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心陷阱:你的牛仔裤是外贸原单还是假冒山寨产品
买裤子买衣服,建议去正规的渠道去购买。如果去专门店的话,
也要选大品牌的专门店,才会买到质量好的正品的衣服。
B. 求一些国际贸易方面的陷阱例子
具体请参考:http://www.maoyiren.com/news_more_3_8.html
案例】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香港,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厚,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订立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外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还相差很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已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
【分析】
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隐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防范违约金条款欺诈,主要措施在于对自己的实际履约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合同时能够从自己的实际能力出发,实事求是,不要被表面的优厚利润所迷惑,丧失判断事物的理性,毫无欺诈防范意识。卖方应逐项分析己方履约能力的构成因素,诸环节落实,确保能够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内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般说来,中方作为出口方时,其履约能力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
1.货源。货源是出口方履行合同的最根本的基础。虽然并非一定要在备妥货源之后,卖方才能与买方订立出口合同,但合同标的物起码可以基本有保障或是在国内市场有把握购买、购足的商品。在签订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本地没有生产基地需要到外地组织货源的商品出口合同时,尤其要考虑到货源供应情况。
2.生产加工能力。参与国际贸易及国际经济交往,参与人必须根据自身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商品的生产加工能力相宜行事。具体地说,作为出口方与对方当事人签约时,一定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实际生产能力。比如在洽签服装出口合同时,既要考虑国内生产的面料质量是否能达到对方的要求,还要考虑厂家做工能否达到要求等。凡受科技水平和生产能力限制,自己甚至国内厂家目前都不能生产加工,或者能够生产加工但质量难以达到要求的,一定不能盲目成交,否则一旦履约困难,合同中又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将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将陷入极为不利的被动局面。
3.原材料供应。签订出口合同,考虑自己的出口履约能力时,有时需要把原材料供应是否落实考虑进去。因为有些出口商品,虽然卖方有生产加工能力,货源供应渠道也顺畅,但由于生产加工该商品的原材料比较紧俏,难以充足供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能否按时按量履约,最终决定于原材料的供应。此外,出口深加工产品还要考虑到生产有关中间产品的初级原料供应问题。
4.收购资金。外贸代理企业出口商品货源的取得主要采取买断方式,即由外贸企业向生产加工企业收购。而一般的外贸企业自有资金并不雄厚,主要靠银行信贷解决流动资金问题。所以,外贸企业在对外签订出口合同时,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的走向,银根是否吃紧,收购货源的资金是否落实。缺乏收购资金或不能及时取得收购资金,就无法备货或按时备货出运,造成对外违约,给对方适用违约金条款以口实。
5.出口许可。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对某些商品,国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实行主动配额或被动配额的商品,实行配额加许可证管理。因而,如果我方作为卖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时,如果合同标的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出品方必须有把握能够及时取得所需的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关于许可证制度,还有一个值得加以注意的问题是,国家有时可能会对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商品和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范围适时作出调整,所以出口合同中应将国家有可能作出的这种调整作为政府行为列入不可抗力范围,以便在合同订立后,因国家调整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出口方能够援用不可抗力条款,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履约期限。履约即双方具体实施合同义务,各自实现合同目标的行为过程。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环节很多,涉及面广。有些工作由交易双方完成即可,有些则需双方当事人所在国(地区)的商检部门、运输部门、银行、海关、保险公司等各有关方面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所以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信用证结汇期等期限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周密测算,留有余地,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应由己方负责完成的各项工作,否则任何一个环节上的延误,都有可能形成违约,造成损失。
在本案中,中方进出口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能理性地分析自己的履约能力,并充分考虑对方的违约金条款,加强防范意识,就不至于遭受那么大的经济损失。
C. 结合中国国情,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比较优势陷阱
所谓“比较优势陷阱”是指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贸易结构不稳定,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人“比较利益陷阱”。
比较优势陷阱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它是指执行比较优势战略时,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机会成本的大小来确定本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运用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从而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附加值。并且比较优势战略的实施还会强化这种国际分工形式,使发展中国家长期陷入低附加值环节。由于初级产品的需求弹性小,加上初级产品的国际价格下滑,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甚至是贫困化增长现象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
第二种类型是制成品比较优势陷阱。由于初级产品出口的形势恶化,发展中国家开始以制成品来替代初级产品的出口,利用技术进步来促进产业升级。但由于自身基础薄弱,主要通过大量引进、模仿先进技术或接受技术外溢和改进型技术等作为手段来改善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并有可能进入高附加值环节。但是这种改良型的比较优势战略由于过度的依赖技术引进,使自主创新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无法发挥后发优势,只能依赖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
比较优势陷阱之所以形成,首先是因为比较优势理论所讲的比较优势产品是本国产品间的比较,而在一国国内具有优势的产品并不一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才是产品通过市场检验的资格。所谓竞争优势是指企业在向顾客提供有价值的商品或劳务时所创造的独特的并持久的属性,这种属性可能来自于产品或劳务的本身固有的属性或产地,也可能来自于生产方法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应是具有垄断性的产品。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资本、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可以在国际间流动,再加上技术的进步和对人力资本投资增加,推动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新材料对资源的替代以及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数量不足的弥补,使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已不再具有垄断优势,所以根据本国拥有的比较优势来参与国际分工,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贸易利益,但却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其次是由于不同的要素会带来不同的利益。各国的经验表明,制成品的出口比初级产品出口带来较大的利益,而制成品中,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一般要比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带来更多的利益。这就是刘易斯所说的:“如果增长的引擎是较发达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和欠发达的国家的初级产品的出口,那么较发达国家的引擎就比欠发达国家的引擎转动的略微快一些。”第三,现实中的国际贸易市场结构使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出现问题。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假设是国际贸易发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条件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商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国际间商品价格的差异反映了一国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可以直接形成竞争优势并成为引发对外贸易的经济变量。而在现实中的国际贸易市场结构是不完全竞争的,商品价格大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不能如实地反映一国的比较优势,从而引起贸易福利的不均衡分配。规模经济、技术进步成为引发国际贸易的新经济变量,这使得仍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指导开展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家陷入了比较优势的陷阱。
国际贸易发展的现实表明:比较优势战略不能改变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面貌,也无法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不公平现象。比较优势战略由于过分地强调静态的贸易利益,而忽略了贸易的动态利益,即对外贸易对产业结构的演进、技术的进步以及制度的创新的推动作用。长期执行单纯的比较优势战略会造成一国的产业结构不能得到升级,而且具有固化原有产业分工的作用,使发展中国家处在国际分工的不利地位。由于侧重于发挥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还会引起对与强化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关系不大的先进技术特别是劳动替代技术或资源替代技术的不重视甚至是排斥,这会使发展中国家享受不到现代高新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长期执行比较优势战略还会使国内的要素所有者收入发生分化,产生出一批既得利益者。在现有贸易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会采用各种方法阻止对制度的创新,而另外的人又因为经济和政治的影响力低,无力改变现有制度,使发展中国家无法突破贫困制度陷阱。所以发展中国家必须要调整自己的贸易发展战略,突破比较优势战略的束缚,实行竞争优势战略。所谓竞争优势战略就是指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产业结构升级为特征,全面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分享国际贸易利益的一种强调贸易动态利益的贸易发展战略。它强调贸易利益的动态性和长期性,为了获得稳定的、长期的贸易利益,甚至可以牺牲一些中短期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战略注重产业内部的交换关系和产业的生产率以及产业替代的因果关系,能适应当前国际贸易中产业内贸易不断上升的趋势,它所关心的是如何将一国的潜在优势转变成现实的竞争优势。竞争优势战略是发展中国家改变在国际贸易中不利地位,充分发挥对外贸易作用的一个必然选择。
D. 国际市场营销与国内市场营销的联系与区别
1、内涵不同: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之间产品和服务的交换,由各国的对外贸易构成。国际营销是一种超越国界的营销活动,是国内营销在国际市场上的延伸。
2、它们属于不同的学科:国际营销属于企业国际管理的一个分支,而国际贸易属于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3、这两个研究领域是不同的:国际营销是微观经济学,国际营销活动的主体是企业;而国际贸易是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活动的主体是单个企业或国家。
联系:
国际营销是企业根据外国顾客的需要向外国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最终获得利润的一种经济活动。国际营销的本质是指企业通过向外国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而获得合法利润的经济活动。
(4)国际贸易陷阱诈骗与防范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注意事项:
1、贸易从业人员必须了解相关贸易国对海运单证的不同海关要求,以便在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贸易方式和外汇结算方式。例如,中东国家、北美和中南美洲国家对运输单据有特征要求。
2、采用灵活多变的运输方式,有时可以提高运输速度和时间,在尽可能快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如海陆联运、海空联运、海铁联运等。
3、每个贸易商对信用证船舶证书的要求往往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熟练掌握和应用船舶证书要求,可以避免对方在交易过程中设置的欺诈或恶意陷阱,避免事后索赔的发生。
4、选择不同的承运商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运输效果,熟练的了解一些可靠的承运商对于准确的完成贸易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5、了解和掌握整个运输市场运价的总体变化,对于更好地控制运输成本,降低贸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E. 什么是比较利益陷阱
[编辑本段]概念
所谓“比较优势陷阱”是指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贸易结构不稳定,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人“比较利益陷阱”。
[编辑本段]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它是指执行比较优势战略时,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机会成本的大小来确定本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运用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从而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附加值。并且比较优势战略的实施还会强化这种国际分工形式,使发展中国家长期陷入低附加值环节。由于初级产品的需求弹性小,加上初级产品的国际价格下滑,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甚至是贫困化增长现象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
第二种类型是制成品比较优势陷阱。由于初级产品出口的形势恶化,发展中国家开始以制成品来替代初级产品的出口,利用技术进步来促进产业升级。但由于自身基础薄弱,主要通过大量引进、模仿先进技术或接受技术外溢和改进型技术等作为手段来改善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并有可能进入高附加值环节。但是这种改良型的比较优势战略由于过度的依赖技术引进,使自主创新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无法发挥后发优势,只能依赖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
[编辑本段]形成原因
(1)是因为比较优势理论所讲的比较优势产品是本国产品间的比较,而在一国国内具有优势的产品并不一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才是产品通过市场检验的资格。所谓竞争优势是指企业在向顾客提供有价值的商品或劳务时所创造的独特的并持久的属性,这种属性可能来自于产品或劳务的本身固有的属性或产地,也可能来自于生产方法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应是具有垄断性的产品。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资本、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可以在国际间流动,再加上技术的进步和对人力资本投资增加,推动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新材料对资源的替代以及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数量不足的弥补,使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已不再具有垄断优势,所以根据本国拥有的比较优势来参与国际分工,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贸易利益,但却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
(2)是由于不同的要素会带来不同的利益。各国的经验表明,制成品的出口比初级产品出口带来较大的利益,而制成品中,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一般要比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带来更多的利益。这就是刘易斯所说的:“如果增长的引擎是较发达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和欠发达的国家的初级产品的出口,那么较发达国家的引擎就比欠发达国家的引擎转动的略微快一些。”
(3)现实中的国际贸易市场结构使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出现问题。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假设是国际贸易发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条件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商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国际间商品价格的差异反映了一国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可以直接形成竞争优势并成为引发对外贸易的经济变量。而在现实中的国际贸易市场结构是不完全竞争的,商品价格大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不能如实地反映一国的比较优势,从而引起贸易福利的不均衡分配。规模经济、技术进步成为引发国际贸易的新经济变量,这使得仍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指导开展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家陷入了比较优势的陷阱。
[编辑本段]现实意义
国际贸易发展的现实表明:比较优势战略不能改变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面貌,也无法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不公平现象。比较优势战略由于过分地强调静态的贸易利益,而忽略了贸易的动态利益,即对外贸易对产业结构的演进、技术的进步以及制度的创新的推动作用。长期执行单纯的比较优势战略会造成一国的产业结构不能得到升级,而且具有固化原有产业分工的作用,使发展中国家处在国际分工的不利地位。由于侧重于发挥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还会引起对与强化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关系不大的先进技术特别是劳动替代技术或资源替代技术的不重视甚至是排斥,这会使发展中国家享受不到现代高新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长期执行比较优势战略还会使国内的要素所有者收入发生分化,产生出一批既得利益者。在现有贸易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会采用各种方法阻止对制度的创新,而另外的人又因为经济和政治的影响力低,无力改变现有制度,使发展中国家无法突破贫困制度陷阱。
发展中国家必须要调整自己的贸易发展战略,突破比较优势战略的束缚,实行竞争优势战略。所谓竞争优势战略就是指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产业结构升级为特征,全面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分享国际贸易利益的一种强调贸易动态利益的贸易发展战略。它强调贸易利益的动态性和长期性,为了获得稳定的、长期的贸易利益,甚至可以牺牲一些中短期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战略注重产业内部的交换关系和产业的生产率以及产业替代的因果关系,能适应当前国际贸易中产业内贸易不断上升的趋势,它所关心的是如何将一国的潜在优势转变成现实的竞争优势。竞争优势战略是发展中国家改变在国际贸易中不利地位,充分发挥对外贸易作用的一个必然选择。
F. 如何理解比较优势陷阱 国贸作业
1、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
3、《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职工培训计划》;
4、《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审核系统上有,包括承诺书,法人需签字);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上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决议分为两张详见样张(工会需2015年底之前组建完成);
6、组班式培训:教案或课程安排表,学员签到名册、鉴定成绩册等记录培训的过程性资料;
7、讲座类培训:学员名单、授课者信息、讲座内容;
注:6、7的补贴标准详见《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5﹞34号 )
8、企业委托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相关单位实施培训的,提供培训合同(协议)、培训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法支付凭证、受训人员名单;
9、职工参加继续教育、行业特有培训、特种作业认证培训、资格证初、复审等社会化培训等提供合法支付凭证;购买网络课程的,提供实际受惠人员名单和合法支付凭证;
10、职工参加非全日制的中专、大专、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提供历年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2016年度颁发的毕业证书)。
G. 在上海,外贸公司或外贸企业做外贸业务时,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珍岛是一家外贸公司,总结了一些经验,分享一下:
1熟人“陷阱”,许多外经贸企业,专在资金缺乏、属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熟人和朋友介绍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在没有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则信。
2 客户“陷阱“,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常外贸公司都是单向的,中间人和生产厂利用外贸公司这样的心理,进行欺骗。
3资金“陷阱”,随着社会发展,融资越来越难,因此,许多企业一般在捕捉业务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动资金的业务。而设陷者正是抓住了这一心态,而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而诱使外贸公司上当。
H. 国际贸易合同常见陷阱及对策
《国际贸易陷阱、诈骗防范与解决对策》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业务流程看陷阱一、国际贸易业务一般流程1、坚持基本流程关住诈骗大门 坚持标准的业务流程:磋商——合同签定——合同履行 严格国际结算流程(信用证)2、国际贸易业务基本特征是孳生诈骗的源泉 象征性交货——先货后单 单、货分离——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转移 多方交接——商、银、运、险、检、代 多国异地——跨文化与法律差异二、国际贸易常见诈骗与陷阱1、 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赊货2、 陷阱二: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3、 陷阱三:企业需小心有部分买家会在签订合同后,更改信用证的条款,比如货物数量、差额、质量等4、 陷阱四:买家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5、 其他陷阱综述三、国际客户的层次看陷阱1、海外采购商与采购代理中的陷阱2、海外经销与代理中的陷阱3、进口商层次与陷阱种类分析与防范 第二章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特征与对策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特征:1、 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2、 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3、 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4、 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5、 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特征:1、 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2、 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3、 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4、 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5、 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1、信用证软条款的特点和目的2、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和防范3、信用证软条款实战举例4、陷阱条款的特征和企业的防范措施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特征:1、 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亟待修改;2、 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广度方式发出,且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3、 修改书不通过载证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 行或受益人;4、 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5、 来证装、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五、假客检证书诈骗 特征:1、 来证含有检验证书由申请人代表签署的"软条款"。 2、 来证规定申请人代表签名必须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相符;3、 来证要求一份正本提单交给申请人代表;4、 申请人将大额支票给受益人作抵押或担保;5、 申请人通过指定代表操纵整个交易过程。 六、涂改信用证诈骗特征:1、 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泖改;2、 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效期及受益人名称;3、 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签证实;4、 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交受益人;5、 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特征: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之银行;保兑行为国际著名银行,以增加欺骗性;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来证金额较大,且装效期较短。 第三章 运输陷阱一、运输陷阱的诱发因素二、运输陷阱常见形式1、 通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欺诈、2、 租船合同欺诈、3、 转航欺诈、4、 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欺诈、5、 海上保险欺诈等。三、运输陷阱的防范 第四章 单证陷阱一、单证诈骗的种类及其危害性1、 倒签提单2、 预借提单3、 卖方向承运人出具保函,领取清洁提单4、 以假提单骗走货款5、 以假货冒充真货 ,以次货冒充好货6、 盗用空白提单或以假提单冒领货物7、 伪造信用证8、 利用进口国海关政策二、单证诈骗诱因1、 时间观念不强造成备货不及时,从而延误装货2、 选择交易对象不慎重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尚有空子可钻4、 提单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三、单证诈骗的预防措施1、 及时备妥货物2、 要善于鉴别国际贸易中单证的真伪3、 银贸双方应互相配合,并各自采取预防措施4、 不断完善法律条文和国际参考:贸易研究文献 http://www.bizrobot.com/readingroom.php
I. 胡靖:没有了粮食安全,楼继伟部长要怎么跨陷阱
[原编者按]财政部长楼继伟于4月25日在清华的演讲中提到要减少农业补贴、增加粮食进口,这实际上是开启了放弃粮食自给、依赖粮食进口的信号灯。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胡靖从国家粮食安全、世界粮食贸易形势多方面深入剖析楼部长的发言,深入浅出地指明了楼部长提出的方向实在带领大家往威胁我国粮食生产安全方向的道路上走。
所谓“农业补贴”,其实包括“绿箱”与“黄箱”,是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生产得以维持的必要的财政手段。欧美等发达国家,粮食生产均有每年数以百亿美元、百亿欧元计的补贴。农场主的补贴收入,甚至接近其总收入的一半。有补贴,则粮食生产稳定;没有补贴,则粮食生产必然迅速下滑:这是农业的产业缺陷特征决定的,也是市场经济的一大规律。欧美国家补贴粮食生产的目的,就是确保国内的粮食生产安全、供给安全。不要忘了,欧美的市场经济理念、经验都比我们要成熟N倍。你楼部长,中国“市场经济第一人”吴敬琏的高足,要学美国、欧盟的市场经济,那你老老实实学他们的做法就可以了。人家欧美都不敢完全依靠“国际贸易”,在多哈回合上唇枪舌剑、寸土必争,怎么我们中国一说要保卫自己的粮食主权,你就指责自己的国家有“敌对思维”呢?
2006年,在粮食产量下滑的危机下,我国开始实行农业补贴,这也终于结束了主流经济学家们叽叽喳喳反对农业补贴的声音。不得不肯定补贴农业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财政部在农业补贴上花的钱必定是要年年增长的。但在补贴资金的结构设置、方法选择上的确存在太多的问题,以至影响到了补贴的效果,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都是需要调整、改革的地方。但无论怎样改革,都绝对不能削减乃至取消农业补贴。楼部长在清华大学这样的学术重镇,高喊要“减少农业补贴”,到底居心何在?是要国内粮食生产下跌呢,还是想扔掉中国人端在手里的饭碗,完全依赖从太平洋彼岸飘来的货轮?
如果这就是楼部长的真实意图,那他根本就不配做中国的财政部长。如果没有了切切实实攥在手里的粮食安全,请问楼部长将如何带领我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只怕是还没走到“中等收入陷阱”跟前,就已经先栽在“粮食安全”的陷阱里了吧。不要忘了,目前世界的粮价,尤其是美国、欧盟的粮价都是补贴后的价格,而非完全是由市场自由调控的粮价。眼前这价格低廉的进口粮食都是美国的纳税人用自己的前补贴起来的,难道美国的纳税人会一直这么无私同意长期拿着自己的钱来补贴供应给中国廉价的玉米、大豆、面粉和牛肉?美国人会这么乖?
先说大豆。中国大豆的进口,已经导致阿根廷、巴西将他们国家近一半的耕地都用来为中国生产大豆。这种国际贸易表面似乎是一种“帕累托”效果,但实际上却掩盖了中国为此付出的巨大代价。陈锡文所谓的中国进口了“5亿亩耕地”的溢美之词根本就站不住脚!首先,大量的转基因大豆进口,直接摧毁了中国的本土大豆的生产主权。中国大豆的整个油脂产业,从生产到加工、贸易,80%以上的环节都被外资控制住了。这种生产主权的沦丧本身就是贸易带来的沉重代价。况且我们国家现在年年都在为这种贸易代价买单。其次,进口而来的转基因大豆的质量可靠吗?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进口的转基因大豆绝非优质大豆,长期使用的话会不会对国民的身体健康造成长久的危害呢?不然,请楼部长去财政部的食堂问问,炒菜时候用的到底是进口转基因大豆榨成的食用油,还是咱们东北自己生产的大豆制成的特供的油呢?如果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都在使用特供大豆油,那你进口转基因大豆油是特地给“下等公民”吃吗?更严重的是,中国的巨量的大豆进口,间接导致了阿根廷、巴西产生了农业的生态环境危机——不仅仅是为了扩大耕地面积砍伐热带雨林而导致“地球之肺”受损,更为甚者,这些国家的农民因为种植转基因大豆,而深受农药、化肥之害。尤其是大量喷洒草甘膦除草剂,严重污染了南美农业的生态环境,致使当地农民的疑难疾病的发病率迅速增加。可以想见,将来阿根廷、巴西都会找中国来“算账”。
因此,大豆的国际贸易,基本上可以说是一种全面失败的试验。它恰恰证明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重要农产品的供给根本不能依赖国际市场,必须依靠自己。这并不是否定国际贸易和获取国际贸易利益。而是基于一种可持续的考虑、粮食安全的考虑。粮食安全与国际贸易需要分而论之,需要不同的农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否则,中国的崛起,实际上就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而且害人、害己。
再谈谷物进口。目前全世界谷物贸易总量大约在2.5亿吨左右,而中国一年的谷物需求量在5亿吨以上。也就是说,如我国果国内谷物缺口超过2.5亿吨,则全世界的粮食贸易全部用于保障中国需求,都还不够。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的布朗先生,曾经就这一问题在2011年专门撰文予以警告。更何况,难道日本、韩国、阿联酋等这些依靠“国际贸易”的进口粮食的国家就会眼睁睁看着中国卖光了世界上的粮食自己坐以待毙?所以,中国粮食进口量的增加,必定会使得依赖粮食进口的诸多国家竞争购买粮食,从而导致世界谷物价格飙升。世界粮食贸易将会因为中国的谷物大量进口而陷入严重的紧张状态。目前,中国谷物的年进口大约在2500万吨左右,也就是占世界谷物贸易的10%。将来我国谷物进口量增加的空间不应超过5000万吨。而且这些进口的粮食需要与保障国内粮食安全的储粮切割开来,不能形成以进口粮食替代国内粮食生产安全的局面。
因此,中国需要做的不是减少补贴,而是应该在增加补贴的过程中,调整补贴结构。尤其是要增加各个主产区的“绿箱”补贴。包括对华北地区农业生态的修复、对农民的培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等。以不断提升各个地区的农业生态存量,和粮食生产的潜力。同时,改革粮食安全的区域分工政策,严饬沿海那些一直在搭便车的“主销区”承担粮食生产的责任。
有了越来越稳固的粮食安全,全国所有人民都吃得饱、吃得好,农村到处“青山绿水”,国家才可以有底气面对什么“中等收入陷阱”。所以,楼部长千万不要拿国家最重要的粮食安全的打主意。千万不要打全国人民最重要的生计问题的主意。粮食安全一旦出了问题,你楼部长权大责大,至少要定个渎职罪,跑到美国都要被抓回来坐牢!
J. 中小企业做外贸要提防踩中的“陷阱”有哪些
一、熟人“陷阱”
许多外经贸企业,在资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熟人和朋友介绍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在没有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这些熟人往往以××的亲戚,××的朋友,并以委托书相迷惑;所以事关重大,建议三思而后行。
二、代理“陷阱”
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表现形式:在代理进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进口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即期信用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信用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
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在代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
三、客户“陷阱”
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因为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抓住外贸公司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准备好的证明客户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上当。
四、高利“陷阱”
在许多业务信息源的传播中,最诱人的当然是获得高利,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入设置的陷阱。外贸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驱动下,无论怎样也不愿舍弃这笔难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五、好处“陷阱”
有许多业务信息本身经各种渠道引入外贸公司,一些推销商和中间人,在外贸公司确定做该项业务前,为尽快达到成交和掌握主动权之目的,往往对其业务人员以“好处作为诱饵,这些“好处”包括给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或许诺另外的酬劳和待遇等。
六、资金“陷阱”
随着银行的商业化改制,外贸公司的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许多企业一般在捕捉业务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动资金的业务。设陷者正是抓住了这一心态,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诱使外贸公司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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