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没什么作用。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并不能防范自身的风险,但是使用信用证可以降低交易的风险。
⑵ 国际贸易中采用信用证结算的利弊
信用证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有利作用
1. 信用证结算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首先,信用证使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缺乏相互满意的信任基础,需要借助银行信用实施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结算,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这种支付方式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其次,降低了风险成本。在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风险成本主要是违约风险成本。如: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将商品运抵进口商所在国后,进口商拒绝付款、拒绝提货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信用证支付方式。
2. 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保证进口商安全提货。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商在履约交货后,按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向银行交单取款,即使在进口国实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也可保证凭单收到外汇。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并可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按质、按量、按时交货。在交易中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国际贸易商人的理性行为。出口商的利益最大化莫过于收到了款项而不提供商品,进口商的最大利益莫过于不付钱而获得自己想要得到的商品。当存在违约风险,考虑贸易风险成本时,双方首选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证。
3. 进出口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来说,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赎单付清差额。如为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到期向开证行付款。对出口商来说,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叙作押汇,取得全部货款。 信用证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弊端
1. 风险并没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进口商不开证或不按期开证的风险。出口方银行有可能遭到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的风险。信用证业务的实际效用偏重于促使进口方履行付款责任,而对出口方提供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单据的约束力比较小。当交易中存在较大违约风险时,信用证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结算方式;但当违约风险较少时,使用信用证结算则会增加交易成本,为理性的交易者所不采用。
2. 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交单相符,开证行就会付款。如果交单相符,而进口商付款赎单后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例如品质、包装有缺陷等),进口方就不能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或要求开证行向出口方追索。货物有问题,买卖双方自行解决。对开证行来说,只要交单相符,就必须承付。但银行的付款责任不受申请人索赔或抗辩的影响。如交单相符,申请人不能由于受益人以前一笔出口货款的索赔尚未解决而要求开证行拒付,用这笔货款来抵偿索赔款。
3. 结算手续复杂、费用较高,增加了贸易结算成本。首先,除了必需的发货、交单、收款、付款外,还增加了申请开证、通知、议付、审单等环节,手续复杂;再次,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加大了结算成本。
⑶ 外贸中,信用证的操作风险及注意事项
1.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
2,。信用证要求的最迟装运时间,是否赶得上。
3.付款方式。LC SIGHT LC 30DAYS LC 90DAYS
4.产品要内求是否和容合同谈的一样,是否能满足
5,单据要求是否能做到。
6交单期,能否赶上
⑷ 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风险与防范
无论是备用信用证,还是跟单信用证,其主要性质都是信用证,而信用证的主要特点是银行信誉,即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誉作担保,只要受益人满足信用证的要求(跟单信用证是受益人提交符合跟单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备用信用证是受益人提交被担保方的违约证据,或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文件),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因此,信用证的首要问题是开证行的信誉。而如果开证行的信誉本身有问题,那么,其开立的信用证就肯定有问题(不能接受)。
话说本案例,说得是M银行开立一个备用信用证,并经过瑞士的N银行保兑,而M银行在银行年检中无从查询,即没有M银行的任何资料,那么,词银行是否存在都是问题,何况信誉乎?另外,瑞士N银行的保兑函,其中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即该瑞士N银行的保兑存在很大的疑点,也就是该保兑是否真实有效性不确定,那么,岂不是存在连带的疑点么?据此,才有了K银行的判断,并经过K银行竭力劝阻,受益人才避免损失的发生。
综上分析可知:对于信用证(无论是备用信用证还是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信誉的确认,以及对保兑行的保兑的真实有效性的确认,是受益人是否接受信用证做出判断的根本,即当对上述问题都存有疑问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受益人是不能够轻易接受信用证,更不能执行和利用该信用证,否则风险将立现——这是应对任何信用证诈骗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⑸ 外贸实务信用证中通常会出现什么样的不符点能提供一个详细的案例叙述遇到不符点是怎么处理的
最总要的是保持你的单证一致 1 提单要求是已装船清洁提单 2 提单必须是在有效期版内 3 信用证上的规权定要与合同中的规定一致 如果不一致 需要改正 总之要求严格的相符 对你使用百利无一害
如果发现不符 要及时想开证申请人要求其改正 切记 要等改正完事后 确定能够符合要求后再发货货 一定不要边改证便发货 祝你成功
⑹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有哪些特点
一、信用证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二、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单据:
1、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2、发票:INVOICE
3、提单:BILL OF LADING
4、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5、装箱单和重量单:PACKING LIST AND WEIGHT MEMO
6、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7、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⑺ 国际贸易的风险有哪些
目前,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么,究竟选择何种国际结算品种对于成交最有利呢?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以及银行服务范围等因素。在这里仅就各种结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问题进行分析,供客户根据自身的要求量体裁衣。
1.汇款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订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订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验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程度。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考虑“规避风险”的结汇模式。
2.托收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即期”和“D/A远期”两种。“D/P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校“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因而,“D/A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而银行的“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由此可见,在外贸结汇中,如果使用“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时,同时选择“续做出口信用保险”,不失为一个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
3.信用证--以银行信用做担保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正因为“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病,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
有的进口国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批准。但是,如果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了。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
(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
(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
(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
(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
(7)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今天,各国经贸交往日趋密切,因此,我们不仅要“学会”这些“游戏规则”,而且,还要在贸易风浪中,对“游戏规则”运用“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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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外贸的,希望这些对您有用
09年更是要规避风险,一定要重视
希望采纳
⑻ 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风险与防范
你的帖子的标题有点问题。备用信用证不是国际贸易的结算工具。"备用“这两个字是从哪里抄来的?还是你自己画蛇添足?
⑼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风险
你出口时做的单据不清洁(NON-CLEAN) 有不符点 会造成开证行拒付;有时专 假如的原材料那种产品出口属 以为原材料价格波动比较严重;如果你出口的时候是一个价格,然后到了APP(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那里又跌了什么的,进口商要是不想要你货了,而且进口商和开证行之前关系比较好,就会挑一些不符点什么呢,然后不给钱
主要是不符点的问题,如果你的客户可以接受你的单据上出现的不符点,OK----不会拒付,只不过会扣掉一些不符点费,还是不影响收汇的;
银行对信用证的审核 主要是针对单据与信用证,单据与单据之前的表面真实性!
⑽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相比起T/T跟D/P,信用证相对来说更为安全,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是银行信用。只要买方开出信用证,卖方做到单单一致,买方就必须付款。作用:(1)银行的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对进口方。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方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权的单据,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制约出口方发货的时间、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如果单据不合格还可以拒绝付款赎单。②对出口方。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方在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就可以取得货款的权利,即使在进I-1国遇有外汇管制或市场等风险,也可保证收取到货款。
(2)融通资金的作用。信用证可以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为进出Vl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