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恒贸易公司是传销么
直销就是合法的传销!直销传销都是经济邪教!
当代传销不控制人身自由,但用洗脑控制思想,用交钱控制行为!
传销,看2点∶
1 投钱买价格虚高的产品,然后再发展亲友买产品,亲友成为你下线,你吃自己和下线的高额提成。有的传销根本无实物产品。(此条就是传销的本质!上课,交钱,拉下线,吃提成)
你一旦交完钱,即便意识到是传销,你也不得不为了回本而拉下线拉人头。
2 每周集中授课,讲解致富理念,编造暴富神话,宣传优质产品文化等。他们有意无意暗示你:仅仅需要消费几万元,再发展三五个人买公司的产品,就可月入万元,最终人人都可以挣到几百万几千万。有的公司甚至宣传国家政策或者宗教思想给你洗脑。
你一旦被洗脑,就会天天做着赚大钱的美梦,坚信不疑的宣传传销公司的好,自觉高兴的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
你接触的销售岗位符合以上两点就是传销。
有人说搞直销传销难道不能成功么?
答案是肯定的,搞直销传销是有希望成为百万千万富翁的,但成为百万千万富翁的机会不可能超过1%,因为你低端的消息来源和低端的人脉水平让你根本无机会站上那1%的塔尖,而只能给塔尖垫背。普通人的你成为百万千万富翁仅仅比买彩票成功的机会稍微大一点点。99%都是倾家荡产,建议一定要远离。
同时别相信任何保健品,安利,美国著名保健品公司,安利的高管们全部都是安利产品的长期服用者,但安利的高管们却没有任何一个人活过65岁的,大多数英年早逝,不信你自己网上搜索“安利 英年早逝”看一看吧!相信将来长期服用其他保健品产品的人也必将同样下场!
“传播精英理念,销售优质产品”,简称传销。起源于美国的传销发展出双轨制,5级3阶制,矩阵制,网状等等的模式。传销利用上述模式以及利用什么几何倍增学,直销倍增学等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总之就是一种以人拉人吃下线提成的销售。用传销公司的术语讲就是把消费者变成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先进的销售模式。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如果接触到传销,一定要及时向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还有当地媒体和中央媒体进行反应!同时通知自己的亲朋好友,让他们知晓!
传销造就了多少传销难民!
传销经济邪教,猛于虎也!
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 这几天我也进了一家贸易公司,也说是东主集团的分公司。做的事跟你说的一样。真的是传销吗
就在昨天我参加了这家所谓公司的面试,说是要去湘潭参加实践考核,我想问内个仔细,他们的人总是遮容遮掩掩,不能直面回答,还要收费。不许我们几个去面试的人交流,诸多疑点,说是百货贸易公司,进入他们的办公室一样产品也没有。东豪名爵,东鹏贸易都是这样的皮包公司,千万不要相信!
3. 很多贸易公司是不是传销公司
判断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如是正常商业行为,自然可以营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4. 纵生国际贸易公司是传销吗,合法的吗
传销组织,已发展下线未盈利手段
5. 如何看一家贸易公司是不是传销
判断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如是正常商业行为,自然可以营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6. 香港除了亮碧思是传销还有什么公司是传销公司,香港玄斌贸易公司怎样,都是传销公司来的吗
注意: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 20(2A)条,除非获得公司注册处回处长同意,拟用的公司名称如与上载答于 name_list_section 20(2A).pdf 的名单上的前用名称相同,将不会获批准注册。请查阅名单上是否载有与拟用名称相同的名称,以完成查阅公司名称的程序。
你的查询∶ 名称起首 符合 '玄斌贸易' 查册语言: 中文
没有纪录与输入的查询资料相符!
7. 怎么判断商贸有限公司是不是传销
判断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如是正常商业行为,自然可以营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惯用名词
警方提示大家,以下这些都是传销活动惯用的名词:
1、北部湾建设、资本运”、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
2、消费返利、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点击广告获利、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
3、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
网络-传销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禁止传销条例
8. 一个朋友要带我去香港做贸易生意看一下是不是做传销的
楼下的朋友分享确实很对,现实很多这样的,楼主,要慎重
9. 香港国际贸易公司是不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