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关于信用证支付问题,求助!
问题一有以下几来种情况:
1,信自用证中规定的原油颜色与进口商要求的不同,那么有可能是开立信用证时的错误。可以查看开证申请书,如果是进口商自己写错,自己负责。如果是银行写错,可以要求银行承担损失。
2,开证时没有出错,那么如果单据中原油颜色与信用证不一致,进口商完全有理由要求银行拒付。
3,如果单据中的原油颜色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而实际货物颜色确不同,那么就存在欺诈,进口商可以以“欺诈例外原则”向法院申请止付令。(如果有第3方议付行已进行了善意议付,那么法院是不会下止付令的,进口商自认倒霉吧)
第二个问题:
银行是没有权利决定是否退单的,只能听凭指示。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发拒付电文给交单行,交单行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可以选择退单,或者与进口商接洽,让进口商接受不符点。所以是否退单是由出口商决定的,开证行拒付后,只是等待出口商的下一步指示。
⑵ 急求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答案:(来1)不合理。自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 15 日后生效,即要到 9 月 30 日后才生效,而合同规定在9月份交货(没说在9月后交货),所以日商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中意两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对《公约》的适用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意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⑶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 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
这个问题操作中牵涉到四方,所以问题也会主要在这四方中纠结。首先对版这个结果是非常失望权了,针对问题,要认真取证作为各方推脱责任的砝码。
出口商:出具各种检验证明(工厂及第三方)or合格证;装箱前照片;如果可以拍到实物的话,那业务员就非常聪明了;
进口商:主要就是针对问题货物拍一些照片及保存好问题货物;
运输公司:运输公司似乎没有什么可以提供的,呵呵
保险公司:这个就货物原因进行分析,了解造成货物出问题的原因。出一份报告。
综上,以上四方都必须力争证明自己是没有问题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往往证据很难找或者相互不配合。这个例子就可以很好说明对于出口商来讲,一定要考虑周全。出现问题不要慌,要尽快取证,找到症结早日跟客户协商处理妥当。货值事小;信誉事大。
⑷ 帮忙做三个关于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核算的计算题。麻烦把解题步骤写完整一些,谢谢啦~~~
1、CIFC5%=净价/(1-佣金率)=361/(1-5%)=380美元/吨
2、CFR=含佣价-佣金=含佣价*(1-佣金率)=10000*(1-3%)=970美元
CFRC5%=970/(1-5%)=1021.0526美元
3、1)销售收入=22*6.8128=149.8816
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退税率=150/1.17*0.09=11.5385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 一 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退税率 =150-11.5384 =138.4616元/套
国内费用=运杂费800元+商检报关费300元+港区刚杂费700元+业务费1200元+其他费用
600元=3600元
每套餐具国内费用=3600/1000=3.6元
海运费=2200美元×6.8128/1000 =14.98816元
销售利润=销售收入-实际成本-国内费用-海运费
=149.8816-138.4616-3.6-14.98816= -8.16656元
利润呈负数,亏损8.16656元/套。亏损占销售收入的比率为8.16656/149.8816=5.4487%
2)按照我方保持5%利润还价情况:
CFR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海运费+利润 =138.4616+3.6+14.98816+报价×5%
(1-0.05)X=157.0478
X=165.3155元
折成美元为165.3155/6.8128=24.2654美元/套
⑸ 急求帮忙做下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进口商无理。FOB成交,货物的风险自其越过船舷时始就转移给买方,货损自然由买方承担。买方正确的做法是找保险公司理赔。D/P是商业信用,银行收不到钱没有责任。对待信誉不保证的买方,卖方应该要求信用证结汇。如果做D/P,则以T/T预付相结合,让买方先付笔钱出来,将来想赖帐也欲罢不能。对卖方则可以弥补来回运费的损失和一部分处理货物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