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资源税缴纳方式全都是代扣代缴吗都是收购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实际业务发生过程中
有些生产企业也是资源税的义务纳税人,比如煤矿,根据产量缴纳。是的,销售应税产品一方实际收到的钱应该是总额扣减掉资源税后的余额,有代扣代缴义务的采购方代扣资源税后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如果隐瞒不申报,被税务稽查查到后会罚款和收滞纳金的,比如有些水泥生产企业要用大量石灰石作为原料,他们基本采取代扣代缴方式缴纳资源税,如果不申报,税务部门会根据他们采购的石灰石数量计算其未申报的资源税,并处罚金。
② 关于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收购的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的资源税不能计入成本。
代扣代缴内是依照税法规定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这里的扣缴是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缴而不是从其所持有的收入外另行收缴。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货款的当天。也就是说从货款里扣下来,再上缴税务部门。
采购材料,支付货款代扣资源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银行存款(应付材料款-代扣资源税)
代缴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③ 求助:关于代扣代缴资源税如何做分录问题
一、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实际内支付的收购款容: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额: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企业按规定缴纳代扣的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二、收购未税矿石时地税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购入时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缴纳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④ 关于黄沙,石渣,代扣代缴资源税,税法可有明确规定
根据《资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因此,上述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企业,应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于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
⑤ 销售砂石需要缴纳资源税吗
收购未税的矿产品,收购方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作为销售砂石的企业版,需要拿到上家的资源权税管理证明,原则上是源头管理但实际情况复杂,税务机关为防止漏税采取谁用谁交的原则,所以如果拿不到资源税管理证明税务机关视为未税矿产品是可以征收资源税的。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税与费的区别编辑
1.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回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答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
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因此,把某些税称为费或把某些费看作税,都是不科学的。[1]
⑦ 如何代扣代缴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这里,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为了正确掌握收购的矿产品是否缴纳了资源税,《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也就是说,只要矿产品的出售方,不能向收购方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收购方就有法定义务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于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免予扣缴资源税款的依据。购货方(即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
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的或超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地点为应税未税矿产品的收购地。
⑧ 砂石料需要缴资源税吗
砂石料需要缴资源税。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2、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8)从贸易公司购入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扩展阅读:
资源税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4、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⑨ 最新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税与费的区别编辑
1.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内取;费通常由容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
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因此,把某些税称为费或把某些费看作税,都是不科学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