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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防范诈骗的主要法律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04 01:11:19

国际贸易法律是如何分别规范各种惩罚性关税措施施行,哪些是惩罚性关税求大神解!!!!

在任何国家,关税都是其重要的税种,其中有一种特殊的是惩罚性关税。惩罚性关税是为了抵消外国政府对出口企业提供补贴等所产生的效果而征收的一项关税。惩罚性关税是什么意思?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惩罚性关税是什么意思

惩罚性关税是指当出口国家某种商品的出口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的进口附加税。又称为报复性关税。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税率由具体情况定。

二、关税的税额如何计算

1、从价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由此可见,惩罚性关税又叫报复性关税,如果商品出口国违背了双方之间的协议,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商品进口手续。作为商品进口国,可以对商品加收一部分关税,作为惩罚性质。

㈡ 国际贸易专业关于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的论文或者文献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骗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诈骗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诈骗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
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
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
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
许的。
( 二) 伪造提单
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骗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骗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
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 四) 无提单放货
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
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
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
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
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
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
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
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㈢ 防范法律责任的措施与方法有哪些

涉及领域很宽,具体咨询律师,如果涉及法律风险防范的项目很多,自己又不能做到合理控制和有效预防的,建议请长年法律顾问。这样对你来讲,费用会低很多,同时也会因减少风险和降低诉争之机会。

㈣ 目前,我国应对两反一保措施的法律对策有哪些

两反一保”即是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简称,对此我们都比较熟悉,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由成员方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免遭进口产品造成损害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政府行为,是WTO用于维护公平贸易,依法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法律制度。

对策分析:
1、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4号已经制定并执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02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通过国内立法为反倾销反补贴提供了立案、调查、采取措施处理的法律依据。
2、实施贸易强国战略
近些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中国连年的贸易顺差和年贸易额的世界排位已经充分地证明了中国目前已经是一个贸易大国。我们的确从对外贸易的增长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我们这种利益的获得层次却相当低,更多的是源于中国制造“物美价廉”,而这“物美价廉”带给我们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威胁,那就是可能会遭遇到比较高的贸易摩擦。尤其是今年的整个外贸领域,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如何实现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首先一条就是要改变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而中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高附加值是根本,自主创新是源泉。另外,中国自主品牌的出口在整个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高,缺乏自主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技术。因此我们应当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快出口自主创新基地建设,注重创新能力,注重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有品牌的产品,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转变国际市场对“中国制造、价格低廉”的印象,从而促进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3、积极利用多边和双边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对于促进WTO目标的实现、保证各成员的贸易利益,以及约束各国的贸易政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是为了给成员解决分歧和争议,诉诸WTO来解决有关的贸易争端是一个非常理性的措施,但纵观从加入WTO到现在我们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参与的情况并不理想,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表现不容乐观,这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十分不相称。中国应努力为中国经贸开拓良好的发展空间,不惧怕纠纷,重视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只有坚持在WTO框架下解决争端,方能确保贸易争端非政治化,以多边主义对抗他国的单边行为,更好地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
此外还需积极利用双边的解决机制。因为世贸组织的机制解决争端有一个很长的延后期,有些贸易保护措施出台,如果等待世贸组织作出裁决再加以纠正,事实上已经对国际贸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此外,世贸组织争端的解决机制以及世贸组织的规章和法律法规也没有囊括一切,因此政府还应该把双边磋商机制作为解决贸易争端的基础,运用多元化的外交手段,顺利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4、行业协会需充分发挥效用
在WTO框架下,国际贸易摩擦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它往往不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单个企业之间的较量,而是不同国家(地区)统一产业或行业之间的博弈和竞争,这就需要依靠行业组织的力量来联合应对。在WTO体制下,行业协会作为民间中介组织,可以承担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宜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事务,可以在反对贸易保护过程中发挥作用。在国家间贸易争端中发挥缓冲功能,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中国行业协会由于体制等原因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例如日本的综合商社的统一对外谈判价格等做法就值得借鉴,逐渐使得中国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发挥到最好。让行业协会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作用,比如制定价格、建立标准、组织投诉和应诉等,让行业协会成为我们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共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坚强后盾。
5、企业应当积极应诉
在两反两保的贸易摩擦中,往往对的是某一类产品,而这类产品可能涉及很多出口企业,涉案的企业如果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市场。不应诉就会失去在案件审理中进行反驳和申辩的机会,就会出现“不战而败”的惨局。因此,在两反两保的调查中所有的企业必须积极应诉,而且由于起诉国很重视应诉企业在产业中的代表性,因此群体应诉能做到代表性的良好作用,如果是整个产业集体应诉还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分摊的诉讼经费,从而降低应诉风险。从以往的应诉案例来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积极应诉的企业往往都能受益。如2002年美对中国的轴承的反倾销案中,涉及253家企业,只有53家企业选择积极应诉,最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判定中国输美的轴承倾销案不成立。积极应诉的53家企业不需加征反倾销税而另外的200家企业则征收59.3%的反倾销税。因此中国的出口企业在遭遇到外贸摩擦时应选择积极应对。中国的出口企业应该时刻做好应诉的准备,平时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精心研究WTO条款,要认真学习国际贸易法,还要注重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积极的应对可能出现的贸易摩擦。同时我们的企业不仅要学会如何应诉,还要学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主动提起诉讼,用国际规则的武器,打击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希望以上回答具有参考意义。

㈤ 法律对计算机犯罪有哪些防范措施

所谓计算机犯复罪,就是在制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贪污:
1、盗窃;
3、增加;
4;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据法律规定、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对国家。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后果严重的。主要由以下、(2)数据加密技术 、增加的操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所谓计算机犯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
3)计算机系统安全事故犯罪,后果严重的、修改.加强立法:
1)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加强技术性防范,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指利用计算机运行特点模式使用计算机通计算机系统软件(含软件必须数据)或软件运行环境破坏导致计算机系统能运转造严重损失犯罪
2)非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计算机犯罪式归纳起应该主要包括3种犯罪类型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㈥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应当采取哪些措施进行防范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 1、未对合同对方资质进行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 2、未按内部顺序履行签订手续。 3、合同先履行后签订,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等,合同未标注签订之日合 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影响合同效力。 4、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 5、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 6、需办理备案、公证的合同未料理相关手续。 7、对内容尚具有不确定性的合同盖章。 8、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 9、合同文本不当。
二、合同内容上的法律风险 1、主要条款不完备。 2、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条款:如合同或局部条款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权限;意思表示不 真实;显失公平。 3、责任限制条款不合理。 4、仲裁条款规定不符合要求。 5、合同双方/各方责任等条款约定不清晰。 6、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或有利于公司利益。 7、代理范围/权限不明。 8、未约定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不可抗力等条款。 9、特殊类型合同文本不当。如设备推销合同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不明、交 易衍生费用分担不明、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约 定不明确、 技术后续改进的效果归属不明; 工程建设合同未对施工过程中的报批、 弥补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通信设施租赁合同对通信设施租赁期间设备的维护/ 维修/升级约定不明;商标许可合同的商标授权期限不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 专利转让/许可范围不明、专利权利时效不明、专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果和风 险分享(分担)不明、专利授权期限不明;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期限和方式约 定不清,等等。 10、保证人、代理人资格不合格。 11、不同合同之间的义务有冲突。
三、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 1、向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 2、未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合同进行变卦。 3、合同履行中,对方发生违约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合同履行中,对对方的异议未及时依约做出回应。 5、合同争议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 6、怠于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7、怠于行使求偿权:对方已经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预期违约时,不及时 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8、怠于行使代位权:当我公司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对我公司造 成损害时,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 9、怠于行使解除权:对于依法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权保 护我方利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现后,未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10、怠于行使撤销权: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合同,未行 使我方的撤销权; 当我公司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富,对我公司 造成损害时,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 11、怠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㈦ 强烈建议国家出台可以制裁感情骗子的法律措施

国家没法规定,一个已婚的人对外宣称他未婚是犯法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他专要保密那是他的自属由。
他如果骗了很多女孩子,那你要举证,骗了你们什么?如果只是感情,这个就比较麻烦,很难举证,如果骗了钱财,可以告他诈骗。不过只是骗了感情可以到公安局去举报,这事现在电视报道也多,虽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也有适合的条文可以处理。
其次,感情骗子为什么会骗到那么多女孩子,惯用伎俩,第一伪装成大款,或者高学历,高收入人群,第二花言巧语,甜言蜜语多。第三,先给你点甜头,花点小钱,借你的大钱。
所以女孩子自己要学会分辨,不要轻易相信那些花言巧语,越是看起来完美的男人,越有可能是骗子。交男朋友还是要现实一点,不要以为自己真的是天下独一无二的公主,会有王子特意来找你,那只是童话,不是现实。
遇到一个人见你没几面就说爱你爱到海枯石烂,那肯定是假的。
自己学会分辨吧

㈧ 草原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论述题

草原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论述题
草原保护法 草原无论从何种角度,均专一致被认为是宝贵的自属然资源,具有维持生态平衡、保持水土、 防风固沙等环境效益生产饲料、燃料、工业原料等多种经济效能,与牧区人民生活休戚相关。 而,在我国草原建设过程中,由于忽视生态规律,存在着一些.问题

㈨ 注册会计师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1.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责任,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增强执业独立性。我们知道,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

②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最主要是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

③强化执业监督。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

2.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由于 “审计期望差距” 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 “审计期望差距” 中,有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实际执业与专业标准之间的差距,这部分差距要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努力来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中还有一部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过高造成的,他们基于自身利益,或者是对审计工作的不甚了解,从而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地步,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于这一部分的 “差异” 只能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审计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使他们能够对审计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来实现。这需要国家、审计界、广大媒体的大力协助。

(9)国际贸易防范诈骗的主要法律措施扩展阅读: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㈩ 论述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中保障措施的概念和实施的法律条件

这叫遵纪守法,无为呗,法律不做损害人的事情,这样的工资是合理的,合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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