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一戰後國際金融中心從倫敦向紐約轉移
美國山姆大叔利用一戰大發戰爭財,先是給兩方都賣武器,補給物資,後來看打的差不多了參戰分贓。英法德參戰國勞民傷財大舉借債,債主就是山姆大叔,國際貿易當時的硬通貨是黃金,老美的黃金儲備不斷上升,英國的下降的很快,紐約作為新興的金融都市興起,並與倫敦抗衡。
⑵ 哪些因素決定了紐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急~!
美元和黃金直接掛鉤
雄厚得資金實力
國際化大都市
⑶ 紐約能夠成為國際最主要的金融中心的原因
茁壯成長的美利堅來國在一、自二戰的投機取巧,大大發了戰爭橫財,不僅這樣,在戰爭勝利趨勢最明顯時,終下定決心,加入同盟國,以最小的損失,因為美國只受到過鬼子的珍珠港襲擊,海上力量受損,僅此而已,卻獲得了分享全部勝利果實的所有權利。有錢了,經濟與軍事也躥升至世界首位,故有了、布林頓森林體系、的成立,從此美元與黃金掛鉤,成為世界貨幣,而紐約正是最大受益者,華爾街的成立,確立了美國紐約為世界經濟中心,盡管以後受到多次的危機沖擊,卻也巍然屹立,可見其很深地固。到現在,也有來自歐元與人民幣的沖擊,似乎也預示著某些未來。以後還會繼續改變,說不定就是北京呢!呵呵,有其他的還可以問我
⑷ 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是香港還是上海,上海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嗎
上海也許能取代香港,注意是也許,而且還不知道是猴年馬月,連能威脅到香港的新加坡和東京都不敢說一定能超過香港,要不然去年佔中共產黨早對香港下手了,別被官方洗腦,目前金融中心前三甲:紐約、倫敦、香港,被稱為紐倫港
⑸ 一戰後國際金融中心為什麼從倫敦向紐約轉移
美國通過一戰,大發軍火財,掌握了世界上的大部分黃金儲備,美元幾乎等同於黃金,英國欠美國外債,經濟決定政治,英國不得不在制定世界游戲規則上與美國達成一定的妥協,表現之一就是紐約金融地位的上升。
⑹ 倫敦和紐約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主要原因
倫敦,作為英國政府幾百年首都,是英國長期殖民統治和攫取財源的直接受益者,不僅大量的資金和資源湧入,也造成了人才聚集的連鎖反應,工業革命以後,以機器與電子工業發展為首的先進科技,像初生的太陽般蓬勃發展,不可阻擋。由此,以英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開始主導世界的發展。以後延續了數百年。直到茁壯成長的美利堅國在一、二戰的投機取巧,大大發了戰爭橫財,不僅這樣,在戰爭勝利趨勢最明顯時,終下定決心,加入同盟國,以最小的損失,因為美國只受到過鬼子的珍珠港襲擊,海上力量受損,僅此而已,卻獲得了分享全部勝利果實的所有權利。有錢了,經濟與軍事也躥升至世界首位,故有了、布林頓森林體系、的成立,從此美元與黃金掛鉤,成為世界貨幣,而紐約正是最大受益者,華爾街的成立,確立了美國紐約為世界經濟中心,盡管以後受到多次的危機沖擊,卻也巍然屹立,可見其很深地固。到現在,也有來自歐元與人民幣的沖擊,似乎也預示著某些未來。以後還會繼續改變,說不定就是北京呢!呵呵,有其他的還可以問我
⑺ 對比紐約,上海在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還有那些方面需要提高
答:上海在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具體可以在以下五個方面加以提高:
第一,大力提高金融市場證券化程度。雖然我國10多年來金融市場的飛速發展使得金融市場證券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和國外相比我國的金融市場資產證券化比重仍然很低。 當前,應將信貸資產證券化、融資性票據及企業債券市場的試點作為金融市場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利用上海現有的市場體系,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多層次、面向所有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涵蓋全社會投資者的市場。
第二,大力推進金融市場產品高級化的進程。金融市場競爭的核心是產品的競爭,伴隨著新的金融產品出現,金融市場將會不斷得到發展。隨著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程度提高,市場和客戶對產品的需求特點較以往有了顯著的轉變,必須於致力發展技術含量高的復合型金融產品,並從多方面促使上海從大宗產品定價、保值中心向金融衍生產品中心過渡,使其盡早建成以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為主的綜合性金融市場。
第三,加快金融市場一體化的步伐。金融市場的一體化是指監管原則的統一性、市場發展的均衡性及資金流動的無障礙性,市場效率提高的同時,市場功能得以充分發揮。隨著金融創新與新型金融產品的出現模糊了金融分業的概念,資金的橫向流動在不斷打破分割的金融市場,各個市場及市場管制者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增強,各金融市場業務與監管政策傾向趨於一體化,其結果是金融市場的協調發展,逐步加強金融市場一體化就變得越來越重要。 第四,大力推動金融市場國際化。隨著2006年我國金融業的全面對外開放,上海金融市場將在更大程度上融入國際金融市場體系,上海金融市場應通過引入各種有效的漸進式金融市場開放工具逐步實現金融市場的國際化。
最後,應該完善金融市場法制建設。法律體系的效率和金融規范管理是發達金融市場最重要的條件之一。上海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國際金融中心,其金融市場的發展對立法的需求也先於全國其他地區。考慮到我國立法周期性較長,建議國家就上海金融中心進行單行的、階段性專門立法,授權上海市人大或市政府對金融創新制定地方性規范,在法定許可權內加強金融相關配套的地方立法,擴大國家駐上海金融管理部門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