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世界贸易组织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 (法国人),2005年9月任职。2009年4月获连任 。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并于2001年11月加入该组织。
张月姣等当选WTO上诉机构成员 中国律师张月姣宣誓就任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法官
中国成立首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截至2008年7月,世贸组织共有成员153个。 乌克兰将于2008年5月16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
瑞士日内瓦的世贸组织总部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其核心是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这些协定是由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并签署的,已经各成员立法机构的批准。这些协定包含了国际贸易通行的法律规则,一方面保证各成员的重要贸易权利,另一方面对各成员政府起到约束作用,使它们的贸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议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内,这样做是为了向产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帮助,并便利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世贸组织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开展平稳、自由、公平的贸易。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包括:管理世贸组织协定、处理贸易争端、监督各国贸易政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等。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图为2001年11月11日,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签字仪式上举杯庆贺。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味。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将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世贸组织首次修正核心协议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二、联合国
联合国系统组织结构图联合国系统(United Nations System)是一个比法律意义上的联合国组织更大的一个国际组织体系,包括联合国和与其有特殊联系的一些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专门机构)等外围机构。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及其他附属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联合国主要机关)。(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在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负责。)
1、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语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它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授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5、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6、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联合国主席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推荐,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现任执行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联合国下属的其他机构〗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
联合国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UNECE)
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 COPUOS)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同联合国建立联系的政府间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就是在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的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组织。这些国际组织无论在组织上或者是在活动上都是独立的,它们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只不过是根据协定与联合国建立特殊的法律关系罢了。
联合国专门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 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只有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学、卫生等领域负有广泛活动职能的国际组织才能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2. 与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根据联合国与专门机构所订立的协定,联合国承认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专门机构承认联合国有权向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双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彼此交换情报与文件,彼此协调在人事、预算和财政方面的安排。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协调联合国与专门机构的关系。
3.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联合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会员国、联系会员国和观察员,联合国的成员国并不当然是专门机构的成员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组织约章、机关体系、议事规则和经费来源。其决议不须经联合国批准。
1.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
2.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4.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6.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
7.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ntemational Bail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JBRD)(World Bank)
8.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JFC)
9.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10.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11.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12 .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13.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1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15.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
16.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17.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
18.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联合国的总部及办事处】
联合国纽约总部: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2003年9月1日,包括联合国秘书处大院及附近的其它联合国机构办公大楼在内的纽约联合国总部实行全面禁烟措施。美国纽约曼哈顿区东河之滨,有一块72000平方米的“国际领土”,这就是联合国总部的所在地。它的主体建筑是39层的联合国秘书处大厦,于1951年建成。右侧是联合国会场和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的会议楼;左侧连着哈马舍尔德图书馆,馆内珍藏各类图书约10万册。联合国总部门前迎风飘扬着所有成员国的国旗。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联合国欧洲总部): 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它位于美丽的日内瓦湖西南端的罗讷河畔,包括阿里安纳公园在内,总面积为25万平方米。这里建造的万国宫,全称为“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或称“联合国欧洲总部”),设有200多个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每天几乎同时有80多个国际会议在此举行。每个会议厅都设有同声传译席,不同语言的代表,只要戴上耳机,即可选择自己所要听的语言。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 建在维也纳北郊的多瑙河畔,由7座大楼组成,主楼18层,建筑面积18万多平方米,可容纳4000多人同时办公。这座联合国城是1974年联合国大会上决定建立的“联合国会议城市”,奥地利政府经过6年的精心施工,于1979年建成,并以每年每平方米1奥地利先令(约合人民币0.1元)的租金租给联合国使用,租期为66年。
除了上述三大“联合国城”,还有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联合国非洲总部)、联合国曼谷办事处(联合国亚洲总部)等。
② WTO如何回应《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
据报道,世界贸易组织发言人基思·罗克韦尔28日在日内瓦应约对中国当天发布的《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进行评论时表示,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过去和现在都“十分赞赏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所给予的强有力支持”。
罗克韦尔说,中国一直都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各个领域的活动,“很清楚的是,中国的参与为《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和诸边性《信息技术协定》扩容谈判的成功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白皮书说,中国主张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按照事项统计,截至2018年4月,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案件17项,已结案8项;被诉案件27项,已结案23项。中国通过主动起诉,遏制了少数世贸组织成员的不公正做法,维护了自身贸易利益和世贸规则权威。中国积极应对被诉案件,尊重并认真执行世贸组织裁决,作出了符合世贸规则的调整,无一例被起诉方申请报复的情况。
白皮书说,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中国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审议,已接受世贸组织六次审议,并正在积极准备即将于2018年7月进行的世贸组织对中国的第七次贸易政策审议。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参与世贸组织对其他成员审议近300次。
白皮书强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与世贸组织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多边贸易体制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选择。世贸组织倡导以规则为基础,秉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等基本原则,其解决全球贸易问题主渠道的地位不会改变。中国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只有坚持平等协商、携手合作,才能实现共赢、多赢。中国倡导通过加强合作、平等对话和协商谈判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问题。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③ 国际贸易为什么要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世界贸易组织都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世界贸易组织来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使世界贸易组织真正成为一个完整的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可以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对于中国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我国国际贸易事业的发展。中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可获得的多边最惠国待遇。利用多边贸易体制,有利于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2)可享受发展中缔约方的优惠待遇,给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
(3)有利于中国吸收更多的外国投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许多有发展前途的行业全部对外资开放,以及给外资企业提供的国民待遇将使外国资金大量地涌入我国,这些外国资金的大量涌入,不但为我国大批的建设资金以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且还为我国带来大量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增加我们的就业机会,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健康迅速地发展。
(4)促进中国改革与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扩大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加速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
(5)为其他缔约方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更多的机遇。使外国的企业能够与中国的企业平等地竞争,打破垄断,通过竞争,提高我国的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价格,使人民群众的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大幅度稳步提高,提高生活水平,充分享受世界经济发展的利益。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这样,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增加到150个。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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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有什么意义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版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权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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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国际经济贸易原理 WTO
中国加入抄WTO,是一个经济事件,但又决不仅仅是经济事件,它从经济领域中延伸、扩散开来,对我们的文化生活、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政治构造等多方面产生渐变或突变。由此,就要求我们超越单纯的经济框架,超越利弊比较的思维模式,从更为广阔的文化背景中来审视这一机遇。
首先从政府到国民都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充分认识到加入WTO可能带来的冲击,并及时调整我们的观念与行为方式,完善我们的组织与管理制度,改进我们的组织与管理方法,变被动为主动。
“为了能够打开出口市场,我们不得不降低关税,进口一些外国产品。这是我们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这仅仅是从表面上看。不过我们既然选择了开放,就意味着我们将从根本上接受西方的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在进入WTO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着严格的市场法规的约束与调节,形成了“代价”最小的规范性的经济行为方式,而不是在细节问题上过于患得患失。
⑥ 客观分析加入WTO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中商网讯 WTO是一个旨在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国
际贸易壁垒,消除歧视性待遇,扩大市场准入程度,提高国际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
明度,并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世界性国际贸易组织。WTO的法
律文件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这一章程性文件为核心,以GATT乌拉圭回合达
成的各项协议以及修改后的东京回合协议为附件,形成伞式结构。这些协议既包括
实体法文件,也包括程序法文件;既包括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文件,也包括国际服
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法律文件。其中,多
边贸易协议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各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
WTO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有: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协定
确立了国际货物贸易的一般性原则,例如,非歧视原则,即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
和国民待遇的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即反倾销、反补贴和一般取消
数量限制;争端协商解决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优惠原则等。2.《农产品协议
》: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各成员应逐步对农产品的支持和保护进行实质性的削减
,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限制和扭曲。协议在减让安排方面照顾发展中国
家和最不发达的国家利益,对农产品市场开放的要求是逐渐的。3.《卫生与植物检
疫措施协议》:该协议规范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
同时,进一步推动各成员使用以有关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为基
础的统一的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协议旨在将长期游离
于GATT规则之外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全部纳入GATT1994的约束范围。到2005年1月
1日,除非依据《保障措施协议》说明设限的合理性,任何成员都不能再对纺织品
和服装进口实施限制。此外,在过渡期内,协议要求各成员签订的双边纺织品协议
所规定的产品配额的年增长率必须不断递增,以给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提供更好和更
大的市场准入机会。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该协议并不阻止任何成员在其认
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确保其出口产品的质量,保护人类、动物和
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骗行为,但要求各成员的各项技术规章和
标准以及评定是否符合技术规章和标准的程序,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隐蔽限制。为此,协议规定了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和
非政府机构对技术规章的制定、采用和实施,对合格评定程序及合格评定的认可等
方面的要求。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基于某些投资措施会对货物贸易
产生限制和扭曲作用而制定。协议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在《WTO协议》生效后2年内、
发展中国家成员在5年内、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7年内取消与GATT1994关于国民待遇
和一般性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外汇)平衡
要求、进口用汇要求以及国内销售要求。7.《反倾销协议》:协议详细主要规定了
反倾销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要求各成员的反倾销措施应在GATT1994第6条规定
的情况下实施,并按照《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发起和进行调查。8.《海关估价协议
》协议只适用子对进口货物征收从价关税的商品的估价。并未规定出口关税的征收
或依据商品价值实行配额管理时也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也未规定征收国内税
或外汇管制时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此外,估价程度不应用来对付倾销。9.《
装运前检验协议》:协议对用户成员以及出口成员的权利义务、与装运前检验有关
的法律和法规的透明度等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以防止成员利用装运前检验措施施
加不平等的待遇。10.《原产地规则协议):协议旨在制定明确的、可预知的原产地
规则并确保其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协议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各成员实
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具体条款将按协议规定的计划在协议签订后制定协调原产地
规则。在协调原产地规则完成之前,确定原产地的标准仍由各国自主决定。11.《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协议对自动和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并要
求进口许可(尤其是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简单、透明和可预见,并不得对贸易构成
阻碍。1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协议没有禁止一切补贴,而是限制专向性
补贴的使用,即非专向性补贴可以采用。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
可诉讼补贴、不可诉讼补贴三种,并分别规定了补救问题。13.《保障措施协议》
:协议以GATT1994第19条为基础详细规定了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以重建对保障措
施的多边控制,消除规避此类控制的措施。协议允许各成员在实施贸易自由化的同
时,为适当维护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采取符合协议规定条件的保障措施。
从根本上讲,WTO规范的是各成员在制定和执行本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方面的
行为,各成员政府直接受WTO各协议的约束,如果任何成员违反WTO协议,相关成员
有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对该成员提起申诉,而不是针对各成员所属企业。概括而
言,我国加入WTO之后,将对我国企业产生以下主要影响:
1.进口关税的消减,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实施,
将导致进口商品的大量增加,我国国内市场在更大范围的开放。竞争对手不仅来自
全世界范围,而且竞争对手更加强大。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国内市场和进
出口贸易方面获得的优惠政策(包括补贴等)也将逐步取消,最终形成国有企业和其
他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加入WTO也给我国商品进
入WTO其它成员的市场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和公平竞争的条件。特别是在纺织品和服
装的出口将进一步拓展。
2.WT0允许任何成员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
,因此,中国企业的出口产品应提高技术含量,以符合进口成员的各项技术规章、
标准以及评定程序。
3.在我国商品有更多机会出口的同时,由于我国在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优势,不
可避免地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采取低价位销售的竞争方式,因此,加入WTO以后将可
能有更多的企业在境外遭到反倾销指控。对此,中国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出口价格和
出口策略,避免遭受反倾销。一旦遭受反倾销,也应有效地把握和运用国外反倾销
规则,积极应诉。此外,在境外产品大量进入中国的同时,我国企业也应密切注意
国外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对于倾销者应及时提出反倾销指控。
总之,加入WTO之后,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机遇和挑战。把握机遇并积极应对挑
战是中国企业的惟一出路。
⑦ 世界贸易组织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表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又取得了实质性的发展。
⑧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
中国是1948年成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贸组织的前身)的创始缔约方之一。中国于1986年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1987年关贸总协定成立中国工作组,处理中国复关事宜。1994年9月,中国提出一揽子谈判方案,并以此为基础与各方进行了全面谈判,但未能实现“复关”的目标。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共开过19次会议。
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成立。中国于同年7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观察员,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也于同年12月改为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并于1996~2001年举行了共18次工作组会议。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三项原则,即:世贸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没有中国这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参加是不完整的;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其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中国的立场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2001年9月17日,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这标志着中国加入WTO的谈判全部结束。11月9~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了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11月10日,会议通过了批准中国加入WTO的决定。11日,中国签署了加入议定书。根据WTO有关规定,中国于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
⑨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异同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1995年1月1日才建立的,但自1948年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and Trade—)就已为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了规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尽快使全球经济得到恢复,各国探讨建立一个处理国际经济的合作组织,成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第三个机构(另两个机构即现在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50多个国家设想的完整计划是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TO),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在《ITO宪章》最终得到批准前,50个参加方中的23个决定在1946年进行谈判,以削减并约束关税。第一轮谈判产生了45000项关税减让,影响100 亿美元的贸易,约占世界贸易的五分之一。23个参加方还同意,他们应该接受《ITO宪章》草案中的部分贸易规则。他们认为,为保护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的价值,应当快速并“临时性”地这样做。贸易规则和关税减让合在一起构成的一揽子内容被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ATT于1948年1月生效。当时《ITO宪章》仍在谈判之中。
这23个参加方成为GATT创始成员,正式的称谓是“缔约方”。中国也是其中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政府非法退出了GATT。
虽然《ITO宪章》在1948年3月最终达成协议,但未能得到某些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因此ITO事实上已无法建立。尽管GATT是临时性的,但在 1948年至1995年WTO建立之前,它一直是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机构,并成功地促进和保证了大部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仅削减关税一项,就刺激了世界贸易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在8%左右。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GATT在世界贸易的很多领域力不从心,很多因素使GATT成员相信,应尝试作出新的努力以加强和扩大多边贸易体制。这种努力导致了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宣言》和WTO的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关贸总协定即GATT是不同的,WTO是GATT再加上更多的内容。
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
WTO与关贸总协定(GATT)的区别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
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是: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自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⑩ wto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
地位: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
作用: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