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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两个抬头

发布时间:2020-12-07 21:16:36

国际贸易中什么是双抬头

由于一般企业没有资格直接进口或出口,需要委托一个进出口公司来做。所以象海关税单、货运发票这些票都会是两个公司的名称(委托企业和进出口公司)。表示这个单据两个抬头的持有人都可以持有使用。

⑵ 双抬头报关贸易额算两个公司的么

报关没有双抬头的,这种又有贸易商又有最终收货人的情况下,99%抬头写贸易商,然后通知方写实际收货人
PS:我们在国外清关的时候确实有双抬头的情况,但是在国内不允许的

⑶ 五金配件公司,注册什麼抬头好,贸易,实业 科技 还是其它

个人觉得如果配件技术含量比较高,可以起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某某五金实业有限公司。起名字最好能让人一看就知道大概是做那一类产品的最好。过分粉饰或偏远产生误解个人觉得不太合适。五金配备货清单好像各厂都是按自己的需要制做的,还没见过一份一样的清单。这个题主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自己制作一份就好啦。
注册公司流程我之前接触过。不用开增票的那种就是指五十万注册资金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我们这边的情况就是只要你注册资金不超五十万就不强制要求你申办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现在最少三万元整就可以申请注册成企业法人成立公司。注册要求:办公场地证明、至少二个股东。具体的流程太麻烦,这里就不写了。你找个会计事务所或专门在做注册的公司咨询一下,他们会帮你做完全套手续的。大概一个半月到两个月一般可以完成。费用五千元左右或许可以更少吧。谈之前要说明费用是包括所有手续办完后的总费用。工商登记、国、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申请登记、银行基本户等。
注册公司你没办过,说起来好像很乱,但其实流程也很简单,只是自己去注册流程不熟悉会花很多时间,所以这一方面的你自己不必去考虑了,找家事务所让他们去办就好。最好是找在你注册地当地的咨询公司,他们和地方上的比较熟做起来会更流畅。你把精力放在怎么做产品做市场上就好了。

⑷ 报关单抬头用我司的,但是厂家用另一家贸易公司抬头补料提单清关,请问这样可以吗,会不会影响退税

应该是不会影响的,退税针对的是报关出口企业

⑸ 双开头税单报关行做成了单抬头 对贸易公司有什么影响

首先税单是根据报关单申报的单抬头还是双抬头生成的税单,双抬头作用在于由于一家没有进出权而且无法抵扣增值税,如果做成单抬头,这个单抬头有进出权,并且能抵扣增值税,当然没问题;一般对贸易公司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唯一就是本来实际收货人想抵扣增值税,但是没有进出口权用别的的抬头代理进口,现在反而都成了别人的抬头,没有自己公司的名字了,那也就是无法进行抵扣了;

⑹ 我公司是做进出口贸易的,有两个公司抬头,用A抬头进口的产品,销售的时候开B抬头的票,这样可以吗

的确A不开发票,账上就库存进口的东西
B开发票,若没进项专票则没法抵扣税

⑺ 注册一家贸易公司,抬头名字和国外某个商品的中文一致,是否侵权

这个贸易公司只要复不经营制和这个商品一样的物品或相似物品,就可以,不侵权。但是为了以后发展,要是你的公司做大了,或是也想经营类似商品就会阻碍你公司发展,再一个,刚开始不会有人注意到你,你公司发展大了,就会注意到了。

⑻ 公司抬头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实业有限公司相比的话,那个公司名称会更好一些

你要是销售型的公司当然是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好了。如果你是做生产的公司当然是叫实业有限公司好了。一般叫实业有限公司的比较多!

⑼ 国际贸易中抬头是什么意思

一、发票
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就是收货人
海运提单:抬头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货人,也就是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to bearer)
汇票:三种: 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 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抬头是收款人
信用证: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
二、背书
1.背书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2.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4.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5.汇票担保
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⑽ 贸易公司进货的发票和开出去的发票,产品抬头必须一样吗

如果是没经过加工处理直接卖出去的话是应该购进什么销售时就该什么的,如经过了加工处理的就不一定要按原来的写了,并且也不需要开张加工的发票,只有别人拿东西给你加工且你只收取加工费的才开加工费哈。
举个例子,商贸公司购进散装月饼并购进些包装盒,购进时肯定是开月饼和包装盒噻,他再经过包装后卖出去可开月饼也可开精品月饼或起个其他什么名字,不可能他卖出去也单独开月饼和包装盒,也不可以开个加工费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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