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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的平均销售费用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12-19 04:37:00

㈠ 商贸企业销售费用的扣除标准

销售费用本身没有扣除标准限额的,只是在某些二级费用项目有限制。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具体的扣除项目规定的。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此项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㈡ 商贸企业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能否合并

商贸企业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涵盖不一样,是不能合并的

㈢ 现经营贸易公司,想在执照上添加经营销售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应该怎么办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和多少费用

可以做,需要去工商变更经营范围,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是医内疗器械经营许容可证的申请对公司的人员学历状况要求比较高,一般需要医学或生物相关学科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对办公面积和仓库面积都有严格的要求(仓库环境也有要求)。一共分三类医疗证,三类的最为严格,每类的范围都不同,要求也都不同。每个省市的具体申请要求也有所不同。

㈣ 商品贸易企业的费用是做到销售费用里面还是管理费用

与销售有关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
与管理费用有关的记入管理费用;
分不清的,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其实,实际工作中,只要税法允许税前扣除,应该列入哪边都没有很大的关系。

㈤ 贸易公司的销售人员工资是属于管理费用还是经营费用(偶不是财务出身也没做过财务,内行人别笑话偶)

销售费用。一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列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要是针对大型公司总部开支的费用或分公司上交给总公司的费用支出。而对于金融业或其他服务费中,有的只设管理费用,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只设销售费用。这个问题不搞笑哦,很多会计人员经常性是乱整。
一、销售费用: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管理费用
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经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㈥ 商贸企业日常费用允许全部做销售费用吗,除了财务费用

你说的这个问题,抄属于会计实务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1、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除了极为特殊的情形(金融保险等),已经取消了行业分类;商贸企业,也是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2、商贸企业的日常费用,应当根据实际用途和原因,归集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全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是不太恰当的;

3、在实务中,如果商贸企业的规模很小,管理要求不高,可以将日常费用一并处理;但是,规模较大的,或者要求的较高的,还是应当严格分别处理。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㈦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贸易公司,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等怎么核算才算合理

营业费用:核算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专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属费、广告费等。
管理费用: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等。

㈧ 商贸公司的费用是销售费用还是经营费用还是营业费用

属于营业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5501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
商品流通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㈨ 贸易公司销售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年底是否要调整到销售费用中

不用调,因为没有涉税隐患。你们小公司应该也不会有审计,审计一般给的意见就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虽然对公司没什么影响,但总归不是很好,建议从新的一年开始分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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