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贸易合同有哪几部分及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种类较多,各类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它们都有着各自特点,但也都有其共同点,从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内容分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①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②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2)权利与义务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
①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②价格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③保留所有权条款。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④装运和保险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⑤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⑥商检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⑦负责条款。主要包括:
a.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b.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c.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⑧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3)索赔与争议的解决部分
此部分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索赔的手续;
②提出索赔的期限;
③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④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❷ 国际贸易中主要贸易方式有哪些
一、包销
出口企业为了在别国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一定通过自己办销售店的办法,可以和国外的某家企业达成包销或独家经销(exclusive sale)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独家经营权利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对方,即包销商。
至于具体的买卖合同需要另行签订,但要受包销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出口企业通过协议只是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家企业,并无排他性,则这家出口企业还可以把该经营权给予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就是一般经销商。
二、代理
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和国外企业达成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商在市场上招揽生意,或从事其他委托的事务。委托商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代理商只收取约定的佣金。根据代理商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约定的地区和时期内拥有独家经营权,即委托商不得将该商品直接或间接地销售给代理区内的其他买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这种独家经营权。
三、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指这样一种销售方式,出口企业和国外的代销商订立寄售协议,把货物运交代销商,代销商出售货物后,扣除协议规定的销售费及佣金后把钱交付给寄售商。
四、招标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单位需要采购商品或兴办某工程时,说明有关条件,邀请有兴趣的企业在指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程序报价,即投标。然后由招标人开标与评标,选择最满意的投标人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
五、拍卖
拍卖(auction)是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拍卖场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不易标准化鲜活产品或艺术品、古董等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拍卖来完成的。
❸ 某物资在国际贸易中的流向为: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是俄罗斯、加拿大、瑞典、刚果、巴西
答案A
本题考查世界的资源分布。出口国主要集中在热带地区和寒带地区,联系所学知识,他们共同的资源是原始森林资源丰富。
❹ 在国际贸易中,什么是绝对优势,什么是相对优势
绝对优势亦称“绝对利益”。在某一商品的生产上,一国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另一国所产生的在该产品生产上的优势。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绝对优势理论中提出。
相对优势亦称“比较优势”、“相对利益”。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处于劣势地位,相比之下劣势较小的产品生产上具有的优势。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在相对优势理论中提出。
(4)国际贸易中流向中的主要部分是扩展阅读:
在经济学中,比较优势原理是指一个生产者(个人,公司,或国家)能以低于另一个生产者的机会成本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比较优势原理解释了双方进行贸易的好处,即使其中一方可以以比对方更少的资源进行生产,他也可以从贸易中获益,因为他可以专门从事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活动。比较优势是国际贸易理论的主要准则。
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说主要阐明了如下内容:
1、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国民财富。
2、分工的原则是成本的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
3、国际分工是各种形式分工中的最高阶段,在国际分工基础上开展国际贸易,对各国都会产生良好效果。
4、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相对优势
❺ 国际贸易可分为哪些方面
国际贸易的基本类型
国际贸易活动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国际贸易做不同的分类。其中最基本的分类有:
一、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按照商品的流向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出口贸易是指将本国生产 或加工的商品销往 他国市场的贸易活动;进口贸易是指将外国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的贸易活动。就一笔交易而言,对卖方是出口贸易,对买方则是进口贸易。
由于一国对某种商品的各品种的生产和需求不一定一致,因而,在同类商品上往往既有出口也有进口。若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一地区在某种商品大类的对外贸易中,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称为净出口;反之,如果进口量大于出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称为净进口。
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商品有时要经过第三国国境,第三国对此批货物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对第三国来讲,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
二、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按照商品的形态不同 ,可以把国际贸易 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有形贸易是指实物商品的进出口,因为实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见的。在国际贸易中,有形商品种类繁多,通常可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两大类。初级产品是指没有经过加工或加工很少的农 、林、牧、渔和矿产品 ;工业制成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的产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大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鲜活动物(0类);饮料及烟草(1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2类);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类);动植物油、油脂和蜡(4类);化学品及其有关产品(5类);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类) ;机械及运输设备(7类);杂项制品(8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9类) 。其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类为工业制成品。
无形贸易是指非实物形态的劳务和技术的进出口。因为劳务和技术是无形的 ,看不见摸不着的 。无形贸易主要包括运输、装卸、保险、金融、邮政通讯、船舶修理、国际旅游、工程服务、代理、技术转让等等。 关于无形贸易 ,至今还没有像实物商品那样的国际分类标准。
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主要区别是:有形商品的进出口,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包括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中,它是整个国际收支的主要构成部分;无形商品的进出口,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不包括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中,但它也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部分服务商品有形化了,如光盘像是有形产品,但就其性质而言,应是服务产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模糊了。
三、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按照贸易过程中有无第三国参加 ,可以把国际贸易 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的,没有第三国介入的贸易。商品从生产国直接输出到消费国,对生产国来说是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说是直接进口,都是直接贸易。
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商品通过第三国转卖给消费国,对生产国来说是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说是间接进口,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是指一国(地区)进口某种商品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将它作为商品再向别国出口的贸易。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数是地理位置优越、运输条件便利以及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和香港等。它们由于具有上述条件,便于货物集散,所以转口贸易很发达。
四、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按照划分进出口的标准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总贸易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中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原苏联及东欧等国家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专门贸易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如果暂时存放在海关保税仓库或放在其他特区内使用而未进入关境,一律不列为进口。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过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就是一国的专门贸易额 。美国 、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联合国所公布的各国贸易额,一般都注明是总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五、现汇贸易、记账贸易和易货贸易
按照贸易清偿方式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现汇贸易、记账贸易和易货贸易。
现汇贸易是指以现汇结算方式进行交易的贸易。由于现汇在运用上灵活、广泛,可以自由地兑换其他货币,所以,该方式是目前国际贸易活动中运用最普遍的一种。其特点是银行逐笔支付货款,以结清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以信用证为主,辅以托收和汇付等方式。
记账贸易是由两国政府间签订贸易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按照记账方法进行结算的贸易。其特点是在一定时期内(多为一年),两国间贸易往来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是到期一次性结清。通过记账贸易获得的外汇称为记账外汇,一般仅用于协定国之间,不能用于同第三国的结算。
易货贸易是指商品交易的双方依据相互间签订的易货协定或易货合同 ,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结算方式 ,互相交换货物的一种交易行为。此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那些外汇不足,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无法以自由结汇方式进行相互交易的国家。
❻ 某物资在国际贸易中的流向为: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是俄罗斯、加拿大、瑞典、刚果、巴西等国;主要进口国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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