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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国际贸易法学

发布时间:2020-12-07 20:47:42

❶ 法学和国际贸易学习的联系

法学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一般在于:
1.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解决
2.贸易壁垒、关税壁垒、国际公约等制定
3.国际贸易的从业人员要了解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规定
4.国际贸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要了解出口国与进口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❷ 国际贸易法的相关图书

书 名: 国际贸易法
作者:陈治东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4月
ISBN: 9787040254648
开本: 16开
定价: 34.00 元 《国际贸易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亦是作者20余年国际贸易法教学、研究成果以及国际仲裁实践经验的总结。在全书内容和篇幅安排上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制度”、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和融资制度”是整个国际贸易法的核心,所以写得最为详尽和深入,篇幅也最大。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和运输保险制度”就相对简写,注释和案例等相对简略。此外,将运输和保险列为一章,除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外就不再介绍航空运输保险和铁路运输保险。此外,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现代保险制度的起源,航空和铁路运输保险并无特殊性。
《国际贸易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既可供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使用,也可供法律服务、司法部门以及国际贸易实务人员参考使用。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制度
第三章 国际贸易惯例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运输保险制度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和融资制度
第六章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制度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作者: 王传丽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0-1
开本: 16开
ISBN : 9787562035473
定价:¥46.00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上编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总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经济学理论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与基本原则
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
思考题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 违约救济
第七节 货物所有权与货物风险的转移
思考题
必读法规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第四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制度
思考题
必读法规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三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下的保险
思考题
必读法规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思考题
必读法规
第六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贸易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非司法方法
第三节 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司法方法
思考题
必读法规
下编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 对外贸易管理措施
第一节 关税措施
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思考题
第八章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GATT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法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
第九章 区域贸易协定
第十章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美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❸ 国际贸易专业可以考司法考试吗

可以参见司法考试.至于复习方法就见仁见智了.如果你单纯想通过考试取得那个证书内,建议你买几本质量高的容练习题再备一套真题反复做,做到知道选哪个错的错在哪你考过去没问题.但如果你想通过复习提高法学能力,那么你就要一点一点的去抠知识点了.

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大家一般都用什么参考书

才思教育告诉你:
1.《宪法学讨论教学教程》 李卫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版社
2.《民事诉讼法》全国高权等学校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江伟 高等教育出版社
3.《宪法》 周叶中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4.《经济法》 杨紫喧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版
5.《民事诉讼法》 江伟 高等教育出版社
6.《国际商法》 沈四宝、王军、焦津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法理学》 张文显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8.《民法学》 苏号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7版
9.《刑法学》 高铭喧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介绍

商法学(Commercial Law)
本课程共分四编:第一编总论,讲授商法的概念、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业名称、商业经营口者和雇员的概念和制度、商业管理制度。第二编为商事主体法,介绍不同的商事组织,包括个体经营者、独资企业、公司、合营、联营和企业集团的概念和相互关系。第三编为商事中介制度,讲授商事代理、经纪制度、信托、寄托、居间和特许经营权。第四编为商品流通,讲授商品销售的不同方式(经营、代销、直销、传销等),介绍流通证券(股票、债券、提单、仓单等)、期货交易、房地产交易、运输和仓储制度。
公司法(Law of Corporations)
介绍各国公司制度及有关吸引外资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工商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重点介绍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介绍各国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有关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条约。教师主要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组织学生分析中、美等国主要判例,归纳和比较不同国家公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帮助学生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把握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和利弊取向。
海商法(Maritime Law)
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的《海商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航海贸易的法律制度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法律实践的判例。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介绍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历史沿革及海商法的渊源;船舶与船员介绍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及海上保险合同_这部分内容为讲授重点;船舶碰撞、船舶拖航、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海商、海事纠纷的处理等法律问题_这部分内容作一般介绍。
票据法(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主要介绍中国票据法,同时,将从比较角度介绍英、美票据法(重点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章)以及国际统一票据法的有关内容。在不同票据(包括汇票、本标、支票)中,本课重点讲授汇票与支票,包括出票、背书、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票据行为,分析票据行为中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与相关诉权与抗辩权。在支票章节,还将介绍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本课程主要讲授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国际经济法概述及WTO的法律框架;二部分主要讲授国际货物贸易救济法;第三部分主要讲授国际服务贸易法;第四部分主要讲授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第五部分讲授国际经济纠纷争端的解决。具体介绍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相关学科的关系,WTO的基本职能以及法律文件框架,WTO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救济手段及调查程序,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原则及规则体系,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和实践,双边税收条约的主要内容,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制度及其他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手段及基本程序。通过教师讲授相关法律、介绍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大量课外阅读、课堂重点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学生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及操作程序,为学生在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等领域的进一步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国际私法学(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包括三大部分内容:(1)冲突规则,即当不同国家就某一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作出不同的规定时,规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的民商法解决这一争议的规则;(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涉及:各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为他国法院提供的司法协助、对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3)国际私法上的一般制度,如识别、反致、政策与善良风俗、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等。本课程将采用理论讲述与经典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加深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本课程还将随着法律教学改革的深入,对内容进行不断更新及调整。
经济法学(Economic Law)
概要介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及对市场进行规制的主要法律。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及财政法、税法、银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规。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法律与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及法律在经济管理及市场规制方面的作用与影响。
知识产权法(Intel lectual Property)
介绍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重点在应用理论,同时也介绍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其与内国法的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基本原理、发展历史和发展的趋势、在理论上存在产问题和主要的争议;具体介绍专利、版权、商标、计算机程序、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和中国的立法、司法等基本情况;从理论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三个方面把握教学的情况,并做及时调整。
民法总论(General Principles to Civil law)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一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1、民法概述,讲述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发展历史、渊源、适用范围等;2、民法的基本原则,讲述我国民法所确立的指导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讲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4、自然人,讲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监护等;5、法人、讲述法人的民事权利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机关、法人成立、变更与终止;6、民事法律行为,讲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等;7、代事,讲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的类型等;8、诉讼时效,讲述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等。
民法物权(Property Law)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物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二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1、物权概述,讲述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2、所有权,讲述所有权概述、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3、共有,讲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4、用益物权,讲述用益物权的概念瓦特生、地上权、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地役权;5、担保物权,讲述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6、占有,讲述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民法债权(Obligation)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债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三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概述,讲述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2、债的履行,讲述债的概念和原则;3、债的保全和担保,讲述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具体方式;4、债的转移和消灭,讲述债权的转让、债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转让、债的消灭;5、合同,讲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6、侵权行为,讲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种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7、不当得利,讲述不当得利概述、成立要件、类型和不当得利之债内容;8、无因管理之债,讲述无因、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国际法学专业(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方向)设立于1984年1月3日,是我校第一批设立的两个博士点之一,并于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专业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同时能熟练进行外语的听说读写,成为国际法学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一、国家级重点学科、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自成立以来,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我院的国际法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经过冯大同、沈四宝、王军三任院长和全体教师的建设,国际法专业汇聚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个具有雄厚实力雄厚的教学和科研梯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5年,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依托我院成立,该研究会凝聚了全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的众多著名学者,已经成为该领域最重要的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2013年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国际法系在国家“十五”“211工程”的资助下,成立了WTO法律研究中心等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并完成或即将完成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其中一些成果已经被实践部门用做决策的参考;国际法系的教师还主持承担了多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和商务部等部委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国内法学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近百篇学术论文,并出版了数十部专著。
二、博士点专业、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水平
国际法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可以授予博士学位的十四个专业之一,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被教育部评审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该课程的教科书《国际商法》畅销几十万册,培养和影响了几代经贸法律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其他课程,如国际投资法等,也深受广大学生的欢迎。我系教师长期以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方法,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上都使用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增强了学生应用中国法律和理解外国法律的能力。为了配合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我系教师编写了《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英美商事组织法》、《国际法》、《揭开公司面纱》等英文案例教学参考书,极大地促进了 “三会”人才(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同时又懂外语和经贸知识)的培养。
国际法系在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培养的研究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我系除了为中国大陆培养博士研究生外,近几年还为港澳台地区和英国、韩国等国家培养了近十名博士研究生。
国际法系在开展对外教学方面也成绩斐然。2003年,我院承担了一个培养十余名欧盟律师的项目,我系教师承担了其中大部分的教学任务。
三、高水平的对外交流
国际法系的中青年教师大多有在欧美等国家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经历,有丰富的对外交流资源。每年的对外交流,特别是与国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互访非常频繁。国际法系与一些国外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举办暑期讲座、教师和学生的交换等,与时俱进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使得国际法系的教师能够追踪自己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并把相关的信息应用到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中。部分教师还被国外邀请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课题研究人员,并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国际法学。北京市法学一级重点学科。
教学科研学系
国际法学系
经济法学系
民商法学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
诉讼法学系
法学理论学系
刑法学系 本科:
法学专业
科学学位硕士:
法学理论、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
法律硕士J.M.(法学)和法律硕士J.M.(非法学)
博士: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商法学
博士后流动站
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授课对象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本科生以及校内国际贸易、国际企业管理、外贸英语等专业的本科高年级学生。学生应在修完《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等外贸课程的基础上,才进入本课程的学习。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有:(1) 绪论;(2) 代理法;(3)合伙法;(4)公司法;(5)外商投资企业法;(6) 合同法;(7) 买卖法;(8) 产品责任法;(9) 票据法;(10)国际商事仲裁。应该说上述内容是国际商事法的核心部分,但不等于全部内容。其中,合同法、买卖法和公司法是本课程的重点,因为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合同尤其是货物买卖合同是基本的法律文件,而公司是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最主要的主体。票据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受课时限制,对外贸、管理、外语等专业的学生可暂不讲授,但对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则必须讲授。至于运输及保险方面的法律问题,鉴于学生在学习《国际贸易实务》、《海商法》和《保险学》等课程中已获得必要的知识,因此,在《国际商法》课程中不拟列入。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案例讨论或模拟仲裁庭或模拟、法庭。其目的是使学生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懂得如何将所学的法律原理用来解决实际商务纠纷。
国际商法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五门重点建设核心课程之一,其特点是其专业性、实践性强,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特别是中国入世后社会对国际经贸人材的需求联系紧密。该课程对全校开放,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先掌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进出口业务等基本知识。讲授的对象为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本科生以及校内国际贸易、国际企业管理、外贸英语等专业的本科高年级学生。
从 1980 年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即开设国际商法课程,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这25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 1980 年至 1993 年。这一时期是国际商法课程的创建和体系确立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从国际经济贸易系分立出来,并成立国际经济法系,由冯大同 教授任系主任,国际商法课程的带头人主要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沈达明、冯大同两位教授。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是:
(1) 建立了一套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需要的国际商法体系;
(2) 沈达明、冯大同教授于 1980 年编写的《国际商法》教材,后来被定为原外贸部统编教材,曾获原外经贸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北京市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冯大同教授于1992 年主编出版了《国际商法》 ( 修订版 ) 教材,后被定为原外经贸部统编教材,曾被评为外经贸部优秀教材。
第二时期为 1994 年至今。这一时期是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品牌课程的确立时期。 199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国际经济法系改建为法学院,由沈四宝教授任院长。在这一时期,国际商法课程的主要带头人是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和副院长王军教授。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为:
1、国际商法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以国际商法课程为核心的国际法专业在 2002年获得国家重点学科的称号。
2、国际商法课程被评为 2003 年北京市精品课程。
3、由沈四宝、王军、焦津洪三位教授编著的国际商法课程教科书《国际商法》被评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国际商法》教材现已被各大专院校采用,至今已发行几十多万册,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对统一国际商法教材体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在国际商法的教学中不断总结出了新的教学方法,其中包括:案例教学法、双语教学法等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并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这些方法的采用在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经贸大学法学院曾先后召开过多次全国性的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研讨会,与国内同行共同研究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5、编写了多部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系列教材 , 除了《国际商法》教材之外,具有代表性的还有:
(1)沈四宝、王军、焦津洪:《国际商法教学案例 ( 英文 ) 选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出版,该教材被教育部评为全国研究生推荐教材;
(2)王军:《美国合同法案例选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出版;
(3)王军:《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出版;
(4)丁丁编著:《英美商事组织法》(案例精粹系列丛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年出版。

❻ 李国安的主要成果

主编和参编专著、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共10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有:
1、《国际货币金融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国际经济法》,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台湾法律大全》,副主编,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4、《国际经济法专论》,撰稿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5、《国际金融法学》,副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国际融资担保的创新与借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WTO服务贸易多边规则》,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国际经济法》(“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2版。
9、《国际经济法学新论》,撰稿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10、《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1998年。
11、《跨国银行合作监管法律问题比较研究》,载于《创价法学》(日本)2000年3月期。
12、《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载于《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
13、《中国的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承诺透视》,载于《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1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例外及其限制》,《国际经济法学刊》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
15、《效率优先下的必然选择:独立担保的国际实践及其法律内涵》,《国际贸易》2004年第10期。
16、《我国独立担保的立法与实践》,《厦门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7、《独立担保欺诈例外法律问题研究》,《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
18、《虚假陈述的监管与信息披露担保》,《河北法学》2005年第3期。
19、《中国のWTO政策──金融サービス贸易に対する协定合意规定を中心にして》,《创価法学》第35巻第3号(2006年3月)。
20、《WTOの金融サービス贸易自由化体制と中国の関连法制及び课题》、《比较法学》第40巻第2号(2007年1月)。

❼ 国际经济法的图书

书 名: 国际经济法
作者:丛书编写组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
ISBN: 9787562030461
开本:16
定价: 19.00 元 名师指导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绪论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二章国际贸易法概述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七章国际技术转让法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八章国际投资法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九章国际金融法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十章国际税法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第十一章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
综合测试题
……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的中止履行的适用条件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规定。条件:
(1)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发生了严重缺陷。
(2)被中止方当事人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也有可能导致当事人中止履行义务,如对卖方来说,其所在的国家对与合同有关的货物实行出口禁运,货物交付的可能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已经不存在了。此时,买方可以根据合理的判断中止履行义务,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论货物是否发运。三、风险转移与卖方根本违约的关系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反合同所致,则依公约第70条的规定,买方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采取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根据此条规定,卖方根本违约和风险转移的关系根据买方采取的救济方法的不同而不同:
(1)如果买方采取了宣告合同无效这一救济方法,那么就应当自然阻止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如果买方并未采取宣告合同无效这一救济方法,那么就不能阻止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公约第66条的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损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四、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效果
1.条件:
(1)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并且在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东西。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损害赔偿。
(2)预期违约:如果订立合同之后,一方当事人由于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者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另一方可以以对方当事人预期违反合同为由,中止履行义务,但是要通知对方。如对方提供了担保,就要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则可以解除合同。
(3)分批交货违反合同: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对方一次不履行合同构成对以后各批货物的根本违反,那么就可能导致交货无效,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4)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5)不可抗力中,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
2.效果:合同解除的效果一般就是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恢复原状。
五、E组贸易术语:即Exw
1.全称是ExwORK(NA
……
作者:张桂红主编
出 版 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1 字数:版次:1 页数:309 印刷时间:开本:印次:纸张:I S B N :9787810849333 本书以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以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为重点,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制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在学派观点的取舍方面,本书以国内主流观点作为体系构建的基础。同时,书中也简约地介绍了非主流国际经济法的观点,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国际经济法在国际和国内的发展状况。
本书以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以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为重点,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制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本书的特色主要表现为:(1)突出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2)兼顾学科前沿。(3)理论联系实际,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具有较强的启发性。(4)体例新颖,便于学生自学。本书各章均配有学习目标、本章小结、综合练习题和资料链接等栏目,为学生在课外独立思考和深入学习提供了便利。 书名:国际经济法(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图书编号:257906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定价:39.8
ISBN:730008589
作者:王传丽
出版日期:2007-10-26
版次:1
开本:16
简介: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兴法学学科,在中国则是伴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和对外实行开放政策的脚步而发展起来的。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论著也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也在不断的深入。
本教材力求阐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并使之密切结合中国开展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实践,反映中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及国际立法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动向。本书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中所涉及的各种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及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等法律问题。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四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五章 政府管理的法律与制度
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
第七章 国际金融法
第八章 国际税法
第九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❽ 国际贸易法问题

  1. 答案:可以。对托运人而言,提单仅是承运人收到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专,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属实,推翻提货物的初步证据,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实,推翻提单上对货物的记载。单上对货物的记载。

  2. 不能。因为提单对收货人而言,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记载。

❾ 我是学国际贸易的考研可以报考国际法学吗

不可以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设与1995年,96年首批招生,2000年开始联考并限招非法律专业考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法律硕士(简称JM)限招非法律专业考生,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及企事业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等。
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区别有:
一、培养目标不同: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
在一些法治比较健全的西方国家,其法律教育是在大学之后,如美国等JD。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教育的发展,法学本科将逐渐减少,法学硕士最终与法律硕士并轨,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生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二、招生条件不同:法律硕士要求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而法学硕士无此限制。
即不得报考法律硕士13个法律专业为: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对于同等学历是否招收从各校规定,关于网上“法学法学硕士不招生同等学历”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招生命题方式、试题难度、应试难度不同: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考研公共课都参加全国统考,但专业课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法学硕士是有资格招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
参加法学硕士专业课考试,其难度有目共睹;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有统一大纲,已形成了规范的复习教材,难度有限。
法律硕士考生在应试之前都没有学习过法律,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因诸多考生不了解,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录取分数线目前相对较低,达到国家线就能考上,名校录取分数线比国家线相差不大,录取比例高,入学竞争压力小。而法学硕士考生大多数为法律专业考生,竞争压力大,名校考取比例高达1/20-50。
法律硕士考前培训已经走向成熟,考生可以通过参加一个好的培训大大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参加系统培训的考生通过率高达50%以上,有的达到70-80%。
但随着生越来越多的非法律专业的有志之士投身于法律行业,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的亦呈难度增大的趋势!
四、教育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入学时就固定导师,专业划分较细,研究领域一般只有一个方向,研究有向深度发展。法律硕士不分专业,入学后主要是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注重实践和应用,入学后才设导师,每个导师带的学生相对要多。
对于非法律考生,如果学习法律从一开始就选定一个较细专业方向,并无益自身的发展,故两种教育方式的不同取决于考生的起点与背景,并非主要区别。
五、未来的就业情景、发展潜力有稍有不同:法律硕士vs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的就业范围要比法律硕士宽广的多,除了法学硕士就业的范围外,法律硕士还为企业管理及行政管理培养综合素质的管理人才,在法律实务方面,法律硕士因其跨专业的背景,在实务工作中更易发挥其专业优势,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在法律教学和研究方面,读博士是必有之路,法律硕士因具有其他专业背景,在其研究领域能够结合专业特点,似乎也不比法学硕士处理劣势。随着法律硕士毕业生增多,法律硕士毕业后显现出的综合能力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同时因法学硕士单一培养模式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将逐步被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取代。
所以你是不能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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