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東西未來發展趨勢是什麼
互聯來網金融是指以依託於支自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已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個人貸款、企業融資等多階段,並且越來越在融通資金、資金供需雙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傳統金融業務的核心。
B.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未來發展趨勢和前景如何
互聯網金融最大的優勢在於藉助網路能夠方便、快捷的購買金融產品,足不出專戶就能屬辦了,不過,這個是在買的時候,等你需要取現的時候,就體現不出優勢了,小額的或者沒影響,進出才幾百塊錢,收益才幾分幾厘的。 所以說,別管媒體和磚家鼓吹的多厲害,它跟你窮老百姓沒關系。
C. 互聯網金融行業有前途嗎
任何一個行業,如果不能解決社會問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就一定沒有前途,反之,如果有助於解決社會問題、提高社會效率、降低成本的就一定大有前途。而我國目前的金融環境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體量大、問題突出的大環境是互聯網金融發展最肥沃的土壤,是歷史性機遇。
我們可以嘗試用麥金農教授提出的「二元化的金融結構」概念來嘗試解讀目前金融環境的主要問題。
圖:羅納德·麥金農
「二元化的金融結構」是經濟學家羅納德·麥金農提出的發展中國家的一種金融現象,通俗點講就是國家採取利率管控,銀行利率不能覆蓋通貨膨脹率和應有的資金成本,而銀行貸款作為一種稀缺資源補充到了本不該得到該資金的企業或行業中。另一方面,由於銀行利率沒有市場化,市場的需要就必然催生出銀行體系外的一個金融市場(比如高利貸市場)。這就是所謂的「二元化的金融結構」。
通脹大家都有切身感受。以我們買菜的經驗來說, 2004年上海菜場的雞蛋價格差不多是2.5元/斤,前幾天去我買菜,雞蛋是5.4元/斤,漲了一倍多,其他民生產品也差不多,可是如果你過去十年把錢存在銀行,資金能翻倍嗎? 顯然不能,也就是說你手上的錢「毛了」。這就是所謂的「鑄幣稅」,說難聽點,有人在不知不覺中偷走了你的錢。
註:原指數為環比指數,上月價格為100,為便於直觀展示處理為以2004年5月為基準100%。
那麼銀行以低息獲得的資金又去了哪裡呢?除銀行自身獲取超額利潤外,利率管制產生的低成本資金實質上是一種隱性的補貼,而獲得這種補貼的往往是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用途則往往是基礎設施建設或固定資產投資。因此,與利率管制相關的二元化市場結構所導致的結果是:
一方面,落後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取得了過度的資金支持,干擾了市場優勝劣汰的選擇機制,使市場未能及時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
另一方面,為社會提供了大多數就業機會和消費類商品的中小企業卻不得不更多地轉向銀行之外的融資渠道,甚至是非正規的融資渠道,導致資金成本高企,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元化市場結構導致金融的資源配置作用大打折扣,對經濟結構失衡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元化的金融結構」的危害不止於此:
一方面,儲戶未能取得存款應獲得的資本增值收益,在抑制了消費能力的形成;
另一方面,利率管制的情況下經常出現「負利率」的情形,使得人們更願意投資於有「抗通脹」功能的房地產,甚至是珠寶、古玩等商品,使得這些商品的價格快速上漲,房地產等價格的上漲反過來侵蝕了人民群眾本就不多的消費能力,不利於消費領域的發展,助長了經濟結構的畸形。
如前所述,在利率管制及金融市場二元結構的大環境下,取得銀行貸款實質上相當於獲得了一項隱性的補貼,存在套利空間,而這種補貼的最終受益人卻未必是貸款人,和其他套利行為一樣,房價上漲將最終吞噬套利空間,而真正受益的只能是出讓土地的地方政府。2004年全國土地開始普遍實行「招拍掛」制度以來,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持續攀升。據國土部的統計,2004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高達5894億元,到201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到4.1萬億元,也就是說,10年以來,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上漲超7倍。獲得了更多土地出讓金的地方政府又因為償付能力的增加可以取得更多的銀行貸款或其他融資(目前地方政府債務數據,導致金融資源的配置更不合理。如此,已經形成了一個難以破解的惡性循環。
綜上,「二元化的金融結構」對我們普羅大眾的影響是:
1、錢「毛」了,購買力下降,財富被稀釋;
2、私營經濟領域受擠壓,工作機會減少,收入降低,年輕人削尖腦袋考公務員、進國企;
3、房價高企,房貸拖垮了一代人的青春和夢想;
4、如何為將來儲蓄今天的財富成為一個難題。
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我國的互聯網投資市場仍處於魚龍混雜、很不規范的階段,而且有大量騙子混雜其中,另一方面,除了投資房地產,普通老百姓幾乎沒有給自己的血汗錢保值增值的途徑。
盡管互聯網金融的問題目前還存在各種問題,但我國目前的金融背景下,我認為天生具有公平、普惠特徵的互聯網金融必將不可遏制地發展起來,互聯網金融一定大有前途!
D. 2017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發展趨勢
當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已走在了全球前列,與美國相比,我國行業規模更回大,在一些技答術領域比如支付處置能力等也更領先。不過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由於監管的缺失,風險也與之伴隨。部分互聯網企業以普惠金融為名,行龐氏騙局之實,對行業的發展影響不利。在國家重壓監管下,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開始逐漸走上正軌,未來行業前景值得期待。
據前瞻研究院《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中國互聯網金融總交易規模超過12萬億,接近GDP總量的20%,互聯網金融用戶人數超過5億,為世界第一。
隨著監管政策正在逐步落地,行業規范發展態勢明顯。近年來,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大力發展,而同時網貸行業出現大批跑路現象,對此,國家相關機構發布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問題平台關停退出增多,正常運營平台在加速合規轉型。
E. 宏觀環境會給互聯網金融營銷帶來哪些風險
您好:
網路金融風險:我國的監管狀況及完善對策 摘要: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關鍵詞: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網路金融是金融與網路技術全面結合的產物,其內容包括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網路期貨、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等金融業務。網路金融的發展使我們面臨著不同於傳統金融的新的金融風險形式和類別,認真分析網路金融風險,加強防範和管理,是深化我國金融改革、實現穩健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對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網路金融風險分析(一)風險來源網路金融主要經營電子貨幣和電子結算等虛擬金融業務,因而除了具有傳統金融活動過程中存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外,從技術、業務和法律角度分析,還存在以下特定風險:1.技術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安全風險。由於網路金融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之上,因此計算機網路技術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隱患:一是目前許多金融機構採用UNIX系統主機終端模式,而UNIX系統未提供主機與終端之間的通訊加密,它本身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其源代碼已經公開,如從一台聯網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蹤路由」命令,就可以看見數據從客戶機傳送到伺服器要經過的許多不同節點和系統,因而存在嚴重的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協議安全性差。由於Internet採用的是TCP/IP協議,該協議在實現上力求簡單高效,而較少考慮安全因素,大多數網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在電子郵件傳輸過程中很容易被窺探和截獲。三是防火牆安全性不高。目前許多防火牆在配置上無意識地擴大了訪問許可權,從而可能被外部人員利用,從中獲得有用信息。四是未能對來自網路的電子郵件攜帶的病毒及Web瀏覽可能存在的惡意Java/ActiveX4控制項進行有效控制,病毒通過網路擴散與傳染,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台機器、整個網路也很快被感染。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可能只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路金融中,安全風險會導致整個網路的癱瘓,是一種系統性風險。(2)技術選擇風險。網路金融業務的開展必須選擇一種技術解決方案來支撐,因而存在技術選擇失誤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於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差可能導致的信息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也來自於選擇了被淘汰的技術方案,造成技術相對落後、網路過時的狀況,導致技術和商業機會的巨大損失。對於傳統金融而言,技術選擇失誤,只是導致業務流程趨緩,業務處理成本上升,但對網路金融機構而言,則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場,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礎。2.業務風險。網路金融的業務風險主要包括:(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來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潛在損失的可能性,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安全系統和其產品的設計缺陷及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網路金融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識別等。(2)市場信號風險。市場信號風險是指由於信息非對稱導致網路金融機構面臨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而引發的業務風險。如由於網路銀行無法在網上鑒別客戶的風險水平而處於不利地位,網上客戶可能利用他們的隱蔽信息和行動做出對自己有利但損害網路銀行利益的決策,以及由於不利的公眾評價而使網路銀行面臨喪失客戶和資金來源的風險等。在虛擬金融服務市場上,客戶不了解每家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優劣程度,大多數會按照他們對網路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平均質量來確定預期的購買價格,往往出現提供低質量服務的網路金融機構可以被客戶接受,而高質量的網路金融機構卻被排擠出網上市場的現象。(3)信譽風險。信譽風險是指網路金融機構無法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不能樹立自身的良好信譽,從而無法從事金融業務。一旦網路金融機構提供的虛擬金融服務不能達到公眾所預期的水平,或者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反應,或者網路金融機構的安全系統曾經遭到破壞,就形成了網路金融的信譽風險。無論這種破壞的原因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都會影響社會公眾對網路金融的商業信心。3.法律風險。網路金融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違反相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規定,以及在網上交易中沒有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這些法律和規章制度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和貨幣發行制度等。二是網路金融法律的缺乏。我國網路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相應的法規還相當缺乏,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定經濟合同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面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還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二)類別形式由於網路技術的不斷升級更新,網路金融風險也呈現出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徵,目前國際國內網路金融風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別:1.電子扒手。一些被稱為「電子扒手」的金融偷竊者專門竊取別人的網路地址,這類竊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趨勢,因為Internet服務在給金融機構和用戶提供共享資源的同時,也為竊取金融機構、用戶秘密數據的非法「侵入者」提供了機會,一些竊賊盜取金融機構、企業秘密賣給競爭對手,甚至因好奇盜取金融機構和企業密碼,瀏覽企業核心機密。據美國官方統計,每年銀行在網路上被偷竊的資金達6000萬美元,而每年在網路上企圖利用電子化盜竊作案的總數高達5~100億美元。「電子扒手」多數為解讀密碼的高手,作案手段隱蔽,不易被抓獲,通常能夠查獲的約為1/6,而只有2%的網路竊賊被抓獲。2.網上詐騙。網上詐騙已成為世界上第二種最常見的網路風險,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互聯網上提供各種吸引人的免費資料等作為誘餌,當用戶選擇接受時,病毒也隨之進入用戶的計算機中,並偷偷修改用戶的金融軟體。當用戶使用這些軟體進入銀行的網址時,修改後的軟體就會自動將用戶賬戶上的資金轉移到不法分子的賬號上。網上詐騙包括市場操縱、知情人交易、無照經紀人、投資顧問活動、欺騙性或不正當銷售活動、誤導進行高科技投資等10種形式,據北美證券管理者協會調查,估計每年網上詐騙使投資者損失100億美元。3.電腦黑客。「黑客」是指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者。克羅埃西亞3名中學生「闖入」了美國軍方的電腦系統,破譯了五角大樓的密碼,從一個核資料庫中復制了美國軍方的機密文件。據美國參議院一個小組委員會的估計,1995年全球企業界損失在「黑客」手中的財富達8億美元,其中美國企業損失4億美元。出於對「黑客」闖入國家安全防務系統的擔憂,甚至對未來「電子珍珠港襲擊」的防範,目前已經有許多國傢具有製造電子炸彈的能力,這對金融安全問題造成了極大的潛在風險。4.計算機病毒。計算機病毒已經對金融機構電腦系統形成了巨大的威脅,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全世界已知的計算機病毒已達18000種,另外尚有上百種待查明的也在流傳。1999年4月26日CIH病毒的爆發,就使我國4萬多台電腦不能正常運行,大多數電腦的C盤數據被毀,其中中國民航的20多台電腦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時刻表數據被毀。近期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從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間,全國感染各類網路銀行木馬及其變種的用戶數量增長了600倍,用戶每月感染病毒及其變種的數量約有160種左右,而且病毒發展正在呈加速上升趨勢。5.信息污染。信息時代帶來信息污染和信息過剩,大量無序的信息不是資源而是災難。互聯網用戶數和網路業務量的急劇增加,帶來了新的問題,包括大量商品廣告等網上「垃圾」,不僅影響到網路金融機構發送和接受信息的效率,更嚴重的是使潛在的風險與日俱增。二、目前我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現狀自1998年3月6日,中國銀行成功進行第一筆電子交易,開啟網路銀行序幕以來,網路金融業務獲得了高速發展,但對其風險監管仍然存在著諸多不足。1.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涉及網路金融的法律和制度僅有2004年8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法》)和2001年6月發布實施的《網路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網路交易平台服務規范》等幾個辦法。「辦法」顯然帶有一些過渡性特徵,對於一些重大問題的規定不夠深入或並未觸及,且條文空洞,可操作性較差,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業務的發展實踐。《法》的出台有利於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但對客戶的安全教育並沒有相應的要求,對目前證書存放和容易被導出的風險沒有相應的防範規定,對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與其他商業銀行自建認證中心的法律地位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就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而言,還存在諸多空白領域,如:對網路金融交易主體各方的關系(即客戶、金融機構、網路服務商、網上商戶和金融認證機構等)不能依法進行調節,責、權、利及糾紛界定不清;作為跨國界的業務交易平台,網路金融容易產生管轄權、法律適用性、知識產權等法律界定問題,目前尚無專門法規來規范;黑客問題深深困擾著網路金融,在我國金融法規中,對黑客問題的處理和預防存在著模糊之處,《刑法》中量刑也很輕,不足以威懾其犯罪行為;作為故意犯罪,網路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但目前並沒有相應的法律來制裁。2.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1)缺乏統一的行業規劃。由於我國網路金融在起步階段沒有一個負責統籌規劃的部門,整體上缺乏統一和長遠的規劃,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各自為政。(2)缺乏統一的行業技術標准。由於缺乏行業協調,各金融機構網路業務採用的硬軟體標准、數據加密強度、密碼設定、通訊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術、傳輸數據包括格式、用戶介面(如IC卡)標准等關系安全的技術參數,目前仍沒有相應的行業標准。(3)缺乏統一的行業權威。由於統一的金融認證制度建設滯後,一些主要金融機構的網路金融認證大都採用自己的認證體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頒發的電子證書覆蓋率較低。不僅影響網路金融證書的服務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機構重復開發認證系統,對社會資源也是一種巨大的浪費。以上問題的存在,不利於同業服務聯合與行業間的深度合作,也不利於網路金融行業的統籌發展和整體風險防控。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三、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點多、涉及的利益面廣,有必要從完善法制環境、加強准入管理、健全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綜合治理。1.健全法律制度。可考慮以《商業銀行法》、《電子簽名法》和《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為基礎,制定或完善關於網路金融業務的法律和規定。(1)加大網路金融的立法力度。盡快制定《數據保護法》、《電子資金劃撥法》、《信息和通信服務規范法》等,明晰網路金融各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2)對現有法律不適應網路金融發展的部分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刑法》中關於金融計算機犯罪的內容及相關條款,對利用電腦實施的犯罪行為加大量刑力度,威懾「黑客」等不法分子。在《民法》中應體現社會經濟的時代特點,明確造成網路金融風險應根據不同情況相應承擔民事責任。(3)制定網路公平交易規則。在數字簽名的識別和確認、交易證據的保存、交易雙方當事人責任的分擔以及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面做出詳細規定,以保證交易安全、出現糾紛時數字證據的真實有效和交易中的個人隱私。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1)將技術設施狀況作為市場准入的條件之一。申請開辦網路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僅要有相當規模的網路設備,而且還需要有確認交易對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關鍵技術。(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對網路金融業務的公示、信息披露和系統設計等要有制度性安排,對網路金融機構的設立或新業務的開展,必須具備完善的風險識別、鑒定、管理、風險彌補和處置方案。(3)制定、完善各類交易操作規程。對客戶申請開立賬戶、客戶授權的聲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擬定細則,防止違法交易和侵害網路金融交易系統的違法犯罪活動。(4)對網路金融業務實行類別管理。制定分類標准,對銀行金融業務能力和資信能力進行分級,從而對網路金融各種業務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5)實施靈活的市場准入監管。按照開辦網路金融業務主體和其申報經營的業務不同,除對其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進行檢查外,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機構普遍建立相關信息資料、獨立評估報告的備案制度進行審查,保證網路金融機構在退出市場時客戶不會因信息缺失而造成損失。3.完善監管體制。(1)健全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成立「國家(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分管領導任主任,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工業與信息產業部、公安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推動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立法,制定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工作規劃,協調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在銀監會內設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司」,作為「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建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小組」,服從「委員會」和「監管司」的工作安排,組成能夠統一指揮、調度靈活的網路金融監管隊伍。(2)加強協同監管。「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促進聯動監管,提高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3)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或與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學習國際上的最新技術,對於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突等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及時進行有效協調。同時,藉助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加強對借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非法避稅、洗錢等行為,對利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跨國走私、非法販賣軍火武器及販賣毒品等活動,對利用網路銀行非法攻擊其他國家網路銀行的電腦黑客網站,以及其他國際犯罪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國網路金融健康運行和對全球網路金融負責的監管體系。4.調整監管策略。(1)不斷提升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水平。在監管實踐中,應提高全面掌握網路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情況的能力和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預測水平,增強宏觀控制的系統性和前瞻性,還要加強網路金融監管規范化建設,提高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科學化水平。(2)完善對網路金融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內容體系。在現場檢查中要著重對技術要素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客戶口令管理、網路防火牆功能、網路金融的場地與關鍵設備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定網路金融是否恰當選擇適用於其環境的加密技術、關於網路金融系統病毒檢測和預防程序。在非現場檢查中要著重檢查業務發展規模,包括交易額、網上銀行客戶數、業務覆蓋區域和盈利能力,監測受到黑客攻擊和入侵的次數、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數、業務運作系統出現問題的次數等。(3)建立強制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比傳統金融業務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規范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頻度及職責等,通過財務報表、網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關網路金融業務的信息。(4)創新監管方式。充分利用網路信息優勢,建立實時跟蹤監測系統,加強監控,同時還可以在網路上採取「制定規則,巡邏抽查」的方式,對網路金融的運行狀況及是否「違規」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及時糾正或採取處罰措施。5.構建安全體系。(1)加快研製和開發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信息技術。包括各種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系統軟體、加密演算法等,從保護國家金融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提高網路安全性能。(2)改進網路運行環境。加強計算機網路和中心機房的管理,加大對計算機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強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防攻擊、防病毒能力,維護計算機硬體安全,保證網路銀行所依賴的網路等硬體環境能夠安全正常運轉。(3)實現安全訪問。一方面通過網路的物理隔離和邏輯隔離方式,將非法用戶與物理資源相互隔離,另一方面通過應用系統的身份驗證和分級授權等登錄方式,限制非法用戶的訪問。(4)加強數據管理。統一數據標准,保證全國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數據交換,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對網上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和跟蹤,建立容災備份,避免數據丟失。(5)建立信任及信任服務機制,通過數字證書為參與網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礎保障,防範交易及支付過程中的不法行為。6.加快人才培養。(1)進行學科培養。金融或財經院校要把握網路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融合力度,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網路技術等相關課程要進行交叉教學、重合教學,著力培養復合型、綜合型金融管理人才,為網路金融監管提供高水平後備人才。(2)適度引進。可以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急需的專業人才,一定程度上改變我國網路金融監管隊伍人才結構,同時也可以借機學習國際同行的監管經驗和技術。(3)注重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提高。要積極採取舉辦培訓班、考察學習、交流訪問、異地異行實習、委託培養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網路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隊伍,迅速、有效地促進我國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作者: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分行 馮靜生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小財迷人才隊伍。
F. 互聯網金融市場七大類型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崛起,數據信息的重要性越發明顯。金融行業邁入到互聯網時代以來,金融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已經成為企業以及用戶最為關注的問題。
當前,互聯網金融市場有7大問題最值得關註:
1.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有多大?
2.金融信息平台的市場規模又有多大?
3.市場對金融信息的潛在需求量有多大規模?
4.市場中現有多少金融產品?
5.金融行業的從業人員又有多少?
6.為金融產品及金融從業者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產品又有多少?
7.國內主要有哪些公司對金融信息最為關注?
望採納,謝謝!
G. 互聯網金融行業有前途嗎
1、互聯網各類職位需求狀況
整個互聯網行業是建立在計算機技術開發的基礎之上,因此該行業對於技術類人才的需求佔了45%左右。然而現在的互聯網產品模仿非常嚴重,新產品上線不久往往就有很多的競爭者,加之現在的互聯網產品中技術越來越不能成為其壁壘,那麼,除了產品自身優秀外,市場和運營的作用就非常關鍵,可以說決定著產品的前途和命運。所以我們從下圖可以看到,互聯網行業對於市場和運營的人才需求比例也非常大。從排在前三類職位的細分職業來看,互聯網行業對研發工程師,銷售人員,運營專員的需求分別佔了各自所屬類別職位的一半以上。
2、互聯網最難招/易招職位
我根據職位從開放到關閉時所經歷的平均天數來衡量各個職位的難易招程度。從下圖可以看到,互聯網公司招聘一名營銷人員平均需要54.4天時間,可謂互聯網最難招的職位,排名前五的最難招職位中,有2個職位都屬於市場與銷售類別,這應該是和目前互聯網大量to C項目的創立,對市場與銷售人員的龐大需求量成正相關,同時由於互聯網市場類職位的起薪相對較低,也成為了該類職位難招到人的制約因素。
我們看到,互聯網最易招的5種職位中,有四種均屬於職能類別的職位,表明互聯網對這類職位人員的需求量不大。我們發現前段時間興起的新興職位:程序員鼓勵師屬於互聯網最易招的職位,一方面是目前行業內公司對該職位需求量較小,要求不高,另一方面由於其有趣的工作職責要求,吸引了很多年輕女性前來應聘。
3、互聯網5大搶手職業
我定義一個職業的搶手程度=平均月薪*發布職位數/已招到職位數,根據這個公式,我們統計出排名前五的互聯網搶手職業,可以看到,技術崗位職業占據了四席,架構師由於對於其高要求的技術能力需求成為了最搶手的職業,產品經理也屬於5大搶手職業之一,這對於那些不需要特別精通技術,又想在互聯網行業發展的朋友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消息。
4、互聯網5大過剩職業
與搶手職業計算公式相同,我統計出得分最低的5個職業,可以看到,這些職業均屬於職能類別,由於很多互聯網公司屬於初創期,對於財務這塊的業務往往不重視,要麼外包給財務公司,要麼某個人員兼任,所以出納這個職業成為了互聯網行業最過剩的職業。
5、互聯網工作年限與對應年薪
下圖可以看到,前5年裡,技術和產品類別的職位年薪屬於互聯網行業中較高的群體,工作5年後,運營類別的職位年薪有了較大的漲幅,後期甚至超過了做產品的人員。職能部門的人員前期薪酬相對較低,工作10年以上,薪酬和市場,設計相關職位人員達到同一層次。
6、各個城市互聯網公司發展狀況
我選取了互聯網公司最集中,排名前五的城市,可以看到,上海的非天使輪公司佔比最多,上市公司佔比也最高,表明上海的創業公司發展還不錯,准備創業的小夥伴們可以考慮以上海作為創業地。
7、互聯網細分行業統計
根據互聯網公司的細分行業,我對每個行業互聯網公司的每日平均崗位數,平均月薪,平均公司規模進行了統計,可以看到,移動互聯網,搜索,大數據和游戲行業的公司發展都不錯,薪酬待遇相應也屬於行業的前列。
H.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
如果說2014年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元年,2015年是互聯網金融監管年,2016年就是這一行業的整治年和生死年。在互聯網發展和創新得到監管認可的同時,非法集資、詐騙、自融等行業亂象不容忽視。從年初開始,互聯網金融行業整治風暴不斷,「驅逐劣幣」大洗牌已然開始。網貸行業成交量在加速上揚的同時,收益率開始回歸合理區間。小型平台逐漸退出市場,大型平台則轉型升級為互聯網金融集團。未來行業將何去何從可能無人知曉,但大家都知道網貸行業的出現帶動了社會進步。
網貸成交量:突破3萬億
在互聯網金融的整治風暴中,整個行業成交量在近幾個月出現下降,不過11月環比出現了增長,同比看來仍然創造了「亮眼」成績。2016年11月網貸行業成交量為2197.34億元,這也是歷史上首次單月成交量突破2000億元大關。截至2016年11月底,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為31847.67億元,突破3萬億元關口。從數據上看,整個行業狀況有所回暖。網貸行業於2015年10月實現了第一個萬億元,用時超過七年之久,第二個萬億元僅僅用了7個月時間,第三個萬億元用了6個月。很多投資者為了避險,紛紛從小平台轉向大平台進行投資,帶動了整個行業成交量的上升,這個行業並沒有想像中悲觀。
綜合收益率:走向合理區間
2016年11月,網貸行業綜合收益率為9.61%,環比下降了7個基點(1個基點=0.01%),同比下降了264個基點。自2016年8月24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台後,網貸平台資產端競爭加劇、合規調整成本增大,部分平台主動下調綜合收益率,不過由於網貸「雙11」不少平台加息來吸引投資人,使得11月綜合收益率下降速度有所放緩。目前主流綜合收益率區間仍分布在8%-12%,平台佔比為51.42%;其次為綜合收益率在12%-18%的平台,佔比為33.44%,8%以下低息平台佔比較上月有所下降,為10.08%。不過,網貸行業收益率下行並非壞事,在此前出現的眾多跑路事件中,高收益成為投資人誤入陷阱的誘餌,未來網貸行業收益區間將更加合理。
集團化:大平台的選擇
互聯網金融行業也出現了「馬太效應」,小平台被淘汰,大平台在升級。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11月底,P2P網貸行業平台融資次數近57次,融資金額超152億元人民幣(含陸金所融資,不含平台自身未公布或未公布投資方的平台)。行業在政策引導下開始「二八分化」,互聯網金融企業集團化發展可以通過精細化運作深耕細分領域,各子品牌相互獨立,也可以建立一道政策風險的防禦牆。但如同硬幣正反面,集團化架構對企業管理能力會形成一定考驗,很多集團化並不是「破繭成蝶」,可能只是停滯不前。
銀行資金存管加速落實
截至2016年10月底,廣東華興銀行、民生銀行、浙商銀行和江西銀行等36家銀行布局網貸平台資金存管業務,並共有216家正常運營平台宣布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約占同期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總數量的10.03%。其中有161家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53家與銀行簽訂聯合存管協議;2家與銀行簽訂銀行直連協議。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系統對接方面,共有102家平台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系統,約占同期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總數量的4.74%,其中有89家平台是於2016年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系統對接。其中完成銀行直接存管系統對接的平台有68家,完成銀行聯合存管系統的有32家,2家平台上線銀行直連系統。
資料來源: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