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这门课程第七章的知识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这门课程第七章的知识点包含数量条款的含义及内容、数量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包装、包装的注意事项。
Ⅱ 国际贸易中的第三方认证你所知道的知识点,谢谢啦,越多越好~
国际贸易中的第三方认证实际是指第三方认证机构,是指具有可靠的执行认证制度的必要能力,并在认证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即认证机构是独立于制造厂、销售商和使用者(消费者)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
从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布局来看,它们的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中国的沿海城市,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中心向沿海城市延伸。从北到南,目前已经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温州、厦门、深圳、广州等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主要包括德国TUV、瑞士SGS、英国INTERTEK、法国BVQI、美国UL等,它们是现今世界上最负盛名的独立第三方产品安全测试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权威认证机构。这些公司也是在我国主要的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都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
随着我国内地企业认证需求的增长,将影响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发展的战略部署,未来会出现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逐步辐射到全国的局面。因此巨大的发展潜力也使国际认证机构加快拓展我国市场的进程,如何提升品牌形象、调整业务方向及整合业务将是这些国际认证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国际认证机构的悠久历史、良好声誉、全球客户资源都有助于他们提高市场地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是在我国认证行业激励竞争中取胜的关键。认证公司如果能提供一个更广阔的认证范围、能提供多种检测,那么客户也就不需要为一件产品而去通过好几个认证公司的认证,推行全程一站式服务业务将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我国业务的发展方向。另外,国际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我国本土认证机构合作,建立合资公司和合作经营,凭借国际认证机构的人才优势和国际经验,与我国的政府机构合作进行新标准体系的研究。这些标准体系不但要符合国际标准而且更需要切合中国具体情况。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新的标准体系被创立出来,而且任何一个认证都不是终身制的,需要定期进行重新评估认证。因此产生如此广大的市场,潜力无限,中外机构试图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以挖掘市场。合资公司将为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同时为国际卖主进入中国市场建立联系。
国际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树立强势的名牌战略和本地化策略将使这些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在中国的发展更具有竞争力,并且把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思想、理念和方法通过严谨的检测认证服务,传递给更多的中国企业,为中国企业扩大出口和提高竞争力作出贡献。
Ⅲ 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核算有关的知识点及公式
在国际贸易中,计算商品的基础价格是FOB价格,那么,根据FOB价格可以计算CFR价格,即CFR=FOB+运费,CIF=FOB+运费+保费=CFR+保费=CFR+CIFx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这些最基础的计算公式,其它的术语与之类似,可以套用。
Ⅳ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这门课程第二章的知识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这门课程第二章的知识点包含资源准备、信息准备、市场调研、制定贸易方案、贸易的基本流程。
Ⅳ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这门课程第八章的知识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这门课程第八章的知识点包含合同价格条款的主要构成、作价和报价、价格术语。、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
Ⅵ 《国际贸易理论(第三版)》这门课程第十章的知识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理论(第三版)》这门课程第十章的知识点包含反倾销的条件构成、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我国对国外产品反倾销。
Ⅶ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这门课程第一章的知识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这门课程第一章的知识点包含国际贸易的主要概念、国际贸易的产生原因、国际贸易的发展历程、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国际贸易的作用。
Ⅷ 归纳国际贸易中与数量机动幅度相关的知识点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它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 5% MORE OR LESS ALLOWED)。
在采用溢短装条款时,具体伸缩量的掌握大多明确由卖方决定,在由买方负责装运时,也可由买方决定。在采用租船运输时,为了充分利用船舱容积,也可授权由承运人决定。此外,在少数场合合同中也可采用“约量”(APPROXIMATELY OR ABOUT)条款来表示实际交货数量可有一定幅度的伸缩。但由于“约”字在国际贸易中有不同的解释,因此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规定对“约”的理解。另外,根据《UCP 600》第30条规定,凡“约”或“大约”的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规定的数量,应解释为允许有关数量可有10%的增减幅度。
此外,要注意的是,对实行“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以出口为例,其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的原油、成品油予以免证,其他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予以免证;对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在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许可证证面数量核扣,在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对实行“一批一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其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的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等4种大宗散装货物予以免证,其他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予以免证;对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在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在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在进口申报时,买方有权放弃或不接受超过溢装规定数量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