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理解政府工作報告中的「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
2015年,既是互聯網金融監管元年,也是風險事件叢生的一年,監管與風險並行,多起風險事件連續爆發,監管亦層層加碼。也是從這一年起,互聯網金融告別「三無狀態」,制度的籠子開始紮起。
先是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並將「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作為總體要求加以明確。此後,央行、最高法、銀監會等部門分別從各自主導的領域發布文件,使互聯網金融有法可依。
有了制度辦法,加上行業自律,以及市場作用,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就具備了環境基礎。盡管環境基礎生成了,如何有效實現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仍然存在諸多挑戰,就拿P2P網貸來講,去年底發布的網貸管理辦法意見稿在執行層面仍待細化,網貸平台在對照辦法進行調整時,操作起來仍是一頭霧水。
所以,擺在監管層面的問題是在創新監管的原則指導下,以及不搞一刀切的呼籲下,進一步細化監管辦法,明確業務操作標准,讓監管有的放矢。擺在行業自律組織面前的問題是,如何做好橋梁紐帶發揮協調作用,既要反映行業現實訴求,又要協助政府做好行業自律,平衡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訴求。擺在行業從業者面前的問題是,如何按照監管要求,依法做好業務合規調整,既符合順應監管,又能做好業務創新服務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