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觀後感
現今,消費者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一重大社會問題。本文分析消費者問題出現的成因,消費者保護運動立法的發展,促進了有關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發展來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精神。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精神。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精神基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有關保護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免受人身、財產損害或侵害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對居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提供特別保護的法律,是以保護消費者權利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維護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場秩序的法律。消費者的弱勢性,是指消費者為滿足生活消費需要在購買、使用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因缺乏有關知識、信息以及人格缺陷等因素,導致安全權、知情權、自主權、公平交易權、受償權、受尊重權、監督權在一定程度上被剝奪造成消費者權益的損害。
1.消費者的弱勢地位與經營者的強勢地位比較
首先,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交易是一種非專業對專業,非知情人與知情人的關系。經營者通曉商品的技術性、了解市場行情、掌握顧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銷售技巧;而消費者卻缺乏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相關知識,所接受的消費信息大多是經過加工的、有促銷和誘導作用。商品與服務技術含量的提高,會增加經營者的強勢地位與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即強勢更強、弱勢更弱。
其次,現代市場經濟簡化商品交換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觀要求,使消費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者附從合同的特徵。生產經營的集團化、跨國化在形成企業大型化的同時也在不斷的增強經營者的強勢地位,加劇著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第三,經營者利己行為嚴重。現代市場經濟中不正當競爭的加劇,使得有些商品供給者視損害消費者利益為獲取利潤的途徑之一,他們置誠實信用等商業道德原則於不顧,竟相採取不公平的商業行為或限制性商業行為,在質量、價格、計量、商標等各個方面竭盡各種欺詐手段,坑害消費者,其結果仍然是消費者遭受損害。
最後,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實力地位是非均等的。消費者通常是選擇犧牲少量效用,換取交易費用最小化。
2.低質量的消費結構,必然決定了市場交易中消費者的弱勢性。
首先,低質消費者的需求必然是一種數量型需求,消費者本身缺乏對商品的質量要求。其次,低質消費者的購買選擇權受到很大限制。自主選擇權是消費者權利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消費者增強談判實力,抗衡經營者權利的重要內容手段之一。放棄或喪失了選擇權的消費者註定處在被動、不利地位,弱勢性也就在所難免了。第三,低質消費中,價格便宜往往成了消費者購買與否的主要依據。
3.傳統文化對消費者弱勢性的影響。
傳統文化對消費者弱勢性的形成是一種潛意識的影響,主要造消費者心理和人格上的缺陷,在面對經營者的市場交易中自感「矮人三分」,處於弱勢地位。消費者問題的出現是社會的一大問題,消費者運動的發展,消費者保護立法的完善都是從社會實際出發的,基於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制訂過程中必然是以消費者利益為第一位的,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然而然的成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精神。
二、消費者問題的出現
消費者問題的發生原因甚多,錯綜復雜並相互影響,究其主要原因,簡述如下:(1)科學技術高度化;(2)經營擴大化;(3)產銷過程與流通機構復雜化;(4)不正當競爭行為多樣化;(5)消費者信用低質化;(6)消費者團體意識淡薄化;(7)法律制度不健全。
從世界各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史來看,消費者問題是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產生並尖銳化的。因此,中國的市場經濟仍然屬於初創階段。在這一階段,損害消費者利益問題必然十分嚴重。中國在改革開放前,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限制商品生產和交換,社會生活中長期存在的問題是消費品短缺,而不是消費者保護問題。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價值取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本法在價值取向上也是從這一點出發的,體現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精,其主要包括:安全價值、公平交易價值、福利價值。
(一)安全價值取向,安全價值取向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基本的價值取向,通過明確安全權,來對消費者進行保護,不安全權受到侵犯時,制定出相應的賠償措施。主要是通過賠償機制的事後救濟手段來保障。安全價值的實現手段包括: 1.通過明確安全要求來實現。2.通過消除安全隱患來實現。3.通過有效的消費教育來實現。
(二)公平交易價值。強調消費者與經營者交易過程中應當獲得平等的待遇,消費者購買的消費品與其交付的貨幣價值相當,其基本內容包括: 1.消費者與經營者建立消費關系,應當由消費者自主決定,不得強迫交易。 2.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應當建立在充分了解交易條件的基礎上自願作出。 3.在交易過程當中,消費者的自由意志應當得到充分尊重。 4.消費交易結束對消費者公平,消費者支付的貨幣與其所獲得的消費品價值相當。
公平交易價值的實現途徑主要有:1.通過凈化規范交易環境實現。2.通過直接規定交易條件實現。3.通過制裁不誠實的交易行為與交易習慣實現。
(三)福利價值,社會公共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消費者主權也是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其基本內容包括:
1.對消費需求的滿足,從量的角度來自要求有能夠滿足消費需求的消費品存在。 2.對消費需求的滿足從選的角度要求和消費資料和消費服務能夠最大程度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福利價值的實現途徑主要有:
1.通過發揮市場機制的功能實現。 2.安全價值,公平交易價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身就是消費者的法律,是消費者利益維護的切實保障,其所反映出的基本精神是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具體規定的精神體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了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和經營者應負擔的義務,這一規定對於平衡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不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正是由於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地位不均勻,消費處於弱勢的地位,為實現雙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國家對消費者給予了特別的保護,體現在法律規范上,即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對經營的活動進行一定的限制與約束,對消費者的權利的實施給予保障。通過對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的規范,使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享有充分權利,而改變其相對於經營者的弱勢地位。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具體規定中,除對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進行規定外,在救濟手段上也體現出了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除此之外國家還通過一定的手段來保護消費者權益。
1.國家通過制定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范從而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供首要條件。
2.行政機關通過實施有效的行政行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發揮直接作用。
3.司法機關通過解決消費爭議和打擊經濟犯罪來保護消費者。
4.仲裁機構通過發揮自身解決消費爭議的獨特優勢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供經濟有效途徑。
從分析消費者問題的成因,從而引發了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發展,促進了消費立法的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是在這一發展進程中制定出台的。由於消費者問題的出現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從而影響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從實際出發,而出台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基本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部法律是針對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消費者問題,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發展而制定的,所以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即為本法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