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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品的国际贸易应注意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0-12-07 04:50:08

A.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如何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与本条规定共同构成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进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向药监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药监部门审查后,决定许可的,发放相应的进出口准许证,进出口单位持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岀国(边)境的行为。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追究责任。

(1)有关药品的国际贸易应注意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B. 人参作为“食品”和“药品”的区分点如何。进出口的话有什么标准,限制,法律法规等

人参,药材
卫生部关于批准 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内17号 2012年8月29日
根据《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中文名称 人参(人工种植)
拉丁名称 Panax Ginseng C.A.Meyer
基本信息
来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食用量 ≤3克/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C. 药品外贸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问一下工商局的看行不u

D. 进出口西药需要什么资质请

药品出口需要办理的证件和流程:
(一)出口药品检验机构,出口药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技术审核,并由所在地卫生厅审查批准后,方准出口。
(二)出口药品管理基本原则:
1、生产出口药品的单位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2、药品出口应由国外受货方提出质量要求,国内制药企业根据实际生产可能情况,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3、对疗效不确定及其他原因,国内不生产或已停止销售和使用药品,原则上不予出口。如国外提出要货时,外贸部门可持合同副本向所在地卫生厅申报,经批准后,方准出口。
4、双方签订合同的药品标准均可按中国药典要求,原则上应按近版药典生产出口。
(三)出口药品的质量标准,一般由外贸部门根据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所 规定 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四)出口药品的有关 规定 :
1、凡符合国内三级标准生产的外销药品,其药品各项标准与内销药品完全一致的,由生产厂报所在地卫生厅并抄送当地药检所进行技术审核,如其药品品名、规格、处方等虽与内销产品不同,但符合国内三级标准的,须提出改变品名、规格、处方的理由或依据,报所在地卫生厅,并抄送当地药检所(附样品)审核。
2、凡仿制国外产品或根据外商提供的处方生产的出口药品应由生产厂提出理由并将药品的有关参考资料报所在地卫生厅,并抄送当地药检所(附样品)。
3、已经卫生厅批准同意生产的外销产品,凡有项目修改,均应重新报卫生厅审批并抄送药检所(附出口样品)进行技术审核。未经卫生厅批准的药品一律不准生产出口。
4、凡对中性包装、定牌包装和客商 来料加工 的中西药品、由药厂具函并附对外成交合同副本向所在地卫生厅备案,并抄送当地药检所。
5、凡出口药品,国内尚未批准生产的新药,药厂应按卫生部公布的《新药审批 办法 》办理。
6、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交验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经卫生部审批,发给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出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报送有关资料(附件2)。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 。对 决定 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对同意出口的,发给特殊药品《出口准许证》。对不予受理或者不同意出口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关于外销药品转内销问题。凡供出口的药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作内销的中西药品,均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使用,若药厂需要转内销,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厅申报,经批准后方准在市场销售。
(六)出口药品的检验。
1、办理申报。
2、登记编号。
3、技术审核。
4、上报审批。
5、出具证明。
(七) 进出口 药品的检验收费。 进出口 药品的检验费用按卫生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抽样费及出证费。 请注意商检情况。

E. 刚到外贸公司上班,老外说有个药品需要找加工厂家,并且厂家要帮忙出口,请问程序是什么样的

你 找能做的厂家 要给他们详尽的询价单,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数量,价格要谈版好,交货时间,包权装,付款条件。谈妥了你们付预付款。不知道要不要找你们的老客户来加工。根据时间安排货运。货做好后让他们帮忙出口
你们让别人出口不怕别人把客户抓过去么?

F. 外贸公司能否出口药品

楼下的回复很详细 有理有据 可以参考下楼下的回复

G. 请问一般的外贸企业能否经营药品进出口

你好,我家也有同样的问题,我想知道最后是怎么办理的,我们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吗?

H. 进出口药品管理的适用范围

1.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批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对进出口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制定和调整《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并以签发“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及“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进出口限制管理。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管理药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凭上述单证办理验放手续。
(1)适用范围:
①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包含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涉及包括咖啡因、去氧麻黄碱及盐等在内的23个8位税号的49种药品。
②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2)报关规范:
①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
②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理换证手续。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批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对进出口连续使用后易使身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制定和调整《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并以签发“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或“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进出口限制管理。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管理药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凭上述单证办理验放手续。
(1)适用范围:
①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涉及14个8位税号的23种药品。
②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2)报关规范:
①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
②麻醉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
3.进口药品通关单
进口药品通关单是国家针对一般药品,即除上述特殊用途药品外的其他药品的进口管理批件。
国家对一般药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和调整《进口药品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位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进口药品通关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1)适用范围:
①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品、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等药品。
②进口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疫苗类、血液制品类及血源筛查用诊断试剂等。
③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④对进口暂未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原料药的单位,必须遵守((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有关规定,主动到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报验。
(2)报关规范:
①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②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③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的管理要求。

I. 国内外贸公司可以委托国内药厂加工药品产品出口国外吗

建议你这边先把一些出口所需要的手续以及资料都了解清楚 不然会比较麻烦也容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J. 贸易公司可以进行药品进出口吗

北京,上海附近地区,可以帮你操作,网络联系我就可以

你没有进出口权,但是是转口贸易,可以在保税区,操作,即可以完成你说的操作,也免去你公司进出口药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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