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p2p倒閉工商局有責任嗎
親,微信可以理財了為您解惑。一般不會,因為p2p倒閉或跑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立法滯後
我國目前尚沒有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立法,現行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採用的是針對傳統金融行業的法律法規,在面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時候監管機構往往會陷入無法把握「度」的困境,而許多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創新出新的金融服務產品後也陷入無法確定其是否違法的境地,最終可能限制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亟需在《電子簽名法》和國家金融法規的基礎上加快金融電子商務的立法工作。
2.監管不力
⑴缺乏統一可行的監管機制。我國目前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要是有傳統的「一行三會」來負責,而互聯網金融則是綜合了互聯網信息服務行業和金融服務行業的復合業務,許多創新產品恰恰是組合拳,經常會打出一行三會邊界間的擦邊球,從而使監管難以落到實處,並且會導致監管失位。
⑵對監管內容缺乏明確界定。目前監管部門對於各種互聯網金融機構沒有設定準入門檻、運行規則,也沒有對信息披露作出規定。在這種缺乏行業標準的情況下,單獨設定監管部門並未能起到作用,這也是目前互聯網金融亂象叢生的原因之一。
⑶在具體這行監管中存在監管不作為。在互聯網金融缺乏具體的監管准則的情況下,監管執行者的細致監測與迅速行動便顯得尤為重要。而實際卻是,相比於傳統金融行業,監管者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相對放鬆,以至於頻繁出現P2P網貸公司卷錢跑路和第三方支付網路洗錢的亂象,而其原因之一便是監管執行者的不作為。
3.運營粗放
⑴行業自律能力較弱:尚缺一個權威的全國性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目前已有的全國性自律組織只是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或中國互聯網協會下的分支機構,有號稱「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ACIFI)」的社團組織,也只是個人發起的無金融監管官方背景的自發社團,對全行業的自律約束能力較弱。
⑵缺乏專業素養:互聯網金融行業內的大多數管理者都是技術背景出身,對金融知識了解不足。由於缺乏從事金融行業的資質和經驗,在機構內部管理、風險控制等問題上往往束手無策,再加上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資金實力不強,使得機構平台的安全性弱,服務質量差,所以各種亂象層出不窮。
⑶缺乏商業道德: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罔顧道德與法律的約束,鑽法律空子,使用欺詐手段騙取投資者錢財。
⑷缺乏風險控制意識:大多數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只關心自己能吸收到多少投資,而在風險控制、人員管理、系統安全等方面重視程度不足,這引起了該行業巨大的風險。
❷ 貸款上徵信有什麼影響嗎
貸款上徵信如果不能及時還款,會有個人信用的污點記錄。影響之後的借貸、買房等等。
貸款上徵信後,經催收後仍不返還可能會被提起訴訟。情節嚴重可能會構成詐騙罪。如有一定的還款能力,可以與對方協商制定還款計劃分期還款,如有爭議可以委託律師介入。
徵信就是專業化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採集、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並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一種活動,它為專業化的授信機構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2)互聯網金融立法擴展閱讀:
徵信法規是規范徵信活動主體權利義務關系的有關法律規范的總稱。從各國經驗看,完整的徵信法規體系一般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關於徵信業管理的法規,其調整對象是徵信機構和全社會的徵信活動,主要目的是依法規范徵信機構運行及其管理,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維護國家經濟信息安全和社會穩定;另一部分是關於政務、企業信息披露及個人隱私保護的法規,其調整對象是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主要目的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實現信息共享,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受侵害。
中國徵信法律制度建設已有時日,但距離建立統一的徵信法律體系仍任重道遠。現有的徵信規定多為規章、地方法規,呈部門、地區分割之勢,與市場經濟對統一市場的內在要求相悖,加之現有的規定本身也不乏需要完善之處,所以,在著眼盡快制定統一的徵信法律或行政法規長期目標下,此次《徵信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對推動整個中國的信用進步,乃至中國經濟長遠的發展,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於尚不成熟的中國徵信行業而言,加快立法進程,加強對徵信業的有效管理,是確保徵信業和市場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徵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獨立於信用交易雙方的第三方主要經營徵信業務的機構。專門從事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資料工作,出具信用報告,提供多樣化徵信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等。
❸ 銀監對網貸監管情況進展如何
5月15日,銀監會網站發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顯示,今年擬完成46項立法項目,其中3項涉網路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