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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者是誰

發布時間:2021-01-06 11:47:40

A.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哪些原則

一是個體與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和眾籌融資要堅持平台功能,不得變相搞資金池,不得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一切金融創新,均應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維護金融穩定,有利於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於央行對流動性的調控。

避免因某種金融業務創新導致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增加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也不能因此影響銀行體系流動性轉化,進而降低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能力。

三是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互聯網金融企業開辦各項業務,應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任何機構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承諾收益,誤導消費者。開辦任何業務,均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詳細的制度安排。

四是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線上開展線下的金融業務,必須遵守線下現有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守資本約束。

B.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哪些原則

一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合理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

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金融創新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為根本目的,不能脫離金融監管、脫離服務實體經濟抽象地談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中的網路支付應始終堅持為電子商務發展服務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P2P和眾籌融資要堅持平台功能,不得變相搞資金池,不得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

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一切金融創新,均應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維護金融穩定,有利於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於央行對流動性的調控,避免因某種金融業務創新導致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增加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也不能因此影響銀行體系流動性轉化,進而降低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能力。

三是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互聯網金融企業開辦各項業務,應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任何機構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承諾收益,誤導消費者。開辦任何業務,均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詳細的制度安排。

四是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是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在線上開展線下的金融業務,必須遵守線下現有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守資本約束。不允許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終止服務而仍按原約定期限利率計息或收費標准收費等不合理的合同條款。任何競爭者均應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詆毀其他競爭方。

五是要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抓緊推進「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充分發揮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准和規則,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大型機構在建立行業標准、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應起到排頭兵和模範引領作用。

C. 互聯網金融產品給監管者帶來哪些方面的挑戰

1、監管來數量大。全國有自2000多家p2p公司,因為數量眾多,管理的橫向維度非常大。而且裡面魚龍混雜有銀行背景的諸如開鑫貸之類的,也有風投投資的類似點融網之類的,管理非常復雜。

2、模式相對復雜。金融的產品及衍生產品相對眾多,包括信託、基金、p2p、保險等等,每種產品的類型都不一樣,管理的縱向維度也非常大。

3、資金保有量大。不少非法產品在短時間內能迅速匯聚大量資金,然後輕易跑路,而普通民眾很難有所反應。

D. 比特幣是個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源代碼,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虛擬加密貨幣,由中本聰在2008年提出,2009年誕生。 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並且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以鈔票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鈔票的冠字型大小碼,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冠字型大小碼,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而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 2100 萬個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 2100 萬個。

要挖掘比特幣可以下載專用的比特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完成Bitcoin客戶端安裝後,可以直接獲得一個Bitcoin地址,當別人付錢的時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貼給別人,就能通過同樣的客戶端進行付款。在安裝好比特幣客戶端後,它將會分配一個私鑰和一個公鑰。需要備份你包含私鑰的錢包數據,才能保證財產不丟失。如果不幸完全格式化硬碟,個人的比特幣將會完全丟失。

貨幣特徵
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優點
完全去處中心化,沒有發行機構,也就不可能操縱發行數量。其發行與流通,是通過開源的p2p演算法實現。

匿名、免稅、免監管。

健壯性。比特幣完全依賴p2p網路,無發行中心,所以外部無法關閉它。比特幣價格可能波動、崩盤,多國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幣和比特幣龐大的p2p網路不會消失。

無國界、跨境。跨國匯款,會經過層層外匯管制機構,而且交易記錄會被多方記錄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幣交易,直接輸入數字地址,點一下滑鼠,等待p2p網路確認交易後,大量資金就過去了。不經過任何管控機構,也不會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記錄。

山寨者難於生存。由於比特幣演算法是完全開源的,誰都可以下載到源碼,修改些參數,重新編譯下,就能創造一種新的p2p貨幣。但這些山寨貨幣很脆弱,極易遭到51%攻擊。任何個人或組織,只要控制一種p2p貨幣網路51%的運算能力,就可以隨意操縱交易、幣值,這會對p2p貨幣構成毀滅性打擊。很多山寨幣,就是死在了這一環節上。而比特幣網路已經足夠健壯,想要控制比特幣網路51%的運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數量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缺點
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交易確認時間長。比特幣錢包初次安裝時,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而比特幣交易時,為了確認數據准確性,會消耗一些時間,與p2p網路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後,交易才算完成。

價格波動極大。由於大量炒家介入,導致比特幣兌換現金的價格如過山車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幣更適合投機,而不是匿名交易。

大眾對原理不理解,以及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的抵制。活躍網民了解p2p網路的原理,知道比特幣無法人為操縱和控制。但大眾並不理解,很多人甚至無法分清比特幣和Q幣的區別。「沒有發行者」是比特幣的優點,但在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看來,「沒有發行者」的貨幣毫無價值。

E. 對於創業者而言,如何把握創新與監管之間的平衡

雖然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可以創造價值,但是在研究和討論中需要把握三點。

1、首先,互聯網金融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和性質。P2P、余額寶等創新的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以融資、價格發現、支付結算為主,沒有超出現有金融體系的范圍。

因此,互聯網金融可能不會像一些人預測的那樣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它的發展只是充分證實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頓的「金融函數理論」:金融函數比金融機構更穩定。

2、第二,互聯網和金融並非沒有沖突。互聯網強調方便和速度,金融業強調監管。互聯網強調創新,金融業強調穩定。畢竟互聯網金融是在進行金融活動,其經營管理離不開風險控制的金融基因。

3、第三,互聯網金融未來的增長不確定,應避免過度樂觀的預期。有很多觀點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身並不是太新,甚至是一個錯誤的命題,而是傳統金融在互聯網技術上的延伸。與電報、電話、計算機在金融業的應用相比,並沒有什麼革命性的變化。

(5)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者是誰擴展閱讀:

一是各國普遍重視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法律框架,加強法律規范,重視行業自律。各國強調,互聯網金融平台必須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等現行法律法規。這是金融交易運作最重要的制度基礎。

其次,不同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在本國的發展採取了不同程度的外部監管措施。大多數國家,如澳大利亞和英國,監管較為寬松,對互聯網金融的強制性監管要求較少,監管資源相對有限。在金融危機期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因監管不力而受到公眾批評,因此將Prosper的證券視為證券,並接受其監管。

第三,監管的主要手段是登記和強制信息披露,重點是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

四是相關人員的監管職責將由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往往沒有統一的主要監管機構。銀行和證券監管機構曾監管First Network Bank和Paypal等公司。

第五,一些國家開始嘗試評估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探索未來監管的方向。例如,在2011年7月,美國國會政府責任辦公室評估了P2P借貸的發展和不同監管體系的優缺點,強調了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的一致性、靈活性和有效性。

F. 互聯網存款下架是利是弊,你在互聯網存過款嗎安全嗎

微眾銀行智能存款+從出生到現在只有4個多月時間,今天卻要宣布關閉存入通道,暫停銷售,至於何時再開放?官方沒有明確答復。這一消息令很多人感到突然。又因央行前期進行所謂窗口指導,更使此事變得耐人尋味。未來,互聯網民營銀行的創新型存款是否迎來新的拐點,我們不得而知。

余額寶的本質是貨幣基金,現有監管制度已經逐漸完善,投資者對其風險與收益也有了充分的了解與認識,應該說基本走入正軌。但是,智能存款要說是存款?首先,缺乏官方支持,我們僅有的信息大部分來至於發行方,有待監管確認,也就存在大家說的合規性風險;其次,從其運營原理看,除微眾智能存款+是通過自有資金池解決提前支取的需要,其他民營銀行大部分都是通過將未到期收益權轉讓給第三機構實現提前兌付,包括信託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發行方意思表示,智能存款屬於存款,而且可以隨時支取,那就會至少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保證剛性兌付,二是如何有效化解可能出現的集中兌付問題,也就是我們說的流動性風險。

由於智能存款出現的時間非常短,而且從目前看,不論資金規模或者用戶數量最多隻算余額寶一角,因此其風險暫時屬於潛在隱性風險,作為普通投資者一時很難觸摸,這很正常。但是,作為監管者,余額寶的發展歷程至少可以作為一面鏡子。因此,智能存款作為一種創新型現金管理工具,要問是否安全?在監管文件和制度出台之前,任何人都無法准確定性,也不應該去臆測妄斷。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金融政策的開放,人們金融需求的日益多元化,金融創新是必然的。智能存款作為一種創新型存款,只要貼近百姓需求,順應金融經濟發展潮流,必將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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