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两道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论述题,求救!
1.我国某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一份货物出口合同,数量10000公吨,双方约定信用证方式付款。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6至10月份5个月分批等量装运。我方公司于6、7月份每月运出2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8月份因货物未备妥故延至9月份共装运4000公吨运出,我方凭9月份签发的单据到银行议付,此4000公吨货款全部遭到银行拒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请问银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 根据 "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人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支款及/或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 期均失效。但信用证另有规定者除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
2.A公司于5月5日上午向B公司寄出一项发盘,发盘通知书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在5月15日前答复有效。但A公司又于5月11日下午用传真发出发盘撤回通知,假设5月5日的发盘通知书与该发盘撤回通知同时到达B公司。B公司接到发盘和发盘撤回通知后,立即电告A公司表示无条件接受发盘。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生效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认为合同没有生效,B公司认为合同生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请判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无效. 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部分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❷ 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题
不予退回货款 因为CIF为象征性交货 只要信用证要求的单证符合即可取得货款 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
❸ 关于倾销的国际贸易论述题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 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素: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编辑本段表现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首先,要参加应诉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起诉国有关主管部门“报名”,同时提供有关初步材料。例如,欧盟委员会规定,自开始反倾销调查的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应诉方就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报名,并提交基本材料;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正式起诉后21天左右就要召开第一次听证会,中方应诉企业或代理人如果要参加或提交有关意见,必须提前几天报名。其次,就是报名之后的答卷工作。例如,欧盟规定:凡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中国企业,必须在调查通知发布后21天内回答一份调查问卷。如果一家中国企业在对方正式开始调查时才知道反倾销案,那么可供它作出反应的时间可能仅有短短几天。有时企业还没弄清反倾销是怎么回事,就已经超过了报名的期限。虽然错过开始阶段的应诉机会不一定导致我国企业彻底丧失应诉的权利,但它可能对以后的应诉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反之,如果抓住机会,则有可能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一般认为: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应当包括企业、行业协会、政府三方主体;由政府利用公共资源优势,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告知企业及行业协会信息,即,进出口国在近期内可能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的反倾销申请,和此类产品近期出口动态数据;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治理和指导企业的作用,在出现预警信号前,规划行业的发展,指导企业多样化经营,在出现预警信号后,及时维护出口秩序,同时组织应诉准备工作;企业提高反倾销意识,主动配合行业协会治理,积极谋划企业多元化经营,减少被诉反倾销的可能性,在出现预警信号,与行业协会共谋进路,开展应诉准备工作,同时,态度认真地接受申请方当局的调查。而目前我国企业在面临倾销起诉时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最终企业或者因准备不充分而放弃应诉,或者匆忙应诉而初裁不利,并影响被申请反倾销调查后至终裁前的出口。这充分暴露了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
现代的行业协会应具有信息服务,技术更新、培训、交流,组织展览会和国际交流会等重要功能,尤其要在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过程中要发挥龙头作用,成为组织者,推动者,和代言者。由于交易成本和“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很多企业在面对倾销诉讼时往往选择了放弃,有了行业协会,情况就大大不一样了。国内成功应诉的企业中,如温州打火机在欧盟应诉成功,就是温州烟具行业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最好证明。
❹ 一道关于国际贸易理论的论述题(20)
个人看法:
从规模报酬递增理论来看,美国造的飞机多,单位产品成本递减而取得成本优势。
从技术差距论来看,美国造飞机技术比较高,而日本处于模仿滞后阶段。
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来看,美国造的飞机处于成长期,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目前只有英美法德俄等国具有制造大飞机的能力。
最后就是垄断优势理论,美国飞机在国际市场具有垄断优势,技术也是垄断,有规模经济,企业家才能,而且有获取廉价原料,劳动力和资金的渠道。这些都是日本不能比的。
❺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简答题和论述题怎么出
你好,这个基本上是闭卷考试!!
三、计算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0.2011年,我国的出口总额为1.9万亿美元,进口总额为1.7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GDP为7.3万亿美元。请计算我国2011年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数整数) 答:我国2011年对外贸易依存度=贸易总额/GDP=(1.9+1.7)÷7.3×100%=49%
31.按《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2011年,我国0~4类商品的出口额分别为505亿美元,23亿美元,150亿美元,323亿美元和5.7亿美元;5~8类商品的出口额分别为1147亿美元,3196亿美元,9026亿美元和4586亿美元;第9类商品的出口额为23亿美元。请计算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初级产品的比重。(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数整数)
答: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初级产品总额=505+23+150+323+5.7=1006.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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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商品总额=505+23+150+323+5.7+1147+3196+9026+4586+23=18984.7(亿美元)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初级产品的比重=1006.7÷18984.7×100%=5.30%
32.我国某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FCA上海,外商要求改报CIP鹿特丹价格。如果单位运费每公吨40美元,单位保险费每公吨20美元,试计算在不影响利润前提下,出口商应如何报价?(请写出计算公式和过程。)
答: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IP价=FCA价+40+20=2060(美元)
33.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CIF价为500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10%投保一切险,我方照办,如果保险费率为1%,请计算应缴纳的保险费。
答:应缴纳保险费总额=投保金额×保险费率
=CIF价×(1+10%)×1%
=5000×110%×1%
=55(美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4.简要回答二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
答:1、不同阶段,国际贸易增长速度呈现出重大差异
2、制成品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
3、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4、发达国家仍然是国际贸易的主体,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流向。
5、区域性贸易迅速发展。
35.简要回答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由其接收或装船的收据。
3、物权凭证
36.简要回答招投标的特点。
答: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
2、交易一次性完成
3、规范的操作程序
37.简要回答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答:(一)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营销的创新
1、网络互动式营销
2、网络整合营销
❻ 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题
1、因为是CIF条款,且卖方为货物投保了水渍险,那么货物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船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到浸泡,以及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包装袋破损。这些损失显然是因为海水浸泡所致,且在水渍险承包范围内,所以,因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2、因为发盘规定B公司的答复必须在5月10日前到达中方,而实际接收的电报于5月11日才到达,而此时又恰缝该种货物国际市场价格暴涨,因此,完全有理由拒绝成交。但是,如果考虑到日后与该客户的合作,可以考虑适当提价,以便双方都有利可图。
3、开证行拒付货款有道理——因为是CIF条款,那么信用证一定有关于提单上显示“运费预付”字样的要求,而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上没有该字样,那么显然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所以遭开证行拒付。
4、因为合同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后30天,而A公司在货到半年后才提出索赔,显然已经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所以遭到外商拒绝。
应该从本案例中吸取的教训就是: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即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验收货物,如有不符合合同约定事项,及时索赔。
5、(1)合同不成立——因为A公司先有还盘,后确认的发盘不正确,即“17日法国B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这等于是新的发盘,也就是:“单价为850美元CFR中国上海,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而A公司却回复“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因为16日的发盘因为A公司的还盘而作废。所以,按16日发盘的合同不成立。
(2)A公司的失误在于复电错误,即回电应该是:“接受17日复电”即可。这样就以“单价为850美元CFR中国上海,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合同成交。所以,业务人员看到国际市场价格暴涨,沉不住气,乱了方寸,或者是对于发盘的概念理解不透,不知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以致错过了绝好的成交机会。
6、这些装运条款不可接受,因为a)条款限定了具体的装船日期,这个不可能做到;b)条款限定船公司,而是否有指定船公司走天津新港到伦敦的航线,需要经过查询方可知道,所以,该条款接受与否待定;既然是自天津新港指伦敦,那么,c)条款是否矛盾?所以,这些条款不能够接受。
7、合同不成立——因为美方的复电对发盘做了修改,因此构成还盘,而我方对此未予答复确认,所以合同不成立。
8、如果保单的受益人是我方,那么外商的要求合理;如果保单的受益人是外商,那么就不太合理,因为,应该由保单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才是正根儿。
9、开证行的拒付没有道理——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开证行是凭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与实际货物无关。所以,开证行的拒付理由不当,即开证行不能够因货物的品质为由拒付货款。
❼ 国际贸易 论述题
1,美国对钢铁进口采取限制措施的理论依据是就业保护论。其基本观点是:通过限制进口,可把国内需求由国外产品转移到国内产品上,从而扩大本国的生产和就业。2,就业保护论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国内就业,往往适得其反,不仅不能使本国的就业增加,反而会降低本国的就业总水平。因此,美国对钢铁进口采取限制措施,反而造成更多人的失业。3,通过贸易保护来增加就业,是一种明显的以邻为壑的行为,必将导致他国的报复和制裁。因此,美国遭到了欧盟等许多国家的反对。这些国家把美国起诉到WTO后,美国必然要败诉,加之贸易限制措施得不偿失,美国最终不得不取消限制措施。
❽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论述题凭样品买卖应当注意什么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在凭样成交条件下,买方应有合理的机会对卖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卖方所交货物,不应存在在合理检查时不易发现的有导致不合商销的理疵。买方对与样品不符的货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赔偿要求。因此,卖方应在对交货品质有把握时采用此法,而且应严格按样品标准交货。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凭样品买卖,容易在履约过程中产生品质方面的争议,所以不能滥用此种表示方法。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如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等方面特征的商品以及其它难以用科学的指标表示质量的商品,则采用凭样品买卖。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单纯凭样品成交的情况不多,在不少场合,只是以样品来表示商品的某个或某几个方面的质量指标。例如,在纺织品和服装交易中,为了表示商品的色泽质量,则采用“色样”(Colour Sample);为了表示商品的造型,则采用“款式样”(Pattern Sample);而对商品其他方面的质量,则采用其他方法来表示。
(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当卖方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或对于一些不完全适合于凭样成交的货物,可在买卖合同中特别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品质与样品近似”。为了预防因交货品质与样品略有差异而导致买方拒收货物,也可在买卖合同中订明:“若交货品质稍次于样品,买方仍须收领货物,但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相应减低。”当然,此项条款只限于品质稍有不符的场合,若交货品质与样品差距较大时,买方仍有权拒收货物。
(4)凭样品买卖时,卖方应留存一份或几份相同的样品,作为复样或留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做核对只用。
(5)要分清标准样品和参考样品。参考样品最好注明:仅供参卡,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6)当样品由买方提供时,应防止被卷入侵权第三方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纠纷
卖方还应注意对方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的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