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货币结算问题
以上的案例反映出,首先企业签订合同时已经亏本,因为没有考虑汇率问题,因为现在人民币专兑美属元的汇率在100美元兑600人民币左右。假如合同签订即成现实。那只有考虑如何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假如大中同时也有进口业务的,可以考虑使用现汇支付进口货款,这样可以避免汇率波动兑企业的利润影响。
B.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汇款方式存在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的弊端,因此,你是否觉得应该被废弃使用,为什么
钱和货不抄能同时两清是国际结算中汇款和托收结算最大的弊端,但是存在即合理。
国结中对公业务的汇款一般常见于总公司和国外分公司之间的结算,
托收方式一般用于样品款,尾款的催收,或建立在收付款人彼此信用平价极高的情况下。
而且相比于 信用证,保函等结算方式,汇款方式手续费要低很多。
所以。。。。。。
C. 国际贸易的结算概述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Draft)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Promissory Note)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未来时期,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Check)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保付支票、转帐支票。 随着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更加密切,在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交叉领域中产生了许多复杂的问题。平行进口就一个典型的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引起的国际贸易问题。
所谓平行进口,一般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有无权利禁止合法生产的产品从国外进口的问题,即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持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未经进口国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将该产品经由合法途径进口至该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国家并销售的行为。平行进口问题在本质上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冲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之间的矛盾,正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
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中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尚处于不成熟状态。在国际层面上,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缔约国,缔结并参加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这些条约对于平行进口问题基本没有涉及或者将这部分问题交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这样,中国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国内法解决。然而,中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这三部知识产权的基本法都没有涉及到“平行进口”问题。同样,中国的《反不正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本应该涉及平行进口内容的法律都没有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
由于中国尚缺乏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依据,致使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平行进口现象远比在法院提起诉讼的多,知识产权人苦于没有无从界定其权利范围,也无从知晓中国对平行进口的态度。在前几年中,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生产成本较低,而且之前对进口商品一直采取高关税政策,因此向中国平行进口的案例尚很少见。然而,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来看,平行进口产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例如,中国贸易壁垒的削减将为现有的具备潜在平行进口趋势的商品打开国门。关税的大幅度降低和配额的减少,一方面使平行进口商进行交易的成本大大降低,增加平行进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以前通过走私渠道入境的平行进口产品转入正规渠道,增加平行进口的流量。除此之外,由于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市场准入的弱化,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将得到实现,这也为平行进口在中国的发生准备了制度性前提。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企业作为出口方将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到外国从而导致的平行进口争议也有不少。因此,企业对于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中国对于平行进口作出制度性的认定和规范已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制度确立之前,企业对于平行进口的基本含义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应有必需的认识,才能在充分估计各种市场风险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经营决策。 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明确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
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
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D.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比较优势及风险
结算方式优势,各有千秋,主要有信用证,托收和电汇
信用证是最有保障的结算方式,但是具体是否接受信用证的方式还需要看开证银行和国家的信用灶弯咐程度。
托闹兆收需要建立在买卖双方都有相互信任的程度上的。
电汇是最快捷最省银行费用的结算方式,如果是先预隐纯付的电汇那么是对卖方最保险的收款方式,如果买方收到货后付款则对卖方很不利。
具体如果想了解更多,我可以给你发一些资料。
E. 关于国际贸易与结算的案例分析
ISBP681第96段如果提交的是预先印就的“已装船发运”字样的提单提单的出具日期即视为发版运日,除非提单上加注有单独的权注明日期的已装船批注,在此情况下已装船批注的日期视为发运日,而不论该批注日期是早于还是晚于提单出具日期。案例中既然出具的是已装船提单即认为有已装船批注,而且也有批注装船日期,开证行提出不符点是不成立的。应予驳回。
F.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结算问题
在进出口贸易中,抄一般来说袭是只能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的,现在只有四种:美元、英镑、欧元、日元。当然,有朝一日RMB也会上榜的。
进口贸易中,我们把RMB换成外汇,在支付给卖方。
出口贸易中,买家也是把他们的本币换成美元啥的,再给我们。
不过,不管什么情况,按哪种币种付汇,以合同规定的为准。
合同中币种选取的原则是进口贸易选用硬币,出口贸易选用软币。
G. 在当今国际贸易的结算中,电汇结算比重日益提升,原因有哪些
(一)电汇方式是当前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
(二)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1、风险比较 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 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 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电汇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出口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推动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目的,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账款追讨等其他业务。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的商业风险和因买方所在国家动乱、政变或政府法规变动等的政治风险而导致卖方无法收汇的情形。只有当出口业务因这两个风险导致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任何因第三方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均在其免责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即可万事大吉。
3、通过选用适当的电汇方式控制风险 国际贸易的每一种货款结算方式都有其利弊,进出口双方必须权衡利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进出口各方也需要做出适度的让步,以实现利益的平衡。由于电汇结算方式为一般商业信用,企业在使用这种支付方式时,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以控制风险。电汇方式按汇款时间分为“前T/T”方式与“后TT/T”方式两种。在基于商业信用基础上的T/T方式下,不同的电汇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需要承担的资金和风险是不平衡的。所以,如果在进出口贸易中单纯使用“前T/T”方式或者“后T/T”方式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在买卖合同下的贷款,50%采用“前T/T”方式,50%采用“后T/T”方式,那么,买卖双方在资金占用上就处于公平的状态。从承担风险的角度分析,由于进口方付款在先,风险略大于出口方。所以,在贸易实践中,进口方通常以降低预付货款的比例来减少风险。电汇方式下预付货款与延迟付款的比例由买卖双方磋商决定,主要依据双方的信用度、信任度及资金状况和谈判桌上的实力对比。但是,如果进口方为新客户且资信度一般的情况下,采用完全“前T/T”方式比较妥帖,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汇风险。而对于比较熟悉且资信比较好的老客户,采用“后T/T”方式(如T/T30天或T/T60天)可能更容易被客户接受。
H. 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起到哪些重要的作用
资金结算功能,企业和企业之间无法直接结算。风险保障功能,以银行信誉代版替企权业信誉,使贸易双方均能得到认可的保障。资金融通功能,可为进出口商办理各种形式的贸易融资。帮助企业解决贸易纠纷。提供咨询等其他增值服务。
(8)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扩展阅读
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
支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保付支票、转帐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