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商法题目: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根据2010通则,以FOB上海条件签订出口合同,目的港纽约.投保后
(1)美国公司与承运人签订海运合同?。
(2)该批货物应由美国公司投保并支付保费版。
(3)出口公司交货地点在装运权港上海的船上。
(4)货物迟延到达目的港而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5)根据《海牙规则》,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自货物交付之日的次日起算一年内。
❷ 《2000年通则》对FOB的解释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不同之处
《2000通则》对FOB只有一种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
1、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即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2、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出口地点,即FOB(...name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freight paid to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
3、在指定的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费,即FOB(...name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freight allowed to(...named point)
4、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即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
5、指定装运港上交货,即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6、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即FOB(...named inland point of in country importation)
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但在实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差别: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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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贸易术语的主要差异
1.运输方式不同,《2000》FOB只能是船运,《美国修订本》将FOB 概括为六种, 其中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陆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第五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上述第四种和第五种在使用时应加以注意。因为这两种术语在交货地点上有可能相同, 如都是在旧金山交货, 如果买方要求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则应在FOB 和港名之间加上“Vessel”字样, 变成“ FOB Vessel SanFrancisco”, 否则, 卖方有可能按第四种情况在旧金山市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同是在船运的条件下, 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也不完全一样。《2000》FOB,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是船舷。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 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不是在船舷, 而是在船上。卖方责任之三规定“: 承担货物一切灭失及/ 或损坏责任,直至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 已将货物装载于轮船上为止。”
3、另外, 关于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也存在分歧。按照《2000 通则》的解释, FOB 条件下, 卖方义务之( 3 ) 是“ 自负风险及费用,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但是, 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 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 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 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 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❻ 求通货膨胀和利率 汇率 进出口的关系 请举例 比如这么说 汇率上升 一美元就可以购买从7人民币到8人民币
1、人民币有对内价值和对外价值,通货膨胀率上升,人民币的对内价值下降,也就是购买力下降,原来7块钱可以买到的东西要用8块钱才能买到了。汇率反映的则是人民币的对外价值,按你所说的,汇率上升,人民币的对外价值降低,7rmb现在买不了1d
2、通货膨胀是流通中的货币超过实际所需的货币而引起的持续的物价水平的上涨。提高利率有利于鼓励储蓄,从而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抑制通货膨胀。所以你看央行在持续加息嘛~但是在国际上来看中国的利率水平已经相当高了,利率上升又会引起国际套利资本(也就是热钱)流入,这就使得在国际货币市场对人民币的需求增加(比如现在你有一亿的美元,美国年利率0.1%,中国年3.5%,那你肯定愿意把它换成人民币存到中国来,这样你就必须在外汇市场上用你的美元来买人民币)所以人民币就面临强大的升值压力,那样汇率就会下降啦~比如1:8就会想1:7靠拢~但矛盾的是,热钱进来之后,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又增加,又会加剧通货膨胀~~不过最终利率上升是抑制通胀还是加剧通胀就看两者博弈的结果了,毕竟我们对热钱还是有管制的啦~这就是通货膨胀率、汇率、利率大致的关系了~
3、汇率与进出口,汇率上升,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出口(因为你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变得相对便宜了),不利于进口(因为你的rmb没以前值钱了,要买和原来一样多的东西就要更多的rmb)。汇率下降,反之~
ps:汇率上升和下降的说法会因为所采用的标价法有所不同。这里采用的是1dollar=n rmb ,n就是汇率啦~
另:汇率的变化引起的进出口变化是否会改变一国贸易顺差逆差的状况,还要看该国的进出口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之和是否大于1~~~
❼ FOB术语在《2000通则》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有何区别
)<<2000年通则的FOB与1941年美国定义修正本>)的FOB术语比较 第一,《2000年通则》与《定义修正本》关于FOB术语的范围不同。 《2000年通则》中的FOB,只有一种形式,是一个完整并有确切内涵的贸易术语,即船上交货,买卖双方之间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界限是装运港的船舷,我国实业界通常称为“离岸价格”。《定义修正本》中的FOB有六种形式,仅有FOB则不完整,没有确切的内容,必须在FOB后附加说明。因而两个惯例中的FOB囊括的范围不同,也就决定了两者性质的不同。 第二,《2000年通则》中的FOB与《定义修正本》中FOB的第五种形式FOB VESSEL的异同。 《2000年通则》中的FOB,卖方需负责出口清关,而FOB VESSEL中,卖方却没有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及缴纳关税的义务。 《2000年通则》中的FOB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充分的通知”,以便于买方办理投保并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定义修订本》中的FOB则没有作出这样具体的规定。 二、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称“成本加运保费”或“保险费、运费在内价”,使用此条件要注明目的港。 使用这一术语,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负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这一术语也只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 根据《INCOTERMS 2000》规定,C.I。F.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责任如下: 1.卖方必须 (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清洁的、可转让的已装船提单和保险单。 2.买方必须 (1)负担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的一切风险。 (3)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接受符合合同的单据。 (4)在指定目的港收取货物,自负风险及费用办理进口手续。 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租船订舱问题 卖方应按照通常条件及惯驶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运输合同货物之用的海轮,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港,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事后提出的关于限制装运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公会的船只等要求,卖方都有权拒绝接受。 C.I.F.合同的卖方也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装上船的充分的通知。 (二)保险险别问题 根据《INCOTERMS 2000》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保险公司责任范围最小的一种险别,而最低投保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成10%,同时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三)卸货费用负担问题 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应由卖方负担,至于目的港的卸货费,按《INCOTERMS 2000》中有关C.I.F.术语的各条规定由买方支付。但是由于世界各国港口的习惯做法不同,对于卸货费用谁来负担的问题仍存在分歧。为了避免在此问题上引起纠纷,便产生了C.I.F.的几种变形,它们主要有: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指卸货费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卖方负担卸货费。 (2)C.I.F。 Landed.(卸到岸上):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 Ex tackle(吊钩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离吊钩。如果船舶靠不上码头,那么,应由买方自费租用驳船,卖方只负责将货卸到驳船上。 (4)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指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到卸到码头的卸货费均由买方负担。 C.I.F.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术语交货地点和费用划分的界限。 (四)象征性交货问题 按照C.I.F.术语,卖方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即为履行交货义务。即C.I.P.合同的卖方是凭单履行交货任务的,是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 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❽ 2010通则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有哪些区别
建议你上贸易网站去参照一下,了解相关的情况
❾ 与美国百通电缆一样品质的有什么其它品牌
泛达,
如果是布线类的就多了去,比如康普,西蒙,泰科,德特威勒,特雷卡,等诸多外资品牌
你可以上千家网去了解
❿ 如果一家没有外贸营权的企业通过一家外贸出口代理与美国客商签订合同,结算货
这样操作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