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盘在进出口业务中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交易一方欲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而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表示愿意按此达成交易的行为。通常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又称作递盘)。有实盘和虚盘两种。实盘是发盘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受发盘内容约束,非经接盘人同意,不得撤回和变更;如接盘人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接受,则交易达成,实盘内容即成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一个完整的实盘应包括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如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支付方式、装运期等,还应有实盘的有效期限并应明确发盘为实盘。虚盘是发盘人有保留地表示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不受发盘内容约束,不作任何承诺,通常使用“须经我最后确认方有效”等语以示保留。
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三个条件。1.发盘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注意概念上要与“发盘的邀请”相区别)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如“发盘”、“不可撤销发盘”、“递盘”、“不可撤销递盘”、“订购”、“定货”等。(2)明确规定有效期。“...限XX日复到有效”、“以我方最后确认有效”、“以未售出为准”等。包括内容一项发盘,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六个主要方面的交易条件。《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一个建议如果表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如此来看,一项发盘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这三个条件,就算完整。邀请发盘
一个建议,如果内容不十分确定,或没有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或不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人发出的,则此建议可看做发盘的邀请。方法形式一项发盘须充分了解商品的货源、生产成本、及有关仓储、运输、保险等情况后,同时还应了解国外市场的有关信息,最后以最为对方易于接受的语句(或发盘程序)进行发盘。有效期1.发盘在传达到受盘人时生效。2.发盘可以规定最迟接受期限。3.发盘可以规定一段接受期间。
撤回或撤销《公约》第十六条规定:
(1)在未成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表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接受有效接受
有条件接受逾期接受撤回接受有效接受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接受的条件为:1.接受必须由发盘所指定的接受人作出。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3.接受必须与发盘条件相符。
4.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限内送达发盘人有条件接受《公约》第十九条(2)款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逾期接受按一般原则,逾期接受不能作为一项有效接受。但是如果发盘人同意并通知受盘人,则逾期接受属有效接受。如果逾期接受不是受盘人造成的,发盘人若不及时反对,逾期接受可成为有效接受。撤回接受根据《公约》规定,接受得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被送达发盘人。
接受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要撤回接受,必须于接受生效之前撤回,接受生效后,合同已经成立,所以接受是不能撤销的。
2.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求解答
1、内容明确完整来的商业广告属于源发盘。可以具体到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以及购买期限等信息。C
2、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人将受盘人已经收到但还没有接受的发盘撤销。发盘的撤回是指未生效的发盘(即本题中未到达受盘人的发盘)撤回。D
3、这是判断题吧?发盘是发出要约的行为,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 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 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对应来看,接受也就是承诺了,双方均可。
3. 请问外贸函电中的发盘与报价是一回事吗,请专业人士不吝赐教
发盘又称发价和报价,法律上叫要约
所以是发盘函和报价函区别不大,一个意思
4. 国际贸易中有效发盘的条件有哪些
1、发盘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注意概念上要与“发盘的邀请”相区别。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如“发盘”、“不可撤销发盘”、“递盘”、“不可撤销递盘”、“订购”、“定货”等。(2)明确规定有效期。“...限XX日复到有效”、“以我方最后确认有效”、“以未售出为准”等。包括内容一项发盘,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六个主要方面的交易条件。《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一个建议如果表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如此来看,一项发盘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这三个条件,就算完整。邀请发盘。
一个建议,如果内容不十分确定,或没有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或不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人发出的,则此建议可看做发盘的邀请。方法形式一项发盘须充分了解商品的货源、生产成本、及有关仓储、运输、保险等情况后,同时还应了解国外市场的有关信息,最后以最为对方易于接受的语句(或发盘程序)进行发盘。有效期1.发盘在传达到受盘人时生效。2.发盘可以规定最迟接受期限。3.发盘可以规定一段接受期间。撤回或撤销《公约》第十六条规定:(1)在未成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发盘表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5. 名词解释:国际贸易,信用证,国际贸易术语,关税,发盘
国际贸易:国家之间进行的有形或无形的商品交换活动(以世界为主体)
贸易术语:指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换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发盘: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承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命令
6. 在进出口贸易中,卖方发盘后被买方还盘,但卖方并没有做出答复而是开始着手备货,那么
无论是发盘还是还盘,都必须表示接受,否则容易引起争议,并使自己且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
按照惯例,明确地表示接受则合同成立,或者在规定有效期内照做,也算合同成立——比如发盘中规定付款条件为开立信用证,而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将信用证开出,这也算合同成立,或者按照还盘发了货,那么算是合同成立。但是,只备货而没有发货,不能够算作合同成立。而且这种操作有问题,即对方不承认合同成立,且没有收款的把握,那么即便算是合同成立,对方不付款,你又奈何?而且国际贸易的官司不好打。
7. 国际贸易实务中 谁有权发盘和谁有权接受接受 发盘人是谁 收盘人是谁
PS:【谁有权发盘和谁有权接受】这种说法很奇怪。
(一) 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 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 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1)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面简称公约)第14: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 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随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 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 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对于这个宣 言,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写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 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 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b、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 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 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 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 时谈判情形,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 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c、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 的列的条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d、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上述四个条件,是《公约》对发盘的基本要求,也可称为构成 发盘的四个要素。
(2)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 受盘人时生效"。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 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 撤销的问题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销"属于两个不同的概 念。撤回是指在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 效。而撤消是指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 效力。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 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 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 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 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a、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 的。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 发盘的信赖行事。
这一款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一、是发盘人规定了有效 期,即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但以其它 方式表示发盘不可撤销,如在发盘中使用了"不可撤销"字 样,那么在合理时间内也不能撤销。
二、是受盘人有理由信赖 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
关于发盘失效问题,[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 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这就是说, 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的内容,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 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此外,在贸易实务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造成发盘的失效:
a.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撤销该发盘。
b.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c.其它方面的问题造成发盘失效。这包括政府发布禁令或限制 措施造成发盘失效。另外还包括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特殊 情况。
(二) 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 称为还盘(Counter 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8. 国际贸易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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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
9. 国际贸易术语中的还盘有何分类
其实简单地分的来话则分源口头及书面: 但是,其实知道国际贸易中的发盘及还盘的定义才能较好地分析分类: 发盘可分为由卖方发出的习惯上叫"卖方发盘"(Selling offer);也可以由买方提出,习惯上叫"买方发盘"(Buyingoffer)或称 递盘(Bid)或称订单(Order) ,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 还盘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确使用“还盘”字样,有的则不使用,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盘。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10. 简述国际贸易中报价(Quotation)的概念和种类
Quotation是指在潜在买家Inquiry的基础上,对其作出的Offer。
报价的种类有13种:
EXW
FOB
CIF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