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贸易公司开票时进项发票名称和销项发票名称要一致吗
进项发票和销来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源一致是可以的,原因分析如下:
1、对于生产型企业,进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单位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辅料、燃料和动力等,销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后完工的产成品,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只有企业多余的原材料出售时其销贰发票的货品才会与进项发票货品名称一致;
2、对于从事批发贸易类企业,买进的货品与出售的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同一种货品,所以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货品是一致的,也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从事多种产品经营的贸易批发企业,本期购进a产品未出售,本期未购进b产品但出售了前期库存的b产品,这样有a产品的进项发票,有b产品的销项发票,二者也是不一致的。
⑵ 一般纳税人,进项与销项一样,企业亏多少
只会亏一点印花税,这个很少的,税率在万分之五,一百万也就是500,一买回一卖就是1000元,其他答的税款只要都开专用发票就会相互抵消,不会增加税款。但是得注意一买一卖销售额增加了,会导致公司税负率降低,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注意,这也是一种损失。
⑶ 贸易公司进项与销项问题
这些在实务中是存在的,也是允许的。税法、税务机关是不干预企业经营的,回只要是真是业务,答就没有问题的。但有个问题,你既然分开买的,为什么不直接进零部件,进产品不是还得拆开吗?量不大没问题,如果量大那是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
至于买进多种零部件组装是很正常的业务,只要通过生产成本核算清楚组装的成本即可。
购进时,
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发生组装费用等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薪酬等
组装完成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⑷ 商贸企业的进项和销项如何抵扣,如何报税
1、只有一抄般纳税人才涉及到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前提是你的购入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时进项税才准予抵扣销项税额,可以参考“应交税金”的明细账,那里的贷方余额就是你应该交纳的税款数,借方余额就是你的期末留抵数,,然后就是填写增值税5张报表,拿卡,发票领购簿,金税卡资料,发票汇总表,明细表去税务局抄税,打税票,再去银行交税。
2、如果是小规模企业,自己计算,填写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乘以4%得出税额,填在表里,去税务局打税票,去银行交税。
⑸ 一般纳税人销项与进项比例有规定吗
没有具体规定,但税务局会考核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
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元,税负为6.8%
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17%=42.5,对应的税负为5%。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
看一个假设的例子:
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3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30%×50%×17%=25.5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25.5=24.5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24.5/1000=2.45%。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
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
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
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运费为100元。如果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即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缴(100×17%-100×7%),即10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10)/(1000+100)=5.5%。可以看出,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企业税负也就会不一样。
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现在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
5、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
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
假设一家企业生产某种产品,市场零售价是1000元,可以抵扣进项的原材料和其他成本是500元。我们可以比较不同销售模式的税负:
第一种推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7.5折批发给经销商。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75%-500)×17%=42.5元,对应的税负为42.5/750=5.67%;
第二种拉动式:产品按市场价的8.5折批发给经销商,另行投入100元的广告宣传费。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85%-500)×17%=59.5元,对应的税负为59.5/850=7%。
6、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
企业与产品都有生命周期,一个理想、完整的生命周期包括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根据成本的经验曲线,产品刚开始生产的时候,产品的成本比较高,随着生产管理、设备运行、员工操作的熟练,产品的成本开始下降。因此,新产品投入市场时增值额比较低,增值税税负比较低,产品生产成熟以后,增值额上升,税负也会上升。所以,判断税负的合理性要考虑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属于哪一阶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增值税税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密切相关,分析企业税负,除了参考行业统计的结果,还必须了解、分析企业的经营特征,抛开企业的经营特征分析,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⑹ 商贸企业销项与进项的数量要一致吗
一定得索要发票才可以正式入帐,确认入库。如果只是由于时间问题回暂时未取得发票,可以先答暂估入库。建议按以后等发票到了再付款。如果对方无理由拒开发票,你可以到税务机关举报他偷税漏税。
发票未到可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开来发票时先用红字冲销之前做的估价入账凭证再做以下凭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⑺ 请问贸易公司进项与销项的问题
这个只要你们的库存数(A+B)=A商品的入库数+B商品的入库数- 以A商品的名专称的出库数即可。换属句话说就是,进/销和库存数平衡,并在税务局核查时能够解释清楚即可。
或者在出库单上区分A和B,并在其上注明B将以A的名称开具发票,这样也是向税务局解释的旁证。
最好再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税务局。
⑻ 贸易公司,进项票和销项票货名一致,但单位不一致,抵扣和会计上有问题吗
本月进项认证本月抵扣销项会计分录
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销项大于进项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