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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21-01-12 08:29:54

⑴ 营业执照外贸相关问题

你可以加内容,不过现在好多营业执照是不给变更的,你先打你们当地的市场局电话问一下。

⑵ 外贸公司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都可以包括什么

1、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2、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已放宽很多,除了可以经营贸易相关的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会务礼仪、企业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类业务,也可以经营工艺礼品、电子产品等产品销售。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国际贸易营业执照扩展阅读;

贸易经营范围如下:

1、销售工艺品、陶瓷制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家具、卫生洁具、建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2、销售机电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专控)、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装饰材料,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⑶ 进出口商品类型是否受限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二)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见附件8)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三)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四)包装说明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对于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
(五)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2.预期使用环境: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4.禁忌症: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
(六)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如植入、介入),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七)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当提供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复印件;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使用的应当提供说明;应当说明系统各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
五、研究资料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一)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辐射安全)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应对成品中与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
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三)生物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产品,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包括说明组织、细胞和材料的获取、加工、保存、测试和处理过程;阐述来源(包括捐献者筛选细节),并描述生产过程中对病毒、其他病原体及免疫源性物质去除或灭活方法的验证试验;工艺验证的简要总结。
(四)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1.生产企业灭菌: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2.终端用户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3.残留毒性: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4.终端用户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五)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1.有效期的确定:如适用,应当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
2.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使用次数验证资料。
3.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六)临床前动物试验
如适用,应当包括动物试验研究的目的、结果及记录。
(七)软件研究
含有软件的产品,应当提供一份单独的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同时,应当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明确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
(八)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六、生产制造信息
(一)无源医疗器械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
(二)有源医疗器械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
注:部分有源医疗器械(例如:心脏起搏器及导线)应当注意考虑采用“六、生产制造信息”(一)中关于生产过程信息的描述。
(三)生产场地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七、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相应规定提交临床评价资料。进口医疗器械应提供境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该产品上市时的临床评价资料。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一)风险分析:包括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二)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当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如医用电气安全、生物学评价等。
(四)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九、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并提交两份产品技术要求文本完全一致的声明。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提供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和预评价意见。
十一、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十二、符合性声明
(一)申请人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有关分类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二)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境内产品由申请人出具,进口产品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⑷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写着: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对外贸易活动,这是指什么跟自营和代理进出口有什么区别

就是只要不是国家禁止的行业都可以自由进出口,是限定你经营的范围。比内如军火、毒品容是坚决禁止的。
自营和代理出口是你以什么形式赚取利润,实现盈利的经营方式。自营就是自己寻找国外买家和国内供货商,自己承担对外贸易活动中的风险和收益;代理是指——有些公司因没有进出口权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自己操作进出口业务,将这部分操作业务外包出去,由具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为操作,代理公司不承担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只是按照双方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注意:代理进出口这个业务是不包括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对外贸易活动”这个经营范围内的,需要在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增加营业范围,这样在公司的账务处理里才可以有收取代理费的会计科目。

⑸ 外贸公司的执照怎么申请

你好,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电话,公司英文名称及地址。
然后去商务部登记备案,去工商局提交资料;
需要去办理海关证书;出口退税备案;去外汇管理局做外汇管理备案

⑹ 想开一家小型进出口贸易公司,请问如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最低资本是多少

首先,现在只要工商局批准成立了的有限责任公司(注意,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户),只要拿到外经贸部门,都可以获得进出口权备案。这意味着对注册资金没有限制。那些什么注册资本要达到三百万,年进出口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的规条,n年前已作废了。
其次,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不可以作经营单位,只能作收货单位,可以请专业代理公司帮忙。报关方面,可以自己请报关员,也可以找报关公司帮忙。

⑺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写货物进出口贸易 就有进出口权了吗

我来回答:来
1、企业自的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经营这些项目的合法依据;但有些项目国家要凭许可证经营的;
2、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经营的项目,有的需要前置审批的,如: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就要事先到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这样工商部门凭这个许可证才可批准企业从事这个经营项目;
3、所以说企业营业执照中有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只能说明可合法经营,具体经营中你要凭许可证来实施,证照齐全才可经营;

⑻ 如何办理外贸进出口营业执照

办理外贸进出口营业执照,即创建外贸进出口公司,首先需要确定好公司注册资金回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关系答,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确定:

  1.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公司成立1年后,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2. 公司在申请注册时,注册资金大于500万元的,可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3. 公司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且实际办公面积大于100平米,而且申请了进出口权,则给予特殊优惠,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确定好关系后,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进行注册:

  1. 股东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以及件、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简历)

  2. 注册资金

  3. 拟订注册公司的名称五个

  4. 公司经营范围

  5. 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 公司住所

  7. 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 公司章程

带齐以上资料到工商部门登记

⑼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写货物进出口贸易 就有进出口权了吗

我来回答:
1、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经营这些项目的合法依据;但有些项目国家要凭许可证经营的;
2、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经营的项目,有的需要前置审批的,如: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就要事先到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这样工商部门凭这个许可证才可批准企业从事这个经营项目;
3、所以说企业营业执照中有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只能说明可合法经营,具体经营中你要凭许可证来实施,证照齐全才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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