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反倾销在国际贸易交往中有什么作用和地位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10、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我国加入wto最大的好处之一,是利用wto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产业界应和政府密切配合,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以确保中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
❷ 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谢谢!
反倾销(Anti-Dumping)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低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❸ 反倾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反倾销的经济影响
反倾销既影响出口国的经济发展,又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常常会对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造成“双输”的结果。
反倾销对进口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出口。
一方面,进口国通过反倾销限制某种产品进入,必然增加国内该产品的生产,而国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由于缺少国际竞争优势,增加的产量难以出口;
另一方面,进口国扩大该产品的生产,会增加对本国稀缺的生产资源的需求,进口国原本利用这些资源生产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品,由于资源需求增加以致资源成本提高,从而减弱了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出口贸易受挫。
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分工的因素,才能实现经济资源最佳配置,进口国利用反倾销保护该国落后的没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既破坏业已形成的国际分工,又阻碍进口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社会净福利。
反倾销以牺牲国内消费者和其他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为代价,仅仅保护特定商品的生产者的利益,不仅使进口国损失国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利益,而且使消费者损失国际交换利益,从而使整体福利水平下降,产生社会净福利损失。
反倾销对出口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出口。
出口国产品遭遇进口国反倾销时,出口国产品在进口国的市场将会迅速地缩小,甚至被迫退出进口国市场。反倾销还具有一定的连锁效应,一个国家对出口国的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常常会有另外一个或几个国家跟进,也就同样的产品提出反倾销。
反倾销对出口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具有非常大的破坏性作用。影响产业结构发展。
反倾销会极大地打击出口国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在出口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整个产业结构中担负重要的支撑作用。
出口国遭受反倾销的产业,其大量的出口产品只有转回头来投入到本国市场,与本国原有的产品抢夺市场,这势必造成市场供求失衡,价格下跌,以至于产品严重积压,大批工厂被迫停产,严重影响出口国产业结构的正常发展。影响规模经济。
具有规模经济特点的企业在一个相当大的产量范围内,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成本递减,因而具有贸易优势。但规模经济的实现与市场容量有密切关系,只有市场广阔,企业才有条件进行大规模生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上才有竞争力。
而反倾销则会造成市场缩小,限制出口国企业规模经济。
四是影响利用外资。
反倾销会使出口国外资企业逐渐减少或丧失海外市场份额,危及外商投资者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外商对出口国投资的信心,甚至导致外商从出口国撤资,对出口国扩大利用外资产生恶性影响。
❹ 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请不要复制粘贴.文不对题)
首先复利用税收是国家管理经制济的一个重要方法,进口一开始就是一些进口商看到国外产品价格很低,自己有利可图才进口的,这样进口国的商品不就没有人买了么,所以进口国为了保护自己的产业,就利用税收政策来调节(强行不让进口是北朝鲜那种不讲经济只讲政治的国家干的事啊)。显然一旦某种产品被征收了这种关税,它在进口国内的价格必然大增,这就像我们国家的LV包为什么比香港的贵,因为我们国家对这种奢侈品征收高关税啊,那大家当然就不买了,那么就间接地影响了进口商进口的积极性,所以贸易量必然大减啊。
征收这种税收,是一种很明显的关税壁垒,用白话说就是摆明了不让自己国家的进口商进口,这种税收是对出口国的一种贸易抵制,不利于两国的政治经济关系,特别在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例如世贸,东盟)大行其道的世界贸易关系体系里,这种赤裸裸的抵制方式已经很少用,而更多是使用提高品质检验要求(比如出口到欧洲的家电商品必须要取得各种名目繁多的认证)来达到阻止出口国倾销的目的。
所以说这种税必然会遏制贸易量,但现在真的不怎么用了,会被其他国家反制裁的。
不知道你要听专业的还是我这种白话的,累死我了你可得给我五分啊
❺ 什么叫做国际贸易倾销
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这种低价是相对于正常价格而言的,所谓正常价格一般是指有关产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或者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是在不同的市场上以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例如,1970年日本索尼公司以每台180美元的价格在美国销售其制造的电视机,而同样型号的电视机在日本售价333美元。这一行为构成对美国的倾销。
2.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自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倾销产品的价格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
3.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或是为了维持规模生产,或是为了赚取外汇。但更多地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击败在进口国的竞争对手,建立垄断地位。不论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如何,一旦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
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阻碍,就有可能招致进口国的反倾销惩罚。
4.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倾销往往是出口商凭借自己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因此,倾销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正常竞争秩序,因此是一种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从倾销的上述特征看,它是一种不正当行为,妨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对倾销进行抵制和限制,从而产生了反倾销法。
实际上,中国市场早就存在着外国商品的倾销,日本富士彩色胶卷和美国柯达彩色胶卷在日本市场与美国市场价格都是每盒5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应是每盒40元左右,而在中国市场却只卖20元左右,这还是征收了120%的高关税后的市场零售价格。如果不是依靠国家的高额关税保护,中国的彩色胶卷产业就会被扼杀于摇篮之中。
❻ 反倾销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有什么影响
反倾销给我国外贸带来了很大危害。首先,遭受反倾销后最直接的损失就是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反倾销虽然并不是一种惩罚手段,而只是一种补偿措施,但是实际的效果却不是补偿结果如何,而是他的社会影响力。在该国遭受反倾销的商品将不受欢迎,进口商将很少或不去向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国进口这类商品,而且,在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以后,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就会失去竞争力,这样将会使我国对这种商品的出口量减少,使我国的出口产品缩小了在进口国的市场或退出该国市场。倾销这种行为是被各国所痛恨的。实践证明,凡是经常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即使对其他国家不存在倾销或没有产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反感,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所以,如果我国有的企业不顾后果的对外进行倾销,那么,这不仅使它会丧失海外市场,也会连累到其他企业的产品,这将削弱我国产品的整体出口水平。
其次,欧美对华反倾销具有示范效应,也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出口量减少,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欧盟有15个成员国,只要有一种商品在其中一个国家被征收反倾销税,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其效力范围遍及欧盟15个国家。而且,欧美国家是经济强国,所以他的反倾销举动具有示范效应,将引起各国关注。例如,1991年欧共体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接着,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国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最终又导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大规模反倾销。1995年,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的反倾销调查,包括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受到调查的我国自行车企业多达200多家。
第三,面对欧美带有歧视性的反倾销指控,中国应诉企业胜诉率低,严重打击了中国应诉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间接的挫伤了外国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根据反倾销委员会统计,在过去的1987年到1997年间,各成员国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共有247起,158起裁定倾销成立,裁定率高达64%,列各国之首。胜诉率低,不仅打击了企业应诉积极性,而且严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出口市场多元化方略的实施,对我国产品出口和国内经济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同时,因为中国的产品屡遭反倾销,不少国外投资者不得不抽回或重新考虑对中国的投资,从而也挫伤了国外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此外,由于大量新兴电子产品刚刚开始出口就遭到反倾销,使得中国新兴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反倾销的重要性。现在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政府应该指导协调国内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使其适应WTO规则,遵守并运作WTO规则,利用WTO规则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纠纷的应诉,并反诉它国对我国某类产业或产品倾销而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❼ 我国在国际贸易交往中经常遇到的倾销与反倾销问题。。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影响日趋严重
1、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总数居世界各国之首,占世界反倾销案件总量的比重14%左右。
2、涉案商品范围日益扩大。几乎涉及到我国出口商品的所有类别。
3、被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税率越来越高。使我国相关企业不得不放弃在出口国已有的市场份额。
4、涉案金额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及保障措施影响我国出口累计已达170多亿美元。
5、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了反倾销。
6、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
辩证地说,事情的影响总是两面的,对华反倾销也有其正面的影响,如促进我国厂商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等等。但是,显然其负面的消极影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为直接和现实,后果也更为严重,主要的负面影响有:直接经济损失。挤压出口市场。影响相关产业发展:牵涉到各种相关的上游产业产品及该产品的零部件扩散,从而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出口和这些产业的发展。阻碍出口产品结构升级。
中国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剖析
1、贸易保护再度兴起。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且产品销售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容易成为反倾销的目标
2、“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
3、反倾销连锁效应。
4、出口秩序混乱引发的低价促销。
5、商品出口目的地过于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我国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2002年,对美国、日本、欧盟三大经济体出口就占当年我国出口总额的51.2%,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从而引发该国反倾销。
6、反倾销应诉不力。由于反倾销应诉法律和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匾乏和企业应诉反倾销意识淡薄,我国反倾销应诉工作严重滞后。
(一)外因方面
1、“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根深蒂固。
2、中国对外贸易额的迅速增长。
(二)内因方面
1、出口结构失衡。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
2、国际营销谋略不足。一是价格竞争过度,同行竞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竞争手段单一。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三是缺乏宏观调控。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3、法律应诉不力。
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配合政府宏观调控
1、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反倾销预替机制
2、组织行业培训, 规范反倾销工作程序
3、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会员企业权益
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 积极应诉
1、加紧制定中国的《反倾销法》
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反倾销专项资金
3、构建预警监控体系
4、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功能
5、加快设立反倾销人才培养机制
三、改变出口贾易结构,创建海外工业因区
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1)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外,我国政府要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与有关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合作,争取修改反倾销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为我国企业争取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2)建立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二是加大奖惩力度。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
(3)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努力扩大跨区域的双边经贸合作范围。通过互利安排,消除贸易歧视和贸易保护,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国外反倾销。
(4)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继续深入、均衡开拓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同时,有步骤、有选择地积极开拓极具潜力的新兴市场,使我国出口市场在全球形成合理的、有层次的多元化布局,从而分散市场风险,扩大出口。
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履行协助、协调职能,必要时可代表国内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
(2)规范出口竞争秩序。
(3)建立良好的对外关系。
3、积极发挥出口企业作用
(1)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2)健全企业内部应诉反倾销机制。
(3)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
1、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
2、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
3、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4、加强宏观调控,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
5、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
6、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
7、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
8、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❽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和反补贴是什么意思
第一,概念不同:
反倾销针对的是倾销,倾销是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反倾销针对的是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存在倾销行为产品进行对抗措施;
反补贴针对补贴行为,是针对某种由一成员方境内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给予的财政支持的产品;
而保障措施仅针对特定产品,而不针对具体国家、地区和公司;
向左转|向右转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
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条件: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
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征收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向左转|向右转
第三,依据的国际规则不同:
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lO《反倾销协议》;
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
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
第四,实施范围不同:
反倾销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
反补贴制度:发球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
保障措施制度:属于非歧视性的,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
第五,发起调查不同:
反倾销制度:必须有国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
反补贴制度:申请必须有国内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的;
保障措施制度:申请可以有企事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
❾ 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倾销: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较早地发现,反倾销策略不仅具有防御性特征,其进攻性对抗性对保护国内市场更有效率。而现今,对中国提出的反倾销也多是以反倾销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所以,一旦你所处的企业面临“被反侵销”、“被反补贴”,一定要把握好时机,准备好相关资料,尽早与相关律师进行沟通,以免损失自身利益,被白占了便宜。
❿ 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什么叫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的构成要件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例如,武断地认定原本不存在倾销的商品为倾销商品,或无根据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无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征收金额,这些都会阻碍正常进口贸易的进行。如美国与加拿大关于进口马铃薯征收特别倾销税的纠纷。1962年,由于气候原因,美国农产品收获季节早于加拿大,在美国马铃薯大量上市时,加拿大的马铃薯还未收获,这时美国出口到加拿大的马铃薯非常便宜,加拿大决定根据“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异征收特别倾销税。美国政府认为,加拿大的征税行为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并向GATT申诉,要求解决加拿大对进口马铃薯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该项税收。
倾销(mping)是指某国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将某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反倾销(anti-mping)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