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生態環境的農村環境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指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務的各類金融機構,與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相關聯的所有因素及其他機構之間的密切聯系、相互作用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動態的、均衡的系統。 1.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資金外溢現象比較嚴重
農業的弱質性和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農村金融具有交易成本高、風險大、回報率低的特點。此外,由於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及郵政儲蓄佔有相當份額,前者出於對利潤的追求必然將資金從農村通過其上級銀行貸放;後者作為政策性銀行運營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其在農村吸納的資金也大部分流出於農村經濟循環體系外。資金流動的必然規律作用加上有外流的渠道,導致了我國農村資金外溢現象比較嚴重,農村金融運行的整體生態環境不容樂觀。
2.農村社會信用體系不夠完善
①農村誠信教育和宣傳工作滯後,社會信用文化缺失農村企業和農戶的誠信意識、金融風險意識比較薄弱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遠未形成。
②農村社會徵信系統建設和徵信業發展緩慢,缺乏一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資料庫,金融企業難以獲取客戶的真實信用狀況以便做出准確的信貸決策。
③農村的逃債躲債和賴債現象還比較嚴重,但失信懲罰機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對債務人違約的制約。
3.農村金融市場不健全
與大中城市金融市場相比,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①農村金融主體不健全。從1999年開始,農村信用社成了鄉村地區惟一支持 「三農」發展的金融服務供給主體。
②市場供求不平衡。一是總量供求不平衡。全國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中,農業貸款余額和鄉鎮企業貸款余額的佔比呈下降趨勢,難以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二是結構不合理。農村的生產性貸款多,消費性貸款少;短期貸款較多,中長期貸款基本沒有。
③市場不完整、金融品種單一。農村基本上只有貨幣市場,而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極少。
4.農村金融法律環境不完善
當前與農村金融有關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尚不盡如人意。
①我國現行的《破產法》未賦予債權人主動申請將債務人破產清償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對債務人的約束力;企業破產清算程序也不甚規范,《個人破產法》缺失,不利於尊重和維護金融債權。
②有些縣鄉政府的法制意識不強,存在行政干預法律、以權代法的現象,執法效率低下。
③農貸企業缺乏金融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影響其守法和運用法律保護自身的能力。 構建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政府、金融機構、司法部門、農村企業和農戶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長短結合的原則,形成共建機制,促進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良性互動發展,進而更好地推動新農村建設。
1.加強地方政府主導,推動農村金融生態建設
當地農村金融生態狀況如何,關鍵是地方政府。在農村金融生態建設中,縣鄉政府應從以下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①切實轉換服務理念,強化服務農村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務質量和效率。
②結合當地農村經濟金融狀況,加快建設農村企業擔保制度、農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等相關支農金融制度。
③採取動員會、黨紀政紀、法律等形式強化清欠力度,引導和督促欠貸政府部門和人員制訂還款計劃,及時清償欠款,維護政府信用。
④鼓勵、扶持和規范與農村金融生態密切相關的一系列專業化中介機構發展,提升中介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社會信譽,推動農村經濟金融的繁榮發展。
2.建設徵信體系,凈化農村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
①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
②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
③建立健全數據體系,廣泛向金融、稅務、公安、房管、土地、車管、保險、商家採集客戶信用資料。
④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暢通資本金補充渠道,完善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放大擔保倍數。
3.健全金融法制,營造有利於農村金融發展的良好法律環境
基礎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有力保障,因此必須大力加強法制建設以完善農村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加強農村經濟金融建設的立法工作,進一步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從根本上加大法律的威懾力。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地方政府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4.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和功能,支持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①完善農業發展銀行職能,適當擴大其業務范圍,使其真正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職能作用。
②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要改進和完善經營管理模式,適度放貸款管理許可權,擴大縣支行的信貸管理自主權,研究並制定縣級及其以下機構(網點)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解決「三農」問題的具體辦法,加大對農業經濟的扶持力度。
③農村信用社應以改革為契機,完善其結構管理、增強服務功能、創新信貸方式、優化信貸結構、增加服務品種、提高服務水平,同時相應的增加支農貸款的額度,合理確定支農貸款的期限,使之與農業生產周期相吻合,以更好地支持農業發展。
④培育農村小額貸款組織,規范引導民間借貸。在嚴厲打擊高利貸和金融欺詐等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在農村金融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激勵和促進更多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有效發揮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體系的補充作用。
❷ 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之間的關系如何
農業經濟是指農業中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的總稱。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版費等方面權的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它的發展具有自身的規律性,在生產關系的改革和生產力的組織方面都有一系列特殊的經濟問題。如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如何使農業生產關系更加適合生產力的狀況,如何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等,顯然與工業有所不同。
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
❸ 農村金融是干什麼的
給農村人提供消費或者農戶貸。大多是消費貸。這是城鎮貸款飽和的結果,也是徵信單位擴大的標志。
❹ 農村金融有哪些特點
農村金融的特點是:存款類金額小,活期較多。貸款類金額小,但抵押物較少,以聯保方式較多。理財產品基本不涉及。ATM機使用率較少
❺ 農村消費金融是什麼有哪些平台
在挑選平台時,可以注意以下幾點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平台:
(1)公司的注冊資金。雖然注冊資金的大小不能完全意義上決定著平台的實力,然而平台大、注冊資金多,說明公司勢力雄厚。
(2)四大證件,即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開戶證明披露是非常有必要的。投資者可以根據這些信息到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戶銀行等第三方網站查詢運營公司的背景資料。
(3)公司高管的信息披露也很重要。公司高管管理著公司,他們的學歷、從業經驗和道德操守對平台的項目和運營有著直接的影響和作用。
(4)運營公司的經營報告,是對平台經營的概括。例如業務總量,貸款種類、區域分布、集中度情況、逾期率等等。可以使投資者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與項目成交量,從而成為決策的參考。
我就是從這些方面考量國資系銀行存管的四海眾投的
❻ 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農村金融要改革,要發展,必須首先要考慮為農民搞好服務,堅持以農村客戶為中心,為此,各級農村金融機構,一是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警示教育。利用法律法規來約束金融機構自身行為,知道中國的老百姓在想什麼?盼什麼?增加金融業務透明度,不能想怎麼干,就怎麼干。
二是要加大處罰力度。針對金融機構出現的問題,金融主管部門要及時、審慎、嚴肅處理,一時無法解決的,也要向客戶講清楚,不能留有隱患。三是要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路等多種形式,使廣大金融消費者,了解銀行,知曉銀行,理解銀行,熟悉銀行理財產品,並逐步增強自身風險防範意識,做到自我理財,自擔風險。四是要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通過各種政策的實施,努力營造和諧、寬松的金融消費環境,做到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同時保護,不顧此失彼,力爭達到金融管理經營者利益與金融消費者利益趨於一致。同時,要繼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逐步改變「國家信用包打天下」的局面,讓市場成為真正的金融主體。
(一)、必須明確農村金融消費者的權利
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村金融消費者保護這項工作,必須明確金融消費者可以享受的權利和相關知識:
金融消費者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非按照法定原則,並經過法定程序,不得查詢、凍結、扣劃金融消費者賬戶和錢款。2、個人信用信息、賬戶信息、身份信息、財產信息、交易信息等,都受法律保護。3、購買金融產品時,享有自主選擇權、機會均等權以及合理付費等公平交易的權利。4、有權知悉所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5、有獲取相關金融消費或接受金融服務真實情況權利。6、有投訴、檢舉、控告金融機構侵害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在投訴時,應提供如下信息:
1、本人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投訴理由;3、明確投訴處理請求。
(二)、必須明確農村金融機構應承擔的義務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保障金融消費者個人合法權益,有助於提高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是改進金融服務的必然選擇。金融管理部門要統一制定工作規劃,扎實推進,穩步實施。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應主動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進一步強化為三農服務的意識,量化服務細則,如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明確投訴處理時限,並以最快的時間,以電話、簡訊、郵件、信函等方式告知投訴者。
1、農村金融機構在營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消費者心理,兼顧消費者利益,以雙贏為手段,以消費者利益為保障,以銀行信譽為核心,以金融業務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為目標,不能見異思遷,隨心所欲。
2、進一步完善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法規,逐步把金融體系消費者納入整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立健全法律救助制度,賦予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事後追償權和投訴裁量權。
3、進一步細化、量化金融機構的誠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等工作,通過規范指引,防止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被侵犯。
4、要搭建多層次的金融消費者訴訟處理平台,構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動機制。
5、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處於我國金融體系宏觀管理和相對中立的地位,應主動承擔起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任,並增設相關維權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處理各種業務糾紛。在法律層面上,要著眼維護金融消費者弱勢訴訟地位,以促進公平合理消費環境的逐步形成,保證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犯。
❼ 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農業經濟是指農業中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的總稱。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方面的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它的發展具有自身的規律性,在生產關系的改革和生產力的組織方面都有一系列特殊的經濟問題。如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如何使農業生產關系更加適合生產力的狀況,如何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等,顯然與工業有所不同。
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
❽ 農村金融的基本含義
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
農村金融的准確定義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文獻分析發現,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事」。
並且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i]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
事實上,我國既有「農村金融」概念就是這樣生成的,即「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金融」(見編者注)這種看似簡單明了,實際卻是望文生義、同意反復的定義,不僅掩蓋了農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為獨立範疇存在的邏輯基礎,而且,存在兩個明顯問題。
(8)農村金融農村消費擴展閱讀:
農村金融的制約因素:
(一)農村信用環境的缺失。信用環境存在問題較多。主要是金融機構貸款逾期過高,企業間互相拖欠債務普遍,以劣充優、以次充好和欺詐失信等嚴重沖擊著商業信用關系和消費信用關系。據不完全統計,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占其全部貸款的比率為25%。
作為社會信用的個人部分,信用觀念淡薄;同時還缺乏信用風險防範意識。由於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無法考察客戶信用程度,更不能對其實行監控,從而給銀行增加了信用風險。
(二)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造成了市場交易各方的博弈失衡,影響博弈的公平和公正,使得市場對資源配置出現低效率。
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銀行對借款人資金運用的目的、風險及還款能力等信息無法准確獲知,財務制度和信用體制不完善也使得借款人無法向銀行傳遞准確的借款信息,使得金融機構處於信息的劣勢一方,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通過惜貸或者提高貸款利率來規避風險,壓縮了信貸供給量。
❾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傳統的區別。
沒區別,都是想賺你錢的。不然老闆吃飽撐的開它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