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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技术的特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19 22:07:18

❶ 国际技术贸易采用哪些交易方式各种方式的特点是什么

国际技术贸易可以分为三类,即单纯的技术转让、引进技术与引进设备相结合、引进技术与引进外资相结合。具体可以分为:
(1)工业产权与非工业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工业产权与非工业产权的转让与许可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形式: 1)工业产权的转让与许可。与工业产权相关的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对象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利、商标(不包括单纯的商标转让与许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的转让与许可; 2)非工业产权的转让与许可。与非工业产权相关的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对象是专有技术的转让与许可。 无论是工业产权还是非工业产权的国际技术贸易通常都是进行使用权的许可,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是通过所谓的许可贸易(licensing)来实现的。当然,国际技术贸易也包括上述对象的所有权本身的转让。
(2)技术服务于咨询:
1)技术服务。技术服务(technology service)是指技术知识人接受委托为委托人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比较常见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员工培训、技术的指导和现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 2)技术咨询。技术咨询(technology consultancy)则是指技术知识人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解决决策。常见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有关技术运用的可行性论证、相关技术的调查、相关技术成果的分析和评估等。
(3)合作生产与合作设计。
合作生产与合作设计就是通过双方的合作,利用各自拥有的技术共同完成有关的生产项目或共同开发有关的生产计划。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形式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同时引进了经济发展所需的有关技术和技术设备。
(4)国际工程承包。
国际工程承包通常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方式由中标人为招标人承建相关的工程项目。由于国际工程承包设计咨询、勘探、评估、技术设备的提供、人员的培训、设备的调试、试生产等技术性服务,国际工程承包已经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形式。
(5)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是投资方通过兼并、收购或建立新企业的方式,直接在东道国设厂生产。在当前国际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化的背景下,国际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国际性跨国公司实现全球化经营的重要战略内容。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方通常以现金资本的方式作为主要形式,目前以技术和技术设备作价作为投资的方式日趋增多。
(6)与设备买卖相结合的国际技术贸易。
技术的引进方除了运用许可贸易方式引进软件技术之外,还通过购买有关产品生产的成套设备、流水线等硬件技术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这种所谓的硬件技术的转让通常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较为常见的方式。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所引进的技术大量的就是以成套设备为主的硬件技术。
(7)补偿贸易。
所谓补偿贸易(compensational trade)就是技术引进方以融资的方式引进成套设备,通过生产的产品(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产品)抵偿设备价款的方式。设备的引进方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设备提供方的帮助下获得相关的生产技术。有些学者将补偿贸易、加工贸易等方式合并在合作生产的技术贸易方式中。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方面

国际贸易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

1、按货物移动方向国际贸易可分为:进口贸易、出口贸易、过境贸易

2、按统计标准国际贸易可分为:总贸易、专门贸易

3、按商品形态国际贸易可分为: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4、按有无第三者参加国际贸易可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参加国的多少国际贸易可分为:双边贸易、多边贸易

6、按清偿工具国际贸易可分为:现汇贸易、记帐贸易、易货贸易

7、按货物运输方式国际贸易可分为: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8、按经济发展水平国际贸易可分为:水平贸易、垂直贸易

9、按地区国际贸易可分为:南南贸易、南北贸易、北北贸易

拓展资料: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❸ 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以及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例如"××专利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系。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的背景、立约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别讲明许可方对技术或权利拥有的合法性及被许可方接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定义条款。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关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各国法律或惯例有不同理解或易产生歧义的重要名词和术语;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语;合同中多次出现、需加以简化的名词和术语等。应注意所下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在同一合同各条款出现时,含义应安全一致。 (6)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这是整个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它主要规定:具体的技术名称、规格,要求达到的性能和技术指标;转让的方式(包括合同产品设计资料、生产技术资料的范围和内容),供方在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培训人数、方式,技术服务的范围及待遇条件,要达到的目标,受方可以使用技术制造、销售和出口许可产品的地区;商标的使用办法,等等。 (7)技术改进和发展的交换。在合同期限内,供受两方都有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新的改进或发展。一般来说,改进和发展的技术的所有权应归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所有。双方均应承担不断交换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技术的义务。对这种改进或发展了的技术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通常将规定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为"继续提供技术援助条款",将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之为费用互惠、交换期限一致的原则。 (8)技术文件的交付。该条款包括技术文件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技术资料包装的要求,技术文件短损的补救办法,技术文件使用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等内容。 (9)技术价格与支付。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术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与有形商品定价不同,技术定价是个复杂的问题,其高低取决于多种图素,主要有供方为完成交易所垫支的直接费用;供方所预期的利润;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技术所处的周期阶段;供方所提供销技术服务量;技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供方对受方授权程度,供方对技术的担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术供求状况;技术的经济效益;受方国家政治环境和对产权保护状况等等。. 技术价款的支付办法也与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总付。即将技术使用费、技术资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一次算清加总,其总金额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当技术实施后,逐年按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价款支付。三是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即当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逐年提成费用。 (10)保证。该条款主要是为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加强许可方的责任。它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保证两项内容。权利保证主要是指许可方应保证其是所转让技术的合法顾有者,并有权进行技术转让,这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技术保证是指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其提供的技术是安全实用的,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在保证条款中,主要是规定技术保证的内容。权利保证则主要在鉴于条款、侵权等条款中加以规定。 (11)其他条款。除上述条款外,许可合同中还有"索赔、不可抗力、税费、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期限、文字及签字,合同附件等条款和内容。这些内容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大同小异,故此不再赘述。 各种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根据合同标的具体特点所须规定的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条款、专利保持有效条款等等。 专利条款。该条款要明确所转让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列出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申请时间和有效期限。若属正在申请的专利,则要在合同中订明将来双方的权力义务如何随申请结果而变化,等等。 专利保持有效条款。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人必须按年交纳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应规定:许可方有义务依法交纳年费以维持所转让专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则合同将因此而解除。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还应列有规定专利标记的使用、侵权及其处理条款等等。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商标内容和特征,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标的形式;对商标标识的管理;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权等。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协议,保密和考核验收条款。初期保密协议主要是在进行技术谈判时双方所达成的保密协议,保证在技贸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受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对从供方那里获得的一切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条款则是在双方达成交易订人合同中的关于保密责任、措施等规定。 考核验收条款。技术贸易的"交货"过程,实际上是供方向受方传递和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过程。其中除移交技术资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传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货"。"交货"是否完成?所交之"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术贸易中这些问题只能用考核合同产品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在考核验收条款中,必须订明以下主要内容:考核验收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次数,考核验收的地点、时间,所用关键专用测试仪器及设备的提供,双方参加考核验收人员的安排和责任,考核费用的负担,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归属,经济、法律责任归属等等。 二、技术服务和咨询台同 技术服务和咨询也是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由于其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故其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的标的。主要订明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2)服务的要求及形式。在该条款中,应订明服务方派遣技术人员的人次、等级、资历、工作进度、工作地点和待遇条件,委托方接受培训人员的数量、资格、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待遇条件,服务方提供资料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完成技术服务和咨询的时限。 (3)双方的责任。委托方要如实介绍情况,为服务方实地考察提供方便;按规定支付技术服务咨询费;按时接受对方的工作成果。服务方要尽最大努力为对方服务;及时提出报告;适时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为对方保密,等等。 (4)咨询报告的验收和处理。若属咨询性服务,则在咨询报告期限完了以后一定时间内,服务方要提供出咨询报告,双方举行答辩会,由服务方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或质疑。若发现报告中有数据差错或其他问题,应规定纠正的期限,并确定验收报告的最终期限。 (5)其他条款。

❹ 国际贸易中,托付有什么特点

应该是托收吧
A.托收的基本涵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B.托收的种类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a.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b.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C.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 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并应着重考虑三个因素:商品市场行情,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即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以及相适应的成交金额。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场行情。因为市价低落往往是造成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市价坚挺的情况下,较少发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处置货物也比较方便。 我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❺ 我国大力引进先进技术谈谈国际贸易的特点内容和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是一种用于国际间的贸易方式。其范围扩大化,交易类型复杂化。除采用逐笔售定的方式外,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与投标、期货交易、对销贸易等。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在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选择适当客户,也可采用包销方式.包销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尽管包销也是售定,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 采用包销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同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一.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他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二.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
三.代理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四.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即为佣金。
在资本主义市场上,通常有下列几种代理:
一.总代理(general agency)
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 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二.独家代理
(theexclusive agency or soleagency)
三.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 “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正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一.寄售人的职责
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二.寄售人与代销人的关系
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三.寄售应承担的风险
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 投标(tosubmit tender)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实际上招标、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类、四种方式,即
一.竞争性招标
竞争性招标(inte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
国际性竞争投标,有两种做法: 1.公开投标(open bidding)。公开投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nlimited competitive)。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 2.选择性招标(selected bidding)。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采用种做法时,招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
二.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 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全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 三.两段招标(two-stagebidding) 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 政府采购物资,大部分采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办法。

拍卖(auction)是由专营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最后拍卖人把货物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通过拍卖进行交易的商品大都是些品质的易标准化的,或是难以久存的,或是习惯上采用拍卖方式进行的商品。如茶叶、烟叶、兔毛、皮毛、木材等。某些商品,如水貂皮、澳洲羊毛,大部分的交易是通过国际拍卖方式进行的。 拍卖一般是由从事拍卖业务的专门组织,在一定的拍卖中心市场、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照当地特有法律和规章程序进行的。 拍卖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出口交易,其交易过程大致要经过准备、看货、出价成交和付款交货等四个阶段。
一.增价拍卖
增价拍卖,也称买方叫价拍卖。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时,由拍卖人(auctioner)提出一批货物,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估价后由竞买者(bidder)相继叫价,竞相加价,有时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额度,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的人。
二.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tchauction),这种方法先由拍卖喊出最高价格,然后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某一竞买者认为已经低到可经接受的价格,表示买进。
三.密封递价拍卖
密封递价拍卖,密封递价(sealed bids;closes bids)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采用这种方法时,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等,然后由各习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拍卖人,以供拍卖人进行审查比交,决定将该货物卖给哪一个竞买者。这种方法不是公开竞买,拍卖人有时要考虑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有些国家的政府或海关在处理库存物资或没收货物时往往采用这种拍卖方法。

期货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要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喊叫并借助手势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剧烈竞争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 期货交易不同于商品中的现货交易。众所周知,在现货交易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点和时间达成实物交易。卖方必须交付实际货物,买方必须支付货款。而期货交易则是在一定时间在特定期货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预先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进行的期货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并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因为期货交易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一.期货交易不规定双方提供或者接受实际货物; 二.交易的结果不是转移实际货物,而是支付或者取的签订合同之日与履行合同之日的价格差额; 三.期货合同是由交易所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并且只能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商品标准和种类进行交易; 四.期货交易的交货期是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交货期确定的。不同商品,交货期不同; 五.期货合同都必须在每个交易所设立的清算所进行登记及结算。
期货交易,根据交易者的目的,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种类:一种是利用期货合同作为赌博的筹码,买进卖出,从价格涨落的差额中追逐利润的纯投机活动;一种是真正从事实物交易的人做套期保值。前一种在商业习惯上称为“买空卖空”,它是投机者根据自己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而进行的赌博性投机活动。 所谓“买空”,又称“多头”,是指投机者估计价格要涨,买进期货;一旦货期涨价,再卖出期货,从中赚取差价。后一种在商业习惯上称“套期保值”,又称为“海琴”。 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在我国又译为“反向贸易”、“互抵贸易”、“对等贸易”,也有人把它笼统地称“易货”或“大易货”。 我们一般可以把对销贸易理解为包括易货、记账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同特征的各种贸方式的总称。

❻ 国际技术贸易壁垒的新特点是什么

国际技术贸易壁垒的新特点及对我国的影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开始对我国一些水产商品的残留问题提起关注后,随即欧盟和日本也对我国食品设置了更为严厉的贸易技术壁垒,其中水产品中有多个品种被扣留,这对我国水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此事件也引起了我国许多龟鳖企业的重点关注。笔者认为,今年国际上针对中国水产品出口所设置的贸易壁垒对我国龟鳖产业影响不大。龟鳖和我国出口的其它水产品一样,出口的质量检测是十分严格甚至于苛刻,今年FDA事件发生后,主要市场日本更由抽检改为批检,这不但提高了出口成本也会影响出口的时间。尽管如此,技术壁垒的作用不会对龟鳖产业造成全局性的影响。和其它水产品相比,龟鳖的出口主要是周边的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澳洲等,进欧美市场的很少,所以它的影响面很小。虽然近年来国外来我国采购龟鳖的定单连年增加,但真正出口的数量增速不大,如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我国龟鳖产品(含加工产品)的国外定单高达5000吨,但真正交付出口的数量估计不会超过1000吨。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内鲜活龟鳖价格从2006年开始稳中有升,而出口则因人民币升值缩小了利润空间,有的甚至没利润。如2006年我国鲜活鳖出口日本的到岸价是每公斤12美元,而国内同样质量的甲鱼价格已超过每公斤100元人民币;二是出口的检测名目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耽搁时间越来越长,成本也越来越大,风险也越来越高,从而大大影响了出口的积极性。所以因出口的数量不多风险也就很小。相比今年欧美的贸易技术壁垒,龟鳖出口产品质量已经经受了日本《肯定列表》的考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对我国出口的龟鳖产品提出异议,过硬的产品质量也避免了出口的损失。

❼ 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知识

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的,这些技术知识构成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和专有技术。商标虽不属技术,但它与技术密切相关,所以常将它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之一。 对什么是专利,众说纷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给“专利”下的定义是: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进口)……”。在这里,“专利”被理解为三层意思,一是指专利证书这种专利文件;二是指专利机关给发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术发明获得了这种法律地位就成了专利发明或专利技术;三是指专利权,即获得法律地位的发明的发明人所获得的使用专利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包括专有权(所有权)、实施权(包括制造权和使用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利放弃权。简言之,专利权就是专利持有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发明的支配权。在我国,专利权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授予的。专利权受到专门法律《专利法》的保护。可见,专利、专利技术、专利权和专利权人这几个概念是有密切联系的。
专利权有其明显的特点。(1)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发明人通过申请,专利机关经过审查批准,使他的发明获得了法律地位而成为专利发明,而他自己同时也因之获得了专利权;这种权利的产生与物权的自然产生是不同的。(2)专利技术是一种知识财产、无形财产。专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3)专利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内容为前提的。而公开了的知识很难真正为发明人所独有。(4)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独占性、专有性)的权力。对特定的发明,只能有一家获得其专利权。也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利用这项专利发明,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使用该专利发明。(5)专利权是一种有地域性的权利。专利权只在专利权批准机关所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发生效力。(6)专利权是一种有时间性的权利。专利权的有效期一般为 1020年。超过这个时间,专利权即失去效力。
根据专利技术的创造性程度的高低和其他特点,常把专利分为三种类型。(1)发明专利。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实践中特定的技术问题的新方案。发明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其发明的结果是一种新产品;另一类是方法发明,其结果是一种制造产品或测试或操作的新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实际上,实用新型也属于一种发明。它与上述发明专利不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仅适于产品的、创造性水平较低能够直接应用的发明(有人称之为“小发明”)。在实践中,实用新型这种“小发明”为数众多,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少数国家把它从发明中划分出来,单独加以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条件低,审批程序简单,收费也少,这有利于鼓励众多的小发明者。(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财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与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的设计主要是图好看,而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的设计主要是及于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使其有新功能,主要是图好用。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实际上是工业外观设计,它与纯美术作品不同,造型、图案和色彩只有体现在有独立用途的制成品上,才是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它是在保证或不影响产品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外型、图案、色彩的设计来吸引消费者。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记。常见的商标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国外有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饮料瓶子的特殊形状。还有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形式。商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
一般只有能够移动的重复性生产的商品才使用商标。商标须具有显著性特点,即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商标的作用:(l)区别功能,即商标能标明产品的来源,把一企业的产品与另一同类企业的产品区别开来。这是商标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2)间接标示产品质量的功能。产品的来源不同,其质量和信誉也会有差别。商标作为特定来源的产品的标记,它间接地反映了该产品的内在质量。人们选购商品时,一般无法当场检验其内在质量,而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商品的社会信誉凭商标来选购所希望的具有一定质量的商品的。(3)广告功能。由于商标的简明性和“显著性”,它最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从而使商标成为醒目的广告。
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使用者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得到批准的商标专用权。但在少数国家,商标权是由于商标的首先使用而获得的。在我国,商标权是以注册在先原则而取得的。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禁止权(禁止他人使用)、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放弃权。商标权受专门法律《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权的特点。(l)商标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2)商标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商标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3)商标权是有时间性但又可无限延期的权利。与专利权期满不可延期不同,商标权到期可续展延期,且延期次数不限。(4)地域性。商标权只在注册机构所管辖地区范围内有效。 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合称为知识产权。它们都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首先是受到各国的国内法的保护。但由于国际间的货物和技术贸易,使得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为此产生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公约。
1980年6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其宗旨是:通过政府之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1985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3月24日在巴黎签订,是最早签订的一项关于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制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具体对象和适用的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以及缔约国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1989年10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它对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申请人的资格、国际注册的效力、期限以及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的标记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我国加入该公约后,我国注册商标所有人均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于1970年6月 19日在华盛顿签订,它是随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其目的是为了使获得发明保护的工作更加简化和经济。
199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定于 19957年6月1;日在法国尼斯签订。它规定了参加协定的国家采用共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供商标注册用。
另外,我国还是1989年在华盛顿通过的《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首批签字国。但由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反对,该条例迄今尚未生效。 1994年4月、,我国还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专有技术的英文名称叫“Know-how”,意为“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许多中文名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门知识等。还有直译成“诺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称是“专有技术”。
所谓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1)专利技术必须是可以通过语言来传授的,专有技术虽也须是可以传授的,但它未必都是可言传的,有些只能通过“身教”才能传授。(2)专有技术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技术;而专利技术是公开技术。(3)专有技术没有专门法律保护,所以它不属于知识产权。(4)专利技术是被专利文件固定了的静态技术,而专有技术则是富于变化的动态技术。(5)专利技术受保护或被垄断的期限是有限的(最多20年),而专有技术是靠保密而垄断的,因而它被垄断的期限是不定的。
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露耍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防止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

❽ 国际技术贸易的新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加深,科技全球化高速推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技术贸易发展迅猛,而且呈现出新的格局和新的发展趋势。国际技术贸易是当前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加速了生产要素的国际间转移,促进了科学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和提高,加快了国际技术贸易参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缩短了有关国家经济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在近一二十年来,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 国际技术贸易的地位不断提升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科技全球化的持续发展,特别是二战后,国际技术贸易获得了持续迅速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一是发展速度迅猛、规模日益增大,相关统计资料表明,1985年全球国际技术贸易总额为500亿美元,1990年1200亿美元,1995年2600亿美元,2000年则激增至5000亿美元,到2002年达到近万亿美元,平均每5年翻一番,其速度不仅大大快于货物贸易,而且也快于其它的服务贸易。二是在整个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国际技术贸易额在国际贸易总额和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也持续增高,20世纪70年代分别是1/30和1/10,而这一比例分别达到了1/20和1/6。 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发生重要变化 国际技术贸易的传统方式主要有:许可证贸易、特许专营、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与协助、承包工程等。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其方式开始走向多样化,并发生重要变革。 企业兼并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新方式。企业兼并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过去,企业兼并主要是企业间的“以强吞弱”。在这种技术先进型企业吞并技术落后型企业的情况下,企业兼并活动中的技术转让或贸易的成分并不明显、甚至根本不存在。随着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的加强,当前的企业国际兼并活动主要体现在技术先进企业间的“强强联合”上,兼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壮大自己实力,使自己的资金、技术和产品流通能在较短时间里跃上一个新台阶。伴随着这种性质的企业兼并,必然有着较多的国际技术转让或贸易存在。换言之,此时的企业国际兼并事实上已成为了直接获取国外先进技术的特殊贸易方式了。 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商务有利于形成新的国际技术营销方式,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并且改善了国际技术贸易的运行环境,推动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大幅度增长;还促使产生了新的国际技术贸易模式,实现贸易模式的多样化。 第三方技术供给的出现。专业研发技术型企业出现,即第三方技术供给。即既不是企业自己研究开发,也不是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制造企业引进技术,而是将研究开发活动外包给专业化的研发与设计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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