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尋求澳大利亞公司規章的中文譯文
項目
1、簡稱
2、生效
3、解釋
4、澳大利亞的國際金融公司會員資格
5、股本的認繳
6、規定
目錄
第一目錄
國際金融公司協議條款
第二目錄
第21號決議
第三目錄
第56號決議
1955年國際金融公司法-全稱
一項批准國際金融公司接受澳大利亞作為成員的法案以及為此相關目的國際金融公司的法案
第1節 簡稱
1、本法可稱為1955年國際金融公司法。*1*
見本章第一條的注釋。
第2節 生效
2、本法應於獲得王室批准之日起開始施行。*1*
見本章第一條的注釋。
第3節 解釋
由No. 36, 1966, s. 3取代
3、本法中,「協議」指本法第一目錄列出的國際金融公司的協議條款,其根據本法第二目錄和第三目錄公布的決議修改,即根據上述條款中的第VII條被採納為決議的內容。
第4節 澳大利亞的國際金融公司成員資格
由No. 36, 1966, s. 3取代
4、根據協議設立的澳大利亞成為國際金融公司成員資格已被批准。
第5節 股本的認繳
5、根據協議條款II中第3節(a)款,作為提供澳大利亞認繳國際金融公司股本必需的資金(即,相當於二百二十一萬五千美元的澳大利亞貨幣)應由統一財政收入基金支出。該資金應據此劃撥。
第6節 規定
6、*2*(1)首席行政長官可作出執行或實施協議的規定,且特別是執行或實施有關法律地位、豁免權與特權的協議條款第VI條。
(2)所作出的規定盡管與法律或根據法律有效的文件不一致,其仍應有效。
*2*第6節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第3節修改
1963年法案。該法案第2節規定如下:
2、本法應於公告規定之日起生效。」
日期不固定於1980年10月31日,且第3節規定的修正案未合並入此再版本。第3節在下文闡述。
1955年國際金融公司法-目錄1
標題由No. 69, 1961取代
目錄
第一目錄根據No. 216, 1973(根據No. 20, 1974修改),s. 3修改。
第一目錄
第3節
簽定本協之議政府同意如下條款:
引文
國際金融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按下列條款建立並經營業務:
條款I 宗旨
國際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通過鼓勵會員國,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會員國的生產性私營企業的增長,來促進經濟發展,並以此補充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銀行」)的各項活動。為實現這一宗旨,公司應:
(i)同私人投資者聯合,幫助那些能通過投資,對會員國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生產性私人企業,在其不能以合理條件取得足夠私人資本的情況下,對其建立、改進及擴大提供資金,而無須有關會員國政府擔保償還。
(ii)設法尋求並使投資機會、國內外私人資本、以及有經驗的管理技術結合;並且
(iii)設法鼓勵,並為此創造有利的條件,使國內外私人資本向會員國進行生產性投資。
公司的一切決定,應受本條款各項規定的制約。
第II條 會員國資格和資本
第1節 會員國資格
(a)公司的創始會員國應是附錄A所列的那些世界銀行的會員國,並在第IX條第2節(c)款規定的日期或在此日期以前同意成為公司會員國者。
(b)銀行的其他會員國,得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和條件,成為本公司會員國。
第2節 資本
(a)本公司的法定資本總額應為$100,000,000美元。
(b)法定資本總額分為100,000股,每股面值一千美元。未被創始會員國首次認購的任何股份,按本條第3節(d)款規定,可以被繼續認購。
(c)任何時候法定的資本總額均可由理事會按照下述條件增加:
(i)經投票的過半數決定,如此種增加是為了使創始會員國以外的會員國能首次認股而有必要增加股份發行量的話。但是,按本款規定增加的任何法定資本,其總額均不得超過10,000股;
(ii)其他任何情況,都必須由總投票權的四分之三多數通過。
(d)如按上述(c)款(ii)項規定增加法定資本,則每個會員國,在公司決定的條件下,均應有合理的機會認購一定數額的增加股本,其比例應相當於該會員國至那時為止在公司資本總額內的認股比例。但是,會員國沒有義務認購所增股本的任何部分。
(e)凡非首次認股或按上述本節(d)款規定認股而發行股份,需經總投票權的四分之三的多數通過。
(f)公司的股份只能由會員國認購,並只能對會員國發行。
第3節 認購
(a)每個創始會員國應認購的股份數,列在附表A會員國名下。其他會員國認購的股份數,應由本公司決定。
(b)創始會員國首次認購的股份應按面值發行。
(c)創始會員國的首次認股應按本條款第IX條第3節(b)款規定,在公司開始營業之日後三十天內,或者在創始會員國成為會員國之日後三十天內全數繳清,依兩者中較晚的日期為准;或在公司決定的此後某個日期繳清。在公司催繳後,應按公司規定的(一或幾個)繳付地點,以黃金或美元繳付。
(d)創始會員國首次認股以外供認購的股份,其價格和條件,應由公司決定。
第4節 責任的限度
會員國不因其為會員國而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5節 股份轉移和抵押的限制
公司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抵押或使之負擔任何形式的債務,它只能轉讓給公司。
第Ⅲ條 經營
第1節 提供資金的業務
公司可以其資金對會員國領土上的生產性私營企業進行投資。該企業內有政府或其他公共機構的利益,並不排除公司在那裡進行投資。
第2節 提供資金的形式
(a)公司的資金不應該以股本的形式進行投資。在前述條件下,公司可以根據情況,用它認為適當的(一或幾種)形式用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包括(但不限於)給予投資的持有人分享利潤,以及認購股本或把投資轉換成股本的權力的那種投資。
(b)公司本身不得運用認購股本或把投資轉換成股本的任何權力。
第3節 經營原則
公司的業務經營應按以下原則進行:
(i)公司不得對它認為能在合理條件下獲得足夠的私人資本的地方進行資助;
(ii)公司不應資助任何一個會員國領土內的企業,如果這個會員國反對這種資助;
(iii)公司不應強加條件,規定它所資助的款項必須在特定國家的領土內使用;
(iv)公司對它所投資的那些企業不得承擔經營管理的責任;
(v)公司在考慮了企業的需要、公司承擔的風險,以及正常情況下,私人投資者因提供類似資助而取得的條件後,可以以它認為適當的條件進行提供資金;
(vi)公司得在任何適宜的時候,以令人滿意的條件,採取將投資售給私人投資者的辦法,設法使資金循環周轉;
(vii)公司應設法保持其投資合理的多樣化。
第4節 利益的保護
公司的任何投資萬一發生實際的或可能的拖欠,或公司所投資的企業確實或可能無力償清債務時,或發生公司認為有可能危及此種投資的其他情況時,本協定不得阻止公司採取它認為必要的行動,行使必要的權利,以保護其利益。
第5節 某些外匯限制的應用
公司在任何會員國領土內,根據本條第一節規定進行投資而由公司收入或應付給公司的資金,不能單因本協定任何規定而不執行該會員國領土內普遍實施的外匯限制、規定和管理辦法。
第6節 其他業務
除本協定另有規定的業務外,公司還有權:
(i)借入資金及因此而提供它所決定的附屬擔保或其他擔保;但在會員國市場上公開出售其有價證券以前,公司應獲得該會員國及證券以其貨幣計價發行的會員國的批准;
(ii)將貸款業務所不需要的資金,按公司的決定投資購買債券,並將公司為退休金或類似目的而持有的資金投資於可以買賣的有價證券,所有這些都不受本條的其他節的規定限制;
(iii)擔保公司已經投資的有價證券,以利其銷售;
(iv)買賣它所發行或擔保的或它所投資的有價證券;
(v)行使隨其業務而產生的,為了進一步實現其目的所需要或可行的權力。
第7節 貨幣的估價
當根據本協定,有必要用另一種貨幣來估量任何一種貨幣價值時,這種估計工作應在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磋商後,由公司合理加以確定。
第8節 證券上的說明
凡公司發行或擔保的證券均應在其票面上顯著說明,該項證券並非銀行的債務,或者除非在證券上明確說明,也不是任何政府的債務。
第9節 禁止政治活動
公司及其官員不應干預任何會員國的政治事務;他們的一切決定,也不應受有關會員國的政治性質的影響。他們的決定只應依經濟方面的考慮而定,此種考慮應公平權衡,以期達成本協議所闡明的宗旨。
第IV條 組織與管理
第1節 公司的結構
公司應有一理事會、一董事會,董事會主席一人、總經理一人以及其他官員和工作人員以執行公司所規定的職責。
第2節 理事會
(a)公司一切權力都歸理事會。
(b)凡銀行會員國又是公司會員國者,其指派的銀行理事和副理事,依其職權,同時應是公司的理事和副理事。副理事除在理事缺席外無投票權。理事會應選一理事為理事會主席。如果某會員國已停止為公司的會員國,則其所任命的理事和副理事亦應停止其職務。
(c)理事會可授權董事會,行使其任何權力,但下述權力除外:
(i)接納新會員國以及決定接納其入會的條件;
(ii)增加或減少股本;
(iii)暫停一會員國資格;
(iv)裁決因董事會對本協定所作解釋而產生的異議;
(v)和其他國際組織訂立合作辦法(臨時性和行政性的非正式安排除外);
(vi)決定永遠停止公司業務和分配其資產;
(vii)宣布紅利;
(viii)修改本協定。
(d)理事會應每年舉行年會一次,經理事會規定,或董事會召集,亦可召開其它會議。
(e)理事會年會應和銀行理事會的年會結合舉行。
(f)理事會開會的法定人數為過半數理事,並持有不少於三分之二的總投票權。
(g)公司可決定建立一種程序,使董事會對某一特定問題可採取不召開理事會的方式而獲得理事的投票。
(h)理事會以及在授權范圍內的董事會,在必要或適當的情況下,可以採用規則和規章以開展公司業務。
(i)公司的理事副理事擔任職務均無報酬。
第3節 投票
(a)每一會員國應擁有250票,另按每持有一股增加一票投票權。
(b)除另有明確規定者外,公司一切事務均由過半數投票決定。
第4節 董事會
(a)董事會負責處理公司的日常業務,為此目的,董事會應行使本協定授予或由理事會委託的一切權力。
(b)公司的董事會依其職權應由銀行的執行董事組成,他們應是:
(i)由兼為公司會員國的銀行會員國指派;或
(ii)至少有一個兼為公司會員國的銀行會員國在選舉中投票使之當選。
每個銀行執行董事的副職依其職權也是公司的副董事。如果指派董事的會員國或投票使他得以當選的所有會員國已停止為公司會員國,此董事應即停止其職務。
(c)凡系銀行的派任執行董事的公司董事,享有任命他的會員國在公司內應有的投票權。凡系銀行選任執行董事的公司董事,應享有在銀行選舉中使之得以當選的協會會員國在協會中應有的投票權。每一董事應有的投票權應作為一個單位投票。
(d)董事缺席時,由其指派的副董事全權代行其全部職權。當董事出席時,副董事可參加會議,但無投票權。
(e)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應是過半數,並行使至少二分之一總投票權的董事。
(f)理事會會議應按公司業務需要,時時召集。
(g)理事會應制定章程,使無權指派銀行執行董事的公司會員國能派出代表,在討論該會員國的請求或與該會員國有特殊影響的事項時,出席公司董事會的任何會議。
第5節 主席、總經理和職員
(a)銀行的行長依其職權也是本公司董事會的主席,但是,除非雙方票數相等時有權投決定票外,他沒有投票權。他可以參加理事會會議,但在此種會議上無投票權。
(b)公司的總經理應該由董事會主席提名,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該是公司執行人員的負責人。總經理在董事會的引導以及董事會主席的監督下,負責處理公司的日常事務以及在他們的總控制下,負責公司官員和工作人員的任命、組織和辭退。總經理可以參加董事會會議,但不得在會上投票。總經理根據包括董事長在內的董事會做出的決定停止其職務。
(c)本公司的總經理、官員和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完全對公司而不對其他當局負責。公司各會員國應尊重此種職責的國際性,在他們履行職務時,不應試圖影響他們中的任何人。
(d)在任命公司的官員和工作人員,最重要的,應視其是否能達到最高工作效率和技術能力的標准而定,並應注意盡可能按最廣泛的地域范圍錄用人員的重要性。
❷ 國際金融體制改革對澳大利亞的影響
總的來說,為鞏固銀行業地位、提高金融體系效率,澳大利亞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實施改革,放鬆金融管制,主要包括取消對銀行業存貸款利率限制、放開國債利率、取消外匯管制、改革證券市場等。改革後,銀行業競爭能力增強,金融市場迅速發展,但也出現了信用過度擴張和股票市場過度繁榮等現象。澳大利亞在此後採取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維護了金融系統的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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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金融與會計專業留學澳大利亞選哪一個學校好
會計專業:
悉尼大學商學院
成立於1920年,是亞太地區最著名的商學院之一,畢業生包括現任澳大利亞總理霍華德和諾貝爾學獎獲得者JohnHarsanyi等。悉尼大學商學院受到澳大利亞CPA認證的課程是MasterofCommerce,13門課,學習時間為1年半,學費:22176澳幣/年。
墨爾本大學
澳洲頂尖八所大學集團成員。創建於1853年,是澳洲最古老、規模最大、聲望最高的大學之一。墨爾本大學師資及研究力量雄厚,一批國際知名的學者應邀在校工作,其中包括諾貝爾獎得主PeterDoherty教授和BertSakmann教授。學科廣泛,並以教學、研究規模大、質量高而舉世聞名。
墨爾本大學商學院受CPA認證的課程有:
1。MasterofAppliedCommerce,12門課程,1年半學習,入學要求有1年工作經驗
2。MasterofAppliedCommerce,16門課程,2年學習,無工作經驗要求
以上兩個課程的學費:22400澳幣/年
麥考瑞大學
麥考瑞大學創建於1967年,位於悉尼西北部18公里處,校園內共有8個國家級研究中心,另外還有13個研究中心和10個博物館以及數學成果收藏室。麥考瑞能夠提供一系列高質量的專業課程,如:會計、應用金融、商務管理、市場學、信息科學以及學等。
麥考瑞大學商學院受CPA認證並且將CPA項目融入課程學習的課程是:MasterofAccounting,學制2年半,總學費:28800澳幣。
金融專業:
第一階梯是澳洲國立大學和悉尼大學,屬於是國際級研究強校。
第二階梯是墨爾本大學、昆士蘭大學、新南威爾士大學,這三所屬於國際級研究名校。
墨爾本大學是此三所中表現最好的,涉及科目廣,雖然從絕對數量來看墨爾本大學表現很好,但其真正入世界前一百的科目不多,而且論文質量的表現亦不盡人意。墨爾本大學從2008年開始推行
「Melbourne Model」 來終結墨爾本大學150年來的教學傳統--將現有的96個本科課程消滅為6個General
本科課程:Bachelor of Arts, Bachelor of Science, Bachelor of Commerce, Bachelor
of Environments, Bachelor of Bioscience and Bachelor of Music.結果將凶多吉少。
昆士蘭大學表現算是不過不失的老牌大學,近幾年進步神速,財源廣進,科研實力大增。
新南威爾士大學是研究質量比較高的大學,剛剛更換了新的校長,工科、商科的教學和科研都可排到澳洲前3名。
第三階梯是,莫納什大學、西澳大學、阿德雷德大學,屬於一般性的國際級研究大學。
❺ 是去QU讀國際金融還是去QUT讀會計
我就是在澳洲QUT碩士畢業的,也有很多在UQ(應該是你說的QU)的朋友,先簡單說一下UQ和QUT的區別:
QUT商科比較有名,會計專業也比較強,學校在市區,但QUT整體排名不如UQ,學校相對畢業容易點。
UQ排名比QUT高,但貌似商科不算很強,學校在indoorpilly那邊,不過入學雅思要求相對高,畢業要求也相對高點。
如果你決心要留在澳洲,兩所學校基本沒什麼大區別,老外對這種排名什麼不是很感冒!如果你有可能回國或到其他國家/地區工作,UQ因為排名高可能稍微占優勢,不過QUT相對來說畢業要求低(相對。。。本人自己感覺),看你自己取捨了。
至於想留在澳洲,建議樓主考慮以下問題:
1. 能力問題。移民的話像會計專業有加分,但是目前來看,你還要至少滿足另外一個條件(1)找到對口工作(至少是相對的大公司)、(2)雅思4個7、(3)當地有直系親屬(當然像州政府擔保之類更好,不過可能性較小.)。這3個條件雅思相對能通過個人努力實現,找對口工作還有運氣問題,所以樓主對自己有信心才能決定移民。
2。 耗不耗得起時間。移民最主要是耗時(在澳洲自己打工生活費沒問題所以就不說耗錢了)。研究生要讀2年的才能申請,2年畢業後你要找到工作或考到雅思高分估計至少半年,然後即使你條件都符合了提交申請,然後就是漫漫等待之路(澳洲人的工作效率你去了就知道),快則半年,慢則1年多,才會有通過不通過的消息,通過後你得到的也是PR(永久居留權),然後再坐移民監,申請成為公民。
我很多朋友和同學去的時候都是報著移民的態度去的,後來都沒留下來,就是因為時間拖不起,女生要找對象(澳洲資源少),等移民成功,黃花菜也涼了。男生要創業賺錢(澳洲過小生活可以,零工比較好找,工資也不錯,但是要正式點的工作,賺點大錢,很困難)都錯過了最好的時間。
主要看樓主對未來自己的規劃了,及自己家人的規劃了,反正我個人建議如果樓主家庭相對普通,國內也沒太多資源的,有合適的對象,移民不錯,澳洲房子也相對便宜,日子小康過過不錯。如果樓主家裡國內有資源,同時對象不沒確定,在澳洲的時候多考慮考慮,移民是比較美好的,但移民後的生活絕對沒有在國內的豐富。
反正一句話,提早規劃比什麼都重要
本人澳洲呆了2年多,QUT碩士畢業的,現在在國內投資公司上班,希望本人經驗對你有幫助
❻ 我是澳洲阿德萊德大學學國際金融專業的,想問一下如何找實習
本來沒身份就難找,在讀的學生還沒cfa或者frm證書怎麼可能找到啊,你看studyadelaide宣傳的內那個越南人容找的是印尼的銀行做bank analyst,那個人學習能力應該很強了吧,估計得有c9中上游水平,一樣找不到
❼ 天津科技大學財務管理(國際金融)專業(中澳合作辦學)要去澳洲讀書嗎
不去!採取4+0模式,澳洲SCU教師來科大授課。通過SCU的12門課和科大相關課程,可或科大畢業證學位證和SCU學位證。
❽ 國際金融,美元/瑞士法郎1.2280/90,美元/澳大利亞元1.2325/55,以澳元換法郎的
2016-05-12 匯率如下
1澳元=0.7124瑞士法郎
1瑞士法郎=1.4038澳元
兩個匯率都給你,如有有用請採納如果有用,請採納。
❾ 澳洲留學,我本科是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方向,去澳讀研讀什麼專業好, 國際貿易,金融,人力資源管理
同學你好:
商科學抄習的人太多了,這在主流留學國家來說都是一樣的。其實你提到的三個專業都差不多,在澳洲就業的話,主要是看個人能力和英語能力(特別是你的英語能力)。不過你是英語專業的,英語能力應該還不錯。
如果你英語非常不錯,建議你讀teaching專業,這個就業比商科好很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