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客户没有按我们开的发票回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可以将这11.5元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但是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票据,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⑵ 建筑公司内账往来怎么做账
公司企业法人单位是不允许做两套账的,做内外两套账是违法行为。但公司企业法人可以做辅助账,一时不能入法定账的往来业务可暂时通过辅助账来记载,在账务处理上可以以法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⑶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理财产品
借:短期投资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处置理财产品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短期投资
投资收益
4、收回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贷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贸易公司按客户来的账务怎么做扩展阅读:
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外汇、房地产、保险、黄金、P2P、文化及艺术品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
理财产品除了种类繁多,理财产品的合约设计复杂如天书,晦涩难懂的产品描述也让投资者“眼晕”,很多人基于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和对高收益率的追求而签下合约,最终在投资受损时才如梦初醒。而“被银行客户经理误导”、“只报收益不说风险”、“将理财产品说成存款”等行为,更成为理财纠纷投诉的焦点。
另类理财产品多为不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噱头大于实质,与其挂钩的产品价格走势比较独特,波动非常大,比如艺术品、酒类、普洱茶投资市场都出现过暴涨暴跌,因此风险也会大很多,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的普通投资者最好不要轻易染指。
⑷ 代理业务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四)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⑸ 我想要一个公司销售账目excel模板,可以根据日期、客户筛选的,
你看看这个行么?
⑹ 旅行社怎么做账务处理,例如我公司给客人开了10000元旅游发票,成本费用是8000元,是按2000元上5%的营业税吗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旅游业计征营业的计税依据是:以取得的全版部的价款权和价外费用之和,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项费用之和,如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的门票,还有就是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等,后的余额来计算。
如果你所说到的8000元的费用,全部是以上替旅游者支付的费用,那就是最终剩余2000元了。那么你的想法,就是正确的!
但是我想你认为的8000元,还包括你们的导游,带队人员的经营开支与费用发生的,这些是不可以扣除的,所以你们的营业额应当比2000元要大的。
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已说清楚了,你自己再对照一下,可扣除额是否是8000,这样,你自己就可以计算出来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⑺ 财务人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财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职业会计人是一个专业群体,承担了国家、雇主和社会的多重责任,而各方均对职业会计人的能力抱有较高期望值。这些能力有的是可以量化的,如工作经验年限,有的是可以直观取得的,如相关证书,还有的是需要在工作中检验出来的,如工作态度、沟通能力等。
职业会计人需具备三方面的能力。
1、专业能力。
对会计人来说,专业能力包括岗位决定的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熟练运用,如总账会计需要掌握会计准则、单位会计制度、税法、经济法等专业知识,才能把握具体业务的处理方式。专业能力的要求由行业、岗位、单位性质等因素决定,所要求的是对具体业务类型的综合掌握。
随着经济的复杂化,会计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会计人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出现,如某些公允价值的计算需要用复杂的数字模型。
2、工作技能。
工作技能则是对工作工具的熟练操作,最常见的则是计算机操作技能的掌握,如EXCEL、WORD等操作技能。一方面属于提高工作效率所需,一方面属于提高工作质量所需。对EXCEL的熟练操作可使业务达到是办公的效果,相应让会计人在单位时间内有更多的产出。另外还有外语等属于沟通范畴的技能。
3、包括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软能力,也就是德才兼备的“德”的方面。
与钱打交道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这个岗位的特殊性,外部的诱惑结合内部的压力,职业道德显得尤为重要。工作道德主要表现为需要遵守诚信、客观、尽职、行为合规等原则,属于性质问题,是从事会计职业的根基。此方向根据职位的上升可扩展到沟通协调能力、团队领导能力、人才培养能力等。
⑻ 我们公司在香港注册了个公司,如何做帐呢主要是做出口贸易的。
简洁的可以说,成立公司后要「报税」,但不一定要「交税」。在香港,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缴纳香港之利得税。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
概括来说决定香港公司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
3.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首两项条件简单明确,第三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如想深入了解,可于我公司联系,有关税务问题,我们香港会计师会直接与你们交流,预订时间,请来电上海卓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零报税办理流程:收到香港税局的利得税表→股东确认签署→交付报税费用(卓裕客户免费)→到税局办理报税→办理完毕,回馈客户。
公司做账前的准备及需提交的资料
1、做账前的准备:
①虽然香港政府要求按年度报税, 企业一般不能等到年底才开始处理账务,一般应在有经营业务发生时就要开始准备账务资料;
②票据的分类和整理:把销售发票、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摆放。如票据比较多,可以在票据的右上角用铅笔加上编号。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单据日期与做账期间的日期相符;
③承认的票据:与中国内地相比,香港政府承认所有公司签章的发票(可自制)、收据以及便条。
2、做账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何整理财务资料:
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半年度提供一次账务资料,前提是要确保做账、审计和报税有充裕的时间。
建议贵公司账务资料整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按月按每一单业务的整理单据:
1、 客户采购订单或合同
2、 销售发票
3、 银行进账收款水单及对应的银行收款通知费等银行手续费水单
4、 公司向供应商下达的采购订单或合同
5、 购货发票
6、 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银行水单
7、 运输(海运)费、报关等到与该单业务有关的费用
8、 银行月结单及水单
二、 与股东、客户往来款收付的收据及银行水单
三、 存、取现金回单
四、 工资、房租、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用类单据按月分类汇总整理。
其它相关文件:章程正本两份、周年申报表、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投资相关文件、公司购置的各种设备、工具等合同、发票、银行支付款项水单、现金支付收据等。
有限公司做账、核数、报税流程
评估、报价→付清款项→整理单据,账务处理→做账完毕→交由核数师审计→审计完毕→报告交股东签署→会计师持签署的审计报告去政府报税→相关文件返还客户。
⑼ 客户代公司送货抵货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第一、二、五、六和七项,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x 8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X 150)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800 x 150) 12000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应收账款 175500
第二种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即受托方按委托方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
[例2]20x8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每台成本800元。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丙商场应以每台1000元的价格代销X1产品,不得自行提价,A公司按售价10%支付丙商场代销手续费。丙商场当月售出150台,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A公司月末收到丙商场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商场开出一张金额相同的增值税发票。代销款当月收到。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将货物交付丙商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X 150)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50000×10%) 15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60500
贷:应收账款(175500--15000) 160500
二、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接受他人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货物时,增加资产与负债;销售代销货物时,以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销售代销货物与委托他人代销相对应,在委托代销中,受托方的行为就是销售代销货物。
[例3]同例1,则乙商场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代销货物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0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93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150) 1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05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1000) 1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5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0
贷:应付账款 150000
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例4]同例2,则丙商场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代销货物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0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应付账款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50000
取得委托方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
贷:应付账款 25500
按合同协议结算手续费,并将款项净额付给A公司:
借:应付账款 175500
贷:银行存款 160500
其他业务收入 15000
三、不在同一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之间货物移送用于销售
该种情况下,货物虽未离开统一核算的总公司,但税法规定,移送货物的一方在货物移送当天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异地接受方符合条件可作进项税额抵扣。
[例5]A公司设在甲市,有一生产分厂设在乙县,乙县生产完成的产品要调拨到甲市销售。乙县生产分厂6月份调拨产品给A公司成本为100万元,计税价110万元。
(1)A公司对分厂是一本账核算,即生产分厂的所有账务均由A公司核算。在甲、乙两地,税务机关协商并报经双方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乙县用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核定征收率5%。乙县征收的增值税为55000元,乙县生产分厂在A公司核定的备用金中支付税额,并将税票随货物送A公司。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乙县生产分厂备用金55000
(2)A公司、生产分厂为了适应纳税环节,生产分厂建立半级 核算制度,即生产经营成本、销售由生产分厂核算,利润及分配并入A公司核算。
上述销售发生时,乙县生产分厂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110万元,增值税额为18,7万元。则生产分厂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28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调拨销售给A公司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如非应税劳务、在建工程),税法规定:非应税项目领用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应视同销售,在货物移送的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此项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中的第(1)、(2)、(3)条,不确认收入,只按成本结转。
[例6]A公司将自产X2机器设备1台用于在建工程,其账面成本8750元,对外售价为10000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0450
贷:库存商品 8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他人,货物在本环节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项用于换取投资的视同销售符合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的全部内容,将其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例7]A公司以产品一批向丁机械厂投资,产品成本40万元(假设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场售价为45万元,A公司发货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2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是货物所有权向外部的转让,这种移送方式虽然没有货币结算,但移送货物进入本企业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因此向外部移送时税务上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非货币资产的分配应作销售处理,负债减少额即为收入的计量金额,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改变了生产经营的性质,进入了最终消费。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所耗用的外购原料、材料的进项税额已在购入当期抵扣,经过加工生产出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税法规定,应于货物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导致负债的减少,负债减少额即为收入的计量金额,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例8]A公司将自产产品X4 200台提供给本企业职工作为节日礼物。每台成本400元,市场同类产品售价为500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200)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该种方式虽然没有经济利益,但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赠送货物所耗用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已经从购入时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若不将赠送的货物视同销售,就会导致纳税人多抵进项税额,从而引起以赠送为名,逃避纳税义务现象。因而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货物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第(3)项。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