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个完整的进出口贸易合同,一般包含有5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货物本身的内容;第二,关于货物运输的内容;第三,关于货物保险的内容;第四,关于货款结算的内容;第五,万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疑义、异议,纠纷,采取什么方法解决。
国际贸易中,一般会发生来自以下这些方面的风险:如果合同中,以上内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条款没有订好,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纠纷。
买卖双方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仔细斟酌买卖条件。比如某公司从加拿大进口环保设备,当时由于这个环保工程的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这个公司也不能确认到底要不要买这些设备,到底什么时候买。
所以这个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卖方凭买方的指示发货,并说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工程进度比较难以预料,而且没有足够的仓库。后来国外的供货商等来等去等不到发货指示,设备也生产好了,就直接把设备先运过来了,结果中方不收货,造成外方较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更加要注意逻辑性。比如:有一家公司,出口一些铸钢件,双方约定采用D/P结算方式,同时合同中还规定: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5天之内必须检验货物,如果货物合格,必须在10天之内到银行赎单。
结果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出口方怎么也等不来货款。去催促买方,买方说因为没有办法检验货物,所以不能去赎单;这个合同中规定的这个条款根本就是不合逻辑的,没有可操作性的。
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约能力,不要承诺自己做不到,或者很难做到的事情,任何条件都要留有余地,要本着平等的原则,要对双方都有有效的约束,不能签订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还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
(1)国际贸易合同条款分析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的仲裁案件中,许多争议需要首先根据适用的法律及国际公约来认定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际仲裁的过程和结果 一个国际贸易合同的有效订立。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一项可履行的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贸易合同
Ⅱ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啊!
答: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专
(5)违约责任;
(6)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
(7)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属8)当事人双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Ⅲ 国际贸易合同有哪几部分及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种类较多,各类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它们都有着各自特点,但也都有其共同点,从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内容分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①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②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2)权利与义务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
①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②价格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③保留所有权条款。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④装运和保险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⑤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⑥商检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⑦负责条款。主要包括:
a.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b.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c.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⑧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3)索赔与争议的解决部分
此部分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索赔的手续;
②提出索赔的期限;
③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④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Ⅳ 论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内容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法。商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法。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商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标、牌号或产地的买卖法。商对于附有图样、说明书的合同要注明图样、说明书的法律效力法。商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法。商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商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商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商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商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商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商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商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商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商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商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商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商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商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商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商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商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商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法。商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应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国家特殊法律规定的检验证书法。商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法。商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法。商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个有确切涵义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构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改变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义,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双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故法。商
10、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法。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都由双方约定产生,仲裁程序规则一般由选择的仲裁机构决定,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凡订有仲裁协议的双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商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法。商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法。商
Ⅳ 国际贸易合同常见陷阱及对策
《国际贸易陷阱、诈骗防范与解决对策》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业务流程看陷阱一、国际贸易业务一般流程1、坚持基本流程关住诈骗大门 坚持标准的业务流程:磋商——合同签定——合同履行 严格国际结算流程(信用证)2、国际贸易业务基本特征是孳生诈骗的源泉 象征性交货——先货后单 单、货分离——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转移 多方交接——商、银、运、险、检、代 多国异地——跨文化与法律差异二、国际贸易常见诈骗与陷阱1、 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赊货2、 陷阱二: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3、 陷阱三:企业需小心有部分买家会在签订合同后,更改信用证的条款,比如货物数量、差额、质量等4、 陷阱四:买家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5、 其他陷阱综述三、国际客户的层次看陷阱1、海外采购商与采购代理中的陷阱2、海外经销与代理中的陷阱3、进口商层次与陷阱种类分析与防范 第二章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特征与对策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特征:1、 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2、 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3、 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4、 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5、 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特征:1、 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2、 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3、 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4、 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5、 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1、信用证软条款的特点和目的2、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和防范3、信用证软条款实战举例4、陷阱条款的特征和企业的防范措施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特征:1、 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亟待修改;2、 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广度方式发出,且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3、 修改书不通过载证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 行或受益人;4、 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5、 来证装、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五、假客检证书诈骗 特征:1、 来证含有检验证书由申请人代表签署的"软条款"。 2、 来证规定申请人代表签名必须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相符;3、 来证要求一份正本提单交给申请人代表;4、 申请人将大额支票给受益人作抵押或担保;5、 申请人通过指定代表操纵整个交易过程。 六、涂改信用证诈骗特征:1、 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泖改;2、 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效期及受益人名称;3、 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签证实;4、 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交受益人;5、 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特征: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之银行;保兑行为国际著名银行,以增加欺骗性;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来证金额较大,且装效期较短。 第三章 运输陷阱一、运输陷阱的诱发因素二、运输陷阱常见形式1、 通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欺诈、2、 租船合同欺诈、3、 转航欺诈、4、 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欺诈、5、 海上保险欺诈等。三、运输陷阱的防范 第四章 单证陷阱一、单证诈骗的种类及其危害性1、 倒签提单2、 预借提单3、 卖方向承运人出具保函,领取清洁提单4、 以假提单骗走货款5、 以假货冒充真货 ,以次货冒充好货6、 盗用空白提单或以假提单冒领货物7、 伪造信用证8、 利用进口国海关政策二、单证诈骗诱因1、 时间观念不强造成备货不及时,从而延误装货2、 选择交易对象不慎重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尚有空子可钻4、 提单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三、单证诈骗的预防措施1、 及时备妥货物2、 要善于鉴别国际贸易中单证的真伪3、 银贸双方应互相配合,并各自采取预防措施4、 不断完善法律条文和国际参考:贸易研究文献 http://www.bizrobot.com/readingroom.php
Ⅵ 国际贸易中合同有哪些类型谢谢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专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买方制属作的,称为“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
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合同”、“CIF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等。
Ⅶ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回、货物的数量条款、货物的包装答条款、货物的价格条款、货物的装运条款、货物的保险条款、货物的支付条款、货物的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
Ⅷ 请外贸专业人士给解释一下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项条款:treatment charge
粗炼加工费,相对应的还有精炼加工费(refining charge)
Ⅸ 国际贸易中的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