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贸企业销售台帐
当然需要,让做台账就是要知道你们什么时间从哪里购进多少又在什么时间用掉或者销售多少的。具体专业上的只是不太知道,不过这是经验
㈡ 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仓库保管台账是不是必须设立
按现行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必须核算准确,会计账簿齐全。这里面的会计账簿就包括主要账簿和辅助账簿。仓库保管台账就是一种重要的辅助台账。所以必须设立。
㈢ 什么是加工贸易手册台账
加工贸易手册台账实际上就是一个银行的账号,一本手册一个台帐。台账是海关征收保证金用的,如果货物是保证金实转的,每次都要汇款到台账的账号里,做为保证金。
加工贸易手册内容:
在申请以前需要交6000RMB,可以用支票或者现金。
准备好以下材料前去录入: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格证书副本;来料加工合同;来料登记申请表(加工企业备案信息表、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验资报告。
录入完毕后由电子商务中心打印四份表格:来料加工批准证申请书。
备注:
以上证明、备案表格在前去交钱时由对方提供。
来料加工合同要分别写明来料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金额、单价总值等;出口制成品还应当写上加工费,单价=加工费+损耗。
演算合同金额是否一致的方式为:来料物品总额+(各类制成品*加工费总额)=出口制成品总额。录入完毕后由电子商务中心打印四份表格:来料加工批准证申请书。
㈣ 什么是外贸报关台账,怎么做
台账,是银行保证金台站。是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之一。具体做法是:你要先到海关领取“台账开设联系单”,凭此单到银行开设台帐,并领取“台账登记通知单”,最后凭此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手册。
㈤ 商贸企业的进销存台帐如何做!
给你提供一个思路:一般来说,进销存工具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功能,采购入库、销售出库、库存(根据入出库自动计算),成本(移动平均法核算)、利润(销售金额减去成本价)、统计(日报月报)、查询(入出库)履历。其他扩展内容诸如品名、规格、重量、体积、单位等也要有。主要的难点是在自动统计库存上。根据行业不同,可能具体条目会有点变化。一般的做法是用到数据透视表,但如果数据量大会严重影响速度。采用VBA是比较好的,速度不收影响。我建议你去找北京富通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里面有用VBA开发的Excel工具,很多个版本,当然也有免费的下载。
㈥ 加工贸易台帐保证金是什么
台账保证金制度是指政府对加工贸易进口物料的一种管理办法,是指从事进口物料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合同备案时,将要缴交的保证金存入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通知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对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中国银行根据海关的通知,将保证金转为税款和缓税利息。
台账保证金实转 按上述规定的手续,办理保证金的称为实转。
台账保证金空转 中国银行根据对企业资讯情况的了解及企业提供的保证、抵押,为企业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在担保期内,企业出口合同执行完毕或履行出口义务的,中国银行担保责任自行解除;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出口义务的,海关按补税额及缓税利息,向中国银行发出《索赔书》或《海关专用缴款书》,中国银行承担赔付责任,同时向被担保企业追索已向中国银行缴交的赔款。
㈦ 无设备贸易企业需要做台账吗
无论你们这个企业是做什么行业的贸易,你们都需要做账本,
如果没有账本的话,你们的业务时间长了之后就会变得一团混乱。
㈧ 加工贸易企业的海关台帐(六套帐)是以每年度做一本帐还是以每个加工贸易手册做一本帐啊
一本手册、一个台帐,可以肯定
如果是小手册的话,(一份合同、一本手册),一本手册一个台帐。。
如果是大手册的话,(半年一本手册,N份合同),一本手册一个台帐。。
所以,每年度一本账是不现实的。。:)
㈨ 简述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不转”、“空转”、“实转”的适用。
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的适用,主要是实转和空转两种,至于你说的所谓不转,内稍后再给你解释。首先容空转是指的B类及B类以上的企业适用,C类及以下的企业适用实转,实际上新注册的企业都是B类企业,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违法或违规后,被海关做降级处理了,干脆就不再使用原来的企业,而单独再注册新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原因,“不转”这是很不规范的说法,估计你说的意思是不使用保证金台账或者是大台帐的意思,这一般是只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才能有此资格。严格说也不是不转,只是开啦一个大的空转台账而已。
㈩ 简述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3种情况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对规范加工贸易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吸引外资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善加工贸易管理,维护正常的加工贸易秩序,防止和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违法行为,现就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加工贸易实行按商品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逐步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一)禁止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
(二)限制类是指进口料件属国内外价差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
对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即:除本文规定的A类企业外,其他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限制类料件时,海关按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值收取保证金,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三)允许类是指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除本文规定的C类企业外,允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继续实行现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
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由国 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确定并适时调整,由外经贸部对外公布。
二、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C类和D类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会同外经贸部确定,由外经贸部对外公布。企业分类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B类企业不具体列名。
(一)A类企业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保税工厂,或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对A类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由海关保税监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按《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署监[1977]594号)执行。
(二)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继续实行现行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
(三)C类企业是指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经海关认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对C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海关对其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收取应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四)D类企业是指经海关认定有走私行为或有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企业。对D类企业,除由海关依法处理外,外经贸主管部门停止其加工贸易经营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通知海关暂停其进出口业务一年。
对承接委托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的分类原则和管理办法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银行保证台账“实转”管理
从事进口料件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和C类企业,在按规定办理银行保证金台账时,将保证金存入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通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海关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利息转为税款和缓税利息。
四、加强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
对跨关区异地加工,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必须与加工生产企业签订规范的委托加工合同。经营单位不得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卖给加工生产企业,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理。
经营单位委托C类企业加工,由海关对经营单位征收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经营单位不得委托D类生产企业加工。
五、严格转厂深加工管理
(一)加工贸易企业以结转的保税产品开展深加工复出口业务,须按商品分类管理的规定,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对其严格保税监管。
(二)对限制类商品和C类企业需转厂深加工的,由海关按转关运输或计算机联网办法实行监管。不具备转关运输或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的,由海关收取与转厂深加工保税产品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三)转厂深加工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六、进一步完善税款追缴保障机制
加工贸易企业首次开设保证金台账时,必须提供基本账户账号并出具基本账户开户行的证明。已经设立保证金台账的企业,必须预留基本账户账号。加工贸易企业发生走私违规行为需追缴税款时,由海关向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协助扣款通知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协助扣划税款的义务。
七、严格控制加工贸易内销行为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复出口,不得滞留国内市场。 的确特殊原因需转内销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需报经原合同审批机关的上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由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并补征税款利息,计息期限为料件申报进口之日起至补征税之日止。进口料件属国家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商品,经营单位需向海关提交用于内销或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在核销期内不能提交,海关除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外,并处进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内销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成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处理。
八、制定单耗标准,加强海关核销
由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国家工业局制订并分批公布全国统一的加工贸易单耗定额标准,作为审批、监管核销进口料件数量的依据。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单耗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海关要严格按单耗标准进行核销。
九、加强部门协调,实行综合管理
加工贸易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尽快实现部门间加工贸易审批、备案、核销的计算机联网。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组成加工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政策,共同做好加工贸易管理工作。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仍按原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