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加入WTO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内容提要】研究生教育是国家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国家创新体系,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使我国研究生教育面临众多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 研究生教育 教育服务
加入WTO是12亿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愿望,如今尘埃已定。欣喜之余,我们应有更多的理性思考,分析加入WTO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发扬积极有利的一面,抑制消极不利方面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以达到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目的。有关WTO与高等教育已有较多的研究,但关于加入WTO对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却缺乏研究。研究生教育是创新人才的“孵化器”,因此,探讨加入WTO对研究生教育的影
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加入WTO对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服务贸易从减让范围看,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方面。在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上有四种: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在服务贸易的承诺上,我国政府主要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两方面,对各服务贸易部门可能出现的四种服务贸易方式做出了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研究生教育服务贸易也是如此。加入WTO,对研究生教育既有来自具体承诺的直接影响,又有水平承诺、其他教育服务贸易及其他
行业所做出承诺的间接影响。
(一)直接影响
根据与WTO各国达成的协议,我国政府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由于我国政府未对研究生教育服务贸易作专门的特殊承诺,故视对高等教育的承诺均适用于研究生教育)做出了以下承诺: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如视听、金融信息等)。对教育来说,主要是提供远程教育课程与教育培训服务。我国政府未对跨境交付作任何承诺,因此我们可以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和范围,可以完全不受WTO协议的约束。由此而来的积极影响是丰富国内研究生教育资源;也为我国刚刚兴起的网络教育带来了挑战,同时国外意识形态的教育内容也可能趁机而入影响我们的研究生思想教育。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所谓境外消费,它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在教育方面,主要指一方国家公民到另一国去留学进修和接受外国留学生等。我们对研究生教育的境外消费未作任何限制,意味着我国对跨国攻读研究生大开“方便之门”。改革开放以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出国的留学生越来越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生输出国。据调查,在我国留学生中攻读研究生学位者占了大多数。加入WTO后,由于条件放宽了,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出国留学高潮。对于国内研究生教育机构来说,在面临国内研究生生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等方面压力的同时,也同样拥有走出国门吸引国外优秀生源,加强国际交流、提高国际知名度、创取外汇的机遇。但大量的学生出国留学,移居国外,意味着国家教育资源的巨大损失。留学生学成回国作贡献,则会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商业存在,是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指允许一国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到另一国开业,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这是服务贸易的最主要形式)。对研究生教育,我国政府的态度是在办学的形式上“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在办学机构的归属上,鼓励“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是否允许外商独资办学呢?“根据我国入世有关教育服务的条款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招收中国公民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对教育等服务保留实行政府定价的权利。”
从承诺可见,商业存在给国外研究生教育“抢滩”中国提供了良好机遇。对欲接受研究生教育者无疑是件大喜事。从就学来讲,既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又可以用更少的投资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还可以减少我国研究生教育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压力,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研究生教育,激发群众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从研究生就业来看,加入WTO后,大量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毕业生也有了更多的就业选择。对于国内研究生教育机构来说,则喜忧参半。首先,国外教育机构来华办学,我们可以学习外国经验,吸引海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提高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也可以使国内研究生教育机构增加竞争的紧迫感,集中精力、优化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国内外教育机构相互竞争,有利于教育市场化和产业化。国内研究生教育和培训机构也可以发挥自身的长处,到国外开拓研究生教育和培训市场。但不利的方面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还相当短缺,而国外研究生教育和培训机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直接在我国境内与现有教育和培训机构进行竞争,国外有实力的名牌学校将夺走一批好的生源和师资,对国内研究生教育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形成较大的挑战。从人才培养看,加入WTO后,国内研究生教育机构会受到外国教育机构在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师资建设、专业设置等方面优势的冲击;另一个让国内研究生教育机构“阵痛”的是要有更多的利润被外国机构瓜分;再有,允许更多的国外教育机构参与国内研究生教育,使我们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反对西化、分化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这也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更高和更为迫切的要求。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根据世贸协议的解释,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有别于移民)。对教育而言,主要指一国公民到另一国从事专业教学培训工作。在研究生教育领域,我国政府欢迎“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邀请或雇佣,可入境提供教育服务”。但服务者必须“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或证书,具有2年专业工作经验”。这无疑为中外优秀师资资源的交流提供了便利。无论是对受研究生教育者,还是对研究生教育机构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研究生们可以有更多的优秀教师供选择,会缓解研究生教育机构名师无处寻、某些专业紧缺优秀教师的状况。但对国内研究生教师市场,却造成一定的冲击。外籍教师会抢去部分教师的“饭碗”,特别是外语等专业的教师。反过来讲,外籍教师的加入,又会促进国内教师向他们学习,优化国内整体教师的水平。同样,国内的优秀教师也有更多的机会跨出国门传播我国的先进技术,为他国服务。
(二)间接影响
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各部门相互依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会从各个侧面间接地影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主要来自服务贸易的水平承诺、其他教育服务的承诺以及其他行业的承诺。
1、水平承诺(Horizontal Commitments)。水平承诺是指所有服务贸易部门都适用的服务承诺。由于研究生教育与服务贸易息息相关,我国政府对其他服务贸易做出的承诺必定会对研究生教育从不同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我国允许外商以独资和合资等形式投资于国内的服务业,由于他们有较为成熟的管理和经营经验,将会与国内的服务业进行激烈的竞争,一方面会提高我国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使研究生教育单位师生享受高质量服务;另一方面,也会使部分服务业人员失业,冲击整个劳动力市场,使本已严峻的研究生就业形势更趋紧张。
2、其他行业的承诺。加入WTO,我们几乎是全行业开放,但不同行业的开放形式、开放程度各不相同,再加上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程度千差万别,与国外比较优劣程度不一,因此,加入WTO对国内各行业有不同的影响。据分析,“入世后我国的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工艺品、建筑等优势行业将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农业和汽车、化工、机械、电信、医药等行业将受到较大的冲击。”由于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与上述的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联系非常密切,因此,加入WTO对这些行业的影响必然会间接地波及研究生教育。如加入WTO后,在动植物检疫方面,国内标准需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我们要更新设备、培训人员,要消耗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研究生教育部门在更新农业设备、培养和训练高素质农业人才方面,在培育农产品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提升农产品比较优势等方面将担任重要的角色。
更重要的是,加入WTO会使我国原有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被迫调整以致带动研究生教育体制结构进行调整。在我国经济体制与世界对接过程中,旧有的教育体制、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和落后的教育观念、管理模式将不断改善,办学主体更加多样化,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的直接介入将为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注入活力。另外,入世后国外大公司的大量进入及其本土化经营将大大增加对高新技术人才及懂得世界贸易规则的金融、管理、贸易、法律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这些人才将供不应求。这种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和人才流动的特点将会影响研究生教育发展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我国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也要求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具备跨文化、跨行业的能力。这些新情况对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结构提出了新的挑战。
3、其他教育服务贸易的承诺。研究生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初等、中等及大学本科教育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由于我们在初等、中等教育和大学本科教育服务方面做出了具体承诺,允许外方为我们提供教育服务。外国教育所带来的较为先进的技术、优秀的师资、丰富的经验和高质量的管理等必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从而为研究生教育输送更多的优秀生源,也会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总之,加入WTO对研究生教育既有直接影响,又有间接影响;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可取之处。积极和消极这对矛盾统一体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既取决于承诺,又受制于我们自身认识和准备情况。条件有利于积极一方,正面影响就会增强;反之,负面影响就会上升。因此,我们不能沉醉于理所当然的喜悦之中,要理性地去思考,从长远利益出发,努力地创造有利于向积极影响转化的条件,扩大对研究生教育的积极影响。所以,必须研究并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
二、应对措施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加入WTO对研究生教育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不同程度和双向的。既有来自于服务部门的影响,又有其他行业的影响。因此,除了教育这个关键部门要有科学决策外,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一)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大多数国家都把提供教育看作是一种服务,把从事与教育相关的经济活动称作教育产业。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创造了市场经济引导下灵活的教育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教育产业,形成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高质量的教育水平。研究生教育也不例外。然而目前,在我国,对教育是不是一种产业,还正在激烈的争论、尚无定论。我们的教育领导者和管理干部要尽快接受先进的理念,与国际接轨。事实证明,我们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不高,我们的教育后勤社会化迟迟不能完成,教育产业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与教育观念落后有很大关系。至今,许多领导、教师没有形成教育就是服务,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观念,不对学生和教师负责,只对上级负责,致使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教学中保守、落后,缺乏创新精神和能力,是导致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思想支配行动,先进的思想是抓住机遇、迎头赶上的关键。因此,加入WTO后,我们要敢于主动去“拿来”,有魄力“换脑”。
(二)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研究生教育,加入WTO后,不仅要与国外竞争,更应该承担起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重任来。然而,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教育观念、运行机制、管理体制、教学内容和方法等仍比较陈旧。研究生教育体制的主要弊端是:(1)投入不足与教育资源浪费严重并存;(2)教育投资渠道单一化,缺乏社会共同参与;(3)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招生数量和毕业生分配均以国家计划为主,限制了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4)内部管理缺乏竞争机制;(5)办学主体单一,抑制了地方、社会的办学积极性。在研究生管理上,不少高校没有科学合理的机制,本应该写毕业论文的时间,众多研究生却兼职打工,更有甚者是兼职学习、专职打工。有的高校的研究生读研三年竟没有一篇文章发表,甚至还借用别人的文章拿去发表,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我们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他们是培养研究生的主要力量。导师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学术作风都会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目前,主要问题在于忽视了教学和培养质量评价工作,使得不少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要求不高、指导不够、把关不严,从而降低了培养质量。加入WTO为我们引进优秀研究生导师、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体制等提供了便利条件。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行课程、教材、教学模式、考试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改革,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注意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政府还要加大放权的力度,凡属研究生教育单位分内之事不应干预,如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和学籍管理等,增加研究生教育投入,逐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研究生教育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调整结构,加强学科建设。
入世后人才的结构性矛盾是一个突出问题。国家人事部分析报告指出,“入世将使四类关键性人才严重短缺:高层次人才;高科技人才(信息、生命、新材料、再生能源、空间、海洋、环保和软科学八大领域);高级金融保险人才。另外,公共管理、国际商务、外语、法律、金融保险、旅游心理咨询、研究开发及教育等10类人才也明显紧缺。”一方面,外国机构与企业,在我国境内和国际市场上开拓市场需要各种研究生层次的高级人才;另一方面,我们与世界各国企业进行交流与合作也急需各种人才。因此,我们必须调整目前的研究生培养结构,着手加强学科建设与发展,调整课程设置,以改善研究生人才培养结构。从学科未来发展和社会需要出发,从科研体制、学术队伍、研究条件等方面着手进行规划与建设,形成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综合实力。
(四)加强合作,创新培养模式。
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晚、水平低,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研究生教育则比我们成熟,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运作,在招收国际生源、科技成果转化、教育成品开发、研究生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有相当成熟的经验。因此,我们应加强与他们合作,汲取他们的长处,学习他们的经验。近年来,国内研究生教育机构也在于国外合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上海交通大学在国际化过程中探索与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如机械学院与美国密西根大学采用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前后两年分别在中国和美国学习,学生在国外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两所大学的硕士学位。不仅如此,他们还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等50多家跨国企业集团和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培养人才,协力科技攻关,建立了联合培训中心和科研合作关系。不仅增强了交大研究生教学和培养质量,提高了国际知名度,也带来了大量资金提高科研和办学能力,同时加强了大学与企业的联系。
各行业应深刻认识到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支持,密切相互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加入WTO后,各行业都要在全球范围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因此,各行业可依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以不同的形式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支持力度,如捐赠、委托培养、设立奖学金、委托科研项目、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基地,派代表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等。
(五)利用优势,开拓国际市场。
国际教育市场,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是一块大“蛋糕”。西方发达国家在竞争中占据优势,抢占了大部分市
场。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出国留学,目前,仅北京地区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出国率就达14%。尽管我们研究生教育水平不高,教育资源短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我们也要力争占领一席之地。一方面,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另一方面,要以特色求发展,吸引外国学生。还要在发挥中国语言文化、中国传统医学等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开拓新的靓点。我们也可以建立海外研究生院或在国外设立分校招收国外的大学生读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与新加坡大学合作在新招收MBA,授予中国MBA学位,使中国研究生教育走出国门,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其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六)维护主权,加强思想教育。
加入WTO将使我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首先,随着加入WTO后教育开放度的加大,将有更多的西方教育机构进入我国,必然在政治、文化思潮等方面带来不利的影响;其次,文化方面的服务承诺将使西方媒体得以用不同方式进入我国,特别是一些带有明显意识形态目的的机构和个人会打着冠冕堂皇的口号,以合法身份从事不合法的行径。教育领域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反对全盘西化、分化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对研究生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为重要,一旦他们受到不良思想文化的腐蚀,去犯罪,甚至走向国家的对立面,危险更大,造成的损失更大。因此,在新形势下,需要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在学习吸收国外先进文化的同时,自觉抵制外来不良文化的影响。
2. 客观分析加入WTO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中商网讯 WTO是一个旨在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国
际贸易壁垒,消除歧视性待遇,扩大市场准入程度,提高国际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
明度,并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世界性国际贸易组织。WTO的法
律文件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这一章程性文件为核心,以GATT乌拉圭回合达
成的各项协议以及修改后的东京回合协议为附件,形成伞式结构。这些协议既包括
实体法文件,也包括程序法文件;既包括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文件,也包括国际服
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法律文件。其中,多
边贸易协议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各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
WTO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有: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协定
确立了国际货物贸易的一般性原则,例如,非歧视原则,即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
和国民待遇的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即反倾销、反补贴和一般取消
数量限制;争端协商解决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优惠原则等。2.《农产品协议
》: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各成员应逐步对农产品的支持和保护进行实质性的削减
,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限制和扭曲。协议在减让安排方面照顾发展中国
家和最不发达的国家利益,对农产品市场开放的要求是逐渐的。3.《卫生与植物检
疫措施协议》:该协议规范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
同时,进一步推动各成员使用以有关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为基
础的统一的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协议旨在将长期游离
于GATT规则之外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全部纳入GATT1994的约束范围。到2005年1月
1日,除非依据《保障措施协议》说明设限的合理性,任何成员都不能再对纺织品
和服装进口实施限制。此外,在过渡期内,协议要求各成员签订的双边纺织品协议
所规定的产品配额的年增长率必须不断递增,以给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提供更好和更
大的市场准入机会。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该协议并不阻止任何成员在其认
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确保其出口产品的质量,保护人类、动物和
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骗行为,但要求各成员的各项技术规章和
标准以及评定是否符合技术规章和标准的程序,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隐蔽限制。为此,协议规定了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和
非政府机构对技术规章的制定、采用和实施,对合格评定程序及合格评定的认可等
方面的要求。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基于某些投资措施会对货物贸易
产生限制和扭曲作用而制定。协议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在《WTO协议》生效后2年内、
发展中国家成员在5年内、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7年内取消与GATT1994关于国民待遇
和一般性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外汇)平衡
要求、进口用汇要求以及国内销售要求。7.《反倾销协议》:协议详细主要规定了
反倾销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要求各成员的反倾销措施应在GATT1994第6条规定
的情况下实施,并按照《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发起和进行调查。8.《海关估价协议
》协议只适用子对进口货物征收从价关税的商品的估价。并未规定出口关税的征收
或依据商品价值实行配额管理时也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也未规定征收国内税
或外汇管制时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此外,估价程度不应用来对付倾销。9.《
装运前检验协议》:协议对用户成员以及出口成员的权利义务、与装运前检验有关
的法律和法规的透明度等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以防止成员利用装运前检验措施施
加不平等的待遇。10.《原产地规则协议):协议旨在制定明确的、可预知的原产地
规则并确保其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协议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各成员实
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具体条款将按协议规定的计划在协议签订后制定协调原产地
规则。在协调原产地规则完成之前,确定原产地的标准仍由各国自主决定。11.《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协议对自动和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并要
求进口许可(尤其是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简单、透明和可预见,并不得对贸易构成
阻碍。1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协议没有禁止一切补贴,而是限制专向性
补贴的使用,即非专向性补贴可以采用。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
可诉讼补贴、不可诉讼补贴三种,并分别规定了补救问题。13.《保障措施协议》
:协议以GATT1994第19条为基础详细规定了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以重建对保障措
施的多边控制,消除规避此类控制的措施。协议允许各成员在实施贸易自由化的同
时,为适当维护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采取符合协议规定条件的保障措施。
从根本上讲,WTO规范的是各成员在制定和执行本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方面的
行为,各成员政府直接受WTO各协议的约束,如果任何成员违反WTO协议,相关成员
有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对该成员提起申诉,而不是针对各成员所属企业。概括而
言,我国加入WTO之后,将对我国企业产生以下主要影响:
1.进口关税的消减,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实施,
将导致进口商品的大量增加,我国国内市场在更大范围的开放。竞争对手不仅来自
全世界范围,而且竞争对手更加强大。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国内市场和进
出口贸易方面获得的优惠政策(包括补贴等)也将逐步取消,最终形成国有企业和其
他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加入WTO也给我国商品进
入WTO其它成员的市场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和公平竞争的条件。特别是在纺织品和服
装的出口将进一步拓展。
2.WT0允许任何成员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
,因此,中国企业的出口产品应提高技术含量,以符合进口成员的各项技术规章、
标准以及评定程序。
3.在我国商品有更多机会出口的同时,由于我国在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优势,不
可避免地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采取低价位销售的竞争方式,因此,加入WTO以后将可
能有更多的企业在境外遭到反倾销指控。对此,中国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出口价格和
出口策略,避免遭受反倾销。一旦遭受反倾销,也应有效地把握和运用国外反倾销
规则,积极应诉。此外,在境外产品大量进入中国的同时,我国企业也应密切注意
国外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对于倾销者应及时提出反倾销指控。
总之,加入WTO之后,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机遇和挑战。把握机遇并积极应对挑
战是中国企业的惟一出路。
3. 国际贸易的优缺点
一、国际生产网络研究的文献回顾和评述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国际经济学家认识到产业内贸易大量存在、相同要素禀赋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大量存在,而这种贸易模式是传统贸易理论所无法解释的,因而激发了经济学家对贸易理论的重新探索,并最终产生了以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差别产品为基础的新贸易理论。国际生产网络是与产业间分工和产业内分工不同的新的分工模式。国际生产网络则有如下3个特点:一是几个国家参与同一种最终产品的生产;二是在生产过程中,中间投入品按工序在国家之间流转,中间品的贸易成为这种分工模式的一大特点;三是跨国生产活动,有时候由一个厂商在不同国家投资设厂完成,有时候由不同的厂商共同参与完成。
现在国际生产网络这一新的生产、分工与贸易模式又已经激发了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热潮。不仅许多在国际贸易理论领域享有盛誉的经济学者在进行探索,而且也吸引了很多刚刚加入研究队伍的新生力量。这是目前国际贸易研究领域最活跃的主题。我国是国际生产网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和研究还太少。姚枝仲的《国际生产与分工网络:理论与问题》总结了已有的对于国际生产网络这种新的分工模式进行描述和度量的文献;介绍了其主要的度量方法和度量结果,以及各种度量方法的优缺点;着重指出了目前的分工形态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贸易;并指出要理解这一新的分工模式需要解释的主要问题;还对已有的理论进展和与理论有关的经验研究进行评述;同时探讨了需要进一步理解的问题,以及这个领域未来的主要研究方向。从国际分工和生产网络的角度分析中国在其中的地位,以及这种变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本学科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宋泓的《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了国际生产网络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所提供的机遇与挑战。
二、国际收支失衡及其影响、中国贸易不平衡的性质、内涵以及特点
姚枝仲、齐俊研的《全球国际收支失衡及其变化趋势》以及姚枝仲的《全球国际收支失衡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两篇论文重点讨论了全球国际收支失衡的内在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失衡的变动趋势和可能的调整方向,以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文章认为,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以改善国内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调整对外经济政策,是我国应对国际压力、克服外部不平衡以及提高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最佳选择。姚枝仲、刘仕国的《中国的国民对外贸易差额》,从所有权角度分析了国民贸易的含义,提出了国民贸易统计的一个严格的核算方法,并粗略估算了中国的国民对外贸易额,揭示了现有的海关统计难以显示的许多事实。
宋泓的《美国的霸权地位与中美经贸关系》,从以美国为核心的国际经济体系出发,指出,历史地看,美国实际上从70年代开始在推行一种有意识的扩大和维持国际贸易逆差的战略,并逐步建立起美元—美国政府债券等为主导的国际经济体制。因此,“对本国的巨额贸易逆差和赤字”作为分析国际失衡以及中国贸易不平衡的一个预设的前提是不存在的。李向阳的《全球经济失衡与中国》则从规范的宏观经济框架出发系统分析了全球经济失衡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三、加入WTO后,尤其是“入世”过渡期结束以后的进口管理体制以及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研究
随着我国出口的快速增长,原有国际贸易利益格局发生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部分国家滥用“特保调查”等针对中国的歧视性做法,导致我出口商品遭遇各类摩擦和壁垒不断增多。当前我可采取的反制措施较少,反制措施的灵活性、有效性有待提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建立新的符合WTO规则的进口管理体系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议题。
2006年,社科院世经政所承担“中国进口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课题,旨在深入研究WTO后过渡期中,即“十一五”期间我国的进口管理体系。在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情况下,根据WTO一般例外条款和外贸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可能对环境保护、消费者健康、幼稚产业发展、农牧渔业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的进口风险,建立公开、透明、有效的防范和管理制度,充实、完善现有进口管理体系,该课题的实施和完成将对我国新型进口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起到很好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社科院世经政所科承担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课题,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其研究报告是我国国内第一份系统研究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报告。该研究报告对WTO、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国际组织、主要服务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做了详尽的分析和研究,填补了该项研究的空白。该课题不仅研究了上述国家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还对这些国家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法以及采用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等都做了详细的阐述,这对完善我国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完善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新一轮谈判进展、影响和前景的分析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田丰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从对WTO成员违反协定行为的预防作用、WTO成员使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本、争端的早期解决情况、专家小组/上诉机构裁决的公正性和争端的政策效果等5个方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效率进行了全面的考察。结果显示,与关贸总协定(GATT)时期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是并没有改变缺乏实施能力的旧有缺陷;在实际操作中,改革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而且改革带来的收益也没有被所有WTO成员平等分享。
田丰的《从WTO争端解决机制角度分析多边贸易体系和区域经济组织的互动》则从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视角出发,对多边贸易体系和区域经济组织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该文认为,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缺乏直接实施能力这一特性导致小国试图通过组成或进入区域经济组织来提高解决争端时的讨价还价能力。而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以及其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造成了与多边贸易机构的司法管辖权重叠问题,为GATT/WTO成员解决相互间的贸易摩擦提供了选择法庭以获得最有利裁决的机会。
李向阳《国际规则的形成机制》专门分析了国际规则的形成机制。作者从国际经济规则的外部性与非中性出发,分析了规则制定权的收益来源、一国对规则制定过程影响力的决定因素以及规则形成的具体机制,从而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作为全球化时代的霸主,美国仍然主导着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过程,并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4. 加入WTO对我国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加入WTO后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一)可能出现对外贸易逆差和国际收支逆差,因为大量的外国产品将会冲击国内市场,而我们不能更多地用行政手段去限制;
(二)对民族工业会形成冲击,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我国的银行、保险、商业超市的竞争力不高,这些服务行业在加入WTO之后短期之内就会出现问题。最令人担心的几个具体的产业是:
1、汽车行业:我们存在的问题是:
①产量少,小汽车不到一百万辆,国内的人均需要量每年约六七十万辆;
②价格贵,老百姓买不起;
③开发能力不够,不掌握世界一流的汽车如何开发;
④投资少。
2、钢铁行业:我国的钢铁行业是全球之最,产量超过日本,但突出的问题在于钢材的品种不够,劳动生产率低。
3、农业:加入WTO以后,美国、欧洲大量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粮食价格便宜。而我国农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粮食价格太贵,二是成本很高,我国要保持原有的粮食价格就没有办法卖出去了,不提高价格,农民的收入会减少,则会影响农业的发展。
4、信息产业;一旦加入WTO,北京、上海、天津三个城市的信息产业要全面开放,开放包括传呼机、手机、家庭电话等,外国人都可以投资,这也将会对我国形成很大的冲击。
5. 国际贸易的利与弊详细详细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的.
总的说来中国加入WTO利大于弊
中国和美国15日在这里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从而结束了双方长达13年的马拉松式的谈判,为中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铺平了道路。
中国为什么要坚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呢?
据权威人士分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总的说来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入世贸组织将有利于扩大中国的出口。“入世”后,世贸组织的100多个成员都将给中国以最惠国待遇,而且也不必在最惠国待遇问题上遭到美国一年一度的非难,中国的出口有望大幅度增长。
其次,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中国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世界竞争,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外商实行国民待遇后,将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对引进外资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自身的活力都有好处。
第三,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将可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而且参与制定规则,有利于使中国的合法权益得到反映;同时,可把国际贸易争端交到世贸组织的仲裁机关处理,免受不公正处罚。
第四,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成员中的主要贸易大国将不得不减少、取消对中国的纺织品等商品实行的不同程度的贸易歧视措施。
第五,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进口关税将降低,有利于人民提高生活水平。
当然,加入世贸组织,也将带来一些压力和挑战,如会给国内的部分企业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但专家们指出,这些压力将促使企业加速技术改造,改进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总之,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必然
6.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什么坏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弊端:首先是我国垄断产业,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外来的冲击。汽车,通信,石油等国有企业(也可以叫民族产业),会面临外来的竞争,其中一些会不可避免的倒掉。
其次,WTO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竞争,还有思潮。国外的一些腐朽思潮不可避免的会侵入。
世贸组织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6)wto对国际贸易的坏处扩展阅读: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世界贸易组织
7. WTO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1.遏制了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2.通过举行部长级会议回,解决多边贸答易体制发展中的问题
3.为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提供了良好的舞台,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成员方之间的贸易。
4.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发展速度。
5.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加速发展
6.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贸易竞争更趋激烈
7.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继续扩大,其影响进一步加深
详细参考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6/4/7/26185.html
8. wto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的作用
国际法关于国际责任的一个发展,表现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导致的责任问题。[32]在这个问题上,有可能已经形成了一些习惯规则。而在WTO条约中,也有不违反WTO义务的责任问题。[33]这与国际法责任制度的发展完全吻合。在确认因不违反WTO义务而导致的责任时,有关的习惯规则,如果有的话,也应该是可适用的法律。
国际法的责任制度,是对国际公法各个领域包括WTO都适用的制度,是一个统一的制度。它主要规范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导致的责任,同时也规范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某些行为而引起的责任。这个制度支配着WTO的责任问题,两者密不可分。
国际公法对WTO的作用或影响,还反映在其他一些方面。例如争端的解决。WTO的目的是促进国际自由贸易。促进贸易自由化的方式无非是两种:武力或和平(合作)。武力强迫市场开放,中国历史上的鸦片战争为典型事例。WTO是一种和平的方式。实际上,它的发起也包含了对二战原因的反思。[34]从这一点讲,WTO甚至可能具有某种避免使用武力或战争的效用。无论如何,WTO是用和平手段解决国际自由贸易问题的,它体现了国际公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35]
WTO还专门建立了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WTO的一个特色。但该争端解决机制不可能脱离国际公法。它为和平解决争端而设,它本身也是条约的结果。更重要的,它要根据WTO义务裁判,而裁判时必须根据条约法加以解释和适用,必须根据国际责任制度确定有关的责任,必须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及实践。它适用的法律,不仅包括 WTO条约,还应包括国际公法的其他内容。[36]WTO从争端解决方面看,更离不开国际公法的作用。
人权也是一个方面。人权是国际公法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的领域。人权国际法的发展对国际经济组织及其原则提出了挑战。就WTO而言,它所奉行的国际贸易自由的原则,被认为同尊重人权的原则存在着某种固有的矛盾。[37]明显的例子是,一个国家雇用童工生产出口产品,从人权法上看是违法的,但从自由贸易原则来看并无违法之处,雇用童工与自由贸易无关。国际公法不同领域的原则发生抵触。假如进口国以违反人权标准为由设置贸易壁垒禁止有关产品进口,那么,这样做是否符合国际法呢?换言之,自由贸易原则是否要受到人权原则的制约?欧洲法院的一些案例已经倾向于人权原则优先,也就是说,已经开始用人权的标准检验贸易的规则。[38]尽管欧洲的经验似乎还未扩展到WTO,但其影响已经产生。无论如何,人权对 WTO的作用是值得注意的动向。
总之,国际公法的一些重要领域,都对WTO产生作用或影响。这些作用或影响根源在于 WTO条约,在于WTO条约义务。正是WTO条约及其义务,建立了WTO与国际公法这些领域的联系,导致了这些领域对WTO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这些领域的作用或影响,又充分说明了 WTO对国际公法的依赖关系。由WTO条约构成的WTO法,只不过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方面或领域,只不过是协定国际法的一个部分。它同国际公法的其他领域及协定国际法的其他部分一样,根植于国际公法的土壤里,运行在国际公法的环境中。
五、总结及结论
WTO是“公”的秩序或体制,国家是最主要的和最重要的参加者。WTO内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有组织的或体制化的国际关系。这种关系正是国际公法调整的对象,国际公法成为WTO之必需。条约是国际公法的重要工具,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条约通过为当事方规定权利和义务对它们产生约束的效力。WTO依赖于条约而成立并发挥着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实际作用。条约在国际公法上并不孤立地存在,国际公法不同领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通过WTO条约对WTO产生重要的影响和作用。WTO对国际公法存在着依赖关系。
这种关系说明了什么?它首先说明了WTO的法律基础。这是WTO的基本法律问题。 WTO的法律基础不是国内法。国内法特别是像美国这样的重要贸易方的国内法,可能深刻地影响WTO,但这种影响只能透过国际法或在国际法的限度内发生。 WTO的法律基础不是国际私法,因为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尽管它也可能影响WTO.WTD的法律基础也不是欧盟或其他国际组织的法律,这些组织特别是经济组织的法律可能也影响WTO,但像国内法—样,其影响只能是间接的并受国际法的限制。WTO的法律基础更不是自然法或道德法。WTO建立在其条约基础之上,支配WTO条约规则的是国际公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WID的法律基础是国际公法,它包括WTO条约规则,也包括国际公法的有关原则、规则和制度。
9. FTA和WTO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有什么影响
比如降低关税保护,降低贸易壁垒,反倾销投诉解决,国际争端诉讼,政府贸易政策协调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世贸组织还保护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对我国长远发展相当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