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中小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现状
自改革开放我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加入wto更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中国已俨然成为贸易大国。但贸易大国不等于贸易强国,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重视。分析现状、制定对策,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从宏观层面分析,我国对外贸易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进出口贸易总额逐年增大。根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中国的对外进出口从1978年206.4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6207.7亿美元,2003年进出口总值更达到8512.1亿美元,再创新高。
2.经贸格局发生了变化,但实质出口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工业附加值不高。以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美国(加上香港的转口贸易,对美贸易占到中国总贸易的25%以上)为例。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2002年中国对美出口排在前五项的商品分别是杂项制品(18.44%)、办公用机械及自动数据处置设备(11.7%)、电信及声音的录制及重放装置设备(10.74%)、鞋靴(8.7%)、电力机械器具(8.09%)。单从数据来看,中国对美出口以纺织服装为主的格局已开头发生变化,演算机通信类产品出口份额在上升。但是结合中国商务部的统计可以看到,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仍然是加工贸易类。仍然是以劳动密集型
型产品为主、工业附加值不高。
3.贸易伙伴过于集中、抗风险能力不足。我国的贸易伙伴仍相对集中在欧亚和美洲,特殊是有限的几个世界主要国家,如排前3位的分别为日、美和欧盟,对这三者的贸易额占到总额的近一半。这种贸易格局不具备足够的抗风险能力,一个分明的例子就是近来由于这几个主要贸易伙伴经济不景气纷纷采取保守的贸易政策使得中国的对外贸易额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到2003年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为255.4亿美元,同比减少了16.1%。
4.传统的优势产业受到国际市场比较大的影响。我国传统的优势产业主要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近几年这些产业商品的国际市场有萎缩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1)新兴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冲击,如墨西哥对我国纺织业的冲击;(2)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限制进口,如美国为了保护自己的国内产业限制进口,欧盟为了新加入的国家的利益限制进口等;(3)随着中国经济能力的增强,外国取消对中国的优惠政策。如欧盟决定取消对我国乳、蛋制品等六类产品的普惠制。这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就是欧美等国家不断对我国多种商品提出倾销的控诉,使我国的出口受到了很大影响,一些优势产业因此出现下滑的迹象。
从微观层面分析,我国外贸企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方面的人才缺乏使企业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有专家猜测过,中国入世后外贸及金融方面的人才缺口也许在20万左右,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取得进出口许可权,这方面的人才缺口将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总会有一些企业不能获得自己需要的人才,并因此要承担两方面的额外风险:(1)由于不熟悉wto规则所需要承担的风险;(2)由于金融知识的匮乏所要承担的风险。假如不能规避这两方面风险,企业就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
2.信息不对称导致无序竞争。出口企业很难猜测自己将要进军的市场到底有多大容量、有多少竞争对手。但对立一方则不同,它根本上可以搞清楚目标进口地的该种商品的产能,举例来说,中国的一家企业想对美国出口家具,它是不清楚全世界会有多少家具制造商将向美国提供家具的,但美方则不同,假如它想从中国进口家具完全可以通过—些正常的信息渠道调查清楚中国家具产业的产能。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行业的无序竞争:看到去年某种商品出口旺盛,今年大家就会都来生产,结果造成产品的大量积压、竞相降价,让进口方得了利,更严重的可能给人以倾销的口实,从而导致这种产品在各国引起连锁的反倾销效应,完全丧失国际市场。
3.研发能力不足阻碍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中国在10年前打过一场漂亮的家电保卫战,众多的国内家电企业凭借价格优势取得了国内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可惜后来国内家电业在同行业竞争中总是把价格战当作最后致胜的法宝,忽视产品的创新,结果当洋家电以更高的性能重新杀入我国市场后马上 夺取相当大的一部分市场,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类推到其他行业。中国的外贸企业由于技术达不到要求被拒之门外的事屡见不鲜。而且由于技术水平的原因,我国的产品很难挤入高档次系列。研发能力的不足也使我国企业产品附加值不高。
若干对策建议
1.完善中心、省、市-分级化治理的纵向体系
其实中心、省、市-分级化治理体系是业已存在的事实,完善这一体系将对完成我国的对外贸易结构性调整起到要害性作用,完善体系一个重要内容是明确确定对这一体系各级治理的控制目标或任务。
中心一级外贸部门的任务应包含以下几项:(1)参与wto规则及双边协议的制定及修改。加入wto虽然总体上来看对我国有利,但有些wto的规则的确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以中美签订wto协议有关农业条款和金融条款为例,这份协议规定如某产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美国政府可以采取特殊手段保护国内产业。具体来说,任何一项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忽然增长20%-30%,美国就可采取禁止进口等断然措施,而不需提供国内产业受伤害的证据。这个条款与反倾销法案相比要更为苛刻。此类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条款还有很多,中心一级外贸部门显然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此类协议的修订,为我国的外贸企业争取利益,变被动接受为主动争取。(2)分析全国性商品进出口结构,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商务部可以通过对进出口结构的分析,找出竞争优势、劣势产业,产能过剩和产能不足产业,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抑制过剩,发展不足。(3)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政策帮助。中国的贸易伙伴相对集中,不利于抗击风险,海外市场的开拓虽然靠的是企业或行业,但政策性的帮助也很重要,这些政策只能由商务部提供,这样才干使国内企业大胆进军新的国际市场。(4)对外贸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控制。商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的统计数据对外贸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每年取消一部分企业的外贸经营权,保证外贸企业处于良性经营及竞争状态,这样可以减少一些无序竞争。(5)为企业提供完备的信息服务。
省、市两级外贸部门的任务相对类似,主要有:一是分析本地区进出口产品结构,确定本地区的优势产业;二是为本地区的进出口产品提供各方面的帮助。
2.树立以专业外贸公司为纽带的行业内部的横向战略联盟
中心、省、市-的纵向治理体系虽然可以解决宏观层面的一些问题、但外贸企业碰到的微观难题则应依靠于同行业间的横向联盟的树立,这种战略性的联盟是以专业的外贸公司为纽带的。
横向联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它是一种战略联盟,没有硬性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使它与行会区别开来。这种松散的结构形式可以保证成员可以相对比较自由、独立地进行生产经营,但通过专业外贸公司为纽带,又能在以下方面可以为联盟的成员提供帮助。
(1)人才自由流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在这种联盟体系下,不需要每个外贸企业都要有自己的外贸专业人才。通过专业外贸公司为媒介,专业人才可以作为流动资源,只有在项目需要的时候他才在这个公司工作,这种方式还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因为公司不用固定地支付人才费用。
(2)应对冲击,特殊是关于倾销的控诉。在国际市场上一旦碰到关于倾销之类的情况,只有全行业统一口径才干在国际谈判中取得相对较好的效果,这时候联盟的结构会变得暂时紧密。而且联盟的树立也有助于减少个别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扰乱出口秩序的情况,因为不规范的行为虽然不会受到直接的制裁(战略联盟不具备这种功能),却可使不守规则的企业被排除出联盟,降低企业的商誉。
(3)树立行业信息平台,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战略联盟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为成员提供决策所需要的本行业具体的数据。而且联盟也可以做出行业分析、企业排名,猜测下一期的进出口,并通报商务部,为商务部许可证的发放决策提供依据,预防后一期的无序竞争,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举例来说,2002年对美国出口服装300亿美元,考虑到世界经济竞争形势,预期2003年会出口310亿美元,服装行业联盟将此结论通报商务部,商务部因此决定增减许可证发放、从而避免了这样的一种后果:过多的服装企业为美国提供服装导致价格的恶性竞争,造成出口量增加,出口额反而减少,美国还提出了一项反倾销控诉。有了这种信息平台显然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3.企业自身重视价值工程分析
行业间的横向战略联盟是一种松散的联盟形式,联盟成员间依旧存在自由竞争关系,所以企业自身应该努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这就要求企业运用价值工程来指导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实行价值分析过程中可以利用外部资源。自身研发能力不足可以借助高校资源,企业和高校间也可以树立一种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将高校的人才资源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和高校是一种双赢策略,而且也是一种相对快捷的方式。
以三个方面的对策并不是相互独立,而是互动的。联系它们的纽带是信息,借助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平台,这些对策的相互作用将会促使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Ⅱ 中国外贸企业发展现状
(一)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前所未有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民营企业已然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主体。2005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2233.1亿美元,同比增长39%,占进出口总额的15.7%;2013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1.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0.5%,占进出口33.3%;2013年进出口总额较2005年增长6.2倍,年均增长
25.6%。民营企业进出口保持高速增长,且占比在不断提高。其中2005年民营企业出口总额为1488.7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9.5%;2013年出口额为9144.6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41.4%,较2005年增长6.1倍,年均增长14.2%。我国民营企业出口占我国出口的比重从2005年19.5%上升到2013年41.4%,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二)月度贸易额高位波动,8月进出口贸易额环比小幅下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市场主体,同时,民营企业是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今年1季度我国民营企业月度贸易额除2月份和3月份受春节假期因素影响当月贸易额较低外,1月月度贸易额呈增长态势;进入2季度后,我国民营企业月度贸易额呈回落之势,4月出现同比下降,6月出现环比下降;进入3季度后,月度贸易额再度回升,7月份创今年以来新高,当月进出口1327.8亿美元,同比增长18.4%,环比增长14.3%;8月份进出口1327.8亿美元,同比增长16.2%,环比下降4.2%。
(三)欧盟、东盟和美国是我国民营企业主要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相对分散。今年前8月我国民营企业对前三大贸易伙伴欧盟、东盟和美国的进出口总额分别为1335.4亿美元、1330.1亿美元和1092.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2%、16.8%和8%;三者合计占同期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的39.6%。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出口市场相对分散,出口覆盖面已达231个国家(地区),前8月排名前六位的出口市场分别为欧盟、东盟、美国、香港、韩国和日本,出口额分别为1017.9亿美元、871.5亿美元、778.3亿美元、770亿美元、254.7亿美元和222.6亿美元,对这六个国家(地区)合计占同期我国民营企业国别出口总额的61.8%。
(四)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占七成以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进出口大幅减少。前8月,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主要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为主,其中,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总额为6870.6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的72.3%;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991.8亿美元,增长15.1%,占比10.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进出口额为794.3亿美元,同比大幅下降44.8%,占比8.4%。
我国民营企业对外出口的贡献达到6332.9亿美元,同比增长6.8%。其中,一般贸易的出口达到4843.6亿美元,增长13.3%,是所有贸易方式中对出口贡献最大的;其次是加工贸易,对出口的贡献为662.7亿美元,增长6.7%,与一般贸易相比,加工贸易对出口的贡献较小。
(五)出口和进口均以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前8月,我国民营企业出口前五大商品分别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及制品和农产品,上述五种商品比重高达76.5%。其中机电产品出口额2518.7亿美元,同比微降0.01%,占比39.8%;高新技术产品出口809.7亿美元,下降18.8%,占比12.8%;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771.3亿美元,增长12.6%,占比12.2%。
同期,我国民营企业进口产品主要以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铁矿砂及其精矿和初级形状的塑料为主,比重超8成。其中机电产品进口1126.6亿美元,下降11.9%;高新技术产品进口801.4亿美元,下降17.4%;农产品进口425亿美元,增长22.8%;铁矿砂及其精矿进口260.5亿美元,增长4.6%;初级形状的塑料进口129.8亿美元,增长15.3%;上述五种商品进口额合计占同期我国民营企业进口总额的86.6%。
(六)鉴于当前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出口方面,我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应立足稳中求进,着重于稳定增长,优化产品出口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努力克服成本升高和贸易摩擦增多等困难,同时,我国民营企业也应该着眼于未来,加大外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加速贸易方式的转变,增强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此外,在进口方面,应放宽限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扩大进口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等10大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壮大。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缓解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困难,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Ⅲ 中国对外贸易现状
中国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前景
外经贸部外资司副司长 孙鹏
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
很荣幸能够借此机会向各位介绍一下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前景。
对外开放伊始,中国服务业的部分领域即开始引入外资。中美合资的建国饭店,即是我国首批批准设立的3家外商投资企业之一。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领域日益扩大。目前,中国服务业的绝大多数领域,外国投资者均已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投资。截至2001年底,以服务业为中心的第三产业累计合同外资额2680亿美元,占全国合同外资总额的35.97%。2001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额外金额114.11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24.35%。正是由于中国政府积极、合理、有序地引导外商进入中国服务业市场,才促进了中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保险、电信、商业零售以及旅游等领域吸收外资的一些基本情况及政策。
一、银行
中国从1982年开始银行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工作。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银行吸收外资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扩大到24个,1999年又扩大到全国所有中心城市。目前,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开设营业性金融机构,投资形式包括:外资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独资或合资财务公司、合资投资银行。截止2002年6月底,外商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保险除外)共167家,其中分行147家,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商投资财务公司7家,代表处233家。1996年12月我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截至2000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32家,其中上海26家,深圳8家。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容是:允许外资银行不受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全面开展外汇业务;取消现行人民币业务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设定的业务规模数量指标要求;不再要求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中方合营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对人民币业务将按入世承诺的时间和地域逐步放开,直至5年内将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
二、保险
1992年,中国开始有条件地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机构在上海试点举办保险分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1995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截至2001年底,共有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44家营业性机构。最近,加拿大的合资保险公司光大永明和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分别在天津和北京正式开业。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主要开展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产保险及与此相关的信用险和责任险、外国个人付费人身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外商向保险业投资的资格条件、设立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将严格按照中国在入世服务贸易减让表中的承诺在入世2-3年内逐步实施。
三、电信
加入WTO前,电信经营业务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入世后,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电信业开始有步骤、有限制地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并在入世后的5年内逐步放宽地域、外资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为此,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设立电信企业的条件、程序,并在2002年4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于电信运营业的禁令。2002年3月22日,美国AT&T公司和上海市电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相信中国的电业将在外资的推动下获得更大的发展。
四、商业零售
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青岛及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2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之后又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试办2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在内地试办几家与台商合资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了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并对中外方资格条件、中外方股权比例等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正式开始了外商投资于批发业的试点。
目前为止,经国家批准的合营商业零售企业共计49家,商业批发企业1家。上述49家企业共设立分店482家,项目总投资29.38亿美元,累计注册资本总额6.03亿美元,其中外方累计注册资本总额5.14亿美元。欧美著名的跨国连锁企业,如沃尔玛、麦德龙、欧尚、百安居等均已在华投资设店,开展连锁经营,其中美国沃尔玛已在华设立了13家分店,德国麦德龙设立了15家分店,法国欧尚设立了4家分店,英国百安居设立了12家分店。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对地方自行批准的277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目前,已有近50家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企业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为进一步促进国内商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国内市场建设,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和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正着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即将公布。新办法拟将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并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
五、外贸
中国政府规定,外商可以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福田、沙头角、汕头、厦门、海口、大连、天津、青岛、张家港、外高桥、宁波、福州、广州等保税区内成立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内从事转口贸易和为保税区内企业代理生产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
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允许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经营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而开始了我国外贸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
目前,经批准可以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和部分外贸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外商投资外贸公司
共计批准设立了5家合资外贸公司。近期外经贸部正在修改外商投资设立外贸公司的试点办法,拟放宽设立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有关修改方案现已上报国务院。
2、外商投资性公司
根据外经贸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1999年和2001年颁布的两个补充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可以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可以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允许投资性公司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同时,在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批准,可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
3、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2001年下发的《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据统计,目前,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达2073家,出口总金额为857.82亿美元,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1332.35亿美元)的64.4%。
此外,根据现行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也可以从事国内产品的采购出口和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根据《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可以为进行其研发产品的市场测试进口并销售少量其母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
六、旅游
1998年以前,中国只允许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旅行社。按此规定,中国政府批准设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1998年底,外经贸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旅行社的对外开放,改变了过去外商只能在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设立合资旅行社的状况。2002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了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标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取消了一家外国投资者只能设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双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与此同时外经贸部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准备提前在部分地区试点,允许外资设立独资旅行社。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了10家外商投资旅行社。
七、运输及国际货运代理
在道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700多家中外合营道路运输企业。外经贸部与交通部与2001年11月出台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公司(客运与货运)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在水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了60多家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60多家从事国际海运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国务院于2002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对外商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在航空运输领域,日前国家公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资从事民用航空业的条件。截止2000年,外商在民用航空业投资累计达4.2亿美元,共设立企业64家。
在国际货运代理领域,2001年底,外经贸部公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按此规定,外商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按入世承诺三年内允许设立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目前,我国已批准设立了约300多家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这些企业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了近200家分公司。
八、会计服务
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康发展,缩小我国会计、审计行业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有条件地允许国际知名的会计公司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9家中外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我国还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投资设立了6家成员所,4家发展联系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允许获得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外籍会计师与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准备制定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审批程序,规范此领域的外商投资。我们将积极引进国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以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外的接轨。
九、法律服务
目前中国尚不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但经批准,外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开展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相关业务。此类代表处现已设立110家。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了《外国律师事物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按入世承诺取消了原有代表处设立的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物所在境内设立多个代表机构。
除上述服务领域以外,资产评估、出版、印刷、建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音像制品、餐饮及娱乐、维修、咨询、广告、医疗、教育、租赁、商检、工程设计等领域均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而且凡是对外资准入有限制的领域均已制定相应法规,中国已建立起服务业外资准入的法规体系。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领域、少数部门发展到了多领域、多部门,基本形成了整体开放的新格局。
十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发展现代服务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原则,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继续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服务业的整体对外开放。要把吸收外资与我国服务业的结构调整相结合;要鼓励并正确引导外商投资从事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的限制;探索并试行吸收外资发展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审慎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证券的对外开放。开放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外资市场准入的法规体系,使服务业的开放公开、公正地健康发展.
中国的投市场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未来的几年里,中国服务业更将成为投资者的聚焦点,我们相信,致力于中国服务业的外国投资者必将与中国的服务业获得共同发展。
这篇文章应该对你有帮助,我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网站上。
Ⅳ 现在贸易公司好做吗 我是指国内的
好做与否都是相对的,看你经营什么产品,和销售渠道了,内贸也好外贸也好,重要的都是2点,货源和销售渠道(也就是客户),不同的产品决定利润,货源品质决定回头客,而销售渠道决定你能经营的成功效果,关键是看你经营什么产品。
Ⅳ 中国最近的外贸情况
哎,人民币一直升值加上国内的生产成本不断在提高,真是越来越难了啊。。
Ⅵ 中国外贸企业现状
中国外贸企业总体来说在世界上还是占有很重分量的,要不别人也不会说咱是“世界工厂”;
但是有一点要说明的是,这种分量完全是由“量”的大而堆积起来的,在质的层面上还远远不够;
一直流传的一个说法就是:中国人造一亿条裤子换欧洲的一架飞机---这,就是中国外贸企业的现状。
低技术门槛,低廉的劳动力,制造出低廉的商品,而且很多行业还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从这个层面讲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咱们加入WTO后老是得到欧美的反倾销调查了----这确实是种“无意识”的倾销么。。。
这从另一个角度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外贸企业的生存环境:为世界人民提供了大量便宜的商品,却不为人所尊重。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 China 已经和 Fake 划上了等号, 提到中国制造,外国人心里闪现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便宜的假冒伪劣商品”。
在这里并不是有意诋毁咱们国家,甚至很大程度上我自认为是个狂热的爱国主义者,但是面对我们国家目前的外贸企业状况,我不得不忍痛揭开这个伤疤,
如果咱们的国家想要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占据一个更为有利的位置,一场深刻的变革是厄待需要的。
技术,创新,自主研发能力的增强,高科技发展和生产能力的深入。。。。
需要我们去做的事情太多太多。。。。
Ⅶ 中国贸易的现状和前景
外经贸部外资司副司长 孙鹏
很荣幸能够借此机会向各位介绍一下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前景。
对外开放伊始,中国服务业的部分领域即开始引入外资。中美合资的建国饭店,即是我国首批批准设立的3家外商投资企业之一。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领域日益扩大。目前,中国服务业的绝大多数领域,外国投资者均已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投资。截至2001年底,以服务业为中心的第三产业累计合同外资额2680亿美元,占全国合同外资总额的35.97%。2001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额外金额114.11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24.35%。正是由于中国政府积极、合理、有序地引导外商进入中国服务业市场,才促进了中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保险、电信、商业零售以及旅游等领域吸收外资的一些基本情况及政策。
一、银行
中国从1982年开始银行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工作。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银行吸收外资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扩大到24个,1999年又扩大到全国所有中心城市。目前,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开设营业性金融机构,投资形式包括:外资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独资或合资财务公司、合资投资银行。截止2002年6月底,外商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保险除外)共167家,其中分行147家,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商投资财务公司7家,代表处233家。1996年12月我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截至2000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32家,其中上海26家,深圳8家。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容是:允许外资银行不受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全面开展外汇业务;取消现行人民币业务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设定的业务规模数量指标要求;不再要求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中方合营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对人民币业务将按入世承诺的时间和地域逐步放开,直至5年内将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
二、保险
1992年,中国开始有条件地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机构在上海试点举办保险分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1995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截至2001年底,共有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44家营业性机构。最近,加拿大的合资保险公司光大永明和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分别在天津和北京正式开业。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主要开展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产保险及与此相关的信用险和责任险、外国个人付费人身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外商向保险业投资的资格条件、设立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将严格按照中国在入世服务贸易减让表中的承诺在入世2-3年内逐步实施。
三、电信
加入WTO前,电信经营业务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入世后,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电信业开始有步骤、有限制地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并在入世后的5年内逐步放宽地域、外资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为此,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设立电信企业的条件、程序,并在2002年4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于电信运营业的禁令。2002年3月22日,美国AT&T公司和上海市电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相信中国的电业将在外资的推动下获得更大的发展。
四、商业零售
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青岛及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2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之后又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试办2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在内地试办几家与台商合资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了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并对中外方资格条件、中外方股权比例等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正式开始了外商投资于批发业的试点。
目前为止,经国家批准的合营商业零售企业共计49家,商业批发企业1家。上述49家企业共设立分店482家,项目总投资29.38亿美元,累计注册资本总额6.03亿美元,其中外方累计注册资本总额5.14亿美元。欧美著名的跨国连锁企业,如沃尔玛、麦德龙、欧尚、百安居等均已在华投资设店,开展连锁经营,其中美国沃尔玛已在华设立了13家分店,德国麦德龙设立了15家分店,法国欧尚设立了4家分店,英国百安居设立了12家分店。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对地方自行批准的277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目前,已有近50家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企业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为进一步促进国内商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国内市场建设,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和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正着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即将公布。新办法拟将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并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
五、外贸
中国政府规定,外商可以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福田、沙头角、汕头、厦门、海口、大连、天津、青岛、张家港、外高桥、宁波、福州、广州等保税区内成立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内从事转口贸易和为保税区内企业代理生产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
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允许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经营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而开始了我国外贸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
目前,经批准可以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和部分外贸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外商投资外贸公司
共计批准设立了5家合资外贸公司。近期外经贸部正在修改外商投资设立外贸公司的试点办法,拟放宽设立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有关修改方案现已上报国务院。
2、外商投资性公司
根据外经贸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1999年和2001年颁布的两个补充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可以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可以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允许投资性公司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同时,在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批准,可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
3、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2001年下发的《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据统计,目前,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达2073家,出口总金额为857.82亿美元,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1332.35亿美元)的64.4%。
此外,根据现行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也可以从事国内产品的采购出口和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根据《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可以为进行其研发产品的市场测试进口并销售少量其母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
六、旅游
1998年以前,中国只允许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旅行社。按此规定,中国政府批准设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1998年底,外经贸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旅行社的对外开放,改变了过去外商只能在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设立合资旅行社的状况。2002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了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标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取消了一家外国投资者只能设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双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与此同时外经贸部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准备提前在部分地区试点,允许外资设立独资旅行社。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了10家外商投资旅行社。
七、运输及国际货运代理
在道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700多家中外合营道路运输企业。外经贸部与交通部与2001年11月出台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公司(客运与货运)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在水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了60多家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60多家从事国际海运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国务院于2002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对外商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在航空运输领域,日前国家公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资从事民用航空业的条件。截止2000年,外商在民用航空业投资累计达4.2亿美元,共设立企业64家。
在国际货运代理领域,2001年底,外经贸部公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按此规定,外商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按入世承诺三年内允许设立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目前,我国已批准设立了约300多家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这些企业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了近200家分公司。
八、会计服务
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康发展,缩小我国会计、审计行业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有条件地允许国际知名的会计公司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9家中外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我国还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投资设立了6家成员所,4家发展联系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允许获得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外籍会计师与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准备制定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审批程序,规范此领域的外商投资。我们将积极引进国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以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外的接轨。
九、法律服务
目前中国尚不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但经批准,外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开展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相关业务。此类代表处现已设立110家。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了《外国律师事物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按入世承诺取消了原有代表处设立的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物所在境内设立多个代表机构。
除上述服务领域以外,资产评估、出版、印刷、建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音像制品、餐饮及娱乐、维修、咨询、广告、医疗、教育、租赁、商检、工程设计等领域均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而且凡是对外资准入有限制的领域均已制定相应法规,中国已建立起服务业外资准入的法规体系。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领域、少数部门发展到了多领域、多部门,基本形成了整体开放的新格局。
十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发展现代服务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原则,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继续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服务业的整体对外开放。要把吸收外资与我国服务业的结构调整相结合;要鼓励并正确引导外商投资从事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的限制;探索并试行吸收外资发展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审慎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证券的对外开放。开放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外资市场准入的法规体系,使服务业的开放公开、公正地健康发展.
中国的投市场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未来的几年里,中国服务业更将成为投资者的聚焦点,我们相信,致力于中国服务业的外国投资者必将与中国的服务业获得共同发展。
这篇文章应该对你有帮助,我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网站上。
Ⅷ 贸易顺差的中国状况
促使中国贸易顺差迅猛增长的原因
一是经济全球化为这一结果提供了基本条件。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当今各国的经济比以往联系得更加紧密,商品和服务越来越更自由地在国与国之间流动,这必然为推动刚刚加入世贸体系的中国贸易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二是我们的供给能力比较强。近三十年来的快速增长,国内投资的较快增长,以及国际分工带来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中国的生产能力已经是大大增强,而且形成了较强的产业链,更重要的是,形成这一生产能力的,正是国际上短缺的或者是不愿意经营的加工贸易,占中国出口比重已达60%,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三是国际市场对中国生产的商品需求比较大。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劳动密集型仍是中国21世纪生产的基本特征,而与中国贸易量最大的欧盟、美国、日本等都是以技术含量较高的经济结构为特征,与中国经济有着较强的互补性,同时这三个地区和国家经济总量占世界大约75%左右,自然决定了国际市场对中国生产的商品和服务需求也比较大。
四是中国生产成本比较低,决定了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根据国际组织数据测算,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20%-30%,亚洲四小龙的50%-60%,亚洲四小虎的50%左右。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近几年来世界经济增长比较快,由于经济增长比较快,相应来说盘子就比较大,本来贸易顺差可能没有这么多,但是由于世界经济总量很大,相应也放大了贸易顺差的量。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影响,未来中国保持贸易顺差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
中国贸易差额的发展概况
原本经济落后的国家,采取了符合其国情的经济发展方针策略,随着经济发展,其对外贸易往往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逆差后转为顺差。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曾如此。中国也不例外:上个世纪80年代,进出口贸易1年平衡,两年顺差,其余7年逆差。合计为42.9亿美元逆差。而从1990年起,情况就完全改变了,除1993年外,中国对外贸易持续顺差,抵消1993年的逆差121.2亿美元,1990-2005年,累计顺差达3977.5亿美元,其中2000-2005年累计顺差额为2291.7亿美元,2005年为1018.8亿美元,创历史记录。国际收支,但2006年上半年顺差仍达到615亿美元,超过2005年同期水平。
中国贸易顺差剧增的主要原因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连续成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并形成了以外资企业为主的加工贸易基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2004年,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加工贸易总顺差中所占比重分别为63.6%、67.9%、70.1%、74.1%和77.8%,同期,外资企业在进出口总顺差中所占比重依次为56.7%、62.2%、61.8%、73.6%和76.7%。正是在外资企业加工贸易顺差持续增加的推动下,2004年中国大陆的加工贸易顺差达1063亿美元,2005年攀升到1424.5亿美元;2006年上半年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进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更达58.47%;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大幅度增加,替代了进口,如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向国会提交的对华贸易报告就指出:2003年美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达340亿美元,而同期美国对中国出口仅290亿美元;
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大量地从中国进口劳力密集型产品的同时,严格限制其具有先进技术的产品向中国出口,人为地扩大了贸易差额;
2005年顺差突然扩大主要是由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进口(主要是设备进口)增速(17%)放慢,与出口增速(28%)拉开缺口;
外商投资企业伪报进出口额以转移资金。有学者运用比较法(即比较贸易伙伴贸易统计数据估算转移定价规模)对进出口伪报的研究结果认为,“仅2001年一年,中国大陆通过进出口伪报方式进行的变相资本流动,就高达662.27亿美元,相当于当年中国大陆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3.0%。当然上述估算忽略了转口贸易、加工贸易的影响而并不十分精确,但足以说明进出口伪报规模之大已不可忽视。”“2002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预期逐渐兴起,进出口伪报的目的,日益从资本外逃转向资本内流,方式也从过去的高报进口低报出口,转向高报出口低报进口。”这样的变化虚扩了中国大陆外贸顺差。渣打银行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提出:“由于进出口企业虚报数据等原因,中国去年的贸易顺差远没有官方公布的1020亿美元那么多,估计实际上只有350亿美元,其余的670亿美元实际上是贸易中隐藏的非贸易资金流入。”
2014年1-6月,全国进出口总值12.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下降0.9%。其中,出口6.5万亿元人民币,下降1.2%;进口5.9万亿元人民币,下降0.6%;贸易顺差6306.1亿元人民币,下降6.5%。按美元计,1-6月,全国进出口总值20208.6亿美元,增长1.2%。其中,出口10618.6亿美元,增长0.9%;进口9590亿美元,增长1.5%;贸易顺差1028.7亿美元,下降5.1%。
2014年12月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前11月外贸数据。今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3.95万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出口13万亿元,同比增长4.4%;进口10.95万亿元,同比下降0.4%;贸易顺差2.05万亿元,扩大40.4%。
2015年前5个月,海关统计,我国进出口总值9.47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7.8%。其中,出口5.4万亿元,增长0.8%;进口4.07万亿元,下降17.2%;贸易顺差1.33万亿元,扩大2倍。
5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1.97万亿元,下降9.7%。其中,出口1.17万亿元,下降2.8%,降幅较4月份继续收窄3.4个百分点;进口8033.3亿元,下降18.1%;贸易顺差3668亿元,扩大65%。
Ⅸ 贸易战至今为什么不见新闻有国内企业的损失情况报道
惯例的报喜不报忧啊,这可是中国人深入基因的优良传统,就像清朝中英战争,道光帝听到大臣的战况都是一路大捷,要不就小胜,道光帝英明,就是老外就突然莫名其妙的打到北京了。
Ⅹ 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对外贸易的状况是什么
改革开放前:
1978年,中国进出口贸易额为355亿元;2017年,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已经达到27.79万亿元,是1978年的782.82倍。其中,进口额由1978年的187.4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15.33万亿元;出口额由1978年的167.6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12.46万亿元。
1978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81元人民币,仅为同期印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是当时世界上典型的低收入国家。
改革开放后:
2018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年度全球贸易报告显示,中国商品贸易出口继续位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份额的12.8%,而中国商品贸易进口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位。
与此同时,根据2017年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国2016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达到1961.5亿美元,蝉联全球第二大投资国地位,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规模的比重首次超过10%。
此外,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正式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新的货币篮子,从而获得国际主要货币的地位。
(10)中国贸易公司现在状况扩展阅读
中国对全球贸易增长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日益庞大的贸易规模,中国经济自身的转型升级同样对全球经济与贸易的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相关数据显示,2013—2016年,中国最终消费对世界消费增长的年均贡献率基本占据世界第一,按照不变美元价格计算,近几年的年均贡献率可达到23.4%。显然,中国市场已经日益成为全球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
2018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全球贸易数据与展望》报告指出,中国的经济结构改革对全球贸易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世界贸易组织认为,中国经济从主要依靠投资向消费的转型,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中国更强劲的可持续经济增长,从而支持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