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贸案例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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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板
2004年10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19290.20。2005年6月17日,加拿大对本案作出终裁。2007年5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本案启动第二次期中复审调查程序。
2007年11月2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裁定26家中国应诉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对于其他未合作公司,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确定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和补贴额分别为30%和3.54元/平方米。
中国钢材
欧盟钢铁业者(Eurofer)11月27日对日益飙升的中国钢材进口提起新的反倾销申诉,而贸易摩擦在11月28日开幕的中欧峰会中成主要议题。曼德尔森已警告称,如果中国不放开对欧盟企业的贸易壁垒,他可能采取行动。
中国挂锁
2006年12月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税号为83011000。
2007年11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在其《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根据巴西外贸委员会2007年10月23日颁布的第51号法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裁决,税率为3.56美元/件,有效期为5年。
汽车零配件
截至2006年底,我国汽车零配件已遭到1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到雨刷器、刹车盘、刹车鼓和汽车挡风玻璃等产品;2007年同样风波不断,近几个月,就有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卡车斜纹轮胎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秘鲁调查当局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等,“反倾销”大棒频频挥舞。
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案
2007年11月27日,美商务部就对华第三和第四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案——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补贴。中国商务部发言人王新培2007年12月4日表示,中方对美商务部仍坚持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沿用其在铜板纸案和标准钢管案中的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机电产品
2007年12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其《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机电产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以决定是否要取消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5204、85015304、85041001、85041099、85043301、85081101和85081999(原税号85091001)、85094001、85094002、85159001、85163101、85166001、85167201和85322299。该公告自2007年12月3日起开始生效。复审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墨西哥经济部将就本次复审在2008年6月17日举行听证会。
热浸钢材
欧盟12月对从中国进口的热浸钢材进行反倾销调查,而此前欧盟贸易总长已警告可能会采取严厉的制裁行为。据悉,在10月收到欧洲钢铁制造商的投诉后,执委会将于12月中旬对这批钢材进行调查。
据透露,商务部下一步将全力应对美国、加拿大等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争取更多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将重视钢铁、纺织等主要及敏感产品的贸易摩擦,准备下发337调查的档案文件,提高企业应诉能力
『贰』 国际贸易事务案例分析
是这样的,如来果没有明确发盘有效自起始日期,那么发盘有效期一般是以邮戳日期或者送达收盘人时生效,国内一般采用送达收盘人时生效,即4月17日,有效期满日为5月2日,纺织厂的接受是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的,在发盘有效期内,所以H公司和纺织厂的交易达成,H公司需要按照发盘执行。 不过,要注意一点,如果是在中国,因为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发盘和接受的法律效率实际上仍小于纸质合同,纺织厂也只是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而不是向法院提出诉讼,所以存在庭外调解的可能性,损失不会太大。 H公司的教训有2个:1、在发现员工发盘失误后未及时撤回发盘;2、在货源不足,销售对象不确定的情况下,就向外发出了多封发盘,超出了公司本身的承受能力,这时最好是向外发出询盘。
『叁』 如何做一个成功的贸易公司
一、公司愿景 感受你的内心,为了生活更美好!我们对贸易基于以下认识:1,做一个综合性进出口贸易公司,应致力于把科技、便利带给客户,同时为双方带来价值。2,要运转良好,需要供应链、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以及人员团队建设以支持这一体系。 二、建设贸易服务体系的措施 1,供应链畅通 供应链畅通,要有简洁的业务流程和完善的物流网络。简洁的业务流程,可以通过团队学习,坚持5S和SOP来实现。5S即整理、整洁、清扫、清洁的循环,养成追根究底的素养,保持随时出发的状态。 SOP即标准化操作流程,把经常性工作程序化、表单化,减少不确定性。公司规模扩大后,5S和SOP的基础可以作为ERP引入的依据,进一步改善工作流程,提高效率。 完善的物流网络,可以筛选有资信、效率高的物流企业。通过平时业务合作的经验,建立长期合作的模式,并不断更新。 2,资金流畅通资金流畅通,要让现金流项目造血和利润项目用血相结合。可用代理服务项目的现金流,为利润项目提供支持,形成良性循环。 代理服务可以产生两种现金流:服务费和存量资金。后者汇集的资金更多。要用专业服务结合企业资本金和信用,水涨船高建立信誉。 利润项目,应致力于针对具体客户做整体解决方案,把设计创造的价值带入到合约里。另外,利润项目除了考虑价差,也要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开发的消费品项目可以提高周转率,让业务更连续。 3,信息流畅通 信息流主要依赖于对市场的分析和认识,并与业务人员的针对性覆盖相结合。信息流关系到业务方向问题,所以应保持与一线业务联系的触角,并及时针对市场做出反应。操作上,决策者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决策者到一线的策略性访问应机制化。 三、支持这一贸易体系的团队建设 内务管理人员和业务拓展人才应分别使用,并长期培训。内务管理人才,主要负责保持供应链的畅通,和资金流的畅通。业务拓展人才是公司利润的推动力,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开发消费品项目,且作为触角,要保证信息流的畅通。 团队建设,首先明确公司愿景,致力于把科技、便利带给客户,为双方创造价值。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员应侧重5S和SOP,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培训。对于业务人员,应保持一定灵活性,可侧重专业培训。所有人员,都应有岗位轮换,保持对公司总体规划的大局观,并在具体业务上相互配合。 总而言之,做一个成功的贸易公司,应有明确的愿景,建立一个科学的盈利模式,在此思想上建立强有力的团队支持这一体系。同时保持一定灵活性,按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肆』 国际贸易案例2例
1、覆盖。
2、卖方可以拒抄绝提货。擅自更改包装有违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
另:首先要明白何为“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品质是由具体的指标构成的,如湿度、含杂率等。如果没有具体指标的检验数据而仅仅声称“品质低7%”,这是抽象和没有说服力的。因此A公司不应该就这么赔偿,而是要求B拿出进一步的数据再作决定。
『伍』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按照实际来说,我们吃进这个损失,然后问保险公司赔。
因为CIF贸易术语的风险点在于到达目的港且卸货以后。
所以碰到这样的灭失情况就只能去申请保险理赔业务。
『陆』 进出口贸易案例分析
应该由卖方承担
虽然是采用CFR的方式贸易,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专必须在合属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但是同时卖方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柒』 求贸易公司08工作总结09计划怎么写``` ````````高分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1、情况概述 客观地表述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要用数据说话。 2、简要分析 针对上述的事实(数据),简要分析其原因,是行业形势、员工素质、公司政策、还是其它原因所致。 3、特别说明 若是成功的经验,对公司其它市场有指导意义的,需要简洁、生动的表述成功的典型案例或经验, 可让公司宣传鼓舞士气或在其它市场推广。若是运作上存在明显的不足或严重的问题,需要对不足之处和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如员工素质问题、人员更换问题、与消费者沟通问题等,要找出问题的根本性原因,分析清楚问题出在那一个环节段上,如培训火候不到等。 二、明年工作计划 1、要全面 将总体的目标任务分解成各个阶段、各个区域的子目标。将任务落实到人(经销商和对应的销售人员),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最好用表格、数据说明,力求仔细、认真、全面、准确。或者可以用附件的形式详细说明,但是年终总结一定是少不了明年的打算,如果公司的习惯是单独行文的,那么在报告里只要把简要的打算、主要的思路表现出来就可以了。 2、要到位 3、要有突破和亮点 突破,一般可以从今年存在的主要问题着手,今年的主要问题已经在总结中分析清楚了,公司领导也早已看在眼里,要集中精力抓一个问题,虽然管理问题可能是很多,但是只要解决了一个主要矛盾其它矛盾就会迎刃而解。通过正确的方法、严密思维、准确有效的措施努力在突破中创造出新的增长点和亮点。 新招的跟单员经验不足导致的工作中有两个定单客人投诉是一个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而且是能说到做到了,第二年你再写这样的报告,领导就相信你,就能得到应有的支持。这样的年终总结报告是领导最愿意看到的报告,也是最具实效性的报告。 报告写好了,明年也实现了,你就该升迁了!
『捌』 贸易案例题
1.9月份装船的3000公吨延迟到10月份装船,银行拒付合理,因为这一批已经超过9月份这个最晚装船期。贵司应该事先与客户协商修改信用证,把9月份装船的最晚装船期修改到10月份,这样银行就不会因为单证不符而拒付(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日期不符)。
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FCA条款交货地点对风险划分有影响,本人建议贵司出口产品如果不想做保险的话,要么选择FOB,要么EXW,在2中,如果贵司还没有把货交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货物的话,风险还在贵司。
3.这个问题我认为,前面那部分: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鹿特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这应该是合理。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这一点,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分情况分析吧,第一种情况,如果贵司在9月底后发货给客户了,单据寄给客户了,对方银行可以拒付,因为单证不符,所以还是要事先与客户协商好让其接受9月底后装船可否(可以让其修改信用证)第二种情况,贵司还没有出货,因为您的客户是通过信用证支付货款的,那么他们就不存在结汇的情况了。第三种情况。。。,所以我觉得"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这句话在合同中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可能无效吧。
『玖』 列举两则贸易案例
1.我国某企业紧急出口一批服装到迪拜,共计300公吨,对方企业也已经开好信用证,信用证上要求该批货物不允许分批装运。但由于我方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不能及时提供300公吨的服装,因此,我方企业按对方企业的要求,在国内组织了其他同类货源,并于青岛、上海和宁波三个港口各装运了100公吨的货物在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上,同时在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运日期。鉴于该种情形,我方企业是否违约?银行最终能否议付?
2.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面粉,双方签订了一份CIF合同,装运前按合同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启航后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面粉遭到水渍,损失价值达2000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面粉袋包装破裂,损失达2500美元。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请问这些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中国A公司向澳大利亚B公司发盘,销售某商品一批,除列明其它一些必要的交易条件外,发盘表明,以即期信用证付款,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交货。B商在发盘有效期内回电,称接受发盘,同时要求立即装运。但A公司未做答复。随即B商开来即期信用证,并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分析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3.我A公司以FOB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农产品,双方在合同检验条款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港检验,由装运港公证行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货到目的港后,我国海关检验发现部分货物霉变,且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于是A公司委托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后向卖方提出索赔。请问A公司索赔是否合理。
4.我方某公司从英国进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开证行中国银行按时向英方开出信用证。英方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汇丰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汇丰银行对单据予以审查,认为单据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便要求开证行中国银行拒绝向议付行汇丰银行付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请问我方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5.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按CIF条件成交,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合格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同时传来消息,称这批货在离港72小时后触礁沉没。问:C银行能否以B公司倒闭及货物灭失为由拒付货款,并述理由。
6.上海某公司的产品在东南亚市场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市场销路较好。俄罗斯某公司向上海公司要求订货,说明最终市场在上海公司从未涉及的中东国家,并以开拓新市场为由要求上海公司降价20%,上海公司考虑到开拓新市场同意俄罗斯某公司的要求,以FOB美元术语成交,价值10万美金,并在合同中注明俄罗斯公司不得将货物卖至东南亚。然而上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俄罗斯公司直接把货物销往印度,于是向俄罗斯公司索赔20%的优惠款,俄罗斯公司以FOB项下目的地由买方指定,卖方无权干涉为由予以拒绝。试问:上海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1.没有违约,银行不能拒付。UCP规定同意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运输路线的即使装期跟装运港不同,只要是到达同一目的地的,不视为分批装运。
2.前面部分的2000美元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符合水渍险的赔偿范围,而后面的2500美元损失因为不是直接由海水进舱造成的。
3.A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首先其在发盘中规定了一个期限那么就是说明这个要约是个不可撤销要约,其次B公司又按照要求开立了信用证,说明其已经采取了实质的行为,也表明此要约的不可撤销性。要约发出并且对方做出来承诺那么这个合同关系就产生了。赖不掉了!
3.不合理,既然规定出口装运港检验那么就得以出口国装运港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依据,如果证书证明该票货物达到了检验要求那么也是不能索赔的。
4.我方的要求不合理,信用证开立后就是一个独立于合同存在的自足文件,其不受合同的约束,信用证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只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符合了信用证规定银行就必须无条件地付款。这个业务中让银行不付款是不可能的事,只能后期再对卖方进行索赔了。
5.不能!都说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是独立的自足文件,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既然全套单据合格,银行不能拒付。剩下的双方间解决就行
6.合理,既然合同中都已经规定了不能卖给东南亚国家了,那么管你目的地是哪反正就不能是东南亚国家,否则谁要给你那个20%的优惠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