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界定A类,B类,C类外贸企业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B.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如何界定
你可能问的是起刑点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第四条第五款:走私《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参照本解释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可查询海关处罚论坛中的海关缉私栏目,上面的介绍比较专业和全面。
C. 国际贸易中,敏感性商品是如何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敏感性商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引起国际市场震动的商品。它是指涉及人类及动植物健康和安全,国家安全,对外贸易政策、市场秩序等有重大影响的进出口商品。
主要特点:
1、不确定性
不是涉及衣食住行的都是敏感类,而是衣食住行商品可以成为敏感类,除此以外,其他商品也可以是敏感类。如,20世纪80年代是木材、钢材、食用油、白糖、化肥等;90年代是化工原料、化纤、钢材和成品油等;进入21世纪,又体现在纺织品、鞋类、石油等贸易方面。
2、时间性
敏感性商品可以出现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今日的敏感不代表永远的敏感,这和国际市场的影响密切相关。出口与进口是相对而言,若某种商品的数量、价格、品种的增减,引起世界市场的震动,就视为敏感。
3、政策性
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与WTO规则对商品的敏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进口商、出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如,2005.1.1起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使得纺织品成为最敏感商品,关于这方面内容,你可看各大新闻媒体的报道。
4、环保性
环境标志是一种新型的敏感标准,对人类健康息息相关。如,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猪链球菌的出现,都会使疫区相关商品成为敏感类。
5、综合性
不同学科对敏感研究的角度不同。如,经济学从商品敏感的供求弹性来研究;管理会计学从商品的利润敏感性加以分析;法学从商品敏感市场的法律手段以及政策导向进行区分;而国际贸易则从国家、企业、国民利益的敏感程度系统研究。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因为,目前对敏感性商品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
D. FOB,CFR,CIF与FCA,CPT,CIP的区别。
FCA、CPT和CIP三种术语与FOB、CFR和CIF三种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F三种术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CFR、CIF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按FOB、CFR、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在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
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程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PT、CIP术语),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术语),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和目的港的卸货费。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货费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费的负担问题均已明确。
4、运输单据不同
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FR、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有时也可提供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如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则应分别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4)国际贸易界定扩展阅读
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由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术语解析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
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eliv
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
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E. 花生米在国际贸易条款中品名品质的界定
一、出口大花生及小花生的质量要求
1)大花生。荚果普通型(即所谓的传统果,国际市场称弗吉尼亚型),果长,果型舒展美观,果腰、果嘴明显,网纹粗浅。籽仁长椭圆型或椭圆型,外种皮粉红色,色泽鲜艳,无裂纹、无黑色晕斑,内种皮橙黄色。具有清香、甜脆口味。含油量适中,蛋白质含量高,油酸/亚油酸比率(O/L比率)1.4以上,耐贮藏性好。从加工角度要求果、仁整齐、饱满,加工出成率高。
2)小花生。我国出口小花生品种主要为珍珠豆型的白沙1016等,称“旭日牌(或旭日型)”
,国际市场为西班牙型。荚果蚕型或蜂腰型,籽仁圆形或桃形。种皮粉红色,无裂纹。口味香甜,无异味。耐贮藏性好。白沙1016油酸/亚油酸比率1.0左右,国际市场要求1.4以上。美国出口的小花生主要为兰娜型,代表品种Florunner(佛州蔓生),荚果短圆,类似茧形,籽仁圆小,种皮鲜艳,适于带种皮烘烤加工,油酸/亚油酸比率1.5以上,在国际市场很有竞争国力,价格较高。
二、花生仁的质量标准
1)规格:
大花生仁24/28、28/32、34/38、38/42(粒/盎司)
小花生仁25/35、35/40、40/50、50/60、60/70、70/80(粒/盎司)
2)水分:9%(最高)
3)杂质:0.5%(最高)
4)不完善粒:4%(最高)
F. 如何界定A类,B类,C类外贸企业
刚注册的都是b类企业,一年后可以申请a类,如果有违反企业非类规定的将为c类,一般都是b类
G. 如何界定一个贸易行为是国际贸易
边境贸易是指边境地区,在一定范围内边民或企业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边民或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有两种形式:一是边民互市贸易。它是基于边民个人之间买卖行为的一种贸易方式,两国双方边境居民在规定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以不超过规定的金额,买卖准许交换的商品。二是边境小额贸易。指边境地区的外贸公司,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贸易机构或企业之间进行的小额贸易。
H. 如何界定普通货物进出口的范围
可以的。普通货物就是不受专项经营限制的货物进出口
I. 有关进出口商品界定的问题
所谓进来口商品有两个表达概念:源一是凡是从境外(国外)通过进口报关进入国内的商品,就是进口商品;二是专指在国外生产或制造的商品,并经过进口报关进入国内的商品。
所以,你所叙述的商品,属于前者,即广义的进口商品——这类商品又叫做出口后的返销商品。
J.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哪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二是部门协议,三是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单。《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六个部分29条组成。前28条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共有8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