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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海损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05 14:15:20

⑴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

6,从中国运输货物的国家达10天以上,那么90天见票后付款交单(D / P在90天以后的视线),这样的规定不使感 - 因为D / P付款交单单,也就是说,付款人必须支付可以得到的文件。 D / P长期(如30天或45天等),一般在海洋运输,该文件的货物到达之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但早在占压资金,D / P远期付款交单条件等货物到港后,影响支付给银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运输时间10天左右,但文件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到达,甚至比银行在货物到达后,D/P90天的付款条款不适用,并能可谓是多余的,毫无意义的。
因此,卖方接受并不排除 - 后10天货到香港,买方肯定需要的文件传送,D / P付款的原则,无论是转发的天数,为了带走文件时,一定要 - 这是主要的区别D / P和D / A

7,卖方应负责的损失 - 因为合同条款是FOB卖方将货物装后,风险转移给购货方,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货物的合同检验机构检验,符合质量的条件下。货物在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导致质量受到影响。因此,卖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我发现这样做合理的线 - 因为信用证是独立的处理开证行以外的合同文件提交的受益者,表面一致的资信证明文件支付,没有实际的商品。所以,我注意到拒绝发卡银行,该行是有道理的。

(1)开证银行的差异符合UCP600的规定。
(2)该业务的一个错误是误解信用证的,的信贷不明白的只是数量和装运的字母是不允许分批和允许转船条款和改变的意义后的信用证后,作为开证行指出:允许分批装运总量为500吨。一个公司,因为它错误500吨400吨和100吨的船舶,因此,不符合的。记录在转运的话,提交的提单,这也是违反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拒绝支付。
正确操作:8月31日500吨的货物一次性的船直接安装到目的港,如何交单的谈判。

⑵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 2 有义务付款,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卖方提供出全套与货物相符的单据,买方就必须无条件的付款。

3 第1种 属于共同海损,因为那是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
第2种 属于单独海损,由于这200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这是因为,货物已着火,如不施救,该货物将被烧毁。
第3种,属于单独海损,已经被烧毁,就是属于单独海损。

4 对方索赔显然是合理的。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当允许有一定的上下浮动范围,而不是像这样的凭样买卖。

5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船上被毁的那部分货物。而已经卸岸的货物,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因为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是舷至舷,对于已经越过船舷卸岸的货物,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

⑶ {求助}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不合理
2)被火烧毁抄的货物损失袭是火灾这种风险直接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船方不应负责赔偿,应由货主自行承担,如货主投保了相应的险别,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因为它不是风险直接造成的,而是为了解除船货双方的共同危险而人为的,有意识的做出行为导致的(一般是船长下令),不应该由受损货主自行承担,而应该由获救的各方按照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如果投保了相应的险别,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由风险直接造成,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而人为做出的行为导致的;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一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由各方分摊。

⑷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可以索赔
2)收不到货款。
理由如下: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商业发票中所表示的货物规格名称,必须与信用证规格相符。”可见,发票上对商品名称和规格的规定非常重要。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货物品级虽较原来的高,而且价格不变,但在该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赎单付款。而银行也只会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
通过分析此案例,学生对跟单信用证有了清晰的理解和认识,知道了如何在国际贸易业务的货款结算中正确地使用信用证,也知道了合同条款的执行是相当严格和重要的。

⑸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急求!

1)如果你提交的单据没有不符点,那么即使实际货物被烧光了,客人也要按照LC的规回定付款;如果你提交的单据答是有不符点的,那么就让客人有理由拒付了;
2)在交易条款是CNF的情况下,保险是由客人决定买还是不买的,而且卖方也按照惯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所以,买方是完全可以买保险的(只是因为他们自己考虑的因素决定买还是不买而已)
3)在转运港发生这种事情,是不可抗力,谁也无法预测,这点不能说完全是谁的错
4)综合的来讲,我觉得大部分原因在客人,如果在发出装船通知的时候,客人能买上保险,那么现在的损失至少大部分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买方的责任则在于报价是CNF,那么航线和转运地的选择,买方多少都是有连带的关系的; 关于赔偿,看客人是怎么提议的,最好是先要求转运地码头、仓库拿出合理解释和赔偿方案,之后再根据实际损失,再谈赔偿问题。

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不合理抄,因为被火烧毁的属单独海损。
2、船方不用赔偿,因为是意外事故造成货物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3、被水浸的货物属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比例赔偿。受益方投了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即由保险公司负责。

⑺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我简单回答第一题吧,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合理。罢工险规定,保险公司对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致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这些行为间接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上述案例导致羊肉变质的直接原因是冷冻机设备停机,与工人罢工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不属于罢工险的范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并且,像这种情况应当包括在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这个类别中。

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可以索赔
2)收不到货款。
理由如下: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内定,“商业容发票中所表示的货物规格名称,必须与信用证规格相符。”可见,发票上对商品名称和规格的规定非常重要。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货物品级虽较原来的高,而且价格不变,但在该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赎单付款。而银行也只会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
通过分析此案例,学生对跟单信用证有了清晰的理解和认识,知道了如何在国际贸易业务的货款结算中正确地使用信用证,也知道了合同条款的执行是相当严格和重要的。

⑼ 求国际贸易实务一案例分析答案

回答1、A公司应该这样处理。

根据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中,分析出质量问题属于哪一类,根
据不同的质量问题来做出不同的处理方法。

1.1 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该问题在装船前业已存在。
如果是该类问题,视数量而定,如果有质量的问题只是少部分(如:5%以内),则可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
即:1.1.1 对有质量问题部分进行修复。
1.1.2 用同质量的新货更换有问题的那部分。
1.1.3 以损害赔偿方式补救,即:算出有质量问题部分产品的货值,以现金、汇票等方式补偿进口方C公司。
说明:不管A公司是何种方式,都是以不能让进口方产生额外费用为前提。所有补偿措施的实施,并不影响进口方C公司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的直接损失。
1.1.4 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数量较大。(如:已经超过30%)
A公司则需要考虑接受C公司的退货问题。因为,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这样,卖方的违约,已经造成根本违反合同,让买方根据合同已经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C公司就可以退货,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1.2 产品的质量问题,属于在运输途中船方人为所致的问题。
如果是该类问题,则可以考虑,持《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正本《海运提单》(该提单性质之一是:运输合同。它背面印有各种的条款,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契约),向承运人(一般是船公司)索赔。

1.3 如果不是承运人船公司人为所致,而其它保险范围内而产生的问题。如:自然灾害。
则可以持《保险单》和《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说明:这个案例所说的“质量问题”过于泛,没有指明具体情况。则只能考虑几个常见的可能性,并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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