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际贸易欺诈
你们太大意了,我身边也有朋友被骗,不过比你惨痛的多,别骗了7个货柜的服装,然后找不到客户了,付款方式一定要把握住啊,而且一定要完善单据方面的东西,尤其是是合同,L/C等能直接带来风险的单据。
你们肯定为了向合理避税而简化了进口发票的内容了吧?这种国际骗子公司就是抓住中国人有时会贪图小便宜的心理。
② 如何帮助中国涉外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
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有效举措 :
(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成为质量和品牌的竞争。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必须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强化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科技创新是打造品牌战略的重要载体,企业必须把科技创新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以此遏制“反倾销”。着眼于主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外贸企业既要向国际标准看齐,并逐步向“制定标准”的方向迈进,这是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最有力举措。
(二)加强汇率风险控制
控制汇率风险,是我国外贸企业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务实之举,只有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才能实现企业赢利最大化。我国外贸企业要想有效的控制汇率风险,就必须积极主动的融入到国际汇率下的期货市场,在开展国际贸易中用好、用足、用活“锁定汇率”,以达到控制汇率风险的目的。比如要学会合理运用“计价货币”,可采取“出口用硬币、进口用软币”的方式进行计价;在企业议价能力不强被迫接受“出口用软币、进口用硬币”的情况下,必须对价格做出调整。总之,外贸企业必须通过一系列形之效的方式加强汇率风险控制,最大限度的规避与之相关的风险。
(三)增强法律防范意识
增强法律防范意识、严格遵循法规办事,是我国外贸企业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重要保障性举措。目前我国进出口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并且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我国外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贸易时,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建立法律顾问组织,强化对《对外贸易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海关法》、《外汇管理条例》、《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运用和执行能力,推动国际贸易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化的轨道,以此提高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主动性。
(四)建立资信认证体系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通过建立资信认证体系,强化对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是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重要基础。我国外贸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过程中,必须通过资信调查摸清拟交易对象“底细”,详细了解拟交易对象企业资信情况,首先要对营业许可、注册资本、经营状况、货物情况、办公地址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要调查拟交易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用指数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交易。
总结 :
在国际贸易不断增多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日益增长,给我国外贸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外贸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通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汇率风险控制、增强法律防范意识、建立资信认证体系来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努力在国际贸易合作与竞争中赢得优势、获得效益。
③ 国际贸易中如何防范 鬼船
鬼船是指那些具有“影子”身份的船舶。这些船向注册当局登记的各种资料都是假的,包括原名、吨位、体积和船东的身份。一旦货物装上鬼船,这批货连同承运的船只不久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货主很难查到这支船的真正身份,谁是真正的船东,货被卸在哪里,卖给了谁,以及那些船员到底是谁。
利用鬼船窃得的货物一般价值较高(至少200~300万美元),需求较强,已卖出或处理,并且往往早就为收货人所订购并有一段时间等待运输。鬼船经营人窃取货物的一种手段是把货偷走并储存起来,等待时机以后再卖;另一种手段是将货运到另外的目的地,把货交给另外的收货人,而此收货人也知道货是偷来的。
具体来说,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鬼船活动方式如下:
鬼船经营人通过经纪人向货主提出要承运货物,货主确认后,鬼船经营人开始在一处已得手的注册处注册该船,当然向领事馆提供的用以注册的文件都是假的,这样得到了一个有效期为3个月,需要等待其他法律文件的临时证书。与此同时,鬼船经营人给船员办理新的护照。于是,这条船用新名字,船旗和临时注册证书以及船员护照,如期空载开往装货港,由于船本身是干净的,所以不会引起任何怀疑。装货后,该船开出港口,表面上是开往指定的卸货港,实际上,行骗者早已与另外的买主签订了另一个合同,把这票货卖给了他。依据后来的这个合同,这条以新身份和新船员出现的船直接开往那个卸货港把货卸下,由于这条船是以合同预计抵达的,所以也不会引起怀疑。如果这票货难以马上找到买家,就会在公海上把货卸到驳船上,驳船把货运到岸边的仓库里,等待以后找到一个合适的买家。如此,这条船又开始等待下一次欺诈。
提醒
对于鬼船欺诈,托运人或货主应该积极进行防范。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 注意投保的险别。
对船长及船员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的险别并不对其承保。特别对于采用CIF、CIP之类的贸易条件进口,保险由卖方代办,卖方只需投保普通险别即可,因而容易致使买方暴露在鬼船欺诈的风险之下。
若采用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则应投保ICC(A)或者其他险别,但同时加保“恶意附加险”。本案列中,所投险别为ICC(B),并没有加保“恶意附加险”,承保范围没有涵盖鬼船欺诈,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完全合理的。
若采用我国保险条款,则应该投保交货不到险,该险承保自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以内交讫,保险公司同意按全损予以赔付,但该货物之全部权益应转移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保证已获得一切许可证。所有运输险及战争现象下应予负责的损失,概不包括在本条款责任范围之内。
□ 了解船方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选择资信情况好的承运人。
鬼船的船东实际上是皮包公司,有时在开始行动的前两天才建立,并且采用临时性的办公地点。如果之前能够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是完全可以避免受骗的。关于船东、承租人和船长的资料可从劳合社航程记录、劳合社传播索引或国际海事局的报告中获得,对每天的报纸以及劳合社一览表(Lloyds List)中的船舶消息仔细研究,也能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如过往的赔款记录、全损失估计其原因等。有关对外业务伙伴的资料,可通过驻外机构、使馆的商务部门以及商会获得。
□ CFR和CIF条件下的买方,应充分利用船舶确认制度保护自己。
船舶确认制度(Ship‘s Confirmation of Acceptation),是指在CFR和CIF条件下,租船由卖方负责,根据ICC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规定:“卖方应谨慎认真地选择船舶和承运人,安全地把货物送到目的港。”我国大部分外贸公司根据这一惯例,制定了船舶确认制度。为保证卖方所租船舶经济上合适,政治上可靠,买方对卖方所租的船舶进行确认。如果没有经过买方确认,卖方擅自租用船舶则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在信用证结汇条件下,没有经过买方确认,则丧失顺利结汇的权利。
那么,对哪些船舶确认,对哪些船舶不予确认呢?实践中的习惯做法,一是对于劳埃德注册登记簿里的船舶且属于著名的船东保赔协会的船舶予以确认,否则就不确认,让卖方租赁我方满意的船舶;二是对方便旗船的确认采取谨慎态度;三是对15年以上的油轮、液体化工品船舶和20年以上的一般船舶不予确认,原因有二:一方面这样的船舶很难适航,容易遭受海难,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超龄船舶,即使接受也会加收保险费。
□ 若货船已经“消失”,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调查和追踪。
鬼船欺诈人窃取货物后总要找时机“销赃”,如果能够利用广泛的关系建立起追踪的网络,那么追回货物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本案例中,大恒公司就是在国际海事局的帮助下找回货物,挽回损失。除了国际海事局,受骗人还可以求助本国的商务部门和外交部门,与自己有业务来往的公司,乃至一切可以调动的关系。
④ 如何防范外贸业务中的风险
在外贸业务中,有些风险是防不胜防的。我只能提供一些建议,针对的是出口哦回:
1) 付款条款是最有效的防范手答段。首选,前T/T; 其次 L/C AT SIGHT;第三 订金+见提单副本 T/T;第四 D/P 。 其他的付款条款基本别考虑,特别是初期合作的时候。
2) 能做CIF / CFR 就别做FOB,控制货权很重要。
3)万一是FOB 货物,要求客户指定的货代必须是国际性货代公司,国内和目的港是同一家货代公司的两个分公司。万一出现无单放货,有追溯的可能。
4)严密的合同也是一种方法。但我个人认为,一旦客户违约,走“国际仲裁”这条路的可能性极低。 打官司的的钱,也许比货值都贵啊!
自己的小小经验,仅供参考!
⑤ 如何防范外贸骗局
我们在开展外贸业务的过程中,无处不存在着风险和“陷阱”。若要防止外贸业务经营中的失误,首先应该了解在外贸业务中有哪些“陷阱”, 这些“陷阱”的特点是什么,这样我们才能学会怎样识别,进而达到防范的目的。
1、业务真实性识别
这种识别是进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识别。“真实性”审核就是排除“四自三不见”业务,排除误入虚假业务陷阱。如何把住真实性呢? 笔者认为:①应具备“五有”,即在出口业务中,有卖主、有买主、有对应产品、有生产产品的工厂、有运输方;在进口业务中:有卖方、有买方、有产品、有运输方、有最终用户;代理进口项下有正本代理进口协议。②在业务操作中,一般具有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规则,并有银行参与。此类业务以自营业务为多。③不是同一人(即便是代理业务也不是买方、卖方、运输方为同一人)。
2、合同识别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在真实性的识别中难以如愿,对方几方面串通一气,互相配合,并多次反复强调真实性,而外贸公司又想尝试的情况下,可采取签订严谨的合同来识别对方,如在合同里面订立品质条款、认证条款、价格条款、检验条款、索赔条款、支付条款、运输条款、定出详尽的规格、要求等。并要求对方具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书签字的文书。特别要强调签约地在本地区。
在进口合同中,强调证明进口商品质量标准、评估条款、保护性条款、检验条款、运输要求等。在出口合同中要订有严格的仲裁条款;规定出口国为解决争议、纠纷的仲裁地点。注意在进出口中一定要采取签订书面合同,因为书面合同具有确定性、告诫性和公开性,并具有证据的作用。有一些欺诈在书面合同中肯定会露出破绽,外贸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及时识别。
3、资信调查识别
在进出口贸易时选择交易对象非常重要,一定要慎重考察对方身份的真实性,查清对方的资信情况。如看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同时对正本、副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通过合法途径到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了解、核实其经营活动情况和现在是否仍在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还有货物情况/注册资本/法定地址等。还要考察对方资产信用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了解其开设的基本帐户和经营活动情况。如生产加工能力、出口许可、原材料供应、货源等。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关系到其有无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和有无履约诚意。在资信调查识别时,要对主体资格识别清楚。如对方以自然人身份出现,或者是以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身份出.现、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识别方法还可采取:①银行查询;②海外机构查询;③行业查询;④进出口商会查询;⑤有关机构查询等。
4、高科技识别
高科技主要运用电子技术检测分析,一是识别欺诈者所伪造的各类重要单据如伪造的单据一般特点是:色泽浓淡不均,细密的线条不完整、不清晰,图案、花纹、线条变形,粗细不匀,或出现差异,复杂的图案容易模糊。有些伪造单据尽管也使用一些精密仪器制成,在肉眼上难辨真假,但通过电子技术分析,在细密线条上容易出现图文不着墨的“漏白',现象。在对水印的鉴别上,伪造单据对着光看时,看不出图象的层次,真单证水印透视时清晰自然有层次;在紫外线下检验伪单证水印发莹光,真单证水印不发光等。二是在进出口贸易电子网络条件下,能迅速反馈当事人的各种情况和数据,由工商、海关、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掌握,并进行识别。
5、规避风险识别
运用规避风险手段在进出口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如在金额巨大的成套设备买卖中、在分批交货的贸易中,进口商应力争使用循环信用证,用此方法规避风险。一般情况,欺诈者当然会反对使用循环信用证,因为这种方式可使最终的付款发生在设备妥善安装或各批货物交完之后因而可保证出口商提供货物的质量达到信用证的要求。在信用证开立上,不开可转让信用证,避免使用自由议付信用证。要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出口商可考虑尽量使用保兑信用证,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为防止信用证欺诈,作为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语(如:CFR、CIF、CPT、CIP等),作为进口商应尽量使用F组贸易术语(如:FCA、FAS、F0B等)。在交易租船订舱中,避免与“皮包公司”性质的方便旗船船东打交道,同时要注意不租订老船、旧船,选用适宜于货物特性的船型,以便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另外,要严格审核单证,加强对假冒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的识别,一旦发现,应提出修改信用证。
6、心理识别
在实际业务中,在设陷人与受骗人之间,也进行着一种心理战,这就需要我们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能把握住自己的心理活动,并通过自己的心理来识别或引出对方的实际心理。因为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外贸公司的一些业务人员往往存在一种求胜心理、利益驱动心理、只要不动资金就无风险心理、求全心理、名人就是资信心理等等。这些心理,往往为设陷人所掌握并施以各种手段迷惑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并牵住心理走。那么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要知道自己的心理,也要了解对方的心理,做到“知己知彼”设陷人心理一般为不露破绽、制造悬念、表白自己、张冠李戴、移花结木、伪造自己等心理。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在进行识别时可提出,是否可以反担保,以试探对方,如对方提出不同意见则可以反测对方,如遇对方要求改信用证条款或合同条款,如改付款条件、改合同主体、改运输人、改主要条款等,外贸公司要及时回复,表明自己的意见,坚持不改,并说明不能改的理由。这样可察颜观色看对方的反应,这叫心理相持; 如对方坚持要改,或提出如不改就要如何如何之类的语言,则应采取相关措施以防不测,因为这种态度已经告诉我们,对方是强行逼外贸公司就范,所以外贸公司则一方面要坚持,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争取主动以防范陷阱,这叫心理延迟。通过心理相持与心理延迟识别一般情况下,设陷者会迫不及待露出马脚。
7、法律识别
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进出口法律法规,因此,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对进出口业务的运作进行规范和鉴别,能起到积极有效的防范作用。在出口业务中,运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比照识别,分析本笔出口业务的不规范之处和风险大小,最后决策运作与否。在进口业务中,运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比照识别,严防“四自三不见',业务,防止以进口业务之名,行骗汇之实。在进出口代理业务中,要严格对照《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外汇管理条例》、《民法·关于代理部分》等法律法规进行鉴别,通过上述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和程序规范,可进一步识别对方隐藏的欺诈手段,发现破绽,使外贸公司警觉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于未然。
在外贸经营实践中,任何利益的获得必须经过企业的辛勤劳动和有序竞争只要我们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和其他有效手段就能有效地识别陷阱,防范风险。
⑥ 请教大家,进出口业务需注意哪些方面如何做到风险防范谢谢。。。
在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通常要经过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货物交接、支付结算这样一个基本流程链。在这一过程中,既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外的风险,也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中的风险。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合同风险。一份贸易合同,贯穿整个进出口业务过程,因此合同具有总揽全局的地位。[scriptlanguage=JavaScriptsrc="../Inc/Ad/AdLeftZxzx.js"][/script]合同风险涉及的范围很广,首先是贸易双方在洽谈业务时所处的贸易环境可能使合同利益失衡而带来风险。若产品供大于求,在合同条款谈判过程中,进口方更具有主动权,从而进口方会在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上要求更为苛刻,或是在交货时间、结算方式上迫使出口方做出让步等,显然,合同利益会偏离出口方;反之亦然。其次是合同条款内容上的缺陷导致风险。这主要是指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全面,文字、术语等表述是否准确无歧义,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手续的日期是否合理有效等。若合同疏漏了保险、索赔、仲裁等方面的条款,或者对主体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是文本不规范,都有可能使合同无法顺利执行,给外企带来风险。另外,还有因为合同主体一方恶意行骗产生风险的情况。
二、市场风险。受各国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法律、以及社会人文等因素变化的影响,给外贸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是最典型的市场风险。商品价格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利益,因此也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但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实际价格却随市场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风险的产生。如2004年9月21日,由于台风破坏了美国的咖啡豆储藏仓库,国际市场哥伦比亚咖啡到岸价当年已上涨超过10美分,达每磅0.8213美元,创近年来最高水平。汇率的变化也会给外贸企业带来收益损失的可能性。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集团与跨国公司遍布全球,国际市场格局的不断变化将影响国内市场的发展,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将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这里的信用风险既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也包括支付结算时因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问题造成的风险。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是指客户不遵守合同约定行事,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给外贸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当今的国际贸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单证贸易”,进口商若能设法骗取提单,便可提货;而若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没能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出口商就无法结汇,无法收回货款,甚至货款两空。
四、其他贸易风险。在进出口业务操作中,还有一些外贸企业没能预知的、来自于企业外部的、不以企业及其业务人员意志为转移的因素,会导致企业资产承受损失的可能性,我们将其称为其他系统风险或固有风险。如货物运输风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人们无法预料的灾害性天气或货物被盗窃、丢失、损坏、锈蚀、灭失等,或是选定的运输方式或承运公司不恰当,不能安全快捷、节约又及时地运送货物,或是由于政治原因不能顺利通关等,都将引起贸易双方利益的潜在损失。再如非关税贸易壁垒风险。一国的关税水平是透明公开的,但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水平逐渐下降,各国都变向地采用环境标准、技术标准、卫生标准以及各种认证等非关税手段,来实现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对我国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弱势,这类灰色壁垒造成的风险是很高的。另外,市场的过渡或恶意竞争,以及战争或外交的影响,可能导致贸易条件发生突变,从而可能产生合同被毁、货物拒收、货款损失等连锁风险。
主要风险的防范措施
外贸企业可以结合风险转移、风险吸收、风险回避、风险中和以及风险分散等原则,采用以下防范措施,将贸易风险降到最低线。
一、提高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外贸企业要进行风险管理,首要问题就是更新观念。要培训进出口贸易业务人员,使其熟练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知识与进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使之能有效识别每一项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要定期或不定期结合贸易风险案例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在相互学习过程中,提高风险分析、风险提取等业务素质;要为业务人员提供到学校再教育机会,或派他们出国考察,及时了解相关贸易政策,丰富其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升科学的风险防范理念和业务能力。
二、审慎研究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规避合同风险。合同是每一笔业务的展开、延伸和终结。它的签订固定了贸易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双方履约的尺度凭证,也是经济索赔、贸易纠纷、依法诉讼的主要依据。因此,合同风险的防范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的关键。业务人员在商议业务时,要充分了解自身企业所处的贸易地位,尽量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在签订条款时,因本着极度审慎认真的态度,做到合同形式标准规范,条款内容完整无误,语言表述简单明了。合同条款签订后,要及时报送相关人员审核、审批。要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谨防对方利用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变更欺诈行骗,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也应处变不惊,认真调查、科学分析,以最小的代价化解合同风险。
三、建立自己的信息情报系统,降低市场风险。引起市场风险的因素极其丰富,对它的防范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的一大重点。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获取快速且渠道多样。但各类信息都会具有一定的不完全性、不准确性、不对称性,特别是信息的时效性,都有可能导致外贸企业在决策上出现失误。因此,要建立自己的信息情报系统,全面展开对国际国内市场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政策动向,及时掌握消费者偏好、产品供需状况以及外汇市场等的变动情况,及时反馈这些信息,并经过加工整理,研究各项风险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事件,让企业能尽早展开套期保值等业务来中和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建立企业内部报告系统、信用情报系统和资信调研系统,把国际国内市场情况、客户信用、业务流程等信息情况,汇集、分析,并做出正确的评估,为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选择市场以及企业的下一步决策提供支持。
四、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弱化信用风险。此前,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要努力提高对应收货款的管理水平,不但要落实货款结算的责任与任务,还要重视应收货款的流动性以及对实际成本的核算,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追款进行全程风险控制,防止坏帐形成或陷入贸易骗局。另外,外贸企业可根据具体贸易业务情况,选择出口信用、出口保理业务或是承兑交单项下的银行保兑业务等方式来降低信用部门造成的收汇风险。
五、适当、及时投保,防范运输风险。进出口业务中货物的运输多数是运输路途远、运输时间长,程序复杂,环节众多,是一些固有风险或恶意风险的密集段。所以,在运输途中对货物进行适当、及时的保险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货物的运输过程是贸易风险由出口方向进口方转移的过程,原则上应有进口方投保。那么出口方应及时通知进口方货物备齐并告知其装运时间,方便进口方及时投保。当然,也可委托出口方代为投保,但双方应明确投保的范围、投保的险种、保费的多少等问题,以免风险发生后双方逃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装运前,双方应做到对装运条款规定的装运时间、装卸地点、分批装运、转运等理解一致。同时,租船方应租用资信度高的船公司的“适航性”船舶,外贸企业要备齐各项单据及凭证,既防范运输途中的风险,又保证顺利通关。另外,我国企业应警惕非关税壁垒所引发的贸易风险。我国企业一方面要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品的不同标准,适时适地进行出口,有效避开灰色壁垒风险。还需要密切关注时事政治与经济形势,做好进出口业务中有关固有风险的防范工作。
⑦ 如何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
一般情况可以做货币的期货对冲交易,对冲掉汇率风险,或者交易约定采用一揽子货币进行交易,或者对于出口商可以采用软币计价,硬币付款等等
⑧ 如何防范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
估计楼主只想要点实际的而非理论。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手段一般就是查询开专证行的信用资质。属一般客户所在国家的大银行开立的都没什么问题。然后就是审证了,那些苛刻的条款所造成的不符点可能导致买家合法拒付。最后就是尽量做CIF而非FOB,因为买家可能与船公司串通好进行欺诈。那样根本连信用证都用不上了。
⑨ 如何应对和防范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欺诈分为受益人(卖方)利用假货或者伪造单据实施信用证欺诈,即骗版取信用证项权下的价款,以及开证申请人(买方)利用信用差或没有偿付能的小银行开立大金额的信用证骗取昂贵的货物——这要求当事人有一定的信用证操作经验,并在交易时严格审核对方的资信等信息,以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可靠,从而避免陷入信用证欺诈的陷阱。
⑩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以外,国际保理和银行保函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国际贸易和国际承包工程结算中,特别是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而越来越多地被引入金融、贸易、劳务和经济活动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保证作用,使国际结算手段更灵活,资金划拨更快捷,安全更有保障。
因为信用证具有开证银行承担着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独立于所依附的合同之外、业务处理是有关单据而不是货物等特点,仍然牢牢占据着国际贸易结算的主导地位,只要卖方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单据,便得到开证银行的付款保证,从而避免因其它商务纠纷而导致买方的拒付。但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于买方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是即使卖方提交了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也不能排除卖方在发货的数量与质量上与合同的要求不一致,数量短少和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是卖方因各种原因延迟交货,迫使买方对信用证的装期和效期进行延展,贻误买方对商品最佳的销售档期,使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导致买方对信用证项下单据非实质性不符点的无理挑剔而要求降价或拒付;开证银行只能根据卖方所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来决定,而不能以卖方违约的客观事实为由拒付。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为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卖方开立银行履约保函保证按期发货并保证货物数量、质量与合同要求一致,如果卖方违约,担保银行保证赔付。并要求该保函作为信用证项下单据之一与其它单据一并提交。一旦买方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提出索赔,达到补偿其利益受损的目的。虽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交国家商检局或国际商检机构SGS出具商品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下单据之一来证明商品的数量与质量,但是该检验证书无法保证在出现实际到货与证书不一致时买方能够得到赔偿,而银行履约保函的出现则可以消除买方此种后顾之忧。
由于国际贸易项下商务合同内容不同,条款各异,所涉及商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各不一致,特别是在有加工贸易背景合同项下,买方对商品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商检证书无法保证能够满足买方对各类不同商品的特殊要求,而买方则需要得到卖方对这种特殊要求的保证,银行保函就是最好的保证文件。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可根据合同具体要求,专门设计保函条款,要求卖方对买方所不放心的由卖方履行的合同责任作出履约保证,如果卖方违约,银行保函可起到保护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目的。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被认为是不可缺少的保证文件。例如,在阿尔及利亚,只有买方收到履约保函并接受其条款,卖方才可开出信用证。在其它亚非国家也有规定必须提交履约保函后,双方才可签订正式合同,可见履约保函在国际贸易和工程中的份量之重。特别是在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项下,除了设备作为商品与货币的交换之外,还涉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质量保证、售后维护和人员培训等诸多有偿服务,因此,只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不能保证买方的利益,需要采取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相结合的结算方式才能满足买方的需要。具体操作可参考以下程序:
1.合同签订后,由卖方向买方出具预付款银行保函,作为交货保证,否则退还预付款项。保函中需加列“卖方收到预付款后XX天内,买方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可接受的跟单信用证,否则,买方无权索回预付款项”条款。这样可以避免买方只付10%至15%的预付款而不开信用证,卖方则必须全额发货的风险。该条款可以使卖方的权益得到保证。
2.买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后,向卖方支付预付款项并及时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可接受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合同金额的80%,并要求卖方提供保证按时发货和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正常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信用证下单据之一,这样就可以制约卖方必须按时交货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也保障预付款项的安全。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根据预付款保函索回预付款项,还可凭履约保函要求担保银行进行赔偿,以保障买方的利益。
3.卖方收到预付款和信用证后,按时发货、安装调试设备、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提交信用证要求全部单据交银行议付,拿到信用证项下货款。
4.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可以说合同已大部分完成,卖方也拿到大部分货款,但是作为设备质量保证期的尾款(一般为合同金额5%至10%)买方仍未支付,卖方为减少资金占压,可以用银行质量保函方式作为设备质量保证期的保证,要求买方先行支付尾款,如果设备运转不正常或卖方不履行维护更换责任,买方仍可以凭此保函索回尾款作为赔偿。
以上操作程序是采取信用证(买方银行付款保证)加上预付款保函(卖方银行退还预付款的保证)、履约保函(卖方银行对按时发货和安装调试设备的保证)、质量保函(卖方银行对设备售后服务保证)等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组成的。由于不同的银行保函的不同保证作用,比较公正客观地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实践也证明由于银行信用介入国际经济和贸易往来中,保证了合同的顺利执行。
资料来源: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
《全球化工商会》chem.bosslink.com ( 日期:2007-05-21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