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法律上消費者界定的問題
至於「消費者」的准確內涵,目前的法律並沒有非常明確的界定。譬如說「王海打假」,王海知道對方賣的是假貨,購買後索賠,向人民法院起訴。王海知假買假,是不是消費者?這里究竟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王海雙倍返還還是適用合同法進行裁量,學術界也存在很大的爭議。粱彗星教授和王利明教授在這一問題上的觀點完全對立。
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玩家起訴提供免費在線游戲的公司,很難勝訴。首先雙方沒有合同關系,其次玩家對於「服務不滿意」也難以舉證。
『貳』 法律上消費者定義
關於消費者的概念,在各國法律中,以及一國各部門法中不盡相同。按不同的確認標准,大體分為三種:
1、以經濟領域為主要標准:
認為凡是在消費領域中,為生產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質資料的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不論是生活消費還是生產消費,也不論是生活資料類消費者還是生產資料消費者, 都屬於消費者之列。
2、以消費目的為主要標准:
認為消費者僅指因非商業性目的而購買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謂非商業性目的就是僅限於購買者自己的消費,而不是用於轉賣或營業。
如中國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規定:消費者是「有償獲得商品和接受服務用於生活需要的社會成員」,江蘇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把消費者定義為「有償獲得商品和服務用於生活需要的單位和個人」。顯然,這種定義並未明確排除法人等社會組織。
3、以自然人為主要標准:
這種劃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費目的為標准,而特別強調消費者的自然人屬性。
如美國的《布萊克法律詞典》認為,「消費者是那些購買、使用、持有、處理產品或服務的個人」。1978年國際標准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屆年會上,將「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成員」。
關於商品的消費,即購買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費者購買商品用於自身的消費,也包括購買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購買的商品。
關於服務的消費,不僅包括自己付費自己接受服務,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費自己接受服務。不論是商品的消費還是服務的消費,只要其有償獲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用於生活消費,就屬於消費者。
因此你所問的問題答案,應該是你和你的朋友都是消費者。
(2)金融消費者的法律定義擴展閱讀
消費者范疇
1、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范疇;
2、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3、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4、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范疇。
『叄』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肆』 金融類企業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財金[2001]209號)規定國有金融企業,是指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企業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企業。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企業。
2、按照金融企業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企業與非存款性金融企業。存款性金融企業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企業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企業和非政策性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企業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企業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企業、外資金融企業和合資金融企業;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企業、外國金融企業和國際金融企業。
『伍』 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金融獲知權
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例如,要及時將國家法定利率標准和利息稅稅率等告知儲戶或貸戶,使他們心中有數,知曉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況;金融單位不得擅自隱瞞或降低、提高存貸款利率;遇到對轉賬、開戶、匯票結算等票據業務不懂的客戶,金融單位有主動提供信息咨詢的義務,金融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這些相關內容。
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金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
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儲戶存款被冒領,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賣出,這些都是對金融消費者私人資產保密安全權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資產保密權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一項權利。金融單位、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義務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規章和操作程序辦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環境。
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享受金融服務權
金融消費者有權享受銀行和信用社對破(損)幣的無條件的兌換服務,有權享受金融、證券和保險機構提供的休息、降溫、保暖、茶水、咨詢等文明優質服務。
『陸』 金融消費者的權威定義是什麼
美國1999年頒布的《金融服務與現代法》將金融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人。
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集中在兩大問題上:其一是金融消費者與消費者的關系問題。其二是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關系問題。
金融消費者概念界定乃至金融法制度構建的目標僅著眼於弱勢交易主體的傾斜保護,而沒有綜合考慮公正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功能確保以及秩序、效率、安全等金融法的內在價值目標。
『柒』 銀行消費者的合法權利,是指由什麼等法律所確認的
一。存取自由。
二。購買,使用銀行提供的一切合法產品和功能。
三。要求銀行對個回人資金和個答人信息提供安全保障的權力。
四。要求銀行,提供優質服務的權利。
五。當由於銀行的責任,造成個人資金損失時,有權要求銀行給予賠償。必要時,可追究銀行的法律責任。
『捌』 消費者的定義是什麼
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消費者與生產者及銷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而不是生產者、經營者。也就是說,他或她購買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於個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經營或銷售,這是消費者最本質的一個特點。作為消費者,其消費活動的內容不僅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產品,而且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務。但無論是購買和使用商品還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產和經營的需要。
從生物上講,消費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個生物群落,異養型生物,包括草食動物和食肉動物,稱為消費者。顧名思義,這些消費者不能直接利用太陽能來生產食物,只能通過直接或間接地以綠色植物為食獲得能量。根據不同的取食地位,又可以分為直接依賴植物的枝、葉、果實、種子和凋落物為生的一級消費者,如蝗蟲、野兔、鹿、牛、馬、羊等食草動物;以草食動物為食的肉食動物為二級消費者,如黃鼠狼、狐狸、青蛙等;肉食動物之間存在著弱肉強食的關系,其中的強者成為三級和四級消費者。這些高級的消費者是生物群落中最兇猛的肉食動物,如獅、虎、鷹和水域中的鯊魚等。有些動物既食植物又食動物,稱為雜食動物,如某些鳥類和魚類等。消費者在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能量轉化過程中處於中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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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應具備什麼條件
第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范疇;
第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第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第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