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技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在此種模式下,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能夠通過網路直接對接,交易成本大大減少。
2、p2p網路貸款平台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路貸款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p2p平台的盈利主要是從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費用以及向投資人收取評估和管理費用。貸款的利率確定或者是由放貸人競標確定或者是由平台根據借款人的信譽情況和銀行的利率水平提供參考利率。
由無准入門檻、無行業標准、無機構監管,對p2p網貸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概念界定,其運營模式尚未完全定型。目前已經出現了以下幾種運營模式,一是純線上模式,此類模式典型的平台有拍拍貸、合力貸、人人貸(部分業務)等,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此類模式以翼龍貸為代表。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另外,以宜信為代表的債權轉讓模式現在還處於質疑之中,這種模式是公司作為中間人對借款人進行篩選,以個人名義進行借貸之後再將債權轉讓給理財投資者。
從p2p的特點來看,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對利率市場化將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由於其參與門檻低、渠道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會的融資渠道。但從目前來看,p2p網貸暫時很難撼動銀行在信貸領域的霸主地位,無法對銀行造成根本性沖擊。p2p針對的主要還是小微企業及普通個人用戶,這些大都是被銀行「拋棄」的客戶,資信相對較差、貸款額度相對較低、抵押物不足,並且因為央行個人徵信系統暫時沒有對p2p企業開放等原因,造成p2p審貸效率低、客戶單體貢獻率小,以及批貸概率低等現狀,並且很多異地的信用貸款,因為信貸審核及催收成本高的原因,不少p2p平台壞債率一直居高不下。
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活躍的p2p網貸平台大約在800家左右,根據了解的最近平台相關規劃、建設情況,預計在2013年底將達到1500家左右。從目前整體p2p行業來看,先進入者因為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投資者積累,相對大量的投資者來說,更多的是缺乏優質的信貸客戶;而對於一些新上線的平台,因為缺少品牌知名度及投資者的信任,或者被迫選擇一些虛擬的高利率的標的來吸引投資者,或者是依託線下合作的小貸、擔保公司資源將一些規模標的進行資金規模或者時間段的分拆,以便盡快形成一定的交易量,爭取形成良性循環。
p2p網貸平台還處於培育期,用戶認知程度不足、風控體系不健全,是p2p行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少數平台跑路的信息也給行業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其大都是抱著撈一把就跑的心態,在平台上線不長的時間內依靠高回報率騙取投資人的資金,而很少是因為真正的經營不善而倒閉的。因此,不能因為少數害群之馬的惡劣行為來徹底否定一個行業,而是要在逐步建立備案制以及相關資金監管的同時,加大對真正違法詐騙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火爆,創業熱情的高漲,眾多的p2p網貸平台若想在競爭中取勝,一方面是要積累足夠的借、貸群體,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譽,保證客戶的資金安全。隨著對p2p平台的監管加強,平台資金交由銀行託管,平台本身不參與資金的流動是必然趨勢。另外,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電商平台合作利用互聯網積攢的大數據來識別風險,以及各家p2p網貸平台共享借貸人信息,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借款記錄及個人徵信都將是p2p網貸的發展方向,並將進一步加快利率市場化的步伐。
3、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控方面有的放矢。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目前,大數據服務平台的運營模式可以分為以阿里小額信貸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東、蘇寧為代表的供應鏈金融模式。
阿里小貸以「封閉流程+大數據」的方式開展金融服務,憑借電子化系統對貸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核定,發放無抵押的信用貸款及應收賬款抵押貸款,單筆金額在5萬元以內,與銀行的信貸形成了非常好的互補。阿里金融目前只統計、使用自己的數據,並且會對數據進行真偽性識別、虛假信息判斷。阿里金融通過其龐大的雲計算能力及數十位優秀建模團隊的多種模型,為阿里集團的商戶、店主時時計算其信用額度及其應收賬款數量,依託電商平台、支付寶和阿里雲,實現客戶、資金和信息的封閉運行,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風險因素,同時真正的做到了一分鍾放貸。京東商城、蘇寧的供應鏈金融模式是以電商作為核心企業,以未來收益的現金流作為擔保,獲得銀行授信,為供貨商提供貸款。
大數據能夠通過海量數據的核查和評定,增加風險的可控行和管理力度,及時發現並解決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對於風險發生的規律性有精準的把握,將推動金融機構對更深入和透徹的數據的分析需求。雖然銀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數據,但是各部門不交叉,數據無法整合,大數據金融的模式促使銀行開始對沉積的數據進行有效利用。大數據將推動金融機構創新品牌和服務,做到精細化服務,對客戶進行個性定製,利用數據開發新的預測和分析模型,實現對客戶消費模式的分析以提高客戶的轉化率。
大數據金融模式廣泛應用於電商平台,以對平台用戶和供應商進行貸款融資,從中獲得貸款利息以及流暢的供應鏈所帶來的企業收益。隨著大數據金融的完善,企業將更加註重用戶個人的體驗,進行個性化金融產品的設計。未來,大數據金融企業之間的競爭將存在於對數據的採集范圍、數據真偽性的鑒別以及數據分析和個性化服務等方面。
4、眾籌
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本意眾籌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眾籌的規則有三個:一是每個項目必須設定籌資目標和籌資天數;二是在設定天數內,達到目標金額即成功,發起人即可獲得資金;項目籌資失敗則已獲資金全部退還支持者;三是眾籌不是捐款,所有支持者一定要設有相應的回報。眾籌平台會從募資成功的項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用。
此前不斷有人預測眾籌模式將會成為企業融資的另一種渠道,對於國內目前ipo閘門緊閉,企業上市融資之路愈走愈難的現狀會提供另一種解決方案,即通過眾籌的模式進行籌資。但從目前國內實際眾籌平台來看,因為股東人數限制及公開募資的規定,國內更多的是以「點名時間」為代表的創新產品的預售及市場宣傳平台,還有以「淘夢網」、「追夢網」等為代表的人文、影視、音樂和出版等創造性項目的夢想實現平台,以及一些微公益募資平台。互聯網知識型社群試水者——羅振宇作為自媒體視頻脫口秀《羅輯思維》主講人,其2013年8月9日,5000個200元/人的兩年有效期會員賬號,在6小時內一售而空,也稱得上眾籌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但很難具有一定的復制性。
自2013年年中以來,以創投圈、天使匯為代表的一批針對種子期、天使期的創業服務平台,以一種「眾投」的模式進入的人們的視野,並很好的承接了對眾籌本意的理解,但是因為項目優劣評判的困難、回報率的極為不確定性,目前僅僅停留在少量天使投資人、投資機構及少數投資玩票的人當中,涉及金額也相對較小。
與熱鬧的p2p相對,眾籌尚處於一個相對靜悄悄的階段。目前國內對公開募資的規定及特別容易踩到非法集資的紅線使得眾籌的股權制在國內發展緩慢,很難在國內難以做大做強,短期內對金融業和企業融資的影響非常有限。
從行業發展來看,目前眾籌網站的發展要避免出現當年團購網站由於運營模式和內容上的千篇一律,呈現出一窩蜂的興起,而又一大片的倒下的局面。這就要求眾籌網站的運營體現出自身的差異化,凸顯出自身的垂直化特徵。
5、信息化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
目前,一些銀行都在自建電商平台,從銀行的角度來說,電商的核心價值在於增加用戶粘性,積累真實可信的用戶數據,從而銀行可以依靠自身數據去發掘用戶的需求。建行推出「善融商務」、交行推出「交博匯」等金融服務平台都是銀行信息化的有力體現。工行的電商平台也預計在2014年元旦前後上線,作為沒有互聯網基因的銀行一擁而上推廣電商平台,目的何在?
從經營模式上來說,傳統的銀行貸款是流程化、固定化,銀行從節約成本和風險控制的角度更傾向於針對大型機構進行服務,通過信息技術,可以緩解甚至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為銀行和中小企業直接的合作搭建了平台,增強了金融機構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職能。但更為重要的是,銀行通過建設電商平台,積極打通銀行內各部門數據孤島,形成一個「網銀+金融超市+電商」的三位一體的互聯網平台,以應對互聯網金融的浪潮及挑戰。
信息化金融機構從另外一個非常直觀的角度來理解,就是通過金融機構的信息化,讓我們匯款不用跑銀行、炒股不用去營業廳、電話或上網可以買保險,雖然這是咱們大家現在已經習以為常的生活了,但這些都是金融機構建立在互聯網技術發展基礎上,並進行信息化改造之後帶來的便利。未來,傳統的金融機構在互聯網金融時代,更多的是,如何更快、更好的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技術,並依託自身資金實力雄厚、品牌信任度高、人才聚焦、風控體系完善等優勢,作為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一類來應對非傳統金融機構帶來的沖擊,尤其是思維上、速度上的沖擊。
6、互聯網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目前在互聯網金融門戶領域針對信貸、理財、保險、p2p等細分行業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貸網、銀率網、格上理財、大童網、網貸之家等。
互聯網金融門戶最大的價值就在於它的渠道價值。互聯網金融分流了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的客戶,加劇了上述行業的競爭。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步到來,隨著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來臨,對於資金的需求方來說,只要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圍內,具體的錢是來自工行也好、建行也罷,還是p2p平台還是小貸公司,抑或是信託基金、私募債等,已經不是那麼重要。融資方到了融360、好貸網或軟交所科技金融超市時,用戶甚至勿須像在京東買實物手機似的,需要逐一的瀏覽商品介紹及詳細的比較參數、價格,而是更多的將其需求提出,反向進行搜索比較。因此,當融360、好貸網、軟交所科技金融超市這些互聯網金融渠道發展到一定階段,擁有一定的品牌及積累了相當大的流量,成為了互聯網金融界的「京東」和「攜程」的時候,就成為了各大金融機構、小貸、信託、基金的重要渠道,掌握了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互聯網入口,引領著金融產品銷售的風向標。
由於互聯網金融正處於快速發展期,目前的分類也僅僅是一個階段的粗淺分類,即使在將電子貨幣、虛擬貨幣歸入第三方支付這一模式之後,六大模式也無法包容諸如比特幣等新興互聯網金融創新產物。軟交所互聯網金融實驗室一方面將於近期陸續推出六大模式深度解析文章,並將持續研究互聯網金融的最新動態及發展趨勢,以便更好的與業內同仁進行互動交流。
整體來說,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不僅彌補了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服務的空白,而且提高了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率,更為關鍵的是將金融通過互聯網而普及化、大眾化,不僅大幅度降低了融資成本而且更加貼近百姓和以人文本。它對金融業的影響不僅僅是將信息技術嫁接到金融服務上,推動金融業務格局和服務理念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完善了整個社會的金融功能。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壯大會給銀行業帶來了一定沖擊,但也為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帶來了新機遇。隨著互聯網金融沿上述六大模式的方向深入發展,其將進一步推動金融脫媒,挑戰傳統金融服務的方式方法,改變金融業內各方的地位和力量對比。
互聯網金融世界瞬息萬變,正在進行的是一場金融革命,一切的一切還都是未知之數,其具體形式也會不斷的豐富和完善,但毫無疑問的就是,互聯網金融正在以摧枯拉朽之勢改變傳統的金融模式。
⑵ 第一批互聯網金融牌照下發時間表
互聯網金融使用的是第三方支付牌照,2011年5月開始發放。
支付業務許可證,即第三方支付牌照歷來兵家必爭,只因和最熱門詞彙「互聯網金融」掛上關系。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類,分別是: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第一批六張全國性的預付卡分別在以下六家公司手裡:北京商服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開聯通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裕福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務有限公司(現已改名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會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後就再也沒有發放過全國性的預付卡牌照。因此這一批六張預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貴的「絕版」資源。
該證書2011年5月開始發放,截止2014年10月6日,已有269家非金融機構獲得該許可,如我們熟知的支付寶、財付通。
⑶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意義
有如下意義:
第一,提升了人民群眾的金融獲得感和滿意度。在互聯網金融出現之前,由於門檻過高,低收入人群無法獲得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理財服務;由於缺乏央行個人徵信報告,大學生、農民工、藍領工人等長尾人群無法獲得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服務;由於缺少合適的抵押物,絕大多數小微企業主無法獲得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在互聯網金融出現之後,基本金融服務的門檻大大降低,餘額寶等互聯網理財產品,滿足了低收入人群的財富積累需求,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務效率及用戶體驗。
第二,彌補了金融設施短板。金融系統和徵信體系是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兩者分別構成了金融服務的「硬支撐」和「軟支撐」。然而,在互聯網金融出現之前,兩大基礎設施均存在明顯不足。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的IT部門長期得不到重視,諸多系統開發及維護,都通過外包方式展開。長此以往,傳統金融機構的技術人才匱乏,新興技術的應用能力欠缺,導致金融創新步伐緩慢。另一方面,中國的徵信體系較為落後,央行個人徵信系統覆蓋面窄,很多人成為「信用白戶」。在互聯網金融出現之後,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生物科技、人工智慧、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廣泛應用於金融系統搭建及優化,補齊了長期存在的「硬體」短板。
第三,激發了金融市場活力。十八大以前,中國的金融從業主體以傳統金融機構為主,雖然也有不少民間金融機構,但都未能引起「現象級」關注。直到互聯網金融出現後,國內金融市場的活力被徹底激發,網貸、眾籌、互聯網保險、互聯網消費金融等業態得到了長足發展,使得互聯網金融「顛覆論」甚囂塵上。
第四,促進了金融監管完善。十八大以前,中國長期採用機構監管方式。然而,互聯網金融的「跨界」特徵,規避了機構監管要點。在監管缺位環境下,隨著發展深入,互聯網金融出現了一些問題。為形成更有效的約束機制,監管層探索出以下監管思路:一是劃定從業底線,明確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自身定位。例如,網貸平台定位成信息中介。二是加強功能監管,對不同互聯網金融業態實施穿透式管理。三是加強行為監管,按照同一原則,對相同互聯網金融產品及服務實施統一監管。
⑷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⑸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意思什麼是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ITFIN)就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在開放的互聯網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包括基於網路平台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式。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可以分為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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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如何做好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崛起可以直接用瘋狂來形容,瘋狂的程度又可以用「炒」來形容。對於這樣的互聯網金融中國特色現象是否健康呢?風投、創業者又如何在這種瘋狂的現象中買到好公司,創業者又如何才能勝出呢?
互聯網金融為何而生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崛起,是因為經濟發展過快,而百姓素質、社會制度跟不上,所造成的。可以說在中國現在都在被趕著前進,而這種被「趕」,卻又是與國際市場存在較大差距所造成的。而這些被趕著的行業中就會出現包含著「炒」的現象出現。而其本質是不會有太多變化,只是一種補缺市場缺口。補完之後,自然形成一個自己的成長通道,直到有新的、更方便、更好的渠道出現才會被替代,而這個過程,就是創新自然演變的過程。而現在的互聯網金融,就是因市場需求而自然形成的創新產物。所以說這個創新產物是服務市場而來,自然能存於市場,他是因市場需求而自然產生的產物。
互聯網金融前景
經濟的本質,就是讓物有價,方便流通,而這些流通的強度就是經濟強弱的本質。而讓流通如何變成更加方便和強大,就得靠發達的金融體系建設。要致富先修路,而金融就是決定經濟強弱血液。而這個血液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在於它的再造血功能的大小來決定。而再造血功能的強弱,其實就是看你如何把的本來沒有血,或者血比較少的物通過一些方法,去激活讓它變成血,或者增加血液。而互聯網金融,就是市場中一台新出現的造血機器。他讓更多的物品變成更有價值,流通更方便。能給市場帶來更多的新鮮血液。互聯網金融就是讓更多的物品能更簡單的體現出他們價值,進而讓人們更加容易的判斷其價值,進而成交流通,加大市場流通量後自然助推經濟增長,所以前景廣闊。
認清什麼是真正的「服務」才能勝出,才能成為市場的黑馬。
客戶是上帝,所以很多公司都知道服務重要,但卻有很多公司分不清什麼才是真正的服務,所以失敗。那什麼是真正的服務呢?就是服務於市場,追求服務於社會需求。這叫大服務,而只服務好自己的客戶這叫小服務。而成功與失敗的服務之間就恰恰反應在於此。
現在互聯網金融企業,急急忙忙的進入這個行業。而卻沒有分清什麼是服務,什麼樣的服務才能戰勝對手。大部分 互聯網金融公司在創立初期,都是在用高收益來吸引用戶。但卻不知,這種根本是就沒有生命的服務是無法長久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並不是給用戶高收益他們就來,看不懂你人家是不會來,你沒有服務社會人家也不會來,你給他這么高的收益,這錢投向哪,服務了什麼?沒有,都是在自融、玩龐氏騙局。
看看現在發展的好的一些互聯網金融公司吧,他們勝出並不是靠高收益,而是找到了社會需求的缺口,再去為填補這些缺口而做出發展方向。如某某貸,為了服務信用卡用戶,而放開了信用卡充值渠道,所以它的成交量非常大。有的平台為了解決用戶買房難而推出各種幫助投資者的貸款,有的為了服務三農,有的為了服務網店,等等,這些成功互聯網金融公司,他們成功原因都是他們發現了社會的缺口,再找出填補這些缺口的方法來服務社會。說得通俗點就是你要會講故事,但這個故事最好是人人都能聽懂,最好是用戶還是身在故事中,然後服務他,你就能成功,用戶的投資也會成功。如果這個故事只是虛幻的高收益,那麼結果只會是兩敗俱傷,平台和投資者都沒好處。說得再大點,你會發現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其實也是為了服務中國當下市場流通不足而生的。它服務的是以市場為中心,並不是它的投資者。很多平台出現跑路都是一味的只看到投資者的需求,而沒有看到社會的需求,盲目開出高收益,結果出現資金斷鏈進而跑路。
所以,要想在混戰中勝出,要想在大市中找到一隻真正的黑馬,你就要學會如何看懂市場的故事,看懂什麼是真正的服務,什麼是小服務,你才能勝出。認清什麼是大服務、什麼是小服務,什麼是真故事,什麼是假故事,是互聯網金融公司成功最基礎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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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⑻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互聯網金融簡單的講就是把金融業務放在網路平台上來做,目前最主要有六專大模式:
1、第三方支付屬 如支付寶
2、P2P網路貸款平台 如拍拍貸
3、大數據金融 如阿里小貸
4、眾籌 如創投圈 天使匯
5、信息化金融機構 如各大銀行的電商平台
6、互聯網金融門戶 如銀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