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产自销制造企业和贸易出口公司的一般贸易下出口退税如何核算和有什么区别
自产自销企业必须自己有进出口权,而且是具有必须有退税权,才可以做退税。
而且相对一般纳税人的进出口公司来说退税比较麻烦,时间也比较长。所以有很多工厂不愿意自己做退税。
而给一般纳税人的进出口公司,操作方式也比较灵活,而且是先把退税部分金额先垫付给工厂,让工厂资金流动周转更快。当然中间操作需要更加专业的一般纳税人公司进行操作,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但是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出口退税是按照货物的进项做退税。
(1)贸易公司出口退税计算方式扩展阅读:
出口退税在不同企业登记方式也有不同,如下: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
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
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方式有何区别
1、退税不同:
进料加工没有退税,但因进料加工的产品有些料是非保税的,所以只是一件产品中的非保税的部分计算退税。一般贸易出口有退税。
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是免税的,虽然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也可以按一般贸易一样申报退税,但是必须把免税部分冲减出来(原因很简单,进口料件没有负担国内税金,所以就不能享受出口退税);
所以进料加工贸易在计算出口退税时要多计算两个抵减额,一个是免抵退税抵减额(就是用进料计税金额*退税率)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用进料计税金额*征退税率之差)。
2、计算种类不同: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计算退税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办法:一是购进计算法;二是实耗计算法。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FOB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2)贸易公司出口退税计算方式扩展阅读: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如何计算贸易出口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4. 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一、一来般贸易退税计自算:应退税额=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退税率
二、进料加工的退税计算方法:
1.工厂自己进口,自己生产的计算方式: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减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减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实征的增值税税额
2.进口料件采用委托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复出口的货物,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应退税额。
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
3.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货物不得申请办理退税,按“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计算补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5. 委托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的,这种出口退税怎么算
这样计算很麻烦,现在,我们一般采取倒算账的办法.让外贸公司去办理退税,但在结算货款是,可以先将退税款扣下来,等退税到位以后再付货款.
现在,你没有说明EURO6600外贸如何收取代理费,按照1%计算.
代理费是
6600
X
1%
=
66欧元
你们开票就按照6600-66开发票(总额).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外贸公司本来是62.75的利润,减了营业税.
假如增值税就是56.41的利润,不知道人家在意不在意.
在付货款是,可以少付退税款
(6600-66)/1.17
X
0.13=725.99元,等退税下来,再付
6. 商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退税”专栏。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其他应收回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答”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注意:办理退税时,先计算申报,以后才能收到退税款,申报时先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核算。
依前例题: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0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000
7.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例如采购商品100万,销售价格110万。均不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
如果在国内销售,收取的价款是110*1.17=128.7万。
出口时,你只能取得110万价款。
免的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不用缴纳110*0.17=18.7万 增值税销项税额。
退得是增值税进项税额。你采购商品支付117万,其中退给你的是17万进项税中的部分。
退给你100*5%=5万进项税。剩余的进项税需要转出。计入成本。实际上你的成本是112万。
还有不懂追问
8. 外贸公司如何计算FOB价 ,退税
退税额=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外贸公司计算FOB价:
FOB美金价*汇率=成本+利润+其它费用(港口操作、报关报检费、银行手续费)。
成本=工厂人民币价-工厂人民币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
一般产品和一般纳税人 退税率为%13,增值税率为17%。
退税(Tax rebate)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
(8)贸易公司出口退税计算方式扩展阅读: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
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
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nn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简单的说,包括装船以前的所有费用,只是没有海运费,不过这样的话,国外通常会指定货代,而他们指定的货代收的港杂费、文件费、订舱费都高的离谱。而且指定货代有一定的收汇风险,在询价及合同的签署时应谨慎行事。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