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兩會有提到P2P嗎
提到過
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野蠻生長也成了今年全國「兩會」的關注熱點,在日前召開的政協會議上,有多名代表委員建議加速P2P行業的監管。
「P2P行業亂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監管的暫時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業的監管政策,落實有節奏、松緊適度的監管,並且鼓勵、引導行業自律組織和第三方評級、咨詢機構的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永隆銀行董事長馬蔚華的提案指出。另外,全國政協委員、保監會原副主席李克穆的提案也主要是呼籲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馬蔚華建議,P2P的具體監管內容應該包含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規則、對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運營監管內容以及對P2P網路借貸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時,李克穆也指出,「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更好生存發展的基礎性環節,首先要做到將互聯網金融正式納入金融監管的范圍,在審慎監管的框架下運行,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但互聯網日新月異的快速發展給監管工作帶來的難度更大,如何用適當的措施,既能夠讓其適度發展又要保障消費者利益,有很多技術性問題,監管上要有很多新舉措,才能達到審慎、適時以及合理的目標」。
對此,不少P2P行業的從業人士也呼籲加強對P2P的監管,並給出了建議。P2P行業監管是業內外討論已久的話題,且從多方面信息來看,監管模型其實已經基本形成,只待國家的最終頒布。在監管內容上, P2P行業一定要設定嚴格的行業門檻,同時對於具體監管措施要張弛有度,互聯網金融具備金融屬性,必須嚴守紅線,同時信息化科技應用是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最大的差別,所以要鼓勵創新,給互聯網金融留足發展空間。
還有相關負責人在P2P立法上建議,對於P2P平台來說,目前存在著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紅線等法律風險,高檢高法應盡快明確P2P平台的法律定位,監管層必須要明確自擔保的范圍,例如風險准備金是否屬於自擔保。同時建議由監管層牽頭成立國家層面的P2P二級市場,開放給各家平台進行對接,建立一套債權轉讓標准。最後應盡快進行互聯網金融立法。
不過,對於立法一說,也有業內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則表示,互聯網金融發展一年以來對金融改革發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進作用,雖然採用了現代的信息技術,但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政府不會有特別的立法規定。吳曉靈建議,對於做信息中介的互聯網企業不發監管牌照,只頒發普通的企業牌照即可,有利於客戶對資金行為負責,學會風險自擔,對於信用中介則要頒發金融牌照。
其實,央行、銀監會在這兩年一直與一些平台做著充分溝通與調研,對於正規平台來說是「求監管」狀態,監管的出台對於行業發展來說存在一定的利好
B. 兩會之後,互聯網金融的路要怎麼走
怎麼說呢,以前的路應該算是野草雜生的路,走在路上稍不注意就會版被刺到,而之後在嚴管權之下,路就會變成康莊大道,一些帶刺的、不好的野草、雜草會被清除掉,而一些美麗的花朵如中青金服平台等則會在管理之下變得越來越漂亮,這么解釋能明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