義上的銀行保險不僅僅局限於銀行經營保險業務,還包括保險公司經營銀行業務,實現的是交叉銷售和相互滲透。但在實務操作中,由於銀行產品由銀行提供的理念深入人心,銀行保險往往是指銀行進入保險領域,本書也是基於這個理解為出發點。相反,保險金融在實務領域中少有發生,主要原因在於資產專用性,由於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領域的成本往往高於銀行進入保險公司的成本,因此保險金融遠遠未發展到銀行保險的程度。

2.銀行保險與銀保合作

銀保合作是國內的「專有名詞」,在英文中並無特別的術語與之對應。一般情況下,銀保合作是指銀行和保險公司所能夠從事的所有業務合作。與國外發展銀行保險的經驗有所不同,國內處於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下,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從一開始就是兩方主體,難以到達銀行保險最高程度——一體化的程度。因此,在國內「銀保合作」是較銀行保險出現頻率更多的一個詞,主要涵蓋了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多方面的合作內容:一是代理合作,主要有代理銷售、代收保險費、代理支付保險金及理賠金等,即銀行保險的初級發展階段;二是互補合作,主要有協議存款、資金匯劃結算、一般性融資和信用式融資、保險資產託管、購買銀行代銷基金、電子商務、銀行卡業務以及固定資產投保和員工保障計劃等,這主要是基於銀行在資金結算和保險公司在風險保障方面的優勢;三是深層次合作,包括資料庫連接、人力資源合作、產品的聯合開發等。可以看出:銀保合作是基於兩方獨立主體之間的業務合作,而銀行保險則是基於共同的利益、使用共同的業務平台、為共同的客戶提供經雙方共同研究的銀保產品,在發展的最高階段有可能合二為一。

3.銀行保險與代理保險

所謂代理保險,是指銀行作為兼業代理人,代理保險公司向個人、公司、機構客戶銷售被代理公司的產品。從上面對銀行保險的幾種定義比較中可以看出,代理保險是銀行保險發展的初級階段,只是進行產品方面的合作。而銀行保險的發展歷程,逐步由初始階段的代理銷售、到資本滲透、到銀保一體化(即銀行同時實現了保險產品的製造與銷售,並將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有機融合,為客戶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的高級層次)。因此,銀行保險是更為寬泛的概念,代理保險只是相對狹義的理解。

從以上的研究中,我們不難發現銀行保險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隨著不同的歷史階段,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銀行保險的理解越來越深入,已經由最初的保險公司產品向銀行單向流動、發展到銀行和保險相互交融的雙向流動。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保險公司,均可向對方滲透,通過資本、工具、業務相互交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利益共贏的局面。

三、銀行保險的起源與發展階段

事實上,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結合已經有悠久的歷史了。例如,比利時的CGER,西班牙的La Caixa以及法國的CNP等公司,自19世紀就開始全面提供銀行與保險服務了。但真正意義的銀行保險,是從20世紀80年代的歐洲開始的。經過多年的探索與發展,銀行保險的發展遍及全球,不僅僅是歐洲保險業的主要銷售方式,更成為美洲、澳洲、亞洲等地區金融機構拓展全能型集團的重要模式。伴隨著花旗集團將旗下的旅行者財險和壽險相繼出售,現階段的銀行保險又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和方向。本書在梳理了全球銀行保險的發展脈絡之後,將其分為四個階段:

銀行保險的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80年以前的銀行保險是萌芽階段。在這一階段,銀行保險僅僅局限在銀行充當保險公司的兼業代理人(insurance agent)角色,即銀行通過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介入保險領域。嚴格意義上說,銀行保險尚未真正出現,因為銀行只是介入到保險領域的分銷環節。這一階段,銀行盡管也直接出售保險單(銀行信貸保證保險),但只是作為銀行信貸業務的補充而進行的,其目的是減少銀行承受的風險,例如當時許多銀行在發放抵押貸款時要求借款方必須對其所抵押物進行保險。在這一階段的銀行保險,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關系純粹是合作關系,不存在保險產品製造環節的競爭,但為銀行以後介入保險領域積累了一定的銷售經驗。

第二階段:20世紀80年代是銀行保險的起步階段。在這一階段,銀行開發出與其傳統業務的不完全相同的資本化產品,如養老保險年金產品(投保人在銀行按年度支付保費,在約定的某一固定期限之後,一次性或分次歸還定額年金,並附加保障功能),從此開始全面介入保險領域。銀行涉足資本性保障產品的開發,被認為是銀行保險的真正起源,因為客觀上銀行已經涉足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與保險公司展開競爭。但這一階段,銀行保險的發展主要是銀行為應付銀行業之間的競爭而擴展業務范圍所致,並非主動地進入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歐洲是這一階段發展銀行保險的主要市場。

第三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是銀行保險的成熟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一是銀行保險的主動發展,銀行主動參與到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二是銀行保險開始向全世界擴散,包括美國、拉美、澳大利亞、亞洲在內的國家和地區都開展得如火如荼。在本階段,銀行為應付保險公司的激烈競爭,採取了新設、並購、合資等措施,將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結合起來,不僅推出的保險產品較上一階段大大增加,銀行介入保險的形式也趨於多樣化。

在銀保產品的更新方面,銀行逐步介入了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推出了復雜多樣的保險產品。如英國的銀行開始直接提供純保障的壽險產品,西班牙的銀行也推出了終身壽險產品。在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方面,不同國家的不同金融機構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在原來代理銷售的基礎上,探索出銀行保險的幾種方式:(1)協議合作,即銀行與保險公司通過合作協議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關系,建立銷售聯盟。(2)合資公司,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合資成立新的金融機構,結合雙方優勢,由新的機構經營銀行保險業務。(3)兼並收購,通過並購將兩個獨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並。(4)新建模式,銀行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設立自己的銀行。可以說,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或銀行逐步採用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不僅能夠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聯系在一起,而且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服務,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在該階段,首先是歐洲掀起了銀行保險的熱潮。在金融、稅收和立法產生巨大變化的背景下,特別是歐洲一體化的進程更加快了各國金融立法的統一,使不同的金融業務逐步融合。而且,銀行隨著同業數量的增加,其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紛紛尋求包括保險業務在內的新業務的發展機會。1999年初,歐元的啟動使這一趨勢更為顯著,商業銀行藉助於其特有的資源與網路優勢,使得通過銀行銷售的保費收入占保費總額的比例大幅上升。在銀行保險相對發達的國家(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奧地利)中,其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約60%;而在另外一些國家(比利時、義大利、挪威、荷蘭、德國、英國、瑞士、芬蘭和愛爾蘭等)這一比例在20%至35%之間。2002年,壽險市場保費收入按照銷售方式劃分的比例為:銀行保險65%,代理人8%,經紀人5%,保險公司職員13%,電話直銷8%。

隨著歐洲銀行保險業的發展,其他國家紛紛仿效。尤其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第五次並購浪潮的到來,歐洲、美洲、澳洲的商業銀行在發展注重批發業務的全能銀行和注重零售金融業務的銀行保險方面各有建樹。

⑤ 金融數學的起源

金融數學的歷史回顧
關於金融數學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
l 法國天才Bachelier Louis在Einstein和Wiener(正式建立了Brown運動的數學模型1905年)之前1900年就已經認識了Wiener函數的一些重要性質,即擴散方程和分布,並在其博士論文The Theory of Speculation中首次給出了歐式買權的定價公式。
l 1952年Harry M. Markowitz(1927-)(紐約市州立大學,199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獎者之一)提出投資組合的選擇(Portfolio selection)理論。如果一個投資者為減少風險同時對多種股票進行投資,那麼什麼樣的投資組合最好?均值方差最優投資組合模型。
l 1958年Modigliani,F.(198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獎者之一), Miller,M.H.(1923-2000)(芝加哥大學,199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獎者之一)提出Modigliani-Miller定理(MMT),他斷言,在一定的條件下,公司的市場價值只依賴於它的利潤流,而於它的資本結構無關,即與債權與股權之間的比例無關;也於它的分紅策略無關,即與債權者與股權者之間的利潤分割無關。William F. Sharpe(斯坦佛大學,1934-)資本資產定價理論模型(CAPM)。Markowitz, Miller, Sharpe 獲199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l 1964年,Sprenkle提出了「股票價格服從對數正態分布」的基本假設,並肯定了股價發生隨機漂移的可能性。同年,Boness將貨幣時間價值的概念引入到期權定價過程,但他沒有考慮期權和標的股票之間風險水平的差異。
l 1965年,著名經濟學家薩繆爾森(Samuelson)把上述成果統一在一個模型中。1969年,他又與其研究生Merton合作,提出了把期權價格作為標的股票價格的函數的思想。
l 1971年Robert C. Merton (1944-哈佛大學教授,數學碩士)首次提出了最優消費與投資組合問題,用隨機動態規劃的方法引入金融數學。Robert C. Merton,Myron S. Scholes1997獲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l 1973年Fisher Black(1938-1995哈佛大學應用數學博士)和Myron S. Scholes(1944-(斯坦福大學教授,工程學士))在《政治經濟學雜志》發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期權定價與公司財務」一文,該論文首次提出了金融衍生品的期權定價理論,獲得了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Robert C. Merton (1944-)進一步完善和系統化這一理論。1973年在Black和Scholes用幾何Brown運動來刻畫價格波動規律,用無套利復制的方法建立了歐式期權的定價公式。
兩種證券:股票 債券
歐式看漲期權


在B—S模型之前,雖然眾多學者已經建立了各種各樣的期權定價模型,但這些模型幾乎不具備任何實用價值,因為它仍或多或少地包含一些主觀的參數,如投資者個人對風險的態度、市場均衡價格等。
1973年Robert C. Merton (1944-)在《經濟和管理科學》發表題為「理性期權定價理論」論文,後來和Black,Scholes合作發表了多篇文章,並對經典的Black-Scholes模型從多方面做了進一步改進和發展(如股票價格的跳擴散模型)。
他們的工作被稱為華爾街的「第二次革命」,B-S公式被成千上萬的投資者每天是用,被譽為有史以來用的最多的數學工具,同時他們開創性的工作也大大推動了數學在經濟學金融學的應用和發展(如隨機分析,隨機控制,隨機微分方程,數值計算,優化理論,數理統計,非線性數學等)。
Black-Scholes 「期權定價與公司財務」一文的發表過程曾被兩次退稿,第一次《政治經濟學雜志》主編退稿的理由是:金融內容太多,經濟學內容少;《經濟與統計評論》退稿時甚至沒有說任何理由。後來《政治經濟學雜志》換了主編,在Miller的推薦(「打招呼」)下,在1973年才得以發表。而B-S公式的實證論文在1972年就在《金融學雜志》上發表。B-S公式是使用頻率最高的數學公式之一,該文的引用率高達一萬三千多次(13299次)遠遠高於其他經濟學諾獎的獲獎者(如Samuelson 為3993)。
l 1976年Ross,S.A.(1944- )針對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MP)提出了一個多因子模型,即套利定價模型(ATP),其主要結論是:無套利假設等價於某種等價概率測度的存在,這使得每一種金融資產對該概率測度的期望收益率都等於無風險證券的收益率。
l Harrison 和 Krops(1979), Harrison 和 Pliska(1981),奠定了期權定價鞅方法的理論。主要結論是,在給定的市場模型下,如果等價鞅測度存在,則市場是無套利的,如果等價鞅測度存在且唯一,則市場是完備的,即市場上的任意未定權益都是可達到的。完備市場上任意未定權益有唯一無套利定價,即為未定權益的折現價格在等價鞅測度下的數學期望。完備市場是以理想的市場模型,現實市場多為不完備市場。
l Follmer 和 Sondermann(1986)首次用均值方差准則研究了不可達未定權益(non-attainable claim)的套期保值問題,依此准則,Martin Schweizer (1994),在假定風險資產的價格過程是滿足一定形式的半鞅並且未定權益滿足F-S分解的條件下,給出了任意未定權益的最優套期保值策略和近似定價。

⑥ 金融交易概念是起源於歐洲的哪個國家K線理論誰發明聽說18世紀科學家牛頓上知天文卻預測敗給了金融

金融交易概念是起源於歐洲的哪個國家K線理論學法您聽說18歲一個月加牛頓上次天文下知地理不知道啊

⑦ 貨幣的起源與本質

起源:中國最早的貨幣是海貝。海貝在史前的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遺址中,在夏代紀年范圍內的二里頭文化遺址和商周墓葬中,屢有發現。

《鹽鐵論·錯幣》中並有「夏後以玄貝」的記載。海貝是產自南方暖海的遠方外來交換品,是美麗珍貴的裝飾品。它開始起貨幣作用,似可上溯到夏代,即中國進入階級社會、國家產生的時候。商和西周時已為流通中的主要貨幣。

本質:貨幣就其本質而言,是所有者之間關於交換權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在本質上統一的。過去,由於人們對貨幣的本質認識不清,錯誤 的從不同角度來將貨幣分為不同的種類。

比如: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分為債務貨幣與非債務貨幣兩大類。根據是否約定貴金屬的兌換比例分為可兌換貨幣和不可兌換貨幣等等。

(7)金融學的起源擴展閱讀:

在北宋年間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其後陸續出現有別的紙幣:會子和關子,且占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此外,對子錢、記監錢、記爐錢、記年錢亦應運而生。宋徽宗趙佶瘦金體御書錢堪稱一絕。

遼國是由契丹族建立的國家,起初使用中原地區的貨幣,後來自鑄幣,以漢文作為為錢文,所鑄的錢幣多為不精。

西夏曾鑄行過兩種文字貨幣,一種是西夏文,叫「屋馱錢」;一種是漢文錢,形制大小與宋錢相似。西夏的錢幣鑄制精整,文字秀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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