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的翻譯是:什麼意思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jointly observe the provision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⑵ 乙方條款雙方共同遵守是·什麼意思
貸款融資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現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貸款融資。 第二條 甲乙雙方確認,無論何種情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從貸款機構貸出的所有款項均視為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委託事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融資服務費用由甲方審批通過金額的 %作為傭金支付給乙方,支付方式為轉賬或現金。 第四條 如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融資服務費總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費用為止;下款當天未支付傭金的,甲方還須另行向乙方支付實際甲方融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中的普通程序申請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六條 為保護雙方收益,抄錄以下內容:本人已閱讀全部資料,充分了解並清楚 知曉協議內容,對此協議沒有任何意見,並願意遵守合約的各項規則。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⑶ 創業合夥人協議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合作背景
合夥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這恰恰是最基礎。闡述合作背景,是對合夥人之間據以合作的資源整合分析,是合夥人之間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對項目的貢獻的梳理過程。
2、創業項目概述
創業項目是合夥事業的載體,開工之前,總得把要做什麼事情,做成什麼什麼樣搞明白,包括項目類型、經營范圍、領域、定位、運營模式、項目推進計劃、發展願景等。
3、出資
出資方式。法律規定的出資方式包括資金,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汽車等各種動產,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知識產權權益。創業實踐中,有些人是以技術、特定勞務或特定資源出資。那麼,這種出資形式可不可以?法律有明確規定勞務不能作為出資方式,我認為特定資源及未經評估的技術也是不可以的。但創業實踐中,確實需要怎麼辦呢?那就得通過條款進行技術處理,進行合法化。
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包括資金到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轉移,在創業團隊中,常見的轉移是知識產權權益轉移。出資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確約定,確保合夥人的合作資源同步到位,保證創業項目的順利推進。
4、股權比例
一般而言,出資比例就代表了股權比例。但實際上,我輔導的很多創業團隊不是這樣安排,因為出資很多情況下僅是考慮資金因素,沒有考慮到合夥人對項目的綜合貢獻因素和價值;且,在做股權結構時,都必須要考慮到股權激勵池、未來融資及引進新合夥人的股權代持。所以,在股權比例條款中,不能做常規約定,對於有代持情況的,應予以特別明確。
5、分工
分工方面,應該不難,在合夥人之間決定共同創業的那一刻,應該都對彼此分工有明確的認識和界定,但還是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誰是CEO、CTO、COO,要確定下來。明確分工的重要性還在於直接關系合夥人在項目的職責,完美的合夥人團隊結構是背靠背,各自獨當一面,你做你的事,我干我的活,通過書面的方式確定下來,也是決策許可權的依據。
6、盈虧承擔
這是很重要的條款,其意義不言而喻。合夥創業不能只拿情懷說事,情懷不能當飯吃。所以呢,盈虧還是得說清楚,包括盈利怎麼分享,虧損怎麼承擔,其中的原則、規則和流程,應先小人後君子。
7、薪資
創始合夥人一般都是沒有發薪資的,如果要薪資的話,可以借鑒Google等模式,創始人發象徵性工資,每月1美刀。這個條款看是可有可無,但當如果創業項目IPO的時候,回首堅持拿象徵性工資的艱辛歲月,也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當然,對於需要拿薪資的合夥人,還是要做具體約定。
8、財務
創業團隊的財務一般都是很不規范,沒有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此時,雖然沒有專業人員配備,但還是要規范資金保管、支出、記賬和監督。
9、決策和表決
合夥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東權利,這點是毋庸置疑。但創業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決策和表決權,必須不同,必須引入分歧表決規則。創業團隊需要核心,這個核心是CEO,是老大,是帶頭大哥,所以,在創業項目及團隊重大事項表決方面,應當賦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過和否決權,但同時,要做老大,也必須有擔當,就其決策行為承擔責任;對於專業方面的問題,比如產品功能及定位,應當首先CTO負責合夥人的意見,如果其他合夥人不同意的,而CTO堅持的,這時,如CEO支持CTO意見的,則由CTO繼續執行,但CEO和CTO承擔連帶責任。
10、股權成熟
關於股權成熟機制問題,很重要,Z律師在此前的文章《Z律師觀點:創業團隊的股權架構設計》一文中,已做概要闡述,所以,在此就不再贅述。
11、股權稀釋
創業項目在融資時,肯定要稀釋股份,一般而言,創始人的股權都是按股權比例平等稀釋,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釋的情況,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況。因此,對於股權稀釋,應根據不同情況,作具體安排。
12、創業項目保護
創業項目是合夥人的心血,是合夥人的心肝寶貝。但一般的合夥人協議,容易忽略對創業項目的保護問題。
創業團隊在創業過程中,很容易因為各種分歧,而導致合夥人分崩離析,部分合夥人退出,帶走創業積累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模式,另起爐灶。
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我一般要求創業團隊在合夥協議中,必須有加入保密、競業限制、同業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業模式保護條款。商業模式保護條款比較少見,在美國,商業模式是受法律保護的,但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裡面,並沒有包括商業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護范圍,不意味著不可約定。所以,我一般要求加入商業模式保護條款,即對創業項目的商業模式進行明確約定,誰要是另起爐灶或泄密,就得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13、股權轉讓、退夥和吸收入伙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性,一般禁止合夥人對外轉讓股份。
創業過程中,部分合夥人因各種原因退出,及因項目需要引進新的合夥人,都是很正常,但合夥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須要講好規則,否則,對項目的影響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這里,就必須對退夥的准許事由、退夥流程,吸收入伙條件、表決和流程,都必須進行詳盡的約定。
14、清算
清算條款也很重要,創業項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慮可能存在的失敗的情況,對創業失敗後合夥事業、財產的清算流程和規則進行約定,特別是對於創業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的清算,尤為重要。
⑷ 判斷共同債務,依據哪些法律,哪些條款
共同債務多指夫妻共同債務,也指合夥人之間對企業債務共同承擔,承擔連帶責任。回
你說的這答種情況,首先你是豬場負責人,你對所欠債務全部負責,因為在平時兄弟二人經常都有簽收,可以認定你兄弟是你的員工或者是你的合夥人,是你員工的話,則債務由你負責,是合夥人的話,你二人的共同債務,你二人承擔連帶責任,直至債務清償為止。
⑸ 什麼是保險共同條款
保險通用條款,一般是指保監局制定的適用於各大保險機構的條款,此類條款主要是約束投保人,被投保人,保險人的一些法律條款
⑹ 壽險合同的共同條款有哪些
人壽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有如下7條:
(一)自殺條款: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二年以內自殺,壽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如果自殺發生在二年之後,壽險公司可以給付保險金。
(二)寬限期條款:對於分期交費的保單,在交納第二期及以後陸續到期保險費時壽險公司給出一定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具體時間請見條款規定),如超過寬限期還沒交納保險費,則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如在保單效力中止後發生保險事故,壽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三)復效條款:因投保人過了寬限期仍未按期交納保險費而致使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二年之內,投保人可向壽險公司申請復效,經過壽險公司審核同意後,投保人補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間的保險費及利息,保單可恢復效力,稱為保單復效。
(四)不喪失價值條款: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後,保單會積存一定的現金價值。這種現金價值不因保單效力的變化而喪失,其投保人若有退保,這部分現金價值應由壽險公司退還給投保人。
(五)年齡誤報條款: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壽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的保險費的,壽險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壽險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六)受益人條款: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數人,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指定受益的順序和受益的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或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死亡後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繼承人領取。
(七)責任免除條款:為了防止故意行為,違反道德或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事故,以及危險難以預測的事故,壽險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稱為「除外責任」或「責任免除」。這一條也很重要,保戶應該注意壽險公司不是無所不保的。由於壽險種類繁多。險種各有特色,因此即使是常用條款也會有所變化,所以,在購買壽險時,一定要詳細閱讀條款的各項內容。
⑺ 國際融資協議包括哪些共同條款
國際融資是一種跨國的借貸活動,主要包括國際貸款、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租賃等形式。
1. 消極擔保條款(negative pledge):貸款人在償還全部貸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資產及收益上,為其他債權人維護或設定任何擔保物權。
2. 平等位次條款:借款人應保證,無擔保權益的貸款人與借款人其他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處於平等的受償地位,不厚此薄彼。
3. 穩健經營承諾條款:借款人必須遵守穩健經營這一基本原則。
4. 財務約定事項: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自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並遵守約定的各項財務指標。貸款人可以對借款人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一旦借款人違反這些規定,貸款人有可能趕在借款人實際破產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5. 貸款用途條款:借款人必須把全部貸款用於約定的用途。
6. 保持資產條款:這一條款主要用於禁止借款人通過一項或一系列行為喪失、轉移或耗減其資產,從而使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權利落空。
7. 保持主體的統一性,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發生劇烈變動而給貸款人帶了潛在的風險,貸款協議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體的同一性。
⑻ 與我國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貿組織成員國有哪些國家
(一) 亞洲
馬來西亞、馬爾地夫、孟加拉國、緬甸、新加坡、日本、斯里蘭卡、土內耳其、汶萊、達魯薩蘭國、容泰國、西部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亞、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巴林、巴基斯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菲律賓、韓國、科威特、卡達。
(二) 歐洲
馬爾他共和國、盧森堡、羅馬尼亞、匈牙利、瑞士、瑞典、希臘、西班牙、義大利、英國、挪威、葡萄牙、奧地利、愛爾蘭、比利時、冰島、德國、丹麥、芬蘭、法國、荷蘭。
(三) 北美洲
美國、墨西哥、加拿大
(四) 南美洲
秘魯、蘇利南共和國、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薩爾瓦多共和國、烏拉圭、瓜地馬拉、委內瑞拉、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牙買加、尼加拉瓜、智利、巴西、巴貝多、阿根廷、安地卡及巴布達、玻利維亞、貝里斯、多米尼加、多米尼加聯邦、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格瑞那達、蓋亞那、古巴、宏都拉斯、海地。
⑼ 什麼是共同災難條款
共同災難條款內容
共同災難條款規定:只要第一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死於一次事故中,不論誰先死,誰後死,還是同時死亡,都認定第一受益人先死,被保險人後死,保險金不是歸第二受益人(保單指定有第二受益人情況下),就是歸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享受。共同災難條款的產生使問題得以簡化,避免了許多無謂的糾紛。
共同災難條款產生的原因
共同災難,是指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同死於共同的意外事故而言。例如,被保險人與第一受益人同死於一次災難事故。發生共同災難,可能出現下列三種情形:1.明確知道兩者死亡的先後順序。2.明確知道兩者為同時死亡。3.無法知道兩者死亡的先後順序。就第一種情況,保險金如何處理,較為明確:如果被保險人先於第一受益人死亡,保險金應歸第一受益人,如果相反,保險合同應作為無受益人合同處理,保險金歸被保險人,由其繼承人領取。
然而對於第二、三種情況,則較麻煩,容易引起許多法律上的糾紛,為了避免爭端,美國大部分州通過了統一同時死亡法案,該法案認定在第二、三種情況下,第一受益人先死,被保險人後死,在無指定第二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歸被保險人所有,如有歸第二受益人。但是,只要稍能證明第一受益人後死於被保險人,此法案就無法運用。因此,為了解決上述復雜的法律關系,保險人設計了共同災難條款,作為共同災難發生時,解決保險金歸屬問題的法律依據。
共同災難條款的意義
該條款主要用於當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時遭遇災難事件死亡時解決關於保險金的歸屬問題的條款,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被保險人的心願並保障其近親屬的利益,還可以避免許多理賠的糾紛,使問題的解決更為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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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共同保險條款的意義是什麼
共同保險是幾個保險人聯合直接承保同一標的、同一風險、同一保版險利益的保險。共權同保險的各保險人承保金額的總和等於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復合保險是指投保人以保險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別向數個保險投保相同種類保險,簽訂數個保險合同,其保險金額總和不超過保險價值的一種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